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職責

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職責

發布時間:2021-03-21 03:50:46

① 監事會組織機構具體的都有哪些

關於監事會組織機構如下
1.監事會的人數
關於監事會的人數,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無強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有限責任公司法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不組成監事會,只設立l至2名監事。
2.監事會的成員結構
過去,監事會成員一般是在有行為能力的股東中選任。進入20世紀後半葉,為了體現一定的職工利益和民主管理,許多國家的立法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其監事會成員中除有股東代表外,還應有一定比例的雇員或工會代表。如德國首創的職工參與企業決策的「職工參與制」(又稱「共決制」)對歐洲許多國家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現在歐洲不少國家如法國、荷蘭、奧地利等都通過立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一定比例(一般為1/3)的職工代表。
我國《公司法》對監事會成員的構成及選任也作了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的,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對職工監事的比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公司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不得少於監事人數的1/3。此外,監事還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監事會的職權
在實行不同公司組織機構和治理方式的國家,監事會的職權范圍有著很大的差異,有的職權廣泛,有的職權有限;有的規定詳細而嚴格,有的規定粗疏而寬松。不過,各國公司制度的實踐經驗業已證明,制度健全、職權廣泛的國家,監事會的監督效果較好;反之,則難有監督之實。對於監事會的具體職權范圍,大多數國家公司法採取了概括的方式予以規定。綜觀各國的公司立法,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財務監督、業務監督和管理者監督等三個方面。
財務監督。
各國公司法普遍規定,監事會有權隨時調閱檢查公司財務,調查公司的業務及財產狀況,並將調查結果向股東會匯報。監事會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應進行核查,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會計師、審計師等專業人員幫助復審。
業務監督。
許多國家規定,監事會應當監督公司的業務執行和財務狀況。監事會可以要求董事或經理提出公司的營業報告,以隨時了解公司的業務執行和財務狀況,實施有效的監督。如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應監督執行業務。
管理者監督。
這是各國公司法普遍賦予監事會的主要職權。監事會的監督許可權主要有:一是監督董事會或董事、經理履行職務的情況。監事會成員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聽取董事會的報告,對董事、經理違反職責的行為監督。二是糾正或停止董事和經理違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為。當監事會發現董事或經理超越許可權的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公司章程的行為,有對公司可能產生顯著的損害時,可以要求董事或經理予以糾正,或者請求停止董事、經理的行為。三是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者對董事起訴或應訴。這是各國立法普遍賦予監事會或監事的又一項職權。當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或者當公司對董事、或董事對公司提起訴訟時,由監事會或監事代表公司。
此外,有些國家的監事會有一些特定的權力,如賦予監事會特定的經營事項的決定權,獨立召集或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為了保證董事會的經營許可權與監事會監督職能的相互獨立,多數國家公司立法均規定監事會不參與公司的經營,但德國採取了獨特的公司權力分配製度。
我國《公司法》第54條、126條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36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另外,監事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但不享有在董事會會議上的表決權。《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規定,公司監事會應向全體股東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② 上市公司監事這個職位有什麼特殊福利沒

當上市公司監事就不能兼任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的監事就是擺設,參加一下會議,簽簽字,沒有任何實權,但可以增加你的閱歷,這是領導對你的關照,你可以借機學習一下上市公司的游戲規則。具體福利要視上市公司薪酬政策而定,不過每年當地證監局都會在旅遊景點組織一次培訓,利用開會可以借機旅旅遊,發點車馬費,總之還是挺不錯的。

③ 上市公司什麼時候需要開監事會

法定是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會行使的是監督權,所以一般對公司具有影響的重大事項都需要經監事會審議通過.

④ 一個上市公司的監事,可以擔任控股集團公司的職務嗎有限制條件嗎

可以。換句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派出一名員工擔任上市公司的監事

⑤ 為什麼一個上市公司的監事會里的監事長,監事要先後短時間內,全部辭職,這背後一般什麼原因

關於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對於有限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所以,一般自行擬定。 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其規定與有限公司基本一致 第一百二十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所以議事規則也基本相同。 中國上搜了一個供參考: 監事會工作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公司資產安全,明確監事會的職責,健全和發揮監事會的監督功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監事會依法執行股東大會賦予的監督職能,向股東大會負責報告工作。監事會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二章 監事會的組成 第三條 公司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監事二名。 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罷免。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產生和罷免,必須由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聯名以書面形式對監事會主席提出不信任議案, 交監事會由全體監事表決:監事會主席提出辭職,交監事會由全體監事表決。監事會主席,可連選連任。 第三章 監事的任職資格 第五條 監事的任職資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二、熟悉並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熟悉和了解企業管理、法律、財務、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有相關的工作經歷; 四、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文字撰寫能力以及獨立的工作能力,並具有與股東、職工和其他相關利益者進行廣泛交流的能力。 第六條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 第四章 監事會的職責 第七條 監事會向全體股東負責,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同時對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監督,保護公司的資產安全,降低公司的財務和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監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必要時可要求公司經理、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及外部審計人員作出說明; 二、對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了解和查詢公司的經營情況,必要時可獨立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陸、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者對董事起訴: 漆、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吧、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監事會主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向監事會報告決議的執行結果; 三、簽署監事會的報告、決議和建議等重要文件; 四、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監事應當履行的責任: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二、在履行職責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監事必須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獲悉的有關資料、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 監事會的工作規則 第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監事會主席根據實際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要求,可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監事會主席要求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時, 應表明召開會議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應將會議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 發出通知的日期。若有需要討論的事項,應附上有關議案。 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監事會會議。 第十三條 監事收到會議通知後,應對會議內容和有關議案作充分准備,准時出席會議。若監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書面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監事,委託書應註明委託授權事項。 第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監事會會議的,可授權一名監事代為主持會議。 第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過半數監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監事會決議採取舉手錶決、書面表決兩種方式進行,每一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十六條 監事會會議在保障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 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監事簽字。 第十七條 監事對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但表決時表示反對意見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監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監事會決議(包括臨時監事會決議)應形成書面文件,由出席會議的監事以舉手錶決方式進行表決,並在會議決議上簽字。 第十九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且不委託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會議的, 視為不能履行職責,由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或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予以更換。 第二十條 監事可在任職屆滿以前提出辭職, 監事辭職應當向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一條 如因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 該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職工監事提出辭職的,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應盡快選舉產生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股東擔任的監事辭職的,余任監事會應當盡快提議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監事填補因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未就監事選舉作出決議之前,該提出辭職的監事以及余任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限制。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處理監事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為監事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 監事會工作中發生的經費由公司按有關財務規定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所稱〃以上〃、〃以下〃都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有關條款如與《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有抵觸時, 按《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並由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執行

⑥ 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是干什麼的每個上市公司都有嗎

一、職工董事的職責: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依照法律程序進入董事會代表職工使決策的職工代表。目的主要是強化股東對管理者的控制許可權,即一方面,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自己的基本投資權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由股東代表所組成的監事會有效地履行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職工監事的職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中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活動。

三、每個上市公司都必須設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公司法》109條規定:「上市公司可設立職工董事,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就是說,職工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不由股權比例大小決定,這就保證了原有控股方可通過設置職工董事增加在董事會中的話語權。」

職工監事是監事會中必設的人員,其具體人數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6)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職工董事的治理結構:

職工董事制度由職工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和股東大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充任公司的監督董事,並由他們平等地組成公司的最高權力實體即監事會(相當於我國公司法中的董事會),再由該監事會選拔公司的經理人員,與其共同組成公司的經營機關。在這種治理結構中:

1、監事會為公司的權力機關,其成員由職工與股東代表對等組成,無論是職工代表還是股東代表,其權利應當平等,以體現勞動要素所有者與資本要素所有者對公司的「共同治理」。監事會應對職工、股東以及公司法人負責,其職責是監督公司的所有活動。

2、由經營董事組成的高層經理組織是公司的經營機關,它只對監事會負責,並受監事會監督,其職責是負責公司的經營活動。

3、職工大會和股東大會是兩個平行的機關,相互間不存在依附關系,其職責是獨立地選舉各自監督董事進入監事會。

⑦ 請問上市公司里的監視會的具體職能是做什麼的

監事會:為保證公司正常有序經營,保證公司決策、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公司中一般都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主要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監督,並起到制約董事會和經理的作用。其職責主要有:監督董事會工作;監督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審查公司業務狀況,檢查財務情況等。

⑧ 公司監事是什麼職務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

(8)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⑨ 非上市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關於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對於有限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所以,一般自行擬定。

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其規定與有限公司基本一致

第一百二十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所以議事規則也基本相同。

網上搜了一個供參考:

監事會工作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公司資產安全,明確監事會的職責,健全和發揮監事會的監督功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監事會依法執行股東大會賦予的監督職能,向股東大會負責報告工作。監事會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二章 監事會的組成

第三條 公司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監事2名。 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職工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和罷免。監事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條 監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監事會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產生和罷免,必須由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全體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聯名以書面形式對監事會主席提出不信任議案, 交監事會由全體監事表決:監事會主席提出辭職,交監事會由全體監事表決。監事會主席,可連選連任。

第三章 監事的任職資格

第五條 監事的任職資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2、熟悉並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3、熟悉和了解企業管理、法律、財務、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有相關的工作經歷;

4、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文字撰寫能力以及獨立的工作能力,並具有與股東、職工和其他相關利益者進行廣泛交流的能力。

第六條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擔任公司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

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

第四章 監事會的職責

第七條 監事會向全體股東負責,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同時對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盡職情況進行監督,保護公司的資產安全,降低公司的財務和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監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必要時可要求公司經理、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審計人員及外部審計人員作出說明;

2、對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大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了解和查詢公司的經營情況,必要時可獨立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者對董事起訴:

7、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監事會主席履行以下職責:

1、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2、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向監事會報告決議的執行結果;

3、簽署監事會的報告、決議和建議等重要文件;

4、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監事應當履行的責任: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2、在履行職責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監事必須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獲悉的有關資料、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五章 監事會的工作規則

第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監事會主席根據實際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要求,可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監事會主席要求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時, 應表明召開會議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條 監事會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應將會議通知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 發出通知的日期。若有需要討論的事項,應附上有關議案。 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監事會會議。

第十三條 監事收到會議通知後,應對會議內容和有關議案作充分准備,准時出席會議。若監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書面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監事,委託書應註明委託授權事項。

第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監事會會議的,可授權一名監事代為主持會議。

第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過半數監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監事會決議採取舉手錶決、書面表決兩種方式進行,每一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十六條 監事會會議在保障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 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監事簽字。

第十七條 監事對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但表決時表示反對意見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監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監事會決議(包括臨時監事會決議)應形成書面文件,由出席會議的監事以舉手錶決方式進行表決,並在會議決議上簽字。

第十九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且不委託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會議的, 視為不能履行職責,由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或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予以更換。

第二十條 監事可在任職屆滿以前提出辭職, 監事辭職應當向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一條 如因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 該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職工監事提出辭職的,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應盡快選舉產生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股東擔任的監事辭職的,余任監事會應當盡快提議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監事填補因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未就監事選舉作出決議之前,該提出辭職的監事以及余任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限制。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秘書室負責處理監事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為監事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 監事會工作中發生的經費由公司按有關財務規定列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所稱〃以上〃、〃以下〃都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有關條款如與《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有抵觸時, 按《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並由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執行。

閱讀全文

與上市公司監事會的職責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新三板比特 瀏覽:667
湖北美天生物股票行情 瀏覽:496
科創板相對於主板退市情形更多 瀏覽:17
匯志股份新三板掛牌上市 瀏覽:14
st椰島11月11日打開漲停 瀏覽:101
手機炒股怎樣風險評估 瀏覽:434
炒股賺來的錢好嗎 瀏覽:860
諾基亞808炒股配資軟體 瀏覽:658
同花順手機炒股如何看全帳號 瀏覽:824
智洋創新新三板 瀏覽:558
股指期貨交易策略 瀏覽:446
美股阿里巴巴股票多少錢一手 瀏覽:843
科創板迎中國最硬核晶元企業 瀏覽:917
醫療系統上市公司 瀏覽:552
上市公司變更注冊地址到其他城市 瀏覽:233
哪些上市公司偏好風險 瀏覽:879
高校事業編制可以炒股嗎 瀏覽:218
股票開盤漲停到收盤第二天 瀏覽:151
松煬資源股票歷史行情最低價 瀏覽: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