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破產先賠員工還是股東

上市公司破產先賠員工還是股東

發布時間:2021-11-26 01:18:46

A. 上市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經濟生活中,企業破產偶有發生,那麼企業破產後,員工能否得到相應補償呢?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准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企業破產法人代表和股東各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的法人需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三十條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C. 公司即將破產,資不抵債,請問破產清算是優先賠償員工工資還是優先償還銀行和政府稅務等

銀行貸款有擔保的優先清償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沒有擔保的,優先清償勞動者工資。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第四十三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D. 國有企業股份制破產後,股東和員工的安置

職工安置難有2方面原因:一安置經費不足;企業破產了財產本身就有限,政府也拿不出足夠的資金補貼。二職工在就業的渠道狹窄。 在受理破產案件時,嚴格審查破產企業職工安預案,沒有預案的不予受理。 破產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對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破產法》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勞動債務,也就是職工的工資,傷殘補助、撫恤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應劃入到個人帳戶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補償金。 2破產人所欠的除上款規定的社會保險和所欠的稅款。 3普通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清償。 但是現在國民安定放在第一位,法律也應該做些讓步;清償順序應該把勞動債權放在擔保債權之前,或者乾脆放在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前。

E. 上市公司破產怎麼賠員工錢

補償金的標准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F. 一個公司破產了,客戶,員工,股東間是按照什麼方式清算債務和資產

根據《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申請破產清算與股東承擔賠償責任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G.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後,公司和股東分別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法條: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即: 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

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

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數的股東發起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7)上市公司破產先賠員工還是股東擴展閱讀:

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准: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由此可見,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自行到期終止,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等規定,要求企業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參考資料:網路-公司法

H. 企業破產拖欠員工工資,拖欠客戶貨款,以及普通股東財產索賠,是哪個先算

單位破產,拖欠員工工資,拖欠客戶貨款,以及普通國股東財產索賠,一般是平均分攤,但是哪個生活困難哪個最需要錢,會偏向一些。

I. 上市公司破產,員工可以拿到賠償金嗎

根據破產法第113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所以,樓主你不用擔心,也不要聽其他人忽悠,企業破產,職工權益是會得到優先保障的!

閱讀全文

與上市公司破產先賠員工還是股東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蕭山華菁證券股票開戶 瀏覽:900
新三板論文題目 瀏覽:6
多家科創板公司發布減持公告 瀏覽:576
碧桂園物業股票價格 瀏覽:782
招商證券炒股下載 瀏覽:382
三晶電氣是上市公司嗎 瀏覽:272
民營企業中的上市公司是 瀏覽:545
舉賢網新三板掛牌上市 瀏覽:533
科創板股票算上證指數 瀏覽:48
萬集科技股票走勢 瀏覽:699
國泰君安不顯示科創板行情 瀏覽:704
這是炒股能賺 瀏覽:699
靠炒股打游戲賺6萬余元 瀏覽:507
手游天下新三板掛牌上市 瀏覽:901
瀾起科技新三板退市 瀏覽:306
科創板全網發行的股票 瀏覽:257
常見炒股軟體下載 瀏覽:899
上市公司財報高管薪酬不準確 瀏覽:853
上市公司息披露 瀏覽:123
旗下上市公司獲主力資金青睞 瀏覽: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