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有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合夥的主體嗎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合夥企業法》禁止「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成為普通合夥人。因此,國有獨資公司只能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
⑵ 上市公司為什麼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
有的部門、專家提出,這一規定實際上是不允許國有獨資企業、上市公司直接成為合夥人。這些企業作為法人,應當允許其投資設立合夥企業,但不宜成為普通合夥人。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如果成為普通合夥人,就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利於保護國有資產和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許其成為普通合夥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對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⑶ 為什麼上市公司不能成為合夥人
你是不是看了中國合夥人了
⑷ 國有獨資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嗎
國有獨資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允許法人投資設立合夥企業,這意味著作為企業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普通合夥或者有限合夥的方式進行轉投資。結合《合夥企業法》第三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合夥企業法》原則上允許公司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除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意味著他們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其他性質的公司更是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
⑸ 上市公司為何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我覺得應該是上市公司的錢有一部分來自於廣大普通股民,如果讓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真是虧損了不利於社會穩定。
⑹ 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能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嗎
任何公司,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不能成為對所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投資人。普通合夥人是要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具體請到企業登記機關工商局咨詢辦理。
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⑺ 公司到底可不可以成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1.滿足一定條件的合夥公司能成為另外一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人資格限制: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夥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