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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實施

發布時間:2022-01-22 00:26:57

上市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披露時間是定好的嗎 擬披露年報與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區別

證監會規定了,在一個時間點以前,披露年報和利潤分配預案。
年報是審計後的會計結果,一般發布後,會召開股東大會,然後發布擬分配預案。擬分配預案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後,才可以實施。
需要注意的是,國外和國內有所不同。
國外的財年制,國內的就是按照公元紀年,從1月1到12月31。
財年制可以選取一年中任何一個月作為一個財年的開始。

㈡ 一上市公司高管知道其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實施日期..!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為達到獲利或避損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機會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內幕交易丑聞會嚇跑眾多的投資者,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它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信息炒作的結果,而不是投資大眾對公司業績綜合評價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及作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作用。
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管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發行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它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同,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尚未公開的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開指公司未將信息載體交付或寄送大眾傳播媒介或法定公開媒介發布或發表。如果信息載體交付或寄送傳播媒介超過法定時限,即使未公開發布或發表,也視為公開。內幕信息包括: 1、證券發行人訂立重要合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責、權益和經營成果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產生顯著影響; 2、證券發行的經營政策或者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3、證券發行人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者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的行為; 4、證券發行人發生重大債務; 5、證券發行人未能歸還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6、證券發行人發生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7、證券發行人資產遭受到重大損失; 8、證券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9、可能對證券市場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國家政策變化; 10、證券發行的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化; 11、持有證券發行人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2%以上的事實; 12、證券發行人的分紅派息,拉資擴股計劃; 13、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事項; 14、證券發行人進入破產、清算狀態; 15、證券發行人章程、注冊資本和注冊地址的變更; 16、證券發行人無支付能力而發生相當於被退票人流動資金的5%以上的大額銀行退票; 17、證券發行人更換為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18、證券發行人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19、股票的二次發行; 20、證券發行人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21、證券發行人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負有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22、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決定被依法撤銷; 23、證券監管部門作出禁止證券發行人有控股權的大股東轉讓其股份的決定; 24、證券發行人的收購或者兼並; 25、證券發行人的合並或者分立先等。

所以應該是內幕交易吧

㈢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准則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規定應當在先繳納企業應交稅款、員工工資、員工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後,剩餘的彌補完公司虧損後,按照股份所佔份額分別計算,普通股股利的按照順序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㈣ 關於上市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按照公司法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有盈利的企業要按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凈利潤-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上年未分配利潤=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但可供分配的利潤並不一定都分給股東,利潤分配的多少要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比如說如果公司有好的投資方案,資金需求量大,可能少分或不分紅,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報股東大會批准後執行。另外,凈利潤487萬元,並不是有現金487萬元,所以股利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會充分考慮公司的現狀、長遠規劃、近期發展目標之後做出的決策。

㈤ 上市公司的利潤如何分配有哪幾種主要形式

上市公司是如何分配利潤的: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遵守補充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次序進行分配。公司補充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積金用於補充公司的虧損,擴張
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公司資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該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補充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遵循前述條件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補充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提取公積金後,經股東會議抉擇,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可經股東會議表決批准,將公積金轉為股本(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紅公告中的10轉增多少),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餘公積金補充虧損後,公司經股東大會特別抉擇,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的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不足以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時,也可以遵守上述法子辦理。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納現金或者股票的情勢,公司普通股股利,該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國家股利按國家規定組織收取。公司該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並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應納的稅金。

㈥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明確的規定: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

㈦ 上市公司進行年度利潤分配須經過哪些程序

上市公司分紅派息從開始到結束須經以下程序:
1.上市公司每年在公布年度報告的同時,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情況,提出一個「年度分紅預案」並在年報中公布,該「預案」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後,公布股東大會決議,定下分紅派息方案,再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3.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定下具體分紅派息時間,如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分紅辦法等,並予公告。
4.分紅並除權、除息。
操作要點:當投資者關心某隻股票的利潤分配情況,並想參加該公司年度分紅時,了解上述幾個程序,注意公司的3個公告:董事會公告(含在年報中)、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和分紅派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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