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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稱與己無關

發布時間:2022-08-06 08:02:11

上市公司怎樣從股票圈錢

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愈演愈烈

自從ipo恢復以來,上市公司高溢價發行股票愈演愈烈。我看了以下,在主板市場上,除了四川成渝之外,新股發行價好像沒有市贏率低於30倍的上市公司,其中,中國建築、光大證券、奧飛動漫、太陽電纜、湘鄂情的發行價收益率均超過50倍。

至於剛剛露面的創業板,新股發行價更是高得離譜,鼎漢技術的發行價收益率竟然高達82.22倍。對於ipo的高溢價發行,市場上警覺之聲不絕於耳。可是,也聽到這樣一種聲音,認為高溢價是市場的選擇。不錯,高溢價是市場給出的,但一定要搞清楚是什麼樣的市場給出的。現在的中國證券市場,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競爭性市場,在市場選擇某一上市公司之前,"有關部門"先要選擇上市公司。

如果真的任由市場給予ipo定價,也好,乾脆就來一個徹底的市場化。只要符合條件,任何一家企業,想上市就上市,想什麼時候上市就什麼時候上市,企業千軍萬馬殺進股票市場融資。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高溢價,我看,ipo恐怕很難溢價,甚至想平價發行都困難,能夠以較低折價將股票發行出去就謝天謝地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當然希望ipo價格越高越好。超額募集多少資金,都有"後備項目"承接。實在沒有後備項目,補充流動資金總可以了吧。流動資金多了,還怕用不掉嗎?不讓豪華裝修,多發些工資總可以吧。事實上,溢價發行ipo本來未可厚非,但過度溢價卻有問題了。想一想,次貸危機之所以拖垮美國經濟,並不是美國的金融資產存在了泡沫成份,泡沫本身就是金融業的特徵,但泡沫膨脹無邊卻害了美國經濟。中國的資本市場也一樣,也不能夠任由ipo過度高溢價。

現在,中國的ipo過度溢價發行。作為二級市場,只能夠以更高價格承接。如果出現暴跌,要二級市場投資者"買者自負",而一級市場發行者卻旱澇保收。即使最後跌破發行價,與上市公司無關,反正錢已經進入上市公司的口袋了,是吐不出來的。道理恨簡單,ipo高溢價發行就如同一個人的錢被"要"走很多。至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投資者的利益就如同這個人的左右口袋一樣,無論哪個口袋多,哪個口袋少,總之是這個人的錢少了。

話又說回來了,果真讓中國證券市場買賣雙方隨時隨地進進出出,也就真成了經濟學上的完全競爭市場了。在一個完全競爭市場上,教科書上給予的是零利潤假設。所以說,通過行政審批進行"殼資源"的優化配置,適度ipo控制發行節奏也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一旦"背上這重重的殼",就應當"一步一步往上爬",將殼資源作為企業發展的動力,回報投資者,而不應當過分利用殼資源算計投資者的口袋。

既然在遴選上市公司方面做不到完全市場化,我看,在決定ipo發行價方面,的確要看市場的臉色,但也不能夠完全由市場說了算,規定一個市贏率的停板也是必要的。在並不完全市場化的證券市場上,在投資者只能夠在有限范圍內選擇上市公司的情況下,至少不能夠放任ipo定價在證券市場上完全"被選擇"。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要發行一億股股票,1.00
的每股收益率,採用
20
倍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20億的募集資金;而如果採用
30倍
的發行價,就可以得到
30億
的募集資金;以此類推。

② 為什麼上市公司跟二級市場股票的上漲下跌無關,不能夠獲利。

上市發行股票的時候,他們就把錢拿走了。二級市場股票的上漲下跌是股民、機構等投資,投機的人在博弈,上市公司當然就沒有關系了,錢他們已經拿走了,你不可能一分錢不出還要分一股吧。

③ 上市公司佔30%控股股東破產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影響:公司成立時,股東投入的財產就不屬於股東所有,變為公司的財產,因此如果控股股東是足額出資,即使其後來破產,該部分財產仍然屬於公司財產,不得隨意轉移、變賣。

一般來說,股東與上市公司屬於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所以股東負債與上市公司無關。但國內股市屬於新興市場,大股東往往屬於上市公司經營者,所以大股東負債過多,一旦影響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就會極大影響上市公司。

(3)上市公司稱與己無關擴展閱讀: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④ 兩家澄清與己無關,一家沉默,捲入高架橋垮塌事件的三家上市公司都是哪些

近日有關高架橋垮塌事件可以說是引起了人們極大的關注,確實這樣的事情真的是讓人想著就非常的後怕,當時的幸運者雖然沒有受傷但這種事情帶來的內心創傷那肯定是無法磨滅的啊,那可是讓人想起就非常後怕的經歷,而那些沒有經歷這種事情的人知道這樣的事情以後上高架難免會擔憂,橋會不會也塌。對於這個事情,有兩家其實已經澄清和自己無關了,但還有一家卻還在沉默,那麼捲入這起事件的公司都是哪三家呢?

這橋的質量簡直就是豆腐渣工程啊。而這次還沒有發出澄清說明的中設股份是一家於1987年8月成立的公司,在2004年的時候才正式的成為有限公司,可以說是一個有點年頭的公司,希望這個公司可以給出我們滿意的答案。

⑤ 急問!!上市公司的企業法人代表有什麼責任

法人就代表企業 公司權利和義務都在法人身上 根據《公司法》摘錄:

第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⑥ 上市公司如何證明股民的損失與虛假陳述無關

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都可以認定二者不存在因果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9 條規定,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1)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2)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3 )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4)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5)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

⑦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為何與業績無關

對現代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及業績之間關系的探討自20世紀30年代就引起了經濟學家們的重視。良好的公司業績是股東們夢寐以求的目標,也是職業經理人管理效率的最直接的衡量指標。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是日新月異的,因而,對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績效的分析建立在跨時段、全樣本分析更有現實意義。為此,筆者選擇了1999年至2001年連續三年的滬深兩市的全體樣本進行了全面的研究。 由樣本數據可見,除全流通的上市公司業績明顯偏好於大市平均水平(全市1051家樣本公司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3.373%)和法人股佔比60%以上的175家上市公司的業績較好,法人股佔比在30-60%之間的246家公司的業績明顯偏低外,各種類別的股權佔比與業績之間的關系並無明顯的規律性。 從第一大股東和前十位股東持股比例與業績關系直觀看來,上市公司的第一及前十位股東的持股比例與業績之間的關系並無明顯的總體規律。但當持股比例處於某一持股比例區域時,則有一定規律。如,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60-90%之間時,公司業績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同向變化;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30-60%之間時,也基本上表現為同向變化。但在20以下時則為逆向相關。 當前十位股東持比例處於50-90%的區間時,前十位股東持股比例與業績顯現同向變化。前十位股東持股比例在30-50%之間則表現為二者負相關,30-10%之間也是負相關。而持股比例10%以下時,公司業績最差。總體來看,也沒有一致的規律性。 總體上看,有高管持股的公司業績比無高管持股的公司總體業績要好得多,而且,高管持股比例與業績之間表現出正相關性,其相關系數是0.016309,這說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與公司績效有正相關性,但其顯著性特徵並不明顯。 股權結構與業績無關的原因 1.產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至今仍是我國證券市場股本結構不合理的根本原因。而且,不同行業之間國有股佔比全線高企與國有經濟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國有經濟發展方針有悖。根據公司治理結構理論,外部股東持股比例越小,公司越有動力改善治理機制,提高高能公司業績,但是該結論是以內部股東股權的私有化為前提的。我國上市公司盡管第一大股東———國家發起人股絕對優勢,但是由於公有產權無法克服的所有者缺位問題,使內部股東的利益非但不能保證反而常常會並發實際內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 2.公司治理機制異化第一,上市公司權力制衡機制不健全,大股東利用手中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權的便利,肆意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使中小股東蒙受損失。 第二,董事會是否能夠真正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成了一個問題。主要原因在於源於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公司治理制度性缺陷。首先,由於國有股權比例大且所有者缺位,因而首先國有股權的利益最有可能遭到侵蝕;第二,由於除第一大股東(絕大部分上市公司為國有股東),第二第三乃至前五大股東也往往都是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因而,前幾位股東同現有的董事會制度又怎能保證董事會真正能代表大股東的利益呢?再者,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基本上都是董事會成員,公司的主要經營領導人也多為董事會成員,上市公司報請董事會審批的重大決策,往往只是流於形式,因而,主要原因在於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問題。而造成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的原因又在於股權結構的不合理。 第三,高管持股比例與業績相關性不顯著的原因在於:我國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來源一般都是內部職工股,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實際上是相當於給職工的一塊福利,價格極低,只要時限一到,馬上可以兌現且有豐厚的匯報,因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激勵效應在我國上市公司中不明顯,這也是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在內部人控制的狀態下,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通過其他渠道得到的收入(如無節制的職務消費和其他非貨幣收入)遠遠高於通過持股收益所得,因而,持股的激勵作用也不復存在。 制度創新改善公司治理 要提升上市公司業績,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必須從制度創新做起。 (一)股東大會制度創新累積投票制: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權力機構,這是天經地義的,但是,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投票制度選擇不同對公司治理結構從而最終對公司不同股東利益影響也不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准則》提出的是對股權集中度達到一定比例的公司「應該」實行累積投票制,而非強制實行。顯然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選舉制是沒有約束作用的。 所謂累積投票制,就是每一名股東所持有的選票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數乘以待選股東的名額數。股東可以將其所有選票都投給一名董事候選人,也可以將選票分別投給多名候選人,累積投票制的意義在於;可以通過累積投票制,小股東得以集中選舉力量,使一名甚至幾名候選人,當選董事,等選董事名額越多,支持至少一名董事當選所需的票數就越少。顯然,累積投票制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集中的情況下為中小股東集中力量選出自己的代言人以保證自己的權利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 股東大會公開曝光制:《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也規定:「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的選擇應有利於讓盡可能多的股東參加會議」。這樣的條款只能是體現了監管部門和立法者的一廂情願,由於沒有硬性制約,上市公司是否真的會這么做,誰也不敢保證。為了促使部門信息披露網站進行全透明性公開,同時,股東大會必須對新聞媒體公開,這種股東大會的公開性,一方面可以藉助社會輿論的壓力防止大股東操縱股東大會,另一方面,也可以讓更多的最關心公司但又無法參加股東大會的公司股東了解到公司的確切信息。 (二)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基本含義在於其獨立於公司利益,獨立於個人利益之外的獨立性,才能保證獨立董事的公正性。獨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在於促進董事會動作的獨立性和有效性,保證董事會能公正地執行股東大會的使命,保證管理層對全體股東負責。 美國目前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都是以獨立董事為多數組成,有的董事會甚至讓他們的CEO作為董事會的唯一內部董事,至1997年,美國標准普爾500家公司的董事會中,獨立董事佔66.4%,比1995年的64.7%略高,只有76家公司的獨立董事未過董事會總數的一半.而且,公司越大,獨立董事佔比越高。 鑒於我國獨立董事制度史無前例,獨立董事會的人選資格有必要通過法律法規加以明確,以此引導獨立董事會市場的形成。如獨立董事必須具備的財務會計知識水準,工作任職能力,學識水平,遵紀守法紀錄等都應該有硬性的約束。 同時,公司應及時公告獨立董事對公司重大決策的獨立意見。 由於現行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制剛剛開始,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董事會監事會都是由大股東操縱,獨立董事會的候選人也是初次涉足這一行業的兼職者。最後往往是大股東提名的「人情董事」。由於實行的是非累積投票制,持有5%股票的中小股東即使提名了獨立董事也未必可以當選。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使其有可能喪失獨立性。因而,改變現有獨立董事狀況的出路只有一條———通過社會中介組織「獨立董事事務所」向市場提供獨立董事會服務並接受法律和市場的雙重監督。其次,獨立董事市場的培育還要藉助市場的激勵機制。獨立董事會也是人,也有自身的盜用目標,與一般人一樣,其效用函數取決於兩個部份,一是直接或間接地經濟效益,二是聲譽,因而,對獨立董事的報酬也應該通過基薪加業績報酬的形式進行;另一方面,能夠為上市公司做出重大的貢獻的獨立董事,其社會聲譽價值也會使他在以後的獨立董事職業生涯中的價值增值。所以,可以引入與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類似的獨立董事會事務所,專門為上市公司提供、選送獨立董事服務,藉助市場和社會聲譽評價雙重機制,讓獨立董事能夠「好人發言」,淘汰不合格獨立董事。 分配製度創新: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分配可以實行年薪+業績報酬制。年薪是高管收入中與業績無關的那部分報酬,但往往是其以前業績表現的市場價格,而且年薪的高低與公司規模直接相關。股票期權是在委託代理系中,為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而設計的一種分配上的激勵制度。 其原理在於:通常委託人(股東)支付給予公司代理人的高管人員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固定年薪,另一部分就是股票期權。從本質上看,股票期權是股東讓渡給代理人(主管人員)的剩餘索取權。這樣,可以通過期權的形式讓代理人承擔企業的部分風險。據法瑪和詹森的說法,就是將剩餘要求許可權於重要的決策代理人,可以代替成本頗高的、限制決策代理人獨斷專行的控制機制,較好的實現了股東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激勵相容性。 目前我國高管人員的持股應選擇股票期權而非內部職工股。股票期權實施的對象應該限於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人員,期權股票的認購權要有條件(如與其業績掛鉤),其行權時限應在其任期滿後,這樣才有可能較好地防範其短期行為風險。相關熱詞: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⑧ 什麼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定義
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原來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刪除。現階段,它更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做強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建立支持中關村企業的『綠色通道』」的要求。當然,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規定,也比原來寬松得多。按《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債券發行和上市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目前,誰能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標準是模糊的。實際成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業。更值得注意的是,《證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核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實行額度制,由有關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發行。新《證券法》的實施,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發行和投資者投資公司債券的需求。通過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上市證券結構的目標將逐步實現。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編輯本段]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1,得到資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壞處也有:1,上市是要花錢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訂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高一點。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國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講,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從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國家投資,個人投資,銀行貸款,風險投資)。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披露公司的資產、交易、年報等相關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則不必。
最後,在獲利能力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能力。當然,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編輯本段]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1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
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企業如何成功上市》培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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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本段]上市公司增持與回購的影響
1、增持與回購有四個作用,穩定股價提升信心為主要作用。上市公司回購增持股份的原因有四個方面,增厚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提升股東價值;提高公司的經營杠桿比例;因個人避稅方面的原因,紅利稅低於資本利得稅;管理層將股份回購作為一種信號,向投資者表明公司的股票被低估。在實踐中,第四種原因是促使上市公司回購或者增持股份的主要原因。
2、增持與回購對股價的影響長期不顯著短期顯著。增持和回購雖然可以從財務的角度來改變股東價值,但是並不能改變上市公司的宏觀背景,所以這種資本運作很難使得股價獲得長期支撐,所以增持回購不改變股價的長期走勢。我國A股市場和台灣市場當年有很大的相似性,台灣也是出於穩定股價的需要,在熊市中公布了相關的增持和回購辦法,但是市場經歷了小幅反彈後繼續維持長期趨勢不變。
3、可以用四個指標來尋找增持與回購的公司。A股市場上增持的公司有幾個顯著的特徵,首先市盈率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其次ROE水平高於市場平均水平且在10%以上,按年度計算在15%以上,第三流通A股占總股本比例較高,第四是少數股東權益佔比較低,而現金流並不能成為判斷的依據。目前增持的公司絕大部分的理由是看好未來的發展,但除了央企以外,少部分增持的公司ROE水平、市盈率等並不符合我們前面的判斷,這裡面還是和大股東意願相關度比較高。
4、增持可能成為普遍現象,而回購不一定能普遍實施增持可能成為普遍現象,但是回購並不一定能普遍實施。主要原因可能是公司治理的問題。相當多銀行股中有不少外資持有股權,如果採取回購措施,可能使得外資持股比例過高,影響國家控股權。另外,中小企業目前增持的比例較小,未來中小板增持的企業可能主要集中在持股比例較低的企業上。
5、含B股的公司值得關注目前在A股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增持A股為主,但長安汽車的停牌給回購B股的構想打開了思路。其實,H股、B股的性質和A股相同,B股相對於A股來說有更高的折價,回購則成本更低,同時也提升了A股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增厚了每股收益和凈資產等財務指標,這比直接增持A股可能更能直接刺激A股的股價,因此A+B類上市公司值得關注。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投資收益分析
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 T族公司,利用非經常性損益調節年報利潤,這已經是當前證券市場上屢見不鮮的一大詬病。投資者應透過財務報表、指標等判斷非經常性損益是否被惡意操縱。
1、正確區分非經常性損益與非經營性損益兩個不同的概念。判斷某項損益是否為非經常性損益,除了應該考慮該項目與生產經營活動的聯系外,更重要的還應該考慮該項損益的性質、金額或發生頻率的大小。如有的公司將其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全部納入非經常性損益項目,而另一些公司又自行區分將投資收益的一部分歸入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不少公司將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的部分歸入非經常性損益。
2、把非經常性損益和經常性收益先分離後結合地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經營成果。相對而言,經常性損益對利潤總額和凈利潤而言,要實在得多,想要利用經常性收益在短期內避免虧損或扭虧十分困難。非經常性收益因其與主營業務無關且通常數額巨大,足以沖銷經常項目虧損額使公司當期避免凈虧損,而為瀕臨虧損公司所矚目。從利潤指標的構成來說,利潤總額和凈利潤除受主營業務影響外,還受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支凈額及所得稅等多個因素的影響,後幾項正是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主要渠道。一些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利潤很低,甚至虧損,凈利潤卻很高,這些公司實際上並不具有成長性和發展潛力,如果將非經常性損益分離進行考察,會有助於抑制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行為。
3、注意注冊會計師對非經常性損益重點關注的核實說明。注冊會計師要為公司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申請發行新股材料中的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或審核報告,可以重點留心其對這方面損益情況真實性、必要性的審計結論。
4、考察各財務指標勾稽關系,密切關注有些上市公司諸多非規范做法。例如,未披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金額,或披露的"非經常性損益"為零,或雖然披露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金額,但未同時說明扣除的項目與涉及的金額,而根據其財務報告,明顯存在證監會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行為;上市公司虧損年度有多報非經常性損失以"透支虧損"的現象;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且隱蔽化行為;披露的損益項目與中國證監會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存在分歧或模糊性,如八項計提等。
近幾年,一些經營業績已出現大幅下滑的上市公司,由於非經常性損益的存在,暫時掩蓋了業績下滑的事實,但與此同時它也給相當一批上市公司帶來了沉重的包袱,隱含著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公司存在的問題遲早會暴露出來。所以投資者應掌握一定的專業財務分析技巧,真正認識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和持久盈利能力,更好地評價公司的經營業績,避免被非經常性損益操縱迷惑雙眼。
[編輯本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及相關規定
根據2006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
(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第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並將其申請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第六十一條 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條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析該如何寫?
在做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析時應分兩步;
一、閱讀了解:
首先是閱讀財務報表。仔細閱讀會計報表的各個項目。在閱讀時應該注意以下內容:一是金額較大和變動幅度較大的項目,了解其影響;二要了解公司的控股股東的情況以及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情況,了解控股股東的控股比率、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的重要性、控股股東所擁有的其他資產以及控股股東的財務狀況等。對於子公司,要了解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權比率、子公司銷售與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間的相關性、子公司銷售額和盈利對母公司的貢獻度以及各子公司的所得稅率和執行優惠稅率的階段。三是還需對關聯方之間的各類交易做詳細的了解和深入分析。對其中交易量大、交易所產生收益大的交易行為,以及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及支付手段予以特別關注。該類關聯交易主要包括資產轉讓、組建合資公司、銷售、采購、商標使用以及資金佔用等。
閱讀財務報表時應重點關注以下項目,
第一,應收賬款與其他應收款的增減關系。如果是對同一單位的同一筆金額由應收賬款調整到其他應收款,則表明有操縱利潤的可能。
第二,應收賬款與長期投資的增減關系。如果對一個單位的應收賬款減少而產生了對該單位的長期投資增加,且增減金額接近,則表明存在利潤操縱的可能。
第三,待攤費用與待處理財產損失的數額。如果待攤費用與待處理財產損失數額較大,有可能存在拖延費用列入損益表的問題。
第四,借款、其他應收款與財務費用的比較。如果公司有對關聯單位的大額其他應付款,同時財務費用較低,說明有利潤關聯單位降低財務費用的可能

⑨ 怎麼查看上市公司與主業無關的長期投資類資產

查看上市公司報表,在長期投資中就可以找到相應的科目。

⑩ 上市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區別

公司依承擔責任的方式分為五類: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即由一定以上人數組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責任的公司。股份公司主要受《公司法》的調整,因其資合性,故又可稱為資合公司。上市公司不是公司的一個類別,是因其股票或者債券上市交易而獲得的一種稱謂。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是由一定條件的,不但有資本的要求,也有發行量的要求和預期利潤率的要求,同時要公開其相應的資料和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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