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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

發布時間:2024-04-24 2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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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股利分配方式是哪個

股利分配的形式有:
(1)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是股利發放中最常見的方式。在我國現金股利俗稱"現金紅利"。
(2)股票股利。這是指採用增發股票的方式向股東分派股利。發放這種股利時,一般要按法定程序辦理增資手續,然後根據股東所持股票數按應發股利的等值比例折算後,發放股票。
(3)財產股利。這是指公司以現金以外的資產所發放的股利。
(4)負債股利。負債股利是指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公司簽發遠期票據或用發行公司債券來抵付已宣告發放的股利。
(5)清算股利。清算股利嚴格地講應稱清算分攤額,它是通過對公司資產的分配,將股東繳入的部分資本予以退回,而不是一種由於盈利而對收益的分配。
二、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只能採用現金股利、股票股利這兩種股利分配形式。但在實踐中,上市公司還採用了配股、股票回購等多種方式。

3. 請問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原則是什麼

關於你詢問的這個問題我記得是根據權責利對等原則。大家都知道,公司有很多單股。對於公司股權,需要按照公司股權分配原則進行公司股權分配。如果不遵循公司的股權分配原則,很可能在公司內部造成混亂。公司股權分配一般以實繳注冊資本為基礎。《公司法》第三十五條明確允許全體股東同意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關於以上回答是我個人的看法與見解,如果各位還有其他更好的看法與見解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我們一起相互探討。

4. 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怎麼分

一、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怎麼分
1、上市公司股東分紅的方法具體如下:
(1)現金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分紅時向股東分配現金;
(2)股票股利形式,即上市公司以股票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
(3)財產股利形式,即公司以持有的財產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
(4)債務股利形式,即公司以債券或應付票據代替現金作為股利向股東分紅的一種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二、公司分紅的分配方法有哪些
公司分紅的分配方法具體如下:
1、股東會根據其投資佔有率來分配;
2、分紅是依據會計狀況來年底分紅的,若產生特殊情況需分紅的,也需特殊對待;
3、經公司所有的股東同意,公司股東也可以直接拿分紅,不提升份額。

5. 中國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都是哪些啊

一、剩餘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股利分配與公司的資本結構相關,而資本結構又是由投資所需資金構成的,因此實際上股利政策要受到投資機會及其資本成本的雙重影響。

剩餘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餘當中留用,然後將剩餘的盈餘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採用剩餘股利政策時,應遵循四個步驟:

(1)設定目標資本結構,即確定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率,在此資本結構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將達到最低水平;

(2)確定目標資本結構下投資所需的股東權益數額;

(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餘來滿足投資方案所需的權益資本數額;

(4)投資方案所需權益資本已經滿足後若有剩餘盈餘,再將其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奉行剩餘股利政策,意味著公司只將剩餘的盈餘用於發放股利。這樣做的根本理由是為了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二、固定或持續增長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這一股利政策是將每年發放的股利固定在某一相對穩定的水平上並在較長的時期內不變,只有當公司認為未來盈餘會顯著地、不可逆轉地增長時,才提高年度的股利發放額。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固定或持續增長股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現由於經營不善而削減股利的情況。採用這種股利政策的理由在於:

(1)穩定的股利向市場傳遞著公司正常發展的信息,有利於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穩定股票的價格

(2)穩定的股利額有利於投資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特別是對那些對股利有著很高依賴性的股東更是如此。而股利忽高忽低的股票,則不會受這些股東的歡迎,股票價格會因此而下降。

(3)穩定的 股利政策可能會不符合剩餘股利理論,但考慮到股票市場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包括股東的心理狀態和其他要求,因此為了使股利維持在穩定的水平上,即使推遲某些投資方案或者暫時偏離目標資本結構,也可能要比降低股利或降低股利增長率更為有利。

該股利政策的缺點在於股利的支付與盈餘相脫節。當盈餘較低時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這可能導致資金短缺,財務狀況惡化;同時不能像剩餘股利政策那樣保持較低的資本成本。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確定一個股利占盈餘的比率,長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在這一股利政策下,每年股利額隨公司經營的好壞而上下波動,獲得較多盈餘的年份股利額高,獲得盈餘少的年份股利額就低。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主張實行固定股利支付率的人認為,這樣做能使股利與公司盈餘緊密地配合,以體現多贏多分、少盈少分、無盈不分的原則,才算真正公平地對待了每一位股東。但是,在這種政策下各年的股利變動較大,極易造成公司不穩定的感覺,對於穩定股票價格不利。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1、分配方案的確定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況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數額較低的股利,在盈餘多的年份,再根據實際情況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但額外股利並不固定化,不意味著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規定的股利率。

2、採用本政策的理由

(1)這種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當公司盈餘較少或投資需用較多資金時,可維持設定的較低但正常的股利,股東不會有股利跌落感;而當盈餘有較大幅度增加時,則可適度增發股利,把經濟繁榮的部分利益分配給股東,使他們增強對公司的信心,這有利於穩定股票的價格。

(2)這種股利政策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東每年至少可以得到雖然較低但比較穩定的股利收入,從而吸引住這部分股東。

(5)滬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擴展閱讀

股利分配政策制定的影響因素

一、法律限制

1、資本保全的限制

規定公司不能用資本(包括股本和資本公積)發放股利。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法定資本,如果一個公司的資本已經減少或因支付股利而引起資本減少,則不能支付股利。

2、企業積累的限制

為了制約公司支付股利的任意性,按照法律規定,公司稅後利潤必須先提取法定公積金。此外還鼓勵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只有當提取的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才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凈額才可以用於支付股利。

3、凈利潤的限制

規定公司年度累計凈利潤必須為正數時才可發放股利,以前年度虧損足額彌補。

4、超額累積利潤的限制

由於股東接受股利繳納的所得稅高於其進行股票交易的資本利得稅,於是很多國家規定公司不得超額累積利潤,一旦公司的保留盈餘超過法律認可的水平,將被加征額外稅額。我國法律對公司累積利潤尚未作出限制性規定。

5、無力償付的限制

基於對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如果一個公司已經無力償付負債,或股利支付會導致公司失去償債能力,則不能支付股利。

二、股東因素

1、穩定的收入和避稅

一些股東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股利,他們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穩定的股利。他們認為通過保留盈餘引起股價上漲而獲得資本利得是有風險的。若公司留存較多的利潤,將受到這部分股東的反對。

2、控制權的稀釋

公司支付較高的股利,就會導致留存盈餘減少,這又意味著將來發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發行新股必然稀釋公司的控制權,這是公司擁有控制權的股東們所不願看到的局面。因此,若他們拿不出更多的資金購買新股,寧肯不分配股利。

三、公司因素

1、盈餘的穩定性

公司是否能獲得長期穩定的盈餘,是其股利決策的重要基礎。盈餘相對穩定的公司相對於盈餘相對不穩定的公司而言具有較高的股利支付能力,因為盈餘穩定的公司對保持較高股利支付率更有信心。

2、資產的流動性

較多地支付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持有量,使資產的流動性降低;而保持一定的資產流動性,是公司經營所必需的。

3、舉債能力

具有較強舉債能力(與公司資產的流動性有關)的公司因為能夠及時地籌措到所需的現金,有可能採取高股利政策;而舉債能力弱的公司則不得不多滯留盈餘,因而往往採取低股利政策。

4、投資機會

有著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需要有強大的資金支持,因而往往少發放股利,將大部分盈餘用於投資。缺乏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保留大量現金會造成資金的閑置,於是傾向於支付較高的股利。正因為如此,處於成長中的公司多採取低股利政策;處於經營收縮中的公司多採取高股利政策。

5、資本成本

與發行新股相比,保留盈餘不需花費籌資費用,是一種比較經濟的籌資渠道。所以,從資本成本考慮,如果公司有擴大資金的需要,也應當採取低股利政策。

6、債務需要

具有較高債務償還需要的公司,可以通過舉借新債、發行新股籌集資金償還債務,也可直接用經營積累償還債務。如果公司認為後者適當的話(比如,前者資本成本高或受其他限制難以進入資本市場),將會減少股利的支付。

四、其他限制

1、債務合同約束

公司的債務合同,特別是長期債務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現金支付程度的條款,這使公司只得採取低股利政策。

2、通貨膨脹

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公司折舊基金的購買力水平下降,會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重置固定資產。這時盈餘會被當作彌補折舊基金購買力水平下降的資金來源,因此在通貨膨脹時期公司股利政策往往偏緊。

6. 上市公司的利潤如何分配有哪幾種主要形式

上市公司是如何分配利潤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遵守補充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次序進行分配。公司補充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積金用於補充公司的虧損,擴張
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公司資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該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補充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遵循前述條件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補充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提取公積金後,經股東會議抉擇,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可經股東會議表決批准,將公積金轉為股本(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紅公告中的10轉增多少),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餘公積金補充虧損後,公司經股東大會特別抉擇,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的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不足以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時,也可以遵守上述法子辦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納現金或者股票的情勢,公司普通股股利,該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國家股利按國家規定組織收取。公司該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並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應納的稅金。

7.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以下流程:1、由董事會制定利潤分配政策,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意見;2、召開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決議;3、執行分配方案。上市公司進行股利分配時,應當優先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第二條,上市公司應當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意識,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健全現金分紅制度,保持現金分紅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穩定性,保證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8. 股票利益是如何分配的

普通股的基本特點是其投資收益(股息和分紅)不是在購買時約定,而是事後根據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來確定。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在我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點概括為如下四點:(1) 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2) 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3) 普通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4) 普通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你擁有100股,佔1%,現在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0股, 那麼你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聽任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認股權時,一般規定股權登記日期,股東只有在該日期內登記並繳付股款,方能取得認股權而優先認購新股。通常這種登記在登記日期內購買的股票又稱為附權股,相對地,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的股票就稱為除權股,即股票出售時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包括老股東),便無權以低價購進股票,此外,為了確保普通股權的權益,有的公司還發認股權證——即能夠在一定時期(或永久)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目普通股份的憑證。一般公司的認股權證是和股票、債券一起發行的,這樣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資者。 綜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兩個特點不難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餘資產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東所擔的風險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東當然也就更關心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後兩個特性恰恰使這一願望變成現實——即提供和保證了普通股東關心公司經營狀況與發展前景的權力的手段。然而還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股和優先股向一般投資者公開發行時,公司應使投資者感到普通股比優先股能獲得較高的股利,否則,普通股既在投資上冒風險,又不能在股利上比優先股多得,那麼還有誰願購買普通股呢?一般公司發行優先股,主要是以「保險安全」型投資者為發行對象,對於那些比較富有「冒險精神」的投資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總之,發行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目的在於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興趣的資本。 2.優先股優先股是「普通股」的對稱。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也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有權憑證,優先股股東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數可贖回的優先股例外)。優先股的主要特徵有三: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股息領取優先權。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後。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只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遍減少或沒有股息,優先股亦應照常分派股息。(2)剩餘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餘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後,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後,有剩餘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餘資產的分配權。只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後,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 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後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來付給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對於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於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於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補發。一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一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的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生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近年來日益流行的一種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干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當該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優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種:(1)溢價方式: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於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筆「溢價」。(2)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 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於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3)轉換方式: 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然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一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只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而不在公司里,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3.後配股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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