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如何遠離監管紅線

上市公司如何遠離監管紅線

發布時間:2024-01-31 05:27:17

A. 普洛斯物流招聘跟車員靠譜嗎

一、物流就是錢流

按學術術語講:金融是市場主體利用金融工具將資金從資金盈餘方流向資金稀缺方的經濟活動,是貨幣資金融通的總稱。而物流指的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
金融是高大上的領域,全世界最聰明的人都熱衷於搞金融;物流本來是接地氣的領域,以前與金融不搭邊。但物流信息化牽線搭橋,讓物流與金融走到一起了。
板起面孔一本正經的談物流金融太累,今天老王想通俗的講講物流金融,可能不嚴謹,但會很好玩。
從「玩」的角度,物流就是玩貨的,金融就是玩錢的,中間的媒介就是個「幣」,有貨的「幣」才值錢,沒貨的「幣」就虛無縹緲了。
所以,物的流動就是錢的流動,錢的流動也可以是物的流動,貨與幣分分合合,紛繁復雜,在不斷地流動中一定會創造出非常非常多的模式;
在信息化的時代,物的流動和錢的流動都可以轉換成數據的流動,通過信息流合二為一,又與信息流同流合污,三流合一,帶來了物流與供應鏈創新,同時物流金融的創新也爆發了。
二、動產融資的進化
如何利用流動的貨玩金融?直接搞動產質押和金融放貸就可以啦。
動產也是產,流動的貨也是貨,如果通過物流的監控,監控好「貨」,就可以把流動的貨作為抵押,進行動產融資了。
動產融資,二十年多年前就被玩爛了,有「融通倉」模式、「銀行公共倉」模式等等。都是指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的一種包含物流服務、倉儲服務、融資服務、監管服務、質押物評估服務及直接或間接的金融服務的創新業務。
動產質押的核心是如何控制住「貨」,那麼如何才能控制住貨呢?顯然,只有擁有了「倉單」的人才擁有控制「貨物」在倉儲運作中進出的權利。倉單是已收取倉儲物的憑證和提取倉儲物的憑證,更可以通過背書轉讓倉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
由於倉單的性質,進一步還可以把倉單質押作為企業與銀行融通資金的重要手段,這就把物流金融的動產質押升級為「權利」質押了。此時,倉單已經成為一種有價證券、要式證券、物權證券、文義證券、自付證券了。扯了一大堆名詞,其實就是把物流中的可控「貨物」證券化了。
更進一步,還可以推進倉單的可流轉,實現物流背書的「資產證券」可流轉,哪創新的模式,交換的模式,監管的模式,融資的模式是不是還可以進一步大開腦洞,全面創新?
是的,但是老王的一個老朋友任文超先生,中國「物資銀行」理論創始人當年跟老王叮囑:玩金融最重要的是信用,信用建立在金融安全的基礎上,所有的金融創新都是雙刃劍,離開了金融安全的紅線,都是扯淡,會帶來巨大的社會問題的。
後來,2008年因金融創新帶來的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們物流人玩金融是個重要警示,我們不在乎這個警示,就有了2012年上海鋼貿詐騙案爆發,帶來了嚴重的教訓。鋼貿案共涉及上百起重復質押和空單質押,導致壞賬金額高達100億美元,教訓慘重啊!
三、物資銀行
物流就是錢流,錢流也是物流,有貨就有幣。當在供應鏈中出現貨物與資金錯配,互相不對位,就會出現優良資產存量閑置,同時活化資本找不到優良資產支撐。即出現:有貨沒錢,有錢沒貨,貨幣分裂。
能不能創新出一種:以訂單驅動,以「物」串「物」、以「物」融資等多種手段集成應用,打通供應鏈,幫助企業將各種形態的存量資產變為可以增值的活化資本呢?
既然活化資本的錢可以在存儲與流動中產生利息,實現錢生錢,那麼物資能不能也在訂單驅動下,在物流過程中也實現增值,相當於把貨物進入物流的過程變成貨物存入物資銀行的過程,通過物流與供應鏈運作過程創造「利息」呢?
基於上述理念,原上海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任文超先生創立了「物資銀行」理論,並做了多年的實踐,取得了很多成功案例。
物資銀行目的就是通過「訂單、信息、資本」為基礎,以「物的融通」為支撐,不必借用貨幣中介,實現商品交換,並實現「物」在流動中的增值,產生利息。這就不僅僅是倉單可以融資了,訂單在巧妙運作下也可以融資和創造利潤了。
物資銀行的解決方案需要根據每個供應鏈特點專門設計,非常復雜,專業性非常強,一般人看不到,本文就不展開論述了。
總之,只要你知道貨物就有價值,價值等價貨幣這個原則,在信息技術與智能化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供應鏈越復雜,在「物流、資金流、信息流」融合的基礎上,供應鏈金融服務的創新空間就越大!!
四、REITs(此節內容很重要)
既然物流作業對象:動產可以金融化,那麼物流行業的不動產就更容易金融化,因為金融領域最容易運作的就是不動產抵押。
物流的不動產如何金融化?這方面普洛斯是走在創新前列的,是最具領先理念和意識的著名企業。
物流不動產主要是倉儲設施,以倉儲設施為基礎的物流園區,投資建設需要大筆資金,是典型的重資產運營模式。如何讓重資產變輕,如何盤活物流業倉儲設施重資產,引入金融運作,實現物流地產企業的快速擴張和全球鋪網?
具體做法就是通過資產證券化理念,借鑒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模式,通過引入物流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實現物流地產金融化運作、輕資產運營和快速的發展。
案例:普洛斯是全球最大的物流地產REIT公司(Prologis,Inc. 紐交所上市公司,代碼「PLD」)。在四大洲22個國家,擁有總面積5574萬平方米的3200處物流設施、實際控制433億美元資產、高達146億美元的市值估價。
如今的普洛斯公司,是從20年前偏居美國西南一隅的小房地產公司,藉助於REITs,逐步成長為全球最大的物流地產公司的。自從1994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始終占據工業物流REITs領域的第一名。
普洛斯一開始也是重資產運營,在1999年普洛斯面對資金壓力,才正式啟動基金管理模式,發起了第一支私募基金:普洛斯歐洲基金,募集了10億歐元用於收購自己手中的成熟物業。收購之後,普洛斯不再直接持有這些物業,但通過與基金公司簽訂管理協議,仍然負責物業的長期運營並收取適當管理費用,同時作為基金的發起人和一般合夥人,獲取業績提成。正式開始了物流地產金融化運作模式。為了配合基金模式,普洛斯在原有的物業開發和物業管理兩大核心部門之外,又新增設了基金管理部門,使之形成一個物業與資金的閉合循環。
具體做法是:
1、物業開發部負責物流地產項目開發與建設,當項目建設完工,通常物業出租達到60%左右,物業開發部將項目移交物業管理部門;
2、物業管理部門進一步招租和完善服務,使物業出租率進一步提升到90%左右、租金回報7%以上,進入穩定運營狀態。此時,基金管理部門就將穩定運營狀態的成熟物業置入旗下管理的基金。
3、由於收益有穩定回報,底層有物流地產支撐,募集基金收購普洛斯成熟的物流地產項目是很容易。在募集的機構基金中,普洛斯公司往往在基金中也持股20%-30%左右。
4、置入基金的過程相當於完成了一次銷售,資金迅速回籠到普洛斯開發部門進行新項目開發,從而形成良性的物流地產金融運作的一個循環。
這一做法加速了物流地產公司資金的周轉速度,解決了由於長期持有物業產生的資金沉澱對發展的桎梏。在基金模式的作用下,普洛斯進入了高周轉、高回報、高杠桿的輕資產運營,實現了「三高」下的輕盈擴張。
普洛斯通過物流金融運作,採用地產基金模式,物業管理、基金管理和物業開發三個部門的資產佔比變為67%、23%和10%,公司的整體周轉率也由此增至0.238倍,如果再進一步採取完全的輕資產模式,將普洛斯物業管理部門自持成熟物業全部置入基金,哪物流地產行業就能達到的最快資金轉速了。
但是老王說過,金融最重要的是風險控制,否則也會出問題。這方面普洛斯也有過教訓。哪就是2008年金融風暴之前,正處於高峰期的普洛斯處於置入通道中的物業規模累積達到基金投資規模的70%。金融海嘯來襲,物業管理部門的招租過程受阻,新基金的募集也陷入困境,資產置入通道被堵,數十億美元資產無法完成周轉,資產負擔加重的同時,債券融資又遭遇流動性危機,許多債務難以續借,致使普洛斯遭遇現金流危機。2009年普洛斯被迫轉讓了中國區業務,這就是普洛斯中國公司獨立的原因。
2020年8月中國國家發改委發布文件,大力推動中國基礎設施REITs金融創新,並把倉儲物流列為第一個優先支持的項目,這給中國物流地產金融化帶來了巨大發展機遇。
這么大的好事,你還等什麼?
五、車連通卡
前面講了,物流不動產設施:倉儲地產可以金融化,那麼物流移動的設施設備呢?卡車是不是也可以金融化?
當然,圍繞卡車等移動的設施設備,進行金融化運作更容易,也更立竿見影!
假設某大型物流企業或大集團物流部門,有穩定的龐大貨源,穩定的貨運需求,每年需要1萬輛以上的貨車車隊。那就很簡單的可以將卡車車隊的卡車資源盤活,引入金融運作手段,賺取額外利潤了。
具體做法:一萬輛車,批量訂購,統一標識對企業很重要吧。基於這一點,公司採取統一采購在分銷模式,對於干支線運輸的大卡車,跟車企進行批量訂購談判,假設每輛車可以優惠3萬元,再把這些卡車通過承包線路方式賣給司機,再加價2萬元,一輛卡車賺5萬元,一萬輛卡車一轉手5億利潤就到手了。
如果是通過分期付款形式賣給司機呢,哪有相當於變相放貸了,貸款利息設置10個點,如果同時附加穩定的貨運業務,司機也很容易接受,就又能多賺一筆了吧。要知道中國消費信貸最高合法利息前幾年都是25%的年利率呢。企業這種變相放貸的收益又有多少呢?應該不小了。
通過這種金融創新運作,不僅僅獲得額外利潤,還可以把自己重資產車隊輕資產化,減少管控成本,推動公司發展。
當然,圍繞車輛的金融運作絕不僅僅如此,我一再強調,物流處處皆金融,掌握了我前面所得基本原則,物流金融化創新俯首即是。
如:園區快速支付優惠:集成電子現金功能,額度自由選擇,可實現園區食宿、停車、物業、維修、購物等小額快速支付,享受優惠。全國高速通行優惠:與ETC綁定,高速公路便利通行並享受折扣優惠。具備ETC專用設備的可走不停車通道自動寫卡、扣費。卡車加油優惠:綁定車隊加油卡功能,享受加油優惠。車輛保險購買優惠:享受交強險、車輛險、貨物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的優惠折扣,可按季度承保和繳納保費。還可以開拓代收貨款、維修服務、信息服務、繳納罰款等服務優惠和各種增值服務
目前,按照保有量20%計算,就將有300多萬輛貨運車輛,按照每輛車每年的維修、保養、加油、保險等消費測算,每輛車保守估計也在幾十萬以上,消費市場空間有近10000億空間。這是一個龐大的集群客戶,只要在團購折扣優惠幅度中提取其中的1%,也有百億元利潤空間。通過客戶集群與各家服務供應商一一談判,獲得折扣優惠,也可以為司機節省大量費用,為物流業降本增效。
圍繞卡車可整合的消費很多,可創新的服務也很多,如:代收貨款,卡車零部件供應、融資租賃、信用卡透支、供應鏈融資等等。發展空間極為廣闊。就僅僅發放信用卡,銀行發幾百萬信用卡的成本也是驚人的,聯合銀行既可以為銀行節省成本,也可以為運營者創造利潤。
六、保理很賺錢
有老友,過去從事貨運積累了幾家大客戶,有穩定貨源,手下有一幫兄弟長期從事貨運,也信得過。老朋友後來不在第一線搞貨運了,手裡也攢了一點錢。於是老友就利用過去關系,從老客戶哪裡接活,委託給小兄弟負責運輸。由於客戶借款有賬期,老友就用自己資金做墊付,當然墊付運費需要打一點折扣啦,比如10%-20%。
這樣,手下小兄弟有了活,也能當時結算貨款不拖期,很高興,有點折扣也很願意。而貨主賬期到了,老友結完款,顛覆的資金就獲得了10-20%利息。這樣墊付的款一年循環幾次,利潤比搞運輸強多了。
按學術的說法,這就是在做類似金融保理的運作了。由此說明,物流貨運領域,物流保理的金融化運作空間非常的大!
據相關資料,我們所熟悉的UPS公司,在2001年5月並購了美國第一國際銀行(First International),將其改造成為UPS金融公司。由UPS金融公司推出包括開具信用證、兌付出口票據等國際性產品和服務業務。
利用金融保理理念,UPS作為中間商在沃爾瑪和東南亞數以萬計的中小出口商之間斡旋,在兩周內把貨款先打給出口商,前提條件是攬下其出口清關、貨運等業務和得到一筆可觀的手續費,而擁有銀行的UPS再和沃爾瑪在美國再進行一對一的結算。這種類似於保理金融運作模式,利潤空間也很大啊。
中國快遞企業有沒有開展類似的業務呢?
七、網點、面單也金融
中國快遞加盟模式已經引起全球廣泛關注。這個模式早期完全是市場所迫,總部因為沒錢投資,只好由各地加盟商共同投資來完成整個網路的建設。但沒想到的是,當初是不得已而為之模式,在物流金融理念加持下,在不斷的質疑聲中,卻走出了一條康莊大道,創造了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國式商業模式」。
快遞加盟模式金融理念的核心就是把加盟網點經營權金融化,作為加盟商的私有財產,通過巧妙的機制設計,實現了經營權可交易、可炒作、可轉換,把經營權證券化了。
具體做法就是:網點投資人進入某區域,投資快遞加盟網點,當這個區域網點的業務起來後,就會有更多的「投資人」願意入場購買該地區經營權了,此時投資人可以繼續持有經營權,不想幹了也可以把經營權轉讓,獲得投資收益。
與傳統的連鎖加盟不同,快遞網點加盟,加盟商首先要「買地盤」,地盤經營權神聖不可侵犯,根據地盤快遞區域及業務流量大小,加盟商承擔相應義務與權力。這樣,就把地盤經營權做成了虛擬的上市公司,整個快遞網路相當於證券市場,經營權轉讓逐步形成了規范嚴謹的流程,相對共識的的定價,在按照類似證券市場的規則維護與引導下,慢慢就形成了中國快遞加盟獨特的模式。
快遞網路「證券市場」很多故事大概這樣演繹:某某花了200萬買了一個區的經營權,過了1年500萬賣了;接盤的人投了500萬,又分成了三塊更小的經營權,後來,一共1500萬賣掉了…
這種「炒地盤」的行為,在快遞網路形成初期,可吸引更多資本和經營人才加入,對中國快遞業高速擴張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至於風險,哪個證券市場不都是「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快遞經營權市場過去幾十年的總體表現如果有指數的話,應該不會比真正證券市場遜色。
網路加盟權可以證券化,那麼,快遞面單又如何與金融掛上鉤的呢?
從金融角度看,快遞「面單」雖然表現的是一張紙,但貼在快件上,就相當於一個有價證券,快遞公司的經營利潤,基本上就等於面單銷售額。
因為「面單」只相當於快遞企業品牌使用費,運營成本由加盟商承擔,快遞公司幾乎沒有運營成本需要支付,原來紙質0.08元的印刷成本隨著電子面單的推廣也下降了。
甚至快遞公司的其他經營成本還可以按照成本加成模式轉嫁給加盟商,所以只要保持快遞單量,網路加盟模式的快遞公司還是能夠實現較高的經營利潤。
快遞「面單」除了基於交易憑證產生了金融屬性,由於本身與商業流轉,貨物屬性,收發件人,乃至流量流向的眾多有價值信息的積累,還在持續產生更多的「類金融」的衍生價值。加盟商經營權轉讓定價,與面單關聯;加盟商預交罰款保證金,與面單關聯;………
加盟模式的快遞公司的主角是成千上萬的「老闆」,總部定位是一個生態系統的管理者,每一個網點都有基於自身的最優解,並與其他組織進行不斷的「談判」,形成了一種動態穩定並持續優化的狀態。
但是,這個生態持續優化需要快遞業務單量持續增長,需要快遞企業為加盟商留下哪怕微弱的盈利空間。如果快遞公司或快遞公司上游電商企業,拚命壓榨快遞企業與加盟商,不斷降低面單包裹單價,甚至快遞公司挖空心思通過罰款等手段壓榨加盟商,一旦快遞業務量不再增長,加盟經營權不再增值;同時快遞包裹單價不斷下降,加盟商出現虧損,此時這個生態系統也會轟然倒塌。
八、項目合同也可融資
物流金融無縫不入,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在物流裝備與物流工程項目領域,目前經常出現供應商面對巨大市場需求,卻苦於自身資本金有限,為防止資金鏈斷裂,往往忍痛割愛,放棄大量的市場訂單,喪失快速做大的機會。
因為物流工程技術項目都有項目施工周期,在項目沒有驗收結算前,供應商需要大量墊款資金,用於支付原材料采購費、項目施工費和員工勞務費。在目前中國物流工程項目領域,甲方占據話語權,往往很不規范,常常以種種理由拖延驗收,實現延期付款。
也有一些企業,由於自身優勢往往擁有龐大的閑置資金,或者可以拿到利息較低的大量資金,如果這些企業熟悉物流項目運作規則,就可以參與到項目合同融資中來了。
物流技術裝備供應商可以把基本完工的項目合同作為抵押,向資金閑置企業貸款融資。資金限制企業以項目合同作為抵押進行放貸,拿到貸款資金的物流裝備企業就可以迅速投入下一個工程,實現了資金快速周轉,提升了公司接單能力。而資金擁有方,通過質押供應商合同進行放貸,也獲取遠高於銀行利率的資金收益。
結束語
倉單、訂單、合同單、面單,單單皆金融;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三流合一,錢物皆信息;倉庫、車輛、設備、經營權、貨運資源,處處可融資;物流金融已經在物流領域無孔不入,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如果從事物流的你沒有點金融思維,就LOW了,別人可以藉助金融手段對你降維打擊,你可能還一臉懵懂。
關於物流金融,本文沒有板起一本正經面孔,盡量迴避專業名詞,不涉具體運作,不按論文模式行文,盡量的通俗易懂,盡量的貼近地面,盡量的面面俱到,雖蜻蜓點水,但希望拋磚引玉。
至於舉一反三,推動你企業物流金融創新;深入細致,設計你企業金融運作模式;則全看讀者自己的努力了。

B. 房企應付賬款超3.5萬億 成為躲避「三道紅線」利器

證券時報記者 羅曼

6月29日,三棵樹(603737,股吧)一則公告稱,本應於今年3月31日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簡稱「商票」)出現逾期,並涉及兩家上市房企,其中一家逾期票據金額5137.06萬元,另一家逾期票據金額148.44萬元。隨後逾期金額較大的一家房企向證券時報記者回應,逾期票據已於今年6月初兌付。

本是一則不起眼的公告,卻再次撕開了房企通過商票變相融資的口子。三棵樹的公告中有一個細節,公告稱以龍頭房企為主的一線地產商使用票據支付比例提升,從而導致報告期內公司應收票據余額持續增長。

由於票據支付在資產負債表中計入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科目,體現為公司的無息債務,因此房企通過支付票據不僅能替代融資,同時在「三道紅線」監管下,還能降低紅線(凈負債率指標以及現金短債比指標)。於是,一大批房企紛紛通過增加應付賬款及票據方式調節負債結構,並擴大對上游供應商的資金佔用。

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上市房企的有息債務(包含短期借款、一年內到期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增速同比為24.09%,到2021年一季度,這一增速已降至2.5%,有息債務增速呈現明顯下滑趨勢。然而,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卻在大規模增加,截至2020年末,上市房企的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規模增至約3.54萬億元。房企「隱形債務」規模的大幅增加導致房企總負債規模不降反升,甚至是房企的償債能力可能被高估。

房企應付賬款及票據金額的快速上升帶來不可忽視的風險。有消息稱央行等監管部門已經出手,將試點房企的商票數據納入監控范圍,要求房企將商票數據隨「三道紅線」監測數據每月上報。

證券時報記者就上述消息向央行相關部門求證,但對方稱不作回應。在行業整體偏緊的外部環境下,應付款「隱形債務」的償還必然會影響到企業的流動性,並考驗房企的償債能力和項目的周轉能力。

房企利用票據變相融資

自2018年以來,面對房地產市場波動和政策持續調控,尤其是2020年8月20日監管下發的「三道紅線」政策,房企紛紛開始調整債務結構,優化杠桿指標。

證券時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房企商票承兌規模約3667億元,同比增長36.2%,房企商票承兌規模大幅上升。

某地產商上游供應商告訴記者,「目前近60%房企都使用商票進行材料采購、工程款支付等,40%房企不用商票主要因為企業資質太差、流通性低,市場不認。商票支付貫穿整個房地產產業鏈,包括招標、開發建設、采購、設計、銷售等環節。」

今年以來,陷入商票到期未兌付風波的房企為數不少,華夏幸福(600340,股吧)、陽光城(000671,股吧)、實地地產、中梁控股、榮盛發展(002146,股吧)等地產商均出現過商票未能按期兌付的情況。

「房企商票推後幾個月支付實際上在行業里很正常,只是沒有爆出來。比如我們跟寶能地產合作,有些項目早已經完工,但是款可能在1年甚至2年後支付,不過最終都是會付。有些工程款需要我們自己墊付,雖然利潤被壓得很低,結款周期也很長,但是沒有辦法,還是要合作的。」地產建築材料商老吳告訴記者。

三棵樹公告中一個細節更是透露出龍頭房企在與供應商的合作關系中通常占據主導地位。公告稱,報告期內公司收入增長較大部分來源於工程牆面漆業務收入增長,而公司應收票據結算基本來自工程牆面漆及裝飾施工業務。公司應收票據余額與工程地產相關收入具備一定匹配性,主要系報告期內公司地產工程類客戶收入不斷增加,且以中國恆大為主的一線地產商使用票據支付比例提升。

相比於銀行借貸、發行債券,房企依賴票據其實就是一種「賒賬」行為,通過擠占上游供應商資金,緩解自身資金周轉壓力,實為變相融資。越強勢的房企在與供應商合作中,越容易實現延期付款。

但對於商票而言,票據持有人考慮到長期合作,通常不會在公開渠道發聲。當房企資金鏈緊張,商票的兌付優先順序相比金融類機構要低很多,即債權人的權利並沒有完全得到保障。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商票持票人超過2~3個月未收到款也較正常,房企結款時普遍存在拖延。

據記者統計,目前市場仍有大量地產企業採用商票結算,包含萬科、綠地、保利地產(600048,股吧)、碧桂園、融創在內的多達60家上市房企。商票為何如此受歡迎?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向記者分析,相比於銀行貸款、發債、信託及資管等融資渠道,商票的優勢就在於流程簡單且便捷,無須備案、抵押、中介機構盡職審查等繁雜程序,且資金用途靈活。其次,商票是一種非常好的「賒賬」方式,因為商票不佔用其在金融機構的授信額度,不計入有息負債,成為降低房企凈負債率以及現金短債比的一個重要方式。第三,房地產融資政策趨向收緊,從需求端到供給端,銀行借款、債券、非標等融資渠道持續收窄,票據便成為各大地產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因此,攜規模優勢,在上下游產業鏈掌握話語權的頭部房企,應付票據金額近年來迅速走高。上海票據交易所數據顯示,2020年TOP19房企總體商票承兌余額達到3355.74億元,較2019年增長36.59%,佔全國商票承兌總量的9.27%。

「三道紅線」壓頂 房企大騰挪

2020年8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三道紅線」政策,具體為紅線一:剔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大於70%。紅線二:凈負債率大於100%。紅線三:現金短債比小於1倍。根據「三道紅線」觸線情況不同,試點房地產企業被分為「紅、橙、黃、綠」四檔。

以有息負債規模為融資管理操作目標,分檔設定為有息負債規模增速閾值,每降低一檔,上限增加5%,即如果「三線」均超出閾值為「紅色檔」,有息負債規模以2019年6月底為上限,不得增加;「二線」超出閾值為「橙色檔」,有息負債規模年增速不得超過5%;「一線」超出閾值為「黃色檔」,有息負債規模年增速不得超過10%;「三線」均未超出閾值為「綠色檔」,有息負債規模年增速不得超過15%。

「三道紅線」的具體演算法為:剔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總負債-預收)/(總資產-預收)。紅線2:凈負債率=(有息負債-貨幣資金)/合並權益。紅線3:現金短債比=貨幣資金/短期有息債務。

以此可看出,為避免踩線,房企完全有動力調整債務結構,手段之一就是將有息負債挪入應付賬款及票據、其他應付款等無息負債科目,進而減少表內有息負債。簡單理解,就是擴大分子,減小分母,從而降低顯性負債率指標。因此,越來越多房企通過增加應付款的方式來緩解資金壓力,實現加杠桿經營。

標普信評房地產分析師劉曉亮對記者表示,「若監管把房企商票納入『三道紅線』監管范圍,我相信對某些企業的指標會造成比較大的影響。在融資環境趨緊和疫情尚未結束背景下,房企傾向於用財務手段調整債務結構是應對外部不確定性的一種自然反應,這是可以理解的。同時,也是為了給自己找到更好的融資渠道。」

較為典型的是某龍頭房企,有息負債去年在最高時曾達8700億元,今年上半年已降至5700多億元,短短一年大幅下降近3000億元,從而完成今年「6月底前有息負債降到5字頭,至少實現一條紅線變綠」的目標。該房企6月30日稱,凈負債率已降至100%以下,實現一條紅線變綠。

然而,該房企的應付賬款及票據近年來大幅度增加,占整個上市房企應付賬款及票據規模比例達17.5%,尤其是其應付票據成為房企規模之最,總負債規模在2020年度接近2萬億元。

Wind房地產開發統計口徑數據顯示,2018年度上市房企有息債務規模合計7.4萬億元,同比增長17.5%;2019年度有息債務規模合計8.2萬億元,同比增長10.8%;2020年度有息債務規模合計8.6萬億元,同比增長4.8%。若從單季度數據看,2018年一季度上市房企有息債務規模同比增長24.09%,到2021年一季度,同比增長2.5%。同一報告期內,上市房企的營業收入明顯上漲, 2021年一季度同比增長高達112.25%。

數據顯示,在營業收入規模大幅增長的同時,上市房企的有息債務規模雖然仍在上漲,但增速已明顯放緩。同時,房企應付賬款及票據規模呈現大比例上升趨勢。

記者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度上市房企應付賬款及票據規模合計為2.1萬億元,2019年為2.82萬億元,2020年度這一規模已達3.54萬億元,同比增速達25.5%。其中恆大最高,達到6217.15億元,同比增長14.1%;其次是碧桂園,達到3893.84億元,同比增長18.25%;萬科達到2962.92億元,同比增長10.5%。

在應付賬款及票據規模大幅增加之下,房企總負債規模不降反升。自2018年至2020年度,房企總負債規模分別為19萬億元、22.2萬億元、24.8萬億元。

從另一角度看,記者統計境內上市100家房地產樣本企業,2020年度存貨周轉率中值為0.32,較2019年的0.3略有提升。但同期樣本企業的少數股東權益、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應收款中值分別同比增加54.6%、20.4%和21.6%。作為對照,樣本房企總資產中值2020年同比僅增長10.2%。

上述數據意味著,樣本房企整體經營效率提升有限,但通過大幅擴大自身少數股東權益規模,提升了表外項目佔比,從而改善並表范圍內的財務杠桿。

「盡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受『三道紅線』監管要求的影響紛紛降低表內財務杠桿,以減少自身觸及紅線的數量,但是行業整體杠桿改善情況有限。從企業數量上看,100家樣本房企中65%的企業存在較為明顯的財務運作跡象,這表明採用財務方式降低表內杠桿已經成為行業通行的做法。」劉曉亮表示。

警惕房企流動性指標惡化

如上所述,房企通過財務方式降低表內杠桿,進而改善「三道紅線」核心指標達到監管要求。Wind數據顯示,上市房企的凈負債率均值的確有所下降。2020年度上市房企凈負債率均值為70.5%,2019年為93.14%,下降較為明顯。但扣除預收款後的資產負債率均值卻有所上升,從2019年的51.59%上升至53.19%。

對此,劉曉亮分析,債務騰挪可能會讓房企的償債能力被高估,應付款「隱形債務」的償還也會影響到企業流動性,考驗房企的償債能力和項目周轉能力。

值得警惕的是,100家樣本房企現金短債比均值出現惡化,從2019年的2.33倍下降到去年的1.18倍。現金短債比的惡化意味著行業流動性壓力有所提升,流通性壓力較大的房企同時也面臨經營和再融資壓力。

具體來看,42%的企業2020年末現金短債比較2019年下降,其中有25家現金短債比小於1倍,表明這些企業的流動性壓力逐漸加大且流動性風險較高。比如泰禾集團(000732,股吧),2019年度現金短債比為0.24倍,2020年度這一比值下降到0.1倍,華夏幸福現金短債比從2019年的0.63倍下降至2020年末的0.28倍。

此外,這些企業還表現出存貨周轉率較低和凈負債率較高的特徵。

植信投資首席經濟學家兼研究院院長連平表示,存貨周轉率較低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房企銷售回款減慢,在嚴控有息負債規模增長的同時,銷售回款卻不能彌補有息負債增速下降,一旦有息負債增速與銷售回款增速同時下降,部分房企面臨資金斷裂的風險較大。

劉曉亮稱,若房企融資環境持續偏緊,流動性風險將成為引發房企信用事件的重要觸發因素。

房企今年信用債

到期償還壓力較大

事實上,自2016年以來,房企融資渠道就成了監管層重點調控對象。2018年「資管新規」出台以來,非標融資持續收緊,房企融資進一步受限。2019年監管打擊「前融」,同時進一步規范地產債、地產美元債發行。2020年以來,盡管境內地產債、境外地產美元債出現發行高峰,但債券募集資金用途卻始終沒有出現實質性放鬆,同時,金交所等非標融資渠道被明令禁止,進一步限制了部分房企的資金來源。

用數據體現更為直觀。記者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度房企境內發債規模為8700億元,發行只數929隻,凈融資額達7985億元。然而,自2020年8月至今年7月15日,房企已經連續10個月凈融資為負值。今年以來,房企境內信用債凈融資為-2907億元。

境外債方面,2016年以來房企海外發債規模不斷上升,2019年規模達800億元美元(摺合人民幣5200億元)高峰。同年7月9日,發改委發布778號文(文件全稱《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管理改革的通知》),房地產企業發行境外債只能用於置換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疊加疫情沖擊影響,2020年房企海外發債規模明顯縮減至643億美元。今年一季度,地產美元債凈增量為72億美元,較2020年一季度和2019年一季度分別大幅下降65%和72%,今年以來房企海外發債有5個月凈融資額為負,累計凈融資-55.46億美元。

更難的是,房企還將在今年迎來償債高峰期,流動資金緊張可想而知。

Wind數據顯示,2021年房企境內信用債總償還量(包含了到期償還量、提前兌付量、回售量)規模創歷史新高。截至7月15日,房企境內信用債到期償還量已經達到6467.37億元,相比2020年增加1265億元。全年總償還量規模約為7217億元,相比2020年增加814億元,涉及到期債券826隻,到期償還壓力較大。

這僅是境內信用債到期規模,2021年同樣也是房企海外債到期高峰期。數據顯示,截至7月15日,海外債到期規模達到367美元(約人民幣2496億元),全年到期規模達到583億美元(約人民幣3797億元),涉及207隻債券。即,今年到期的境內外債券規模合計達到人民幣10924億元。

在償債壓力疊加嚴控有息負債增速的背景下,房地產金融風險不容小覷。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中央高層多次強調「房住不炒」、「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手段」的背景下,房企高杠桿經營將難以持續。

C.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進入密集期 證監會將強化監管防烏龍

2018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進入密集期,對於年報披露過程中發現存在真實性、規范性、透明性等問題重拳出擊,嚴格規范——

證監會將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

3月18日,上市公司三夫戶外發布更正公告稱,由於工作人員失誤,誤將單位萬元按照元填寫數據,導致錯誤,將原來高管的薪水「下調」了一萬倍。無獨有偶,上市公司菲利華董事長吳學民的年薪竟然「被上漲」至110億元,公司董監高總薪酬合計「被漲」至698億元。

類似的年報披露烏龍事件每年都會發生。隨著2018年上市公司年報披露進入密集期,投資者和其他市場各方更多將目光聚焦在年報披露的真實性、規范性、透明性等方面。2018年的年報披露有哪些特點?如何做好年報信息披露監管?

幾類問題值得關注

2018年以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斷規范,但仍有三類潛在問題值得關註:一是上市公司年報中可能的虛構業務。例如,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變造甚至偽造產權證書和重要經營證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極少數涉嫌無視監管紅線、挑戰法律底線的惡性案件亟待加強監管。二是年報中涉及的商譽減值以及「業績洗澡」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夯實監管基礎。三是在年報中涉及的違規佔用資金和對外擔保等行為值得關注。

對於這些問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今年的年報監管中,首要任務是聚焦年報信息披露真實性,嚴厲查處財務數據造假、信息披露失真等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是否及時披露有關信息。比如,上市公司存在不適用的情形,要關注其原因及合理性。一方面,將重點打擊虛構業務,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變造甚至偽造產權證書和重要經營證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將依法嚴懲無視監管紅線、挑戰法律底線的惡性案件。另一方面,今年年報監管重點還要加強商譽減值監管,強化對應計提不計提、「業績洗澡」多計提商譽減值問題的監管,督促上市公司有節奏地合規、合理計提商譽減值,避免集中計提商譽減值引發風險。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商譽相關問題上,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定期或及時開展商譽減值測試,是否在此過程中重點考慮了特定商譽減值跡象的影響,不得以業績補償承諾為由,不開展商譽減值測試;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在將商譽賬面價值合理分攤的基礎上作商譽減值測試,並恰當計提了商譽減值損失;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充分、准確、如實、及時地披露了與商譽減值相關的重要信息。

監管瞄準三個領域

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對10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的上市公司實行了立案調查。今年的年報監管還將有哪些重點領域?

日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年證監會系統在年報監管中,將堅持問題導向、風險導向,把重點放到當前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風險隱患,提高監管針對性、有效性上。具體來看,在監管中主要瞄準三大重點領域。一是「打假」,聚焦信息披露真實性;二是「固本」,嚴打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三是「強基」,關註上市公司治理規范性。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系統將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從嚴從快」「露頭就打」。

部分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將從決策合規性、披露及時性等角度,重點關註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事項。比如,存在非經營性佔用,要督促相關主體披露有關情況並盡快解決。同時,監管層還將強化並購重組持續監管,尤其是後續實施和業績承諾履行等事項監管。強化標的業績承諾履行情況監管,重點關注收購標的業績未達標或精準達標公司的業績真實性,是否存在利潤調節行為。對於未完成業績承諾的,關注相關補償進展情況、上市公司已採取的督促措施等。對於拒不履行補償義務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完善制度呵護市場

A股歷史上曾有2家因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分別是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據2018年發布的《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將被強制退市。

不久前,證監會還修訂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年報監管將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修訂為契機,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對於上市公司治理規范性重點關注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披露情況。比如,上市公司實際狀況與證監會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存在重大差異情況,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保持獨立性情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規范運作情況,股份回購的公司治理機制安排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高管層變更頻繁,公司規范運作基礎較差,公司內部存在缺陷等,也會在年報監管中重點關注。

對於年報披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處置,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監管層將及時介入、及時糾正。年報披露後,各地證監局將及時開展現場檢查,依規採取行政監管措施。達到立案標準的,堅決啟動立案稽查程序,不得以實施行政監管措施替代行政處罰。在交易所方面,將在年報披露後及時開展年報審核,加大問詢力度,直奔主題、切中要害,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表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將信息披露的責任與義務落實到能提前得到未公開信息的對象。證券監管部門應重點關注長期經營業績不佳、業績不穩公司的信息披露,將打擊內幕交易的重點放在信息披露一致性方面,強化外部力量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同時,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成本,完善資本市場長遠發展的各項配套基礎性制度。

D. 銀保監會:禁止保險資金投資企業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記者 計思敏 胡志挺)11月13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一方面,銀保監會放開了險資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另一方面,也列出負面清單,為投資標的劃出紅線。
其中明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在於取消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的行業限制。但這也並不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任意選擇投資標的,負面清單設置了10項情形給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明確劃出紅線。
此次《通知》所指的財務性股權投資,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統稱保險機構)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對該企業不構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權投資行為。
某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認為,《通知》中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規定,符合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監管的總體監管目標,保險資金採取「明股實債」方式進入房地產開發領域的現象並不鮮現,由此產生的隱形風險不容忽視,因此這一政策無疑強化了資金監管的滲透性。
「一方面,當前房地產行業中TOP50房企中未上市的企業已經不多,未上市企業相對而言風險本身比較大;另一方面,國家對於保險資金投資一些高風險性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業作出明確限制性要求,也代表了保險資本對於房地產投資的進一步從嚴。」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提到。
張波認為,在「三道紅線」等高壓下,「債轉股」融資需求增加。目前監管層做出上述禁止性規定,主要是源於整體控制房企的債券融資,這導致房企加大股權類融資,而股權類融資也存在一定風險,保險資金對於風險管控要求高,如果大量進入到房地產直接開發領域,並不利於其穩定性和安全性。
「保險資金的資金來源很大一部分是老百姓交的保費,其帶有公共屬性,同時其資金成本也非常低,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的風險導致保費受損,因此保險資金財務投資此前多集中於養老金、債權性質的債券,給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此次,劃定負面清單後,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擴大,可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道。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業由於低估值高收益等特點一直受到險資青睞。據克而瑞地產研究公布的報告,2020年上半年排名TOP50的房企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房企的前十大股東中有險資的身影。其中,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投資TOP50強房企數量相對較多,特別是中國平安,目前均位列碧桂園、旭輝控股、中國金茂、華夏幸福的第二大股東。
報告顯示,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理念不改,險資進入房地產行業,主要集中在股權、債權類投資,資金不會直接流向房市。在險資權益性資產入房方面,一方面隨著保費的近幾年爆發式增長,險資需要尋找給其帶來穩定收益的投資渠道,預期收益率高,風險相對較小,成長性強的產業則會得到青睞,同時險資青睞業績穩健的價值型上市公司以獲取長期分紅和股價成長。
張波指出,此次《通知》未對投資房企上市公司提出相應要求,規定目前是禁止投資未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或會加劇險資向上市房企靠攏。但值得關注的是,已上市房企並不代表著自身當下的財務風險水平就處於較低水平,未來不排除對上市房企的資金監管,可能會通過證監會等部門進一步規范和升級。

E. 股權眾籌有風險嗎能說詳細點嗎

一.法律風險:
困擾之一是觸及公開發行證券或「非法集資」紅線的風險。騰訊眾創空間股權眾籌的發展沖擊了傳統的「公募」與「私募」界限的劃分,使得傳統的線下籌資活動轉換為線上,單純的線下私募也會轉變為「網路私募」,從而涉足傳統「公募」的領域。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公募」與「私募」的界限逐漸模糊化,使得股權眾籌的發展也開始觸及法律的紅線。
要判斷該行為是否違反《證券法》則取決於其是否是公開發行。股權眾籌需要對其運作模式進行嚴格的管控或採取特殊方式才能規避《證券法》的限制,而這種規避方式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往往又是不可靠的,畢竟要打好「擦邊球」可是個高難度的技術活,也伴隨著較高的法律風險。
2010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其構罪的客觀方面是未經批准、變相發行或超過人數限制,其中「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的可解釋空間較大,股權眾籌的融資方式按照一定的解釋方法很有可能便會被囊括其中,面臨著刑事制裁的風險。倘若真的走入「禁區」,按照我國「先刑事後民事」的訴訟程序,投資人的合法財產利益便會受到極大的威脅甚至可能血本無歸。
第二大困擾是存在投資合同欺詐的風險。股權眾籌實際上就是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簽訂的投資合同(屬於無名合同),眾籌平台作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著居間作用。我國的股權眾籌多採用「領投+跟投」的投資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資經驗的專業投資人作為領投人,普通投資人針對領投人所選中的項目跟進投資。該機制旨在通過專業的投資人把更多沒有專業能力但有資金和投資意願的人拉動起來。但這樣一來,在政策與監管缺失的情形下,這種推薦引導的投資方式往往會試圖抓住投資者的投資心理,容易增加領投人與融資人之間惡意串通,對跟投人進行合同欺詐的風險。如領投人與融資人之間存在某種利益關系,領投人帶領眾多跟投人向融資人提供融資,若該領投人名氣很大或跟投的人數眾多,便會產生「羊群效應」,造成許多投資人在不明投資風險的情形下盲目跟風,那麼當融資人獲取大量融資款後便存在極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資失敗等借口讓跟投人嘗下「苦果」。這種投資合同欺詐的風險往往是由領投人與跟投人之間、跟投人與融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融資人資金運作缺乏相應監督制約機制所造成的,加上「羊群效應」的作用,會使這種風險成倍地增加,很可能最終會釀成慘重的後果。同時,對於單個投資者而言,存在因為小額的投資糾紛不得不走上民事甚至是刑事法庭的現象,糾紛解決的成本過高。
二.股權眾籌平台權利義務風險
一般來說,股權眾籌平台的作用在於發現投資者與融資者的需求並對其進行合理的匹配,提供服務以促成交易並提取相應的費用作為盈利,屬於一般的居間合同。但具體來說,它又不完全屬於居間合同。從股權眾籌平台與投融資雙方的服務協議可以看出,股權眾籌平台除了居間功能之外還附有管理監督交易的職能,如天使匯服務協議第4條規定若用戶有違反協議或法律的行為,則眾籌平台有權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中斷其賬號、刪除地址、目錄或關閉伺服器等行為。同時,筆者認為股權眾籌平台要求投融資雙方訂立的格式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也存在不對等。因此,目前股權眾籌平台與用戶之間的關系需進一步理清,並在雙方之間設定合理的權利義務關系,為今後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的解決提供可靠的依據,這也是對用戶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維護服務雙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
三.投資活動的固有風險
風險與收益,是投資活動中相伴相生的產物,只要參與了投資,就必然要承擔某種程度的風險,這屬於基本的商業常識。股權眾籌作為一種投資渠道,也不可避免地附帶著這類風險。
1.公司持續虧損。由於目標公司大多處於初創期,其發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無保障,所以投資者是否有回報就存在著高度的不確定性。當然,有人指出既然選擇成為公司股東就要和公司共進退,只想著盈利分紅而不願承擔公司虧損屬於「耍流氓」。必須要指出的是,出於法律的安排,股東確實只有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才能請求分配利潤,法律當然不能承諾每一筆投資必然有回報。但我們並不能就此忽略了投資者加入公司可能面臨的風險,而此種風險對於作出投資決定的與否往往起著重要的作用。
2.公司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東權益。這一類風險或許是大多數缺少投資經驗的投資者容易忽視的。公司有盈利並不一定就會分配利潤,公司是否分配利潤、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東會所決定的,而股東會的運行機制實行資本多數決,換言之大股東在股東會上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一般而言,股權眾籌的投資者在公司中所佔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創業團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類似於公司發展、利潤分配、收購合並等這類重大的議題幾乎都由實際控制人決定,小股東如果與大股東意見相左,是很難實現自己的主張的。試想,如果目標公司運營順利實現盈利,而控制人沒有分紅意願,小股東又如何能保證收益呢?在現實中,長期不分紅的有限責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控股股東一方面通過出任管理層獲取高額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東地位左右股東會導致長期不分紅或只是象徵性分紅,小股東們進退維谷、處境艱難。當然,法律制度上有小股東退出的機制安排,但這是一種救濟手段,不僅需要滿足法定條件,而且也耗時費神,與當初的投資設想已相去甚遠。
3.股東退出機制不暢。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比較順暢,因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東只須賣出股票即可。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其閉合性的特點,股東要退出公司甚為不易。一是股東股權轉讓受限於法律規定,如《公司法》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二是受限於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定其他條件,轉讓股權時須得遵守;三是有限公司股權流動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過交易所便利地交易,此謂之強流動性,而有限公司股權交易有諸多不便,最為現實的困難就是誰購買股東欲轉讓的股權,導致股權要麼無人問津,要麼折價轉讓。當然,股東亦可選擇法律保留的股東退出機制,此前文已述,不贅。
以上這些風險涉及公司治理、股東權益保護等方面,並非眾籌所特有的風險,是普遍存在於「公司——股東」關系當中的,毋庸諱言我國在該領域上的表現並不能讓人滿意。而股權眾籌所面臨的更為尷尬的局面是:一方面投資者是以新增股東身份加入目標公司,不似傳統閉合的有限公司一樣股東之間存在較高的信任度,可以彼此制衡;另一方面融資公司又不像上市公司處於監管部門的監管之下,並承擔信息公開、接受審計等義務。換言之,參加股權眾籌的投資者既沒有基於社會人情關系的自力救濟,也沒有國家強制力的全面保護,這使得本來欠缺保護的投資者權益更加脆弱不堪。
四.眾籌融資的自有風險
1.公司估值不易確定。一家公司在初始成立時,各股東依出資比例享有公司相應的股權,股權比例清晰,一般不會存在爭議。然而在公司成立後面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資金額占公司股權多大比例,這並非是一個容易確定的問題。舉例說之,比如某公司發布融資需求100萬元,出讓股權比例10%,按此計算可知公司估值為1000萬元。擺在投資者面前的問題是:如何確定公司估值。在公司估值的背後,實質上反映的是新增股東所佔公司股權比例的問題,這是涉及股東權益的最根本所在。
在風險投資或天使投資中,一般投資方實力較強,也具備投資領域的專業知識,可以通過聘請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資產作出正確評估,進而確定股權比例問題。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資其條件更為嚴格,由專門的資產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是必需條件,同時評估公司還要對評估報告真實性負責。總的來說,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部投資者是很難獲取有關公司資產、經營、負債等信息,故而進行融資新增股東時,必須要對公司資產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評估以確定新增股東所佔股權的比例,這是保護投資者理念的必然體現。
在目前所看到的眾籌融資中,融資額幾十、上百甚至幾百萬的案例比比皆是,然而所佔股權比例往往不會很高。通過檢索,筆者甚至發現一家注冊資金10萬元的公司,剛成立不久即發布融資需求30萬元,出讓股權10%,由此可算出公司估值300萬元。微信公眾號股票研究院通過檢索未找到有相關的資產評估報告,不知融資方如何確定公司估值,如何保證新增股東所佔股權的合理性。在此種情況下,融資金額已經超出注冊金額或公司資產但出讓股權只佔很小比例,這違背了公平原則,甚至可能會出現公司大股東「花別人錢、辦自己事」的情況。
2.眾籌平台如何管理融資款項。目前的眾籌平台一般都把自己定義為中介平台,不參與實際的投融資活動。然而由於融資不確定性和時間差等原因,融資款總是匯集到平台並且沉澱下來,平台實際上發揮了管理人的作用去管理、劃撥相應的款項,如融資成功把相應的融資款劃撥到目標公司,融資失敗把認繳款退回給相應的投資者等等,這都有賴於平台的業務水平、管理能力、風險控制等因素。近期相繼出現的P2P借貸平台關閉事件表明以第三方平台為中介的融資活動,平台本身也是極容易出現風險的環節,雖然目前尚未有眾籌平台出現類似事件,但風險不容忽視。
3.融資結束後沒有監管。從法理來講,上市公司因其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因而具備公眾屬性,為公眾利益考慮故而需接受監管部門之嚴格監管,承擔法律規定的一系列義務,從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而通過股權眾籌進行融資的公司並非上市公司,故不能適用《證券法》關於上市公司融資及監管的規定,另一方面作為融資中介的平台對融資公司進行後續監管也於法無據。在現實中,眾籌平台真要對公司進行監管也恐非易事,受制於成本、專業、資質等因素。公司融資後,其資金運用是否合理、管理層是否盡勤勉義務、大股東是否濫用公司法人格、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增強等等方面,並沒有相應的制度要求其公開或接受監管,甚至投資者完全不知公司是否營業,這樣的「股東」連基本的信息都無從知曉,更遑論投資收益。投資者可曾想過如果公司融資後短時間內宣布破產,自己的投資又有何保障?
當然,成為公司股東後的投資者可依《公司法》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對公司進行監督,但是鑒於眾籌面向公眾融資的開放屬性,此種監督力度相比而言實屬偏弱,不足全面保護投資者。歸根到底,這是由於目前國內法律未明確眾籌的法律地位及監管措施所致,不管是由平台監管、第三方監管還是由公司主動公開信息,已有的法律技術都堪當其責。但問題在於,在相應法律出台以前,已經完成的眾籌融資項目無不暴露在此風險中,如何將此風險控制,實乃需要從制度上進行規劃。
五.操作模式的特定風險
1.持股方式。目前眾籌最具特點的環節是,投資者並不直接成為公司股東,而是協議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對內將眾多投資者集合在一起,對外以單一意思表示主體身份加入目標公司,目前幾乎所有的股權眾籌平台都採用了合夥企業的模式。
這種利用法律技術設計出來的模式是符合程序正義的,但選擇制度的合理與否更要看該制度的宗旨與其適用環境的目標是否相一致。合夥企業是區別於公司法人的一類組織體,以合夥人彼此信任為基礎,具有明顯的人合性,其特徵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合夥企業強調的合夥人之間的意思自治,換言之合夥企業得以存在發展最大的基礎在於合夥人之間的緊密聯系和高度信任,離開這個基礎合夥企業將變得脆弱且充滿變數。在股權眾籌中,投資者訂立合夥協議組成有限合夥企業成為有限合夥人,不僅彼此間無信任基礎,更因有限合夥人的地位而對外沒有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而必須由特定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這樣對內缺少信任基礎、對外難以主張權利的合夥企業,實難料想其生命力。
當然,有人認為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會忠實履行義務,保障全體合夥人的利益,其在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就是代表合夥人行使權利。這種主張乃是建立在全體合夥人意思高度一致前提下的理想狀態,稍有商業經驗的就知道全體合夥人、全體股東意思一致的局面幾乎不可能出現。從權利義務角度來說,有權利不行使和權利被剝奪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綜上,有限合夥人的地位成為了投資者主張其股東權利的最大的障礙。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無法主張股東權利,對於投資者而言股權眾籌也將失去意義。
設計該模式的原意雖不可考,但通過比較不難發現,有限合夥形式在近年來頻頻被運用到融資領域中,比如地產項目的信託計劃、定向借貸等等,都能看到其身影。筆者猜測,或許眾籌業界是從其中得到啟發並引入到股權眾籌中,一方面可以解決《公司法》關於股東數量的規定,另一方面保證新增股東不至於過於分散從而有利於公司治理。但股權與債權最大的區別在於,債權到期後債權人享有還本付息的請求權,而股東一旦出資則資金成為公司的財產,股東只享有利潤分配的請求權,這本身就是股東權利的具體表現之一,而有限合夥的形式恰恰限制了投資者主張股東權利。這正是有限合夥之於股權眾籌最大的悖論。
2.領投「陷阱」。在融資需要發布後,融資方往往會尋找有投資經驗的專業投資人士先行認購部份股權,然後由其成為領投人,待其他投資者認購滿額後,領投人牽頭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並成立普通合夥人,其他投資者為有限合夥人,領投人對外代表有限合夥執行事務。這樣的操作思路與P2P借貸相類似,以領投人的信用(包括投資經驗、工作經歷、個人資產等等)為項目進行「信用增級」,以加強投資者信心,解決融資方資信不高的問題,推進融資順利完成。
在金融領域,信用增級是在融資中經常運用的手段,功能是降低風險和提高償付能力。反觀在眾籌中領投人的地位作用,既沒有降低項目的風險也沒有提高償付能力,實際上對項目的資信無實質性提高。也許領投人更多的是一種宣示功能,向投資者展示該公司在某個領域被認可的程度。但必須要指出,在我國社會徵信體系尚不完備的情況下,個人信用的功能非常有限,仍不足以支撐實體中的風險管理需求。部分眾籌平台要求領投人對融資方進行擔保,但從已有P2P經驗來看,這種擔保的功能亦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領投人的角色也容易誘發道德風險。所謂道德風險,在美國一部描述華爾街的電影里一位投機者這樣表述:「道德風險就是有人拿走了你的錢,但卻不用為此負責。」融資開始後,融資方與領投人事實上已經達成某種緊密的聯系,領投人不但對融資是否能如期完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以後的公司管理中也代表眾多投資者實際履行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是否能忠實代表投資者利益而行使權利實則有賴於領投人的個人品質。然而可以發現在整個過程中對領投人行為並無太多的約束條件,相反其得到的現實利益卻是量化可見的。如果說在地產項目信託計劃和P2P借貸領投人所獲融資方的「報酬」還處於暗處的話,那麼一些眾籌網站明確建議融資方給予領投人的股份回報則把此種利益公開化、固定化。雖然說沒有法律禁止這類行為,但領投人優先實現或多獲得的利益,某種程度上說是來源於其他投資者,這對於投資者而言就是一種不公平,甚至融資方和領投人惡意串通,那投資者風險將會迅速放大,後果不言而喻。

閱讀全文

與上市公司如何遠離監管紅線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新三板比特 瀏覽:667
湖北美天生物股票行情 瀏覽:496
科創板相對於主板退市情形更多 瀏覽:17
匯志股份新三板掛牌上市 瀏覽:14
st椰島11月11日打開漲停 瀏覽:101
手機炒股怎樣風險評估 瀏覽:434
炒股賺來的錢好嗎 瀏覽:860
諾基亞808炒股配資軟體 瀏覽:658
同花順手機炒股如何看全帳號 瀏覽:824
智洋創新新三板 瀏覽:558
股指期貨交易策略 瀏覽:446
美股阿里巴巴股票多少錢一手 瀏覽:843
科創板迎中國最硬核晶元企業 瀏覽:917
醫療系統上市公司 瀏覽:552
上市公司變更注冊地址到其他城市 瀏覽:233
哪些上市公司偏好風險 瀏覽:879
高校事業編制可以炒股嗎 瀏覽:218
股票開盤漲停到收盤第二天 瀏覽:151
松煬資源股票歷史行情最低價 瀏覽: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