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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创业板

发布时间:2021-03-13 15:12:22

❶ 中外合资投资性公司能在国内上市吗

中外合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上市基本条件上是一样的 具体条件可以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 这个是规定主板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 创业板上市条件可以看《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实践中掌握的审核标准大多数与规定中的一样 只是年净利润指标要求较高 中小板最好达到年净利润5000万以上 创业板最好达到3000万以上 创业板对公司的成长性要求较高 要求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增长不低于30% 除符合一般上市的条件外 中外合资企业上市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申请前三年均已通过外资企业联合年检 上市后外资股不低于10% 具体可以看《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证监会的审核主要参照这个

❷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需开立哪些帐户

公司基本户,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账户,外币账户(如需要)

❸ 创业股份如何分配

创业项目复点子谁提出?比如这制个项目具体是哪个行业的怎么做啊等等。然后是金钱和技术,因为资金投入的多不代表只提供技术就不能得到多的股份,因为技术是一个行业的关键。
股份不能只按资金投入的多少来分配的。
你以后注意的问题比如关系到知识产权拉,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啊等等。再就是你承担多少风险?如果说能让风险承担尽可能少的话股份少也没关系,因为只要项目做的好,盈利自然会多,做人不能太贪婪。
以后股份会重新分配,这是自然的。因为人力上比如前期是3人合伙,后期T掉1人,股份当然要重新分配了。
另外建议你们认真仔细商量,合伙人之间要互相信任,有话直说,少搞小动作,要顾及整体利益,而不要贪图小便宜和个体利益。因为你们是一个集体!集体利益提升,个体利益自然会提升!过分追求自己利益会影响整体利益最终导致自己的灭亡。
选择合伙人的时候,要看信念或者价值观是否有统一的地方。这关系到以后的管理和经营理念。道不同不相为谋。有的人追求利益,有多人追求的是过程是信念!

❹ 关于外资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

内容提要: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性越来越强,加入WTO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本文针对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碍,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提出了较合理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证券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证券市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寻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寻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新加坡证交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影响更加明显。中国加入WTO以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

与国际证券市场关联程度提高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也带动了筹资和投资的国际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获取国际比较利益而进行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融资,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此外,资产选择理论在国际范围内的应用、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与投资工具的加速发展、会计制度的规范与统一、科学技术与证券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他们不仅希望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且还希望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更深入、广泛。灵活的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新兴企业,也希望到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发展与竞争。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稷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考因素之一。

1.整体市场走势头联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一方面表明宏观经济走向决定股市,另一方面表明证券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反映经济周期的变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在证券市场上显现,而各国经济贸易的关联性使得国际化的各国证券市场整体市场走势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走势尤其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美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其采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国际证券市场的波动,由于全球信息的快速传播,这种影响越来越直接,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会受到亚洲各邻国和香港地区等与我国经济关系紧密的证券市场影响。

2.产业结构发展关联

人类进步的不同时期都伴随着不同产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发展到现在以信息产业、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些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们的蓬勃发展带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最先进的国家,其证券市场上不同产业的发展和调整反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投资理念对整个世界范围内产业兴衰的理解。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证券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关联性使得各国证券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高科技板块的发展异军突起。最近,NASDAQ市场的下挫直接影响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海外上市的表现,产业结构发展的关联性十分明显。

二、中国证券而场国际化的现状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外国的证券发行,这是国际证券筹资;二是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这是国际证券投资;三是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证券业自由化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外国发展,这是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但从国际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看,则更倾向于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目前,B股市值仅为A股2.8%左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我国即将加入WTO,WTO对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按照这些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对33%,三年后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后将面对的市场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逐步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使证券市场同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

三、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得

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

从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从横向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国际化的风险。(1)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其中,拥有10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达7个(具体情况是:美国7770家,印度7000家,日本2205家,英国2070家,加拿大1185家,澳大利亚1144家,捷克1024家)。中国1994年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2)上市公司规模小。1994年,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较高水平。例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分别为16.8、11.9、11.4、11.3、9.88.9.6.5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中国上市公司规模这些年虽有迅速扩大之势,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3)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评判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化率:证券市场市值总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我国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型市场。1999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计算,其比例仅为10%。而在1997年,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接近或超过100%,例如,美国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香港为150%,日本为53%,德国为39%。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企业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流动,必然会受到货币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实行较严的金融管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无法保证,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还造成A、B股市场分离。

4.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够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其法律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仍然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操作,行政干预色彩还很浓厚。而且,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效、及时,会计制度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统一。

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给中国证券市场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进入,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大大缓解证券市场发展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大的机会;新的技术、经验、管理方法及新的金融产品和经营理念也随着开放被引进,我国证券机构也可抓住机遇开拓国际证券市场。开放带来了竞争,这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将是一个促进和提高。引入外资券商及投资者,从业者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将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证券市场国际化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证券市场份额争夺将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巨大冲击,而且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相对落后,很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因此,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史趋势时,我们要制订合理的战略选择。

1.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台湾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扩大市场规模,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证券市场

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向WTO准则靠拢,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3.发展共同基金,培育能与国际竞争的证券公司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能够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现有的证券公司在资本规模、经营水平、创新能力、内控机制等方面都有待提高。我们要积极鼓励国内规模较大的证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大力引进国外证券机构,积极推进证券机构的国际化和证券投资国际化的进程。共同基金是海外投资者十分熟悉和青睐的方法,发展共同基金既有利于吸引外国个人投资者,又可以避免外国直接投资给国内证券市场带来冲击,是证券市场国际化初期的主要手段。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

国研网

❺ 中外合资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条件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二)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三)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四)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按《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转发B股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二)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存续超过一年;

(三)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承接人能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的义务、责任;

(四)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外商投资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暂不得转为流通股。

(5)外商投资企业创业板扩展阅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国家主权的原则

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

3、平等互利原则

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

4、合理让利原则

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

5、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

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

❻ ipo涉及到哪些法律

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
“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未上市的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创业者资产得到膨胀,当股票卖出去时,可以得到一笔收益,用来扩大再生产。美国IPO剧增的背景是创业家精神、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他们为风险企业提供开发性资本、财务、税收、法律等业务和经营法规,以及人事管理服务,形成一套完整的IPO体制。这些股务参与到风险企业建立到股标公开上市的整个过程,形成IPO产业。

据“日兴调查中心”调查资料显示,美国的风险企业成长,一般经过三个阶段。风险企业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儿”(个人投资者)进行1~2年的研究开发性投资;风险企业运行2~5年后,产品出厂,这时风险资本进行投资;待产品销售上了轨道,投资企业想扩大生产,这时可以通过IPO筹措大量资本。这一过程能否尽快完成?风险企业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创业家精神和IPO产业的支援。与美国相比,我国在这些方面还非常欠缺。

首先,充满企业家精神。美国人是不会让官僚机构和大企业的巨大组织妨碍自己前途的,他们当中很多人进入大机关或大企业后,不久就转到创业家的行列。美国人的理想,想成为一名创业家,作为一名创业家就要干出成绩。

其二,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挖掘并发现风险企业,努力支援IPO。在美国,安琪儿对企业进行初期投资,风险资本不单纯向企业投资,而且参与企业经营、销售计划、财务战略和人才招聘。美国的会计法律事务所,也参与风险企业的IPO经营,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之外,还收取一定的顾问费。服务费一般非常便宜。在美国,不仅像梅里尔林契等大投资银行家拥有对高科技、生物、电子通信、因特网等很多大风险企业,而且,一些中小投资银行家也拥有上千人以上的风险企业投资者,有的还拥有候补企业名单。这些投资银行家在全美到处挖掘发现风险企业,并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上市企业。

在我国,情况大不一样,一项风险技术很难找到“安琪儿”,即使有,也是国有企业或国有研究机构,虽然有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风险资本和会计法律事务所几乎不参与IPO经营,他们只是在企业开始成立或申请上市,或遇到法律纠纷时,才与企业发生关系。我国风险资本的投资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业的成长,这可以从A股市上的“基金内幕”“股票违规炒作”现象上得到体现。我国投资基金还很不完善,直到现在《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还未出台,一方面大量的散户投资者在技术、信息非对称环境下进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资基金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我国的投资银行家就更少了,中国人的投资理念是很难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管理的,这与缺乏信托责任与约束有关。在美国,投资银行家到处挖掘收集风险企业,并对他们进行IPO培养,而我国,只是风险企业到了上市的时候才聘请投资银行家进行“上市包装”。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向会计法律事务所、券商以及投资银行家等付费是相当昂贵的,特别是寻租费大大高于服务费。为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树立创业家精神,培养风险人才;建立我国自己的“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等IPO机制,形成自己的IPO产业。我们知道,风险企业高风险来自于技术、市场、管理三个方面。

中小投资者由于技术、信息等非对称性,直接投资风险企业,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因此,需要培养一大批机构投资者,比如,成立各种专业化的高科技投资基金,如网络股投资基金、新材料股投资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资基金等,由这些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规模大,客观上需要培养一批专家对所投企业进行深入研究与策划,而投资基金强大的实力也有可能养一大批层次较高的专家,由这些高层专家去判断和选择IPO企业就能够做到理性投资。各种投资基金持有风险企业股票一定年限后,被允许在股市上流通转让,实现投资基金退出。这样在专家理财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我们自己的IPO体制和产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IPO)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法律问题系列(二)

• 法律法规体系
• 改制上市条件及程序
• 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 律师在改制上市中的工作

四、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
1. 公司架构的设计
2. 独立性
3. 规范运作
4. 员工持股
5. 税务问题
6.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理
问题一:公司架构的设计(1)
公司架构的设计需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上市主体需有可连续计算的业绩,主营业务突出,非主营业务应予剥离。
(二)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基本未变,否则会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三)改制前的重组工作应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避免构成重大重组行为,否则将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四)上市主体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与上市主体相竞争业务的,应将有关业务重组进上市主体,或将有关业务转出给非关联方。
(五)上市主体的业务体系完整,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业务经营和利润不能依赖于关联交易。
(六)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改制是以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进行。以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应首先通过股权重组(包括股权转让、增资等方式)使上市主体在改制前拥有适当数量的发起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上市主体的发起人具备适当资格,工会、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七)股权清晰,不存在潜在的权属纠纷。代持股、信托持股都是不被接受的。

问题二:独立性(1)
上市主体要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严重缺陷。
(一)资产完整。
上市主体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资产权属清晰,领取了相应的产权证书。
(二)人员独立。
上市主体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上市主体有独立的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社保、工薪报酬等方面与股东单位分账独立。
(三)财务独立。
上市主体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独立缴税。
(四)机构独立。
上市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上市主体应独立拥有业务经营有关的资质;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业务经营和利润不得依赖于关联交易。

问题三:规范运作(1)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要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通过章程及其他法人治理文件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得为他人(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四)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五)不得违规进行委托理财,并应注意防范相应的财务风险。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行为;有关违法行为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需要进行清理。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业务经营中存在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尽管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的,需要进行清理。如部分商业企业发行代币券、购物卡问题。

问题四: 员工持股问题(1)
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方案的,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持股主体
工会、持股会不能作为持股主体,以代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实施也是不被接受的,比较恰当的操作方式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或持股公司持股。如上市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可由自然人直接持股。
(二)持股管理方案的设计
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安排,对员工持股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管理(包括限制转让、离职强制转让、未上市回购等)。
(三)审批
涉及国有资产的,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问题五: 税务问题
税务问题一直是审核的重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上市主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规定,是不能接受的。
(二)上市主体应依法纳税,包括不存在因税务违法而受到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非正常的大额欠税;以适当的身份独立缴税(如已达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问题)。
(三)上市主体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问题六: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处理
无形资产的处理亦是上市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涉及到对上市主体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不确定风险等方面的考量。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采取出让、股东出资投入、租赁和授权经营等方式,不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二)上市主体一般应自行拥有其业务活动所使用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但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许可使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以许可使用方式取得其他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应注意需要有适当的使用期限以及许可使用的独占性问题,不能存在不确定性和潜在不利变化的风险。

五、律师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作用
公司股份制改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审计、资产评估及承销等多家中介机构以及大量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公司的改组上市其实就是各中介机构共同合作的结晶。
1、尽职调查
对公司纳入上市架构范围内的有关公司、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包括:
• 审核公司设立、变更等历史沿革过程中的全部法律文件,并确认设立、变更的合法性;
• 审核公司重大资产权属的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合法性;
• 审核公司全部的重大合同;
• 审核公司的全部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及拟上市公司对其享有的产权的真实性;
• 审核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方面的许可,并确认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 审核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 审核确认公司在适用税率、享受税收优惠及缴纳税款方面的合法性;
• 审核公司在商标、专利和版权方面的有关文件;
• 审核公司与雇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确认有关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 审核公司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并判断是否有发生进一步诉讼的可能性。
2、讨论和确定改制上市方案

根据尽职调查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与有关各 方讨论确定本项目的股份制改组和上市方案。
3、负责起草、审阅重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股份改组的系列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创立大会文件等;
• 股权并购、重组协议;
• 关联交易协议;
• 呈报给有关政府部门的系列文件;
• 其他有关的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决议。
4、协助公司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政府审批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
5、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向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6、出具有关的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
• 向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本项目的整体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就本项目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 应公司的要求,就公司或保荐人关心的某些特定法律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7、协助公司与保荐人订立保荐协议,与主承销商及承销团订立承销协议。
8、就保荐人、会计师和评估师(如有)出具的文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协助审查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概要)、上市公告书等一系列文件。
10、随时答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并协助贵公司和其它中介机构答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其它问题。
11、帮助公司起草上市所必需的其他各种文件。
12、协助公司处理股份制改组和上市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其他各种法律问题。

❼ 创业板股票无一入围MSCI,创业板被外资抛弃了吗

创业板股票无一入围MSCI,著名财经评论家皮海洲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目前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达到45倍以上,甚至高于走了9年牛市的纳斯达克33倍左右的市盈率水平。这自然让境外机构不敢将其列入投资标的之中。

不仅如此,在选择MSCI成份股的过程中,流通市值是MSCI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作为创业板公司来说,由于流通盘偏小的原因,在这方面本来就不具备优势。加上去年股市二八行情造成的蓝筹股一路上涨、中小创股票一路下跌的格局,这就使得创业板股票在流通市值方面更加没有优势可言。毕竟不少创业板股票在去年的二八行情中甚至创出了历史的新低。在这种背景下,MSCI以流通市值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这样创业板股票难以入选MSCI成份股也就并不令人奇怪了。

此外,创业板股票整体缺席新一届MSCI成份股,也确实暴露出创业板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那就是创业板缺少真正高成长的标杆性企业。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超过700家,虽然这700家公司中并不缺少好的企业,但那种高成长的标杆性企业,在创业板中却并不多见,如此一来,投资者买不买创业板股票都无所谓。这样,MSCI成份股中有没有创业板公司股票同样也就无所谓了。像纳斯达克有微软、苹果、英特尔、戴尔、思科以及Facebook(脸书)这样的巨头企业,因此,谁也不敢轻视纳斯达克,但创业板就缺少这样的巨头企业,于是在MSCI面前也就变得可有可无了。这个问题确实是创业板需要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当然,创业板被MSCI所抛弃并不意味着被外资抛弃,实际上,创业板中一些好的公司仍然还是外资投资的标的。如今年一季度,在QFII持股市值增长最快的前十家公司中,就有两家公司是创业板公司,它们分别是泰格医药 聚光科技。

不仅如此,MSCI对创业板的抛弃也只是一种暂时的抛弃,在未来的日子里,随着A股纳入MSCI的比重逐渐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A股纳入MSCI,届时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创业板公司股票被纳入到MSCI成份股当中。(资料来自网络网页链接)

❽ 为什么中国公司到海外上市

国内股市积重难返是有目共睹的,上市公司融不到资,股民大多数套牢,未上市公司上千家排队等待,且国内证券市场改革,这就逼迫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另辟捷径,走出国门。尤其从2004年以来,一大批民营企业纷纷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功,形成了海外上市的潮流。象盛大网络,前程无忧等。如今这些企业在美国的市场上凭着自己的优秀业绩还在蒸蒸日上。

1.无限的资金来源

因为国外资本市场汇集了全世界的资金,对任何一家懂得游戏规则,并有华尔街关系的好公司来说,融资的机会和空间极大,并且融资不受到限制。因为美国资本市场是完全市场化的,只要民营企业的业绩足够好,它一年中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2.极高的公司市值

美国市场崇拜高品质,高成长的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具有极大的市值增长空间,除国内的A股市场外,美国市场迄今仍是全世界市盈率最高的市场。标准普尔的平均市盈率是24-26倍。纳斯达克高科技股的平均市盈率为30-40倍,而香港、新加坡的平均市盈率仅仅是8-10倍。因此,在美国能以更高的市盈率筹到更多的资金。如现有的中国三大网站(新浪、网易和搜狐)在股市连续三年不景气的情况下依然冲刺到10亿美元以上的市值。而且此类股票也只属于小型股票而已。一般成长型的大型企业,比如雅虎,亚马逊等均享有接近200亿美元的市值。这还是经过三年大熊市调整以后的市值。由此可见,美国股市赋予成长型公司的市值之高。正是因为美国股市拥有如此强大的融资能力,所以多数成长型企业选择美国股市,尤其是在NASDAQ市场挂牌。

3.极大的市场流通量

由于资金的充足,体制的健全等原因,美国股市是世界上最大和最流通的市场。当今国内股市一天的交易总额在10亿美元左右,只相当于美国蓝筹股,如英特尔、微软等个股平均每天的交易额。可见美国市场容量之大。

4.成熟而有经验的投资者

因为美国市场以基金为最主要的投资者,散户起不到很大作用,所以对于懂得应付基金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而言,将会获得一大批成熟和有经验的股东,并且有相当稳定的高市值。

5.合理的上市费用

与国内股市和香港股市相比,到美国借壳上市费用成本较低,也比较合理。尤其是买壳上市,成本更低。对于有实力和魄力的国内公司,应是极好的机会。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借壳上市的结果可保证。

6.严谨的法律,极高的透明度

对于注重企业长期发展,正规化和国际化的大型上市公司,美国股市的法律保障和透明度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能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内部文化,更能吸引更多有信心的世界级投资者。

7.借壳上市操作时间短

透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在美国国家级市场挂牌,从正式签署协议算起,最长需要6个月,短的只需要3个半月。

❾ 中外合资公司可否在国内上市

可以,不光是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没有限制。现在A股有很多中外合资企业,而且有的甚至是外资控股。
外资企业改制上市的程序比一般企业复杂,需要商务部批准等额外的审批流程。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见《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上市的特别规定可以参见《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❿ 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已在创业板上市

外资企业不能在中国A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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