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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的報酬

發布時間:2021-05-24 02:25:58

❶ 請問在哪裡可以查到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上市公司應該在年報中詳細的披露高管人員的薪酬和股權激勵的狀況。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節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情況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包括:

(一)基本情況

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年度內股份增減變動量及增減變動的原因。如為獨立董事,需單獨註明。

(二)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經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在股東單位任職,應說明職務及任職期間,以及在除股東單位外的其他單位的任職或兼職情況。

(三)年度報酬情況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報酬的決策程序、報酬確定依據以及報酬的實際支付情況。披露每一位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報告期內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和各項保險費、公積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從公司獲得的報酬)。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合計。另外,將獲得的股權激勵按照可行權股數、已行權數量、行權價以及報告期末市價單獨列示。

公司應列明不在公司領取報酬、津貼的董事、監事的姓名, 並註明其是否在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單位領取報酬、津貼。
因此,你通過仔細的閱讀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相應的章節,便可以清楚的得到你上述所需的信息。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
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7-12/19/content_60144945.htm

❷ 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怎麼找

在股票軟體任一公司K線頁面,點擊F10,在打開的頁面找到「高層治理」,點擊打開後就可看到公司高管的薪酬,平均薪酬需要自己計算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高級管理人員,就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這里的經理、副經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在實際中,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這里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員。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設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等事務。至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則是為了賦予公司自治的權利,允許公司自己選擇管理方式,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但是,這些人員(職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規定。上述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本法第六章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並履行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義務。

❸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如何計算

競爭性行業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數處於激勵適度的區間,而市場化程度較低、進入壁壘較高、政府管制力度較大的行業的上市公司則存在較為嚴重的激勵不適現象,包括激勵過度與激勵不足兩種情況。就ST公司而言,激勵過度公司所佔比例要明顯高於平均水平,而激勵不足公司所佔比重則明顯低於平均水平,這一結論說明對於ST公司的高管薪酬而言,激勵過度是主要問題。

就行業薪酬結構而言,交通運輸倉儲業、電子行業由於開放程度高,市場競爭激烈,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結構比較合理,而採掘業,水電煤氣業,金融保險業等則由於受到國家政策保護,其高管薪酬結構不太合理。

通過從基本特徵、治理特徵和公司績效三個方面對影響高管薪酬的因素進行分析,該報告得出一個令眾多經濟學人士都吃驚的結果:高管薪酬水平與公司績效之間不存在顯著關系,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使大部分企業的業績出現下滑,反映公司績效的一系列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收益率等)大幅下跌。但由於工資剛性,高管薪酬水平卻沒有發生很大的變化,雖然個別企業有「零報酬」現象,但是大部分高管的薪酬並沒有隨公司績效的下降而下降。正是由於這個原因,高管薪酬水平和公司績效之間的關系變得並不顯著。

「業績與薪酬無聯系是很可怕的結論」,國務院發展中心企業研究所原副所長李兆熙表示,薪酬指數研究結果說明了公司治理結構失效、高管道德等方面的失效。

❹ 委任董事可否領取上市公司津貼

一到年底,上市公司就會給股東單位派來的董事發放津貼,但對這個問題,我接觸的人中有些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應該給董事個人發津貼,因為董事在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表決等過程中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應該有相應的津貼;另有觀點認為,不應該給個人發津貼,因為董事是單位派來的,他在上市公司的行為是代表派出單位的,是公司行為,派出單位已給了他相應的報酬,所以不應該再給個人發津貼;還有人認為這個問題並不是非此即彼這么簡單,股東單位性質(如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一般上市公司則表示,發給董事津貼是慣例,至於董事個人是否應該將這筆錢交給派出單位,那是董事和派出單位之間的事。
我們認為,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給董事津貼這件事,應該從如何有利於董事更好地發揮董事的作用這個角度出發。但到底怎樣才能更有利於董事開展工作,發揮董事的作用,這個問題值得探討。我們想了解的是,上市公司應不應該給董事發津貼?在這方面有無明確規定?如果發,是應該給董事個人,還是應該給派出單位?律師說法:
對於作為現代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公司董事,《布萊克法律大辭典》是這樣描述的:「董事(director)是根據法律被任命或選舉並授權管理和經營公司事務的人。」日本《法律用語詞典》則定義為:「董事是公司業務執行的意思決定機關——董事會的成員。」
我國《公司法》中並沒有對「董事」這一概念下過定義,但第91條規定:「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第11條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38條又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另外,第109條規定:「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此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東大會根據法律規定或章程約定產生並組成董事會的,董事可分為職工代表董事與非職工代表董事兩種。職工代表董事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等方式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後進入董事會而形成,而非職工代表董事則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產生,在這里,法律並沒有禁止非職工代表董事只能通過選舉產生,法律在這里留下了董事產生的足夠空間,由股東之間通過自行協商實行自治。董事的產生,既可以是股東大會選舉產生(選任董事),也可以是股東委任產生(委任董事),更可以聘任產生(聘任董事,如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
既然可由股東根據投票權、章程或股東間協議的約定委任產生董事,那麼,委任董事不僅應當向股東大會負責,同時也必須向委任其為董事的股東負責。我國《公司法》第38條規定股東會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第117條規定:「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在這里可以看到,包括委任董事、選任董事、聘任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的報酬都應當由股東會決定,並定期向股東會公開,法律並沒有禁止委任董事的報酬只能歸作出委任的股東,或者相反,法律在這兒也留下了委任董事報酬的歸屬的足夠空間,也可由股東之間通過自行協商實行自治。
因此,爭論委任董事報酬的歸屬及其法律規定,意義不大。委任董事報酬的歸屬,完全應當根據章程的約定、股東之間的協議以及作出委任的股東的實際需要與判斷而定。而《公司法》中的「報酬」的含義實際上可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福利費用及其他費用等項,津貼只是「報酬」的一個部分。故作出委任的股東可以通過下列判斷(不限於此),確定委任董事之津貼的歸屬:委任董事領取的工資是否由作出委任的股東發放或全額發放,還是相反?委任董事在發放津貼的公司全日制參與工作,還是相反?委任董事所在的股東機構與發放津貼的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地區差別、級別差別或其他?等等。對此,無須統一標准。(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宋一欣律師)

❺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津貼如何進行會計與稅務處理

一、定性
(一)算是工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文第二條「關於董事費征稅問題」明確:「……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並,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此,也有上市公司作形式從嚴(並計且最高稅率高)但結果從寬(起始稅率工薪普遍低於勞務)地將獨立董事所得定性為工資進行個人所得稅扣繳之實例。
(二)算是勞務
1、通俗理解
既是網路問答的推薦答案,也符合勞務的定義列舉——「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法律、會計、咨詢、講學……審稿……技術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針對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文第二條「關於董事費征稅問題」明確:「……國稅發[1994]0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於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三)算是其他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之七明確是「津貼」。
因此,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取得的津貼,在稅收領域應界定為勞務所得。
二、定量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所取得的津貼,是按年、按季還是按月地計繳個人所得稅,即涉及「次」的如何界定問題。
(一)「次」的界定
1、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國稅發[1994]89號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項目」,予以明確是指勞務報酬所得例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一規定以縣(含縣級市、區)為一地,其管轄內的一個月內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2、事實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除出席董事會外,還因兼任專業委員會(戰略/提名/審計/薪酬考核)的主任或委員會經常性地參與公司日常討論決策。
基於以上相接近規定(「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與客觀性事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取得年度津貼應按「月」來定「次」。在財務落實獨立董事勞務報酬所得代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希望配套做到按月發放(否則會導致不能得到多次月扣除或多次月扣除不被稅務認可之風險)。
(二)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現已升至3500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既然是勞務與以月為次的上述分析定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或扣4200元(3500X12)或扣其20%。

❻ 董事會成員工資具體怎麼定

董事會成員一般只領一點津貼,沒有具體工資的,一般董事會做決議即可,公司法等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好多董事看起來工資很高,一般是因為其兼職高管職務的,或者在股東單位領取薪酬的。

董事是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上市公司還會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6)上市公司董事的報酬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

在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2年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❼ 什麼是獨立董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可以從該公司取得報酬嗎謝謝!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於英美國家,是公司治理結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一元制體制下的產物。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判斷的董事。
具有獨立性、專家性和兼職的特點。獨立性,指獨立的財產—其財產應獨立於其任職公司;獨立的人格—他獨立於公司的股東、董事會和管理層;獨立的運作—其任職應獨立於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專家性,指公司外聘的獨立董事多是經濟、法律、金融或人事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間有發言權或有一定影響的人士。兼職性,指獨立董事一般在公司之外都有自己的事務,他們並不在公司任職,因而又被稱為公司的兼職董事。

❽ 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的報酬是按什麼標准來的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按照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確定,法律對報酬事項沒有強行規定。

❾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監事的報酬一般是如何確定的又是如何實施的

先付他們的工資(按年初懂事會約定的支付標准),然後按各人的出資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里進行股息分配,再進行股利分配,別忘了扣除個人所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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