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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負責人家屬個人持股

發布時間:2021-04-22 19:45:12

❶ 擬上市公司家人持股規定

你好,通貨網為您解答:

1、公務員(禁止)《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款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此,國家公務員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雖然公務員不能因個人營利目的擔任企業董事、監事、經理,但是可以根據上級的決定,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包括擔任董事、監事、經理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中紀發[2001]2號)和各地市紀委《關於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的(離)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因此,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幹部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現役軍人(禁止)《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8、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目前銀監會正在徵求意見制定相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行為指引(徵求意見稿)》第十條,堅持以客戶和所在銀行(公司)利益為重。當發生利益沖突時,應申請迴避,或向管理層、利益相關人充分披露利益沖突信息,以保障業務處理的公平合理。從業人員如果與客戶有親屬關系,批准貸款時應迴避;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本行或本公司委派的除外)或從事第二職業;不得在工作時間炒股票;不得在所在銀行(公司)外參與經營性或營利性活動。
9、在職教師(允許)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教師也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務員或者不低於公務員對待。所以,他們可以投資做股東。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職員,也不可以利用教師的權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二)其他情形1、職工持股會(禁止)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辦函[2000]110號《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函》中特別規定,"由於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應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各地民政部暫不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此前已登記的職工持股會在這次社團清理中暫不換發社團法人證書"。
據此,職工持股會不具有社團法人的主體資格,其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缺乏法律依據。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亦在其《復函》中指出:"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2、國有企業職工(有條件禁止)《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規定,(3)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
(4)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3、未成年人(允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工商企字131號):《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但是要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4、家庭成員(有條件允許)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共同設立公司由於涉及到財產的獨立性問題,存在公司性質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權利處置(夫妻離婚後的股權分置)的問題。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

❷ 公司持股與個人持股的區別

這個基本沒什麼區別的,公司作為法人投資者和個人一樣享有與所持股份同等的權利。要抓住一點,股份公司每一股都是一樣的,行使權利就要取決於持有量了。至於收益和紅利納稅方面,最近出來個政策是與持有期長短有關系。

❸ 個人持有的可上市法人股如何處置

首先,無論從當時《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還是後來的《公司法》,都不能允許社會法人股以個人的方式持有,有的持有方式還是以一人出面、多人集資或以集體集資的方式出現。從法律的角度,這是一種無效的持有方式和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從一開始就無效,解決方式應當是恢復原狀,即轉讓人應把股款退還給受讓人,受讓人應當把股權證還給轉讓人。 但同時,也應當看到,社會法人股個人持有的現象是在當時管理不規范、發行方式比較混亂、發行和交易渠道不通暢、信息披露透明度不高的情況下的產物,對待歷史問題,應當用歷史的態度加以解決。事實上,在過去,在NET系統和STAQ系統中雖然買賣法人股,但也允許個人投資者進入,而在現在,進行全流通時,股權已不必再使用個人股和法人股這種提法了。所以,應當將這部分社會法人股個人持有的現象採用歷史的態度加以解決。法律專業人士給你的建議是:應當向上市公司提供材料加以確權,然後通過登記公司進行過戶,而且還應當早一點辦理。如果不解決這一問題,作為非流通股,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甚至有可能需要支付對價,如果現在不支付,在現階段可能有大股東代為墊付對價,但你需要上市流通時,就需要歸還大股東墊付的對價了

❹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人,高管持股怎樣計算請指教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秘。持股看看交易所,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誠信檔案知道了。

❺ 上市公司的高層或員工和其親屬可以買自己的公司的股票嗎

高層及其親屬不可以在不通知證監會並且出公告的情況下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否則涉嫌內幕交易,是刑法,也就是弄大了可以進監獄。因為通常公司高層會提前知道公司的財務報表或重要合同,而上市公司的這些材料都需要通過證監會,然後公告。這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如果你知道了有重要合同大量建倉股價拉高而後公告重要合同你賣出獲利兌現這就是內幕消息,高管的家屬同樣具有優先獲得內幕消息的可能。
員工,一般都可以買賣自己股票。

另:其實高層買賣自己股票的,很容易造成內幕交易,非常容易!因為股票里的主力大幅拉升你便浮出水面,哪怕你不知道內幕也是按內幕消息來定罪。這點監管機構規范嚴格,不要為小利反而損害了自家公司的名譽,一旦查出違法所得沒收+罰款+交易所警告不合算的。

前些日子曾經有過一件事,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家的女兒不小心賣了1手自己老爸的股票,也就是100股結果出公告給老爸丟人,這不劃算,同樣也說明,小利未必不會被發現。
和資本打交道風險永遠是第一位的。切記。

❻ 個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❼ 要上市公司的高管家屬購買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這個是合法的,只要是在這個股本范圍內都是可以打

❽ 如何確認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結構和個人持股額的資料呢

很簡單,如果是新上市,看它的上市報告,如果是已經上士的公司,可以看它的年報,就是年度財政報告么,這些絕對都是公開披露信息,十分容易找到,你可以上具體公司的官方網站,或者是正交所的網站查訊,還有就是,隨便什麼抄股軟體,比如大智慧呀,廣發證券呀,世化財訊呀都可以,進去選一個具體股票,然後看它的背景介紹,都有的。很明確了吧?呵呵

❾ 國內的個人投資者持有某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有規定嗎例如百分之五或10%的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❿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持股人配偶身份證信息需提供嗎

需要提供的,而且必須真實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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