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會怎樣
您好!關於「上市公司倒閉,買其股票的股民怎麼辦」,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如果上市公司倒閉,就要按公司破產的程序開始清理資產,那麼股票基本就為零了。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不讓投資經驗未滿兩年的客戶投資創業板的一個原因。因為創業板的公司都屬於新型產業、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在技術和盈利方面不夠成熟,所以破產的風險很大。而主板相對來說都是些經營的時間比較久,相對成熟的公司。
另外在交易風險提示上也有所不同,主板上市公司如果出現兩年以上虧損,那麼該股票代碼就冠st字樣,以做為風險提示,但創業板是沒有的,就直接退市了。
主板股票連年虧損還不到破產邊界也還可退到三板市場進行交易。所以很少有投資者會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到公司破產。
『貳』 上市公司宣布破產,我買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退市的話,股票會進入到股份轉讓系統,還是可以交易,但流動性變差了,
『叄』 上市公司倒閉後它的股票是不是還能買
都倒閉了,股票就會被要求退市了;若被收購,借殼上市可能例外。但現在全面注冊制越來越近,未來指望借殼上市來保留殼公司,甚至提升市值,難難難
『肆』 上市公司破產了的話它的上市股票怎麼辦 一文不值了嗎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內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容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倒閉之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就會轉成 ST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然後再轉為 *ST 股票(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度末,還不能轉為盈利的,將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還這樣的,轉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結束,轉入場外櫃台交易市場。
上市公司如果破產,先要進行破產清算。清算的資產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費用、國家稅收、員工工資等,然後才考慮股東的利益。一般破產的公司,都是資不抵債,也少有資產分給股東。
國內目前極少有上市公司破產,即便到了破產境地,也會進行破產重組,股票也不會一文不值。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
『伍』 如果上市公司倒閉,對股票怎麼處理
上市公司因為復經營不善或制者其它原因宣布破產,那麼按照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一般來說,當某隻退市股票宣布破產後,普通股東基本是沒有資產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擔上市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陸』 上市公司公司破產退市了股票怎麼辦
被強來制退市的公司,散戶手中的股自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該上市公司受證監會調查信息披露之前買入的股民,可以通過索賠減少損失。賠償金來源比較多樣,比如保薦券商、上市公司的資產等。
退市之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監管力度不足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交易的企業只有17家。原本面向法人投資者的市場,流通股份90%被自然人所持有。1999年9月9日在國家治理整頓場外交易的背景下STAQ和NET市場被停止交易,大量資金被套其中。
而三板開設的另一個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在特定的時期起到化解退市風險的作用,並禰補證券市場的結構性缺陷。
『柒』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產,那麼按照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必須回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答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一般來說,當某隻退市股票宣布破產後,普通股東基本是沒有資產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擔上市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捌』 買了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 公司破產後 股票會怎樣 還有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為什麼就會成為有價證券
破產後先償還債務、公司工資等,最後是股東,按比例分配剩餘資金。發行的股票為虛擬資本,也是資本,所以就有價值,你看股票發行前都會找一些戰略投資者,網上網下的詢價,為的就是給股票一個合理的估值,所以股票發行的時候本身就已經和戰略投資者談好了價格的,上市就是在市場上給公司一個更清晰的定價
『玖』 公司破產了,股票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9)上市公司破產後股票怎麼樣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