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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4 01:06:27

『壹』 哪个网站可以看创业板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来所可以创业板的招股说自明书。
可以查看创业板照顾说明书的证券交易所有: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3、香港证券交易所
4、台湾证券交易所

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

『贰』 创业板上市步骤

上市规则或准备
●决定上市计划
●委任财务顾问及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
●强化工作团队
●上市架构规划及重组
●针对上市前二年营运记录做审慎调查,包括:采购、生产、行销、
品管及财务管理
●拟定未来二年发展计划,包括:产品、专利权、机器设备、人员及
行销计划
●财务审计签证
引进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
●由财务顾问制作投资资讯备忘录(InformationMemoranm)
●寻找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
●企业价值评估及股权规划
●与投资者洽谈入股事宜
●策略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
申请上市
●大陆民营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批
●准备招股书。招股章程至少需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活跃业务纪
录声明;业务目标声明;集资所得用途;盈利预测;会计师报告等。
●向联交所递件申请上市,新申请人须在拟举行聆讯日期至少25个
工作日前向联交所呈交:接近定稿的上市文件(定价部分除外)及首次上
市费(不可退回)
●与联交所沟通上市文件上市聆讯(Hearing)
招股挂牌
●出版研究报告
●探寻需求情况
●巡回发表会
●上市挂牌
●维持与投资者之关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叁』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009]17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版说明权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概览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四节风险因素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第九节 公司治理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节 有关声明
第十五节附件
第三章附则

『肆』 我想问一下,在深交所网站上 我想在创业板上下载相关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怎么下载。。

到证监会网站上去下载,右键-另存为就可以了,或者你在东方财富网也能找到相关的链接。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选择你要找的公司就可以了

『伍』 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改制/上市评估 010-81132459)

一是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是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是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暂行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四是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陆』 创业板企业和中小板企业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业板上市条件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中小板企业上市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

『柒』 创业板IPO公司从发布招股说明书到发布上市公告书这一阶段,经历多少时间受哪些法规约束

呵呵抄,基本上2楼说的是理论上的事情袭。实际的情况是:已经发布了招股说明书的,即使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他们也都已经搞定了,不是搞定了事,而是搞定了人!所以,如果你是一平头百姓,是不会有可能扳倒他们的。到目前为止有2家是出现最终没有上市的,都是触动了某些有能力的人的利益,才被整掉的。实际上,有几家创业板的公司屁股是干净的?问题是蛇鼠一窝,除非蛇和鼠斗起来,否则我们这些小蚂蚁是没有办法的。

『捌』 创业板的上市公司

创业板上市公司名单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玖』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具备特征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特征:
1、以信息、生物和新材料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创业板市场的首选群体,其他具有独特性行为的企业,以及传统行业与现代技术融合所派生的新兴行业中的企业,也是创业板市场的挑选对象。
2、主业突出、技术独特、产品市场潜力大,是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3、创业板市场不应对上市公司所有制属性进行限制。
4、创业板市场不仅接纳中小型创业企业,也欢迎发展潜力大的大型企业。
创业板企业的特征
创业板企业的两大特点即为成长与创新。
关注高成长基因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是创业板市场最大的魅力。不管是高科技催生,还是新商业模式催生,或是自主创新催生,其根本就是企业高成长的潜力及实现。
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主要体现为非线性成长规律,因此很难依照单一的方法、单一的评价体系得出确定的判断,对其成长性的判断是投资创业板的一大难点。对于投资者而言,首先,可以从企业增长速度、增长质量、增长的内部驱动因素和外部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衡量;其次,可以从企业创始人及核心团队、技术能力、细分行业市场容量、发展历史、所处生命周期等方面进行衡量;最后,可以关注保荐机构对企业成长性及持续成长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聚焦强创新能力创业板企业的高成长性背后则是其强创新能力。据统计,20世纪约有 60%的重大创新都起源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可以说,创新能力强,是创业板企业的突出特征。
从创新型企业的普遍性特征来看,创新主要体现在行业新、模式新、股权结构新、资产结构新和财务特征新。由于创新型企业的“五新”特征,往往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至为关键的“一跃”,只要越过一道坎,就有可能在短时期内爆发性增长,占领大部分市场份额;如果不能迈过这道坎,就有可能迅速从快速成长期进入快速衰落期,甚至面临灭顶之灾。
因此,要把握创业板企业的“五新”,就要求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新思维”,用新视点、新方法对上市公司持续进行更高频度和更大力度的关注和研判。比如,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创业板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创业板招股说明书也突出了对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自主创新、风险因素等方面的披露。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专项意见和信息披露,审慎分析,把握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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