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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创业板等

发布时间:2021-06-13 16:16:12

①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经营历史

新申请人须: 1. 证明公司在紧接递交上市申请前具有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若符合下列情况,上述的要求可减至12个月:
(a) 首次上市文件中的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期 内的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会计师报告中所载对上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不少于5 亿港元或上市时厘定的市值最少达5亿港元;
(b) 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公司市值最 少要达1亿5千万港元,由最少300名公众股东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 名股东分别合共持有不超过由公众持有的股本证券的35%及50%;
(c) 股份的首次公开招股价不少于1港元;
附注: 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2. 一直积极发展一主营业务;
3. 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4. 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经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
5. 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若新申请人符合上述项目(1)(a)至(c),则该等会计师报告须涵盖的期间应为活跃业务纪录开始起计至少12个月。

② 香港股市的股票种类有哪些

香港股市的股票主要分为蓝筹股、红筹股、国企股(H股)、创业板、细价股(仙股)等。
蓝筹股是指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股市历史优久,稳健绩优,市值规模较大的股票,又称“绩优股”。在香港,恒生成份股一般被视为蓝筹股。

红筹股指红筹股是指境外注册、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
国企股指又称H股,是中国境内公司到香港上市的股票。一般而言,H股的上市企业规模相当大。
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1999年第四季推出的一个新股票市场。创业板的上市资格比主板低。以增长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
细价股是指股价较低不到1元的股票。
交易价格偏低的股票,交易价格在几分钱水平的股票、在香港一般被称为“仙股”。

③ 香港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为: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拥有主营业务;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参考资料: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09-05/460118.html

④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介绍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HKEx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HKEx GEM)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营的另一个股票市场,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性公司,即那些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公司提供集资机会。

⑤ 请问:【香港主板】 与【香港创业板】有什么不同

目前国际上抄创业板模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附属市场模式。创业板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如中国香港的创业#e8f1ff板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二板。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
第二种是独立运作模式。和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我国拟采用这种模式。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模式的有美国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等;
第三种是新市场模式。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的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标准低。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经纪人保荐外,并无其他限制性标准。如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替代投资市场(AIM),加入AIM市场两年后若无大恙,即可申请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挂牌。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

⑥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为确保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序进行,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一、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二、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二)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 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五) 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六)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
(一)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一)至(三)项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如有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公司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通知证监会。
(二) 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三) 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局;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四)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四)至(八)项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请文件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间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四、 上市后监管事宜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证监会将根据监管合作备忘录及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的补充条款的要求进行监管。
五、 其他有关事宜
(一) 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创业板上市保荐人方可担任境内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如保荐人有违规行为或其他不适当行为,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受理该保荐人代表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
(二) 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在境内外中介机构确定后,将有关机构名单报证监会备案;
(三) 公司须在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总结报证监会备案。
(四) 公司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⑦ 谁能提供完整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主板和创业板),最好要WORD版本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主板和创业板)
http://www.xinhw.org/jd_019.htm
联交所主板上市

主要上市规定

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受由联交所执行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所监管。

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监督下,联交所负责所有上市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以下概述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它有关事宜。详情请参阅《证券上市规则》和有关规定。

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它有关事宜载于另一部份。

证券上市一般原则

联交所对证券上市的监管目的在维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基本原则如下:
1. 申请人适宜上市;
2. 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

⑧ 通过介绍方式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什么意思

介绍形式上市是指公司在上市前不需要实质上拿出股票向社会公众销售,而直接申请上市。指股份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获得将其证券在市场上挂牌买卖的资格,本身并不涉及即时资金的筹集,所以无需在证券的销售方面作出任何安排。

介绍形式上市的基本条件
要想得到当局准予以这种方式上市,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准备上市的证券,需要有一定数量已被广泛持有,即假定证券上市时市场会有适当的流通量。
介绍方式上市往往会与私人配售一起安排运用,以实现可选择最有利的上市时间和选择股东组合的目的。例如,一些急于上市的公司,会首先把最少25%的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有兴趣的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如基金或证券商),然后再向交易所申请介绍上市。这种做法可安排在短期内进行,节省了排队等候上市的时间,也可避免新股上市后因散户急于套现的抛售压力。对市场而言,介绍上市也有一定好处,至少交易所可加快上市批核的速度,同时也可避免因公开认购股份而导致大量吸纳市场资金的压力。

介绍形式上市主要情况
介绍上市在境外是常见的一种上市模式,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在三种情况下一般可采用这种模式。
一、是申请上市的证券已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俗称“转板上市”。从香港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就属于这种类型。公司盈利和规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从创业板筹集资金,迅速发展壮大,当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时,再以介绍上市形式转到主板上市,比如浩伦农科、新奥燃气都是通过介绍上市从创业板转到主板的。
二、是发行人的证券由一名上市发行人以实物方式分派给其股东或另一上市发行人的股东。TCL移动分拆上市应该是属于这种方式,根据重组计划,TCL国际控股在持有TCL通讯控股40.8%的股权后,拟将该等股权以派发实物股息的方式派发给其全体股东(包括TCL实业控股和公众股东),以分拆其持有的TCL通讯控股的股权。
三、是换股上市有时也采用这种模式。比如,联交所规定,海外发行人发行证券,以交换一名或多名香港上市发行人的证券,而该或该等香港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在海外发行人的证券上市的同时将被撤销。

介绍形式上市的优点
介绍上市可以把企业融资和证券上市在时间上分开,给企业以更大的灵活性。比如说,有些企业有分拆上市的需求,但暂时没有融资需求。因为按照不同的业务分拆上市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使单个业务获得独立发展的平台,这样对原有股东是有利的,因为它避免了发行新股时产生的摊薄效应。也方便投资者对公司证券进行准确的估值;即使企业有融资需求,但上市时可能融资环境相当恶劣,此时有条件的企业可先介绍上市,等市场环境好转时再进行融资。实际上,境内资本市场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模式。

介绍形式上市的缺点
对公司来说,集资是上市的一大目的,透过介绍形式上市,是不能为公司带来新资金,并且由于没有公开集资,一般媒体报导消息没有IPO那么积极,会使得公司受到市场关注度较低,宣传效果较弱。

介绍上市的范例
90年代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股的上市流通,其实就是一种介绍上市。比如,格力电器和珠海中富当时都是通过定向募集发行股票后在一级半市场流通,转到A股市场流通时就没有发行新股。专家认为,对于境内那些具备多个产业群的大企业来讲,可以尝试通过分拆业务介绍上市,使单个产业获到良好的发展平台,从而促进整个企业集团的做大做强。

⑨ 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与海外二板市场比较

1999年11月15日诞生的香港创业板市场与其他海外二板市场相比,无疑还是一个襁褓中的新生儿,对它的一切描述与评价更多地是从制度、规则、外部环境等方面来进行的,有关实践内容的比较则要留待日后由时间来完成。 作为二板市场的一员,创业板市场与其他海外二板市场在市场定位上都是一致的,即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便利,以促进科技产业的扩张与发展;同时,也为投资于这些高风险、高收益企业的风险资本提供一条正常的退出通道,提高这类资本在市场上的流动性。与主板市场比较,创业板市场和其他海外二板市场都具有上市标准相对较低、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记录及盈利状况要求宽松、风险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而严格、公众持股量底线较低、股东出售股权年限限制相对较长、电子化交易水平较高等特点。
虽然二板市场的身份决定了创业板市场在大的原则规定与制度安排方面不会与其他海外二板市场有太大的差异,但作为后来者,又必然在一些细节上有其自身的特点,体现出该市场独有的历史征。
首先,在市场使命方面,除了前述的与其他海外二板市场的共性外,创建创业板市场时逢东亚金融危机对香港经济与金融发展产生巨大冲击,其产业结构包括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的不合理性与泡沫性充分暴露,因此,在此背景下建立的创业板市场,还肩负了通过促进区内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带动整个香港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结构的特殊任务。
其次,与欧美主要二板市场单独组建与运作的方式相区别,香港创业板市场是香港联交所在主板市场以外建立的一个平行的独立市场,两个市场均由香港联交所负责经营运作,因此,在借鉴主板市场运作经验与管理理念、利用联交所后勤资源方面有着更多的便利条件,这有助于创业板市场缩短弥补与其他海外二板市场发展差距的时间。在这一点上,香港与新加坡有许多共同之处,这与它们地理范围狭小、金融市场相对统一、金融交易相对集中的内外条件是分不开的。
再次,作为后起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始终得益于政策上的优惠与制度上的宽松。同样,作为二板市场 “舰队”的新成员,创业板市场的巩固与扩展,也必然仍要依赖于政策、制度因素的支持。政策与制度因素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突出作用,现在是,将来也会是香港创业板市场 有别于欧美二板市场的一个明显特征。在这方面,香港与新加坡也有相似之处。
最后,虽然在服务对象上,二板市场均以高成长性中小型企业为百标,但具体到对上市公司类别的侧重上,创业极市场与欧美二板市场甚至包括新加坡二板市场都有所不同。由于长期以来香港经济以金融、地产及其他服务业占主导,缺乏成长性好的实质工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因此,创业板市场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定位于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司,以期借力促进本港经济的调整与发展;而其他二板市场则主要以在本土注册的公可为主。创业板市场服务对象的相对开放,既是本地经济结构不合理而不得不为之的举措,同时也是主动适应周边区域特别是内地企业融资需要的结果。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因素”在香港经济、金融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影响力。
此外,根据《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建议设立新兴公司新市场的咨询文件》(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有关资料,香港创业板市场在市场规定与操作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区别)。
相关资料显示,与亚洲地区其他二板市场相比,香港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实缴股本的要求相对较高,对有关披露的持续规定较为严格,对股东出售股权的限制期限也较长,但对公众人士持股比例要求较低,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记录和盈利要求相对不高。因此,该市场总的来说是一个管理严格而又 兼具灵活性的市场,这与市场的高风险性及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背景相符合。

⑩ 谁能提供最新的香港上市条件(包括主板和创业板),多谢啦!

a) 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企业必须在上市前3年税後利润不少於5,000万港元,其中第一,二年合共不少於3,000万港元,第三年不少於2,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股合份市值不少於5,000万港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99年7月“关於企业电请境外上市有关阻题的通知”

必须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企业净资产不少於4亿人民币

企业最近一年税後利润不少於6,000万人民币

上市时融资不少於5,000万美元

(b)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企业必须在上市前24个月内从事一主营业务,而股权和管理权基本不变

企业的“管理层股东”在上市时必须持有不少於35%股权

没有最低盈利要求

上市时企业总市值不少於4,300万港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99年9月“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处理

企业及主要发起人在过去二年并无重大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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