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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拆境外

發布時間:2022-01-27 09:41:52

1. 現在證監會允許分拆上市了嗎 已經有公司分拆上市了嗎

以下內容,僅供參考:(證監會分拆上市)

境內存量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條件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

證監會開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大條件包括:

一.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項目;

二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三 .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四 .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

五 . 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六 .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事、監事、高管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這六大條件意味著上市公司並不能將其擁有的每一家子公司都進行分拆上市,但是並不妨礙市場炒作分拆上市概念股的激情。旗下擁有眾多子公司的同方股份本周大漲近20%,成為分拆上市板塊領頭羊;長春高新上漲9.13%,盤中一度突破50元大關,創下歷史新高。另外,天通股份、通化東寶等也有上佳表現。
業內人士指出,分拆上市之所以誘人,原因在於股權的二次溢價,特別是創業板目前的巨大估值溢價,對於主板公司進行子公司分拆上市有著極大推動作用。一旦子公司實現上市,原本僅能夠享受子公司投資收益的母公司,將被賦予流動性溢價,這對主板上市公司估值來說是一次系統性的提升。


已經分拆的或受益的

2.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優質標的則少之又少,且目前來說分拆的市場亂象依舊防不勝防。所以,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拓展資料:
一、分拆上市的定義和條件:
已經上市的公司我們把其稱為母公司,很多上市公司存在子公司或者經營業務較廣,上市公司的把部分業務或者子公司獨立出來後,在進行IPO在境內上市,這類行為我們稱為分拆上市。
之前存在很多分拆上市的案例,比如已經在A股上市的公司,把子公司或者業務分拆後再境外或者香港上市的情況,比如平安集團把平安好醫生分拆後再香港上市。
但本身母公司在境內上市,國家並不允許子公司或者獨立出來的業務在境內再次上市。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步成熟,很多大型公司的業務的拓展後,存在群強烈分拆上市的預期。
上市對於很多公司來說是終極理想,對於很多公司卻只是開始。公司上市分很多種,有的是整體上市,有的是分拆上市。今天就來說說分拆上市對於上市公司的影響。
二、公司分拆上市的利與弊:
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對於分拆上市我們也要冷靜看待,到底是否分拆上市,還需好好分析,
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
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3. 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是怎樣的

從上市道上市加速器了解到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內地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國內地的企業法人通過在香港首次發行股票(H股),或者在紐約首次發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發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獲得上市資格。如青島啤酒(H股)、中新葯業(S股)等。
二、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紅籌股)
中國大陸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權關聯公司直接或間接享有中國大陸企業的股權權益或者資產權利,並且在中國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興電腦在香港上市、大眾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買殼上市或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中國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買殼上市、浙江金義在新加坡買殼上市。北美特別是加拿大市場一般採用反向收購(RTO)的方式實現掛牌上市
四、國內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復旦微電子、青島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五、存托憑證(DR)和可轉換債券(CB)
如青島啤酒、上海石化儀征化纖等八家,他們的主掛牌在香港,同時通過全球存股證方式(GDR)和美國存股證方式(ADR)分別在全球各地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六、上市加速器企業上市孵化平台
上市加速器通過聚集和統領各類上市中介服務機構,如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PRE-IPO投資基金、財經公關公司等為企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務、上市中服務、上市後服務,上市加速器致力於打造全球領先的企業上市服務產業生態系統。並且會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析,找准最適合的市場,選擇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縮短融資時間。上市加速器致力於打造全球領先的企業上市服務產業生態系統。

4.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的影響

子公司分拆上市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上漲,也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下跌,子公司分拆上市後發展較好,業績較好就會使母公司利潤增加,這種情況會導致母公司股價上漲,子公司分拆上市後發展較差,業績較差會使母公司利潤增加,這種情況會導致母公司股價下跌。
子公司拆分上市只是事件性因素,可能會短期影響股票漲跌,股票中長期的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構成。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分拆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深化並購重組功能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公司進一步實現業務聚焦、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上市公司分拆的條件:
本規定所稱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上市公司分拆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3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50%;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並說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後,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5.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將資產的一部分轉移到新設立的公司,再將子公司股權對外出售,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給母公司帶來現金收入的方法。從法律意義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的行為法。 認購這些股權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東。母公司的股東在擁有股權切離方式成立的公司股票後,可以自由改變投資到這兩家公司的組合比例,增加投資決策的靈活性而在此之前,這些股東只能通過母公司的投資,才能投資到子公司,其投資活動是單一取向的。

6. 目前有那些香港上市公司可能分拆借殼上市

亞洲很多公司成功進行分拆,分拆的資產轉至另一家獨立的公司然後上市。分拆現有業務對投資者具有吸引力,因投資者預期公司將會精簡並專注核心業務,是實現價值的極佳方法。分拆的程序與初次上市相同。公司也可考慮發行可以轉換作新公司上市後股份的債券。分拆前要有好的包裝並藉助母公司管理層的聲譽、經驗及素質。



●精簡業務,允許公司集中於核心業務。

●通過實現分拆業務的全部價值,提高公司股價。

●獨立上市公司可進入債券及股本市場融資,可作公司未來擴展之用,並減少對母公司的依賴。

●獨立上市公司受益於上市母公司的聲譽。

●可售予策略合夥人。

●定價可在母公司之溢價。



●時間表跟傳統初次上市一樣,因此耗時較多。

●由於需要專業顧問進行大量工作,費用跟初次上市相近。

●不能脫離母公司的影響(即「轉移」風險)。
香港上市策劃:
http://www.conpak.com.cn/IPO-in-HK.html

7. 上市公司境外投資有哪些

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 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2、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3、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5、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6、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7、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8、通過協議、信託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8. 上市公司再分拆業務上市對股價是好還是不好

一般觀點認為,既然可以單獨拿來上市的資產應該也是好資產。這樣弄會對原來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削弱,是不好的。

但其實有時候,有些公司這么分拆法,獎不同業務分開來,可以有利於專業化管理,提高各個不同資產的營運效率也未嘗不是好事。

所以沒有具體的案例來說,是好還是不好比較難說。

9.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9)上市公司分拆境外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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