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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换签字会计师需要公告么

发布时间:2021-04-22 07:19:36

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

1、必须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06年5月18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三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我知道拟上市公司是必须跟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的

Ⅱ 上市公司签字会计师签字满五年是否还能签署被上市公司收购方的审计报告

对一家上市公司已签字满五年,2014年该公司收购一家民营企业,法律没有禁止你们受托对民营企业做审计,没有禁止签署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

所谓签字满五年,不能签署审计报告只是股东或监管机构对所管辖单位的要求,不是法律规定。
供参考。

Ⅲ 上市公司为什么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复杂多样,通过查阅中注协相关信息,变更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公告等相关资料,将事务所变更的原因归结为三方面:上市公司方面、事务所方面和外部环境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方面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而从主观上采取某些手段,比如强行更换事务所。当然,有时更换事务所并非上市公司意愿,而是由于控股股东要求、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前任事务所失去执业资格等客观原因所致。下面着重介绍从主观上来说,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的意图。
1、购买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希望通过审计报告向市场传递乐观积极的信息。然而,当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甚至处于财务困境和面临破产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并不一定能迎合公司的需求。当与前任事务所沟通无果,为了实现掩盖或推迟传递不利信息的目的,上市公司选择更换事务所,寻找那些能满足管理层需求的“更好的”合作伙伴。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ST水井)2015年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随着事务所的变更,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由14年的保留意见变更为15年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ST水井通过更换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
2、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事务所的声誉、行业专长及特殊技术、地域分布、规模以及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能力影响着事务所审计服务质量。当上市公司认为事务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时,通常会选择更换大型事务所。延华智能2015年因业务规模扩大由普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公司长期的发展要求。
(二)事务所方面
1、主动请辞。诉讼风险是事务所主动辞聘的一个因素。诉讼风险主要是由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事务所自身及社会方面的原因。
2、审计成本。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得审计业务难度增加,事务所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当审计成本大于审计收益时致使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委托关系的终结,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
(三)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主要是政府的影响。一方面,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该超过5年,达到规定年限的上市公司必须强制轮换。另一方面,在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作用下,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门为了保护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要求上市公司选择本地事务所。

Ⅳ 同花顺软件如何查到上市时签字的会计师事务所

交易所网站,有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可以查到。

Ⅳ 为什么有的公司审计报告没有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刊登了

上市公司披露年报肯定是已经出具了纸质审计报告之后,但有的公司为了省事,在年报中只使用了电子版审计报告,并未将签字盖章后的报告正文扫描插入年报中,只是少了扫描件,并不是说报告未签字就公告了。

Ⅵ ipo为什么更换签字律师和会计师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IPO对股市具有四大影响。
第一、强化了股市的融资色彩。虽说不能实现融资的股市不是一个健全的市场,但是对长期以来过分重视融资的市场而言,就应该区别对待。据统计,近10年A股市场的融资是现金分红的1.76倍。尽管近两年市场通过IPO融资的数额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但是再融资的现象却持续升温。在前十个月时间内,再融资余额达到了IPO金额的2.81倍。约有4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再融资预案。预计抽血达到1073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稍有回暖,一些再融资大户又开始进行圈钱活动。如在本月27日,中国平安(601318)一项不超过260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计划通过了审批。前一段时间,民生银行(600016)发行的200亿可转债也通过了获准。面对这样一个股息率较低的市场,融资现象却频繁出现,试问A股的吸引力何在?若IPO重启,只会A股的融资现象推向新的高潮。
第二、打击了股民的投资信心。股市必向下!随着利空政策的陆续推出,股民的持股信心也必下降。
第三、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IPO重启难免会牵涉到不少的问题,如股票的“三高现象”、部分企业力求上市而出现造假的行为等等。假设一家企业上市前的PE值约15倍,而未来三年公司的净利润会以30%的增速增长。也就是说,股民以15倍左右的PE长期持有,未来仍可取得不错的收益率。然而,该股上市后就得到了热炒,PE值飙升至50倍的水平,严重透支了企业的增长预期。这时,股民选择买入并长期持有,亏损的概率相当大。因此,在缺乏严格监管的前提下,IPO重启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
第四、助长了利益输送等关键问题。谈及此点,我们很容易联想到IPO的四大辅助机构,分别是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IPO咨询机构。从细分工作来看,证券公司主要负责证券发行承销工作、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并出具保荐意见等;律师事务所主要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针对企业财务、盈利预期等作出专业意见等;而IPO咨询机构对企业融资服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关问题提供服务。以负责证券发行承销工作的机构为例,承销费用属于机构争取的主要利益。也就是说,承销费用越高,机构取得的利益越大。根据资料显示,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承销费用约5%,而创业板企业IPO的承销费用约总募资额的3%。如果机构通过某种方式实现企业的超募现象,则机构获得的承销费用会随之增长,利益输送也就由此产生。另外,股市“寻租”现象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逐渐恶化。甚至出现一种现象,如部分企业不符合上市的条件,却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顺利IPO,最后实现圈钱的目的等等。

Ⅶ 注册会计师如何才能获得上市公司的签字权

获得上市公司的签字权首先要求你必须是在有上市资格的所。2009年9月以后,即使你在上市所,还必须通过所内选拔,并向证监会备案,你才可以拥有该资格。
对人员的选拔是各所自己制定,我们单位是要求执业5年以上。据我所知,并没有具体限定取得签字权两年以上才能签署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的规定。但这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像我所在所,注册会计师有几百人,能签字的就几十个,而你连2年的执业经验都没有,又怎么可能通过选拔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通知
会计部函[2009]254号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应对当前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审计风险,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指导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有关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委派及考核制度,以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相应的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相关的制度选拔确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http://assdata.csrc.gov.cn)的注册会计师人员信息中,明确标示是否具有签署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告的资格。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上述相关制度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30日之前上报证监会会计部。中国证监会今后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所报名单,在受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和审计业务质量时予以重点关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Ⅷ 上市公司迁址 需要交易所审批吗

这是肯定的
1、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完成变更名称的工商登记手续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备案,如果公司名称变更涉及上市公司变更公司简称的,亦应当同时提出申请。
2、上市公司在新证券简称启用日刊登公告,新证券简称在交易、结算系统正式启用。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37号

为增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 “三公”原则,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统称《年报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报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会有关规范问答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一)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负全面责任。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上市公司应披露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本年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励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公司,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公司的自我评价意见不一致的,公司应解释原因。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为确保2011年顺利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在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说明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是否有异议。

(二)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如存在,应披露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上市公司应积极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从根本上解决由于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项遗留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确实不能减少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义务以及事后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关联交易运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占用资金行为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债务往来情况,明确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如报告期内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应详细披露资金占用的原因和责任人,如报告期内未完成清欠工作,应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体原因、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已采取的清欠措施、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等。

上市公司应加强资金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及尽责问责机制,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确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违规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占用形式规避内部决策程序的行为,坚决杜绝通过关联方非关联化方式隐匿实际占用方的恶意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如根据公司制度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应建立健全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

(四)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内幕交易

上市公司应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降低引发内幕交易的风险。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流转程序,强化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传递、披露机制,落实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责任,制定涉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防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影响公司股价重大敏感事项发生前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五)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充分披露暂停上市和退市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年报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当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采取的消除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应同时披露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详细安排和计划,维护社会稳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促进“三会”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应巩固近年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如存在,应披露整改计划及整改进度。

(七)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为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的重要主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时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环境知情权。

Ⅸ 上市公司更换事务所要提前多久公告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申诉理由成立,可建议股东大会予以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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