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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三板工商

發布時間:2023-01-23 21:10:58

Ⅰ 新三板的掛牌條件是什麼

新三板掛牌上市的條件x0dx0a x0dx0a(一)對掛牌公司的要求x0dx0a x0dx0a申請掛牌新三板的條件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非上市公司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須具備以下條件:x0dx0ax0dx0a1、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x0dx0ax0dx0a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x0dx0ax0dx0a3、企業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x0dx0ax0dx0a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x0dx0ax0dx0a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x0dx0ax0dx0a6、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x0dx0ax0dx0a(二)對主辦券商的要求x0dx0a x0dx0a證券公司從事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業務,應取得證券業協會授予的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目前,全國共有29家券商取得了主辦券商業務資格。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和內核,認真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應針對每家擬推薦的公司設立專門項目小組,負責開展盡職調查,製作掛牌轉讓備案文件,督促掛牌公司進行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並對下述事項發表審核意見: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是否同意推薦該公司掛牌。x0dx0a x0dx0a(三)對備案文件的要求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同意推薦公司掛牌的,應當向證券業協會報送有關備案文件,主辦券商應承諾有充分理由確信備案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x0dx0a x0dx0a備案文件應包括兩個部分,即要求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1、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具體包括:《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和《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2、不要求披露的文件x0dx0a x0dx0a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股份報價轉讓的申請文件,具體包括:公司及其股東對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承諾書、公司向主辦券商申請股份報價轉讓的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有關股份報價轉讓的決議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股東名冊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持股情況、主辦券商和公司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另一類是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內部文件、確認函及資質證明等文件,具體包括: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內核工作底稿、內核會議記錄及內核專員對內核會議落實情況的補充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推薦備案內部核查表、主辦券商自律說明書;公司全體董事、主辦券商及相關中介機構對備案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相關中介機構對納入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無異議的函;主辦券商業務資格證書、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機構的執業證書復印件;主辦券商對推薦掛牌備案文件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保持一致的聲明。x0dx0a x0dx0a(四)對信息披露的要求x0dx0a x0dx0a1、基本要求x0dx0a x0dx0a掛牌公司及其董事和信息披露相關責任人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推薦主辦券商負責指導和督促所推薦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其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公司股份掛牌轉讓前,至少應當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股份掛牌轉讓後,至少應當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另外,鼓勵掛牌公司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准,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2、掛牌前的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錄。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x0dx0a x0dx0a3、持續信息披露x0dx0a x0dx0a(1)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掛牌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x0dx0a x0dx0a(2)半年度報告。掛牌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的;擬在下半年進行定向增資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情形。x0dx0a x0dx0a(3)掛牌公司可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自願編制並披露季度報告,但掛牌公司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x0dx0a x0dx0a(4)臨時報告。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報價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報告並披露: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合並、分立、解散及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重大資產重組;重大關聯交易;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事項;推薦主辦券商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此外,掛牌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解除轉讓限制前一報價日,掛牌公司應發布股份解除轉讓限制的公告。x0dx0ax0dx0a新三板掛牌上市的程序x0dx0a x0dx0a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的過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x0dx0a x0dx0a(一)盡職調查階段x0dx0a x0dx0a在此階段,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進駐擬掛牌企業,對企業進行初步的盡職調查後,討論、確定重大財務、法律等問題的解決方案、股份公司設立前的改制重組方案及股份公司設立方案,確定掛牌工作時間表。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對擬掛牌企業的財務狀況、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並在盡職調查完成後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對下列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及持股數量;公司的獨立性;公司治理情況;公司規范經營情況;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x0dx0a x0dx0a(二)改制重組階段x0dx0a x0dx0a企業改制重組是掛牌上市的關鍵環節,改制重組是否規范直接決定了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管理、財務、法律等諸多問題,需要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共同參與方能圓滿完成。x0dx0a x0dx0a公司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合理配置存量資源;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產權關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范運作。具體而言,此階段主要工作有:x0dx0a x0dx0a1、進行股權融資x0dx0a x0dx0a擬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多數為規模較小,處於成長期的高科技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方式,獲得企業發展亟需的資金往往較為困難,股權融資成為企業解決資金瓶頸、實現快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不僅知名度和信譽得到提升,而且股權的流通性增強,這些都為企業在掛牌前引入戰略投資者創造了機遇,有利於解決困擾擬掛牌企業發展的資金問題。x0dx0a x0dx0a2、通過股權結構調整、業務重組及組織架構整合,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規范關聯交易,解決同業競爭。x0dx0a x0dx0a3、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並保證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x0dx0a x0dx0a4、設立股份公司x0dx0a x0dx0a擬掛牌企業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為了盡快實現掛牌上市,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時的經營業績連續計算問題成為關鍵,即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存續期滿兩年方可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折股依據是「賬面凈資產值」而非經評估後的凈資產,而且整體變更時不能增加股本和引入新股東,否則公司存續期間不能連續計算。x0dx0a x0dx0a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大致程序如下:(1)發起人簽署《發起人協議》,約定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方案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項;(2)先後召開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會議,做出全體董事或股東一致同意按《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將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決議;(3)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評估及驗資;(4)召開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審議通過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議案,審議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選舉股份公司首屆董事會及首屆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關於授權股份公司董事會辦理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事宜的決議;(5)辦理工商登記,領取股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涉及國有資產及外商投資的,須事先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0dx0a x0dx0a(三)推薦掛牌階段x0dx0a x0dx0a各中介機構應當出具《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備案材料,擬掛牌企業應當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試點資格確認函。x0dx0a x0dx0a主辦券商內核機構召開內核會議,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並形成內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證券業協會推薦公司掛牌,決定推薦的,出具推薦報告,並向證券業協會報送備案文件。x0dx0a x0dx0a協會收到備案文件後,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備案文件是否齊備;主辦券商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所推薦的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該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規則的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內核程序。協會對備案材料審查無異議,自受理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向推薦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x0dx0a x0dx0a(四)股份掛牌前准備階段x0dx0a x0dx0a公司股份正式掛牌前,應當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投資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應當託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託管在推薦主辦券商處。主辦券商應將其所託管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x0dx0a x0dx0a掛牌報價轉讓前,掛牌公司應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其附件(包括《公司章程》、《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試點資格確認函》),推薦主辦券商應在掛牌公司披露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的同時披露推薦報告。

Ⅱ 北交所是新三板嗎 北交所相當於新三板嗎

北交所實際是新三板的國有獨資子公司。業界早已習慣性將新三板的主管機構股轉公司當做新三板,因而,廣義的新三板(大新三板)包含基礎層、創新層、 精選層。2021年 9 月 3 日北交所順利完成工商登記。從單位隸屬上,可以了解為精選層更名為北交所。因而北交所並不等於新三板。以上就是北交所是新三板嗎相關內容。

新三板介紹

「新三板」是經國務院准許建立的全國證券交易場地,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是其經營管理機構。 「新三板」定位是為創新、創業的中小型微企業在進行股權公布出讓、股權融資、企業並購等業務層面提供服務,連接了中小型企業與民間資本。假如中小型創新創業型企業需要直接股權融資,但又臨時拉不上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門檻 的,就可以考慮到通過 「新三板」股權融資。本文主要寫的是北交所是新三板嗎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Ⅲ 新三板和北交所有什麼區別

北交所和新三板是不同概念,風馬牛不相及。新三板是對公司性質的定性,而北交所是股票交易場所。就像電商平台和網店賣家。當然,北交所上市的股票企業多數屬於新三板。新三板主要是指科創性中小企業,有發展潛力的,現實盈利要求不是硬性指標

Ⅳ 新三板與北交所的關系是什麼

你好,北交所是新三板的全資子公司
北京證券交易所的全稱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轉讓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即新三板)。業界已習慣將新三板主管部門的股份轉讓公司等同於新三板。因此,廣義的新三板(大信三板)包括基礎層、創新層和選擇層。
9月3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完成工商登記。在隸屬關繫上,可以理解為所選層更名為北京證券交易所。
北京證券交易所、創新層和基礎層仍歸股份轉讓公司所有,但不僅更名,而且得到政治和法律地位提高的支持。所選層的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搬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後,他們已經變成了上市公司和公眾公司。
交易系統方面,北京證券交易所將延續以連續競價為選擇層核心的交易系統。最低交易申報數量為100股,每次申報可增加一股。新股上市首日漲跌不設限,次日起漲跌限為30%。
對在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市前開通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將自動轉移至北京證券交易所。
同時,北京證券交易所將堅持與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的融合發展和系統聯動。具有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交易許可權將包括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
拓展資料:一:新三板分層制度是什麼
目前,新三板已形成「基礎層-創新層-選擇層」三級市場格局,要求企業財務狀況和宣傳水平層層提升,監管標准有待提高。層層嚴格。
目前,選擇層、創新層和基礎層分別有66家、1250家和5983家上市公司。
基層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可申請進入創新層。創新級別上市12個月的公司可以申請公開發行,進入遴選級別。根據去年發布的新三板轉板制度,已進入入選層一年且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可直接向科創板/創業板申請轉板。當然,不再符合相應級別條件的上市公司也會適時「降級」。

Ⅳ 新三板:公司整體變更股改時注冊資本可以變化嗎

目前在為企業掛牌新三板服務時,有的企業在進行股改時往往出現凈資產審計值低於注冊資本的情況,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因此,公司在整體變更股份公司之前應調整公司經審計後的凈資產不能存在低於公司的實收資本的情形。也就是說雖然申請掛牌新三板的公司沒有嚴格的財務標准,即使處於虧損狀態的公司也可以掛牌新三板,但是公司不能虧損到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情況。
多數公司設立時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而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准備登陸新三板或者IPO等與資本市場進行對接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需要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這時便會涉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問題,為了能夠使有限公司階段的存續時間得以連續計算,此時公司通常會選擇公司原賬面凈資產進行折股,而非評估值進行折股,否則公司在有限公司階段的存續時間便不能連續計算,從而影響報告期的確定,耽誤公司對接資本市場的時間。前述過程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股改」。
實務中,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出現公司以選定的股改基準日進行整體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時,經審計的公司原賬面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然而,公司股改整體變更折股的過程是公司凈資產按照一定比例摺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餘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的過程,需要公司原賬面凈資產大於或者等於注冊資本。在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下,則無法進行折股,從而影響公司股改。
比如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審計公司凈資產只有800萬元,企業經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調整。
一、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原因
在有限公司階段,財務上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即「公司凈資產」)包括如下會計科目: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關鍵性因素在於實收資本和未分配利潤兩項。
主要原因有三:(1)公司實收資本過低,即公司注冊資本未繳納或未全部繳納(該原因是最為常見,絕大多數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都是由於該原因所導致);(2)公司未分配利潤為負,即公司一定程度的虧損;(3)公司實收資本過低且未分配利潤為負。
針對不同的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原因,為實現公司未來順利股改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
二、第一種方案:減資,減資完成後再進行股改或減資同時進行股改
就該問題,根據現行法律等規定,如果沒有新的資金彌補虧損應當減資。因為,根據《公司法》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等於認購股本總額(發起設立)或實收股本總額,根據96條實收股本總額不能高於凈資產額,而現在公司凈資產額卻低於原注冊資本額,最終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額必然會低於原公司注冊資本額,如果沒有新的資金注入,將構成減資行為,應當按照公司法178條進行減資。
實踐中,公司股改時一般都是以公司凈資產進行折股。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改時,股東出資已經全部繳納,即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是一致的。因此,公司經審計師審計後的凈資產不能低於公司的實收資本,換一種說法就是公司可以虧損,但是不能虧損到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注冊資本),如果審計後的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那就進行減資,將實收資本減少到低於公司的凈資產,當然此種情況減少的注冊資本實際是虧損的部分。該種操作,可以解決公司股改的問題,但是帶來了另外一個問題,公司是否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持續盈利能力如何?如果企業是因為過去虧損造成的,但是報告期持續盈利,能夠解釋清楚的,此問題不會對公司掛牌新三板造成實質性障礙。
關於公司應當如何按照凈資產折股,除了公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相關法規並沒有對凈資產折股比例做出規定,一般情況下,折股比例不能低於1:1,即1元凈資產折1股。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出於謹慎的財務處理企業會留一部分凈資產進入資本公積,即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1元以上的凈資產折1股的方式折股的。
減資,也就是減少注冊資本,從掛牌新三板業務角度來講,減資的事情發生的情況比較少,畢竟這與掛牌上市並不吻合。但是,不常發生,但並不代表不發生,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講,並沒有明確規定減資的情形和操作程序,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或什麼情況下)公司必須減資,也沒有規定什麼時候(或什麼情況下)必須用某種方式減資,但是對於新三板具體業務來講,沒有規定的往往是最難處理的問題。
減資可將其分為實質上的減資和名義上的減資。實質上的資減資是因為公司預定資本過多而形成大量的過剩資本時,為避免資本的浪費而由公司將多餘的資本返還給股東的行為。名義上的減次一般是由於公司經營不佳,虧損過多,造成公司實有資產大大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總額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總額的方法來彌補虧損的行為。
對於審計凈資產低於注冊資本,改制折股時是否要履行減資手續的問題,對於IPO業務多有發生,但是對於新三板掛牌業務發生的比較少見。
這種情況,一般實務操作都是引進新股東彌補歷史虧損或者原股東出資補齊差額,然後進行審計評估折股,整體變更或發起成立股份公司。像當年光大銀行及多家券商股改都存在這種情況。
其次,當然也可以履行減資程序。東土科技改制時凈資產低於注冊資本從而履行了減資手續,可以作為我們思考該問題的一個參考。
針對IPO證監會的審核情形,如果直接採用凈資產折股低於原有注冊資本,雖沒有明文規定這種情況不能上報,但卻會得到特別關注。因為這種情況出現的本質是歷史上存在大量虧損或營業外損失,雖最近三年效益較好(滿足首發條件),但仍不能彌補虧損,在審核上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的歷史問題會高度關注,質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主營業務能力的持續穩定性。
另外,整體變更是我國在企業首發上市時為了連續計算業績而獨創的東西,它具有獨立性,任何想與之一起進行的操作都有很大的風險,也不可取。在實際業務中,有客戶出於各種考慮想增資和整體變更一起做,我們均建議不可取。但是,從理論而言應當可行。如果沒有新的資金彌補虧損應當減資。因為根據公司法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等於認購股本總額(發起設立)或實收股本總額,根據96條實收股本總額不能高於凈資產額,而現在公司凈資產額卻低於原注冊資本額,最終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額必然會低於原公司注冊資本額,如果沒有新的資金注入,將構成減資行為,應當按照公司法178條進行減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78條規定即釋義:
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規定。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注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減資依公司凈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凈資產的減資形式,其實際上使股東優先於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注冊資本額,注銷部分股份,不將公司凈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接近。減資雖然可能危及社會交易安全,但是卻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公司運營過程中可能存在預定資本過多的情況,從而造成資本過剩。閑置過多的資本顯然有悖於效率的原則,因此,如果允許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者就有機會將有限的資源轉入生產更多利潤的領域,從而能夠避免資源的浪費,這是實質性減資的合理性所在。另一方面,公司的營業可能出現嚴重虧損,公司資本已經不能真實反映公司的實際資產,公司注銷部分股份,而不返還股東,由股東承擔公司的虧損,使得公司的注冊資本與凈資產水準相符,有利於昭示公司的真正信用狀況,反而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這是形式減資的合理性所在。
對於注冊資本的減少,原則上來說是不允許的,尤其是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資本維持原則一般不允許減少注冊資本,但也不是說絕對地禁止。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減少注冊資本採取認可的態度,只是要求比較嚴格,限制性的規定較多。根據本條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有以下幾個程序:
(1)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減資無論是對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債權人,影響都很大,本法賦予了股東和債權人在公司減資過程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法。但是,無論是股東進行投票,還是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前提都是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尤其是財務狀況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決定,因此,本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股東大會)做出減資決議。公司減資,往往伴隨著股權結構的變動和股東利益的調整,在公司不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尤其是在注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減資直接引發公司股東之問的利益沖突。為了保證公司減資能夠體現絕大多數股東的意志,根據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應當由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這一程序與公司增資的規定相同,主要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4)減資登記。公司減資以後,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資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根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最低注冊資本限額是公司合法成立的必要條件,如果注冊資本低於這一限額,公司就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應當變更企業形式。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的影響甚巨:公司的實質減資,導致公司凈資產減少,等同於股東優先於債權人回收所投入的資本;公司的形式減資,也會減少應當保留在公司的財產數額,同樣會導致公司責任財產的減少。因此,公司減資時一定要注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本條規定,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債權人沒有在此期間內對公司主張權利,公司可以將其視為沒有提出要求。
1、減資完成後再進行股改
如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目前公司凈資本只有800萬元,可以減少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完成減資程序並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後,公司再進行股改。
公司減資對債權人的影響很大,因此公司減資時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減資需要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
(1)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減資無論是對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債權人,影響都很大,公司法賦予了股東和債權人在公司減資過程中進行自我保護的方法。但是,無論是股東進行投票,還是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前提都是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尤其是財務狀況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決定,因此,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2)股東會(股東大會)做出減資決議。
公司減資,往往伴隨著股權結構的變動和股東利益的調整,在公司不依股東持股比例減資尤其是在注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減資直接引發公司股東之問的利益沖突。為了保證公司減資能夠體現絕大多數股東的意志,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和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講,應當由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即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能進行;就股份有限公司來講,應當由公司的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即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決議通過才能進行;就國有獨資公司來講,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主要是為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4)減資登記。
公司減資以後,應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資只有進行登記後,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2、減資同時進行股改
公司在減資同時進行股改,此種方式在新三板及IPO中已有實際操作案例,以東土科技為例進行說明,公司在整體變更時減資的處理方式,其披露信息如下:
(1)2006 年 7 月 31 日,東土科技召開發起設立的股東大會,會議由全部發起人出席,並以代表公司股東100%表決權的表決決定以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的截至 2006年4月30日公司凈資產7,603,915.94元折股,以760萬元為變更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3,915.94元轉為資本公積金。
為該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完成的減少注冊資本,東土國際於2006年8月8日在《北京晨報》刊登了減資公告。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於2006年9月18日出具《驗資報告》(中磊驗字[2006]0020號),驗證截至2006年4月30日,李平及張旭霞已繳足注冊資本760萬元,均以凈資產出資,發行人實收資本為760萬元。
(2)律師對證監會反饋意見的回復:
關於發行人2006年減少注冊資本情況的核查意見:根據發行人的說明及律師核查,發行人減資已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2006年7月31日,發行人召開 2006 年第一次股東會,決議同意將注冊資本由1020萬元變更為760萬元;發行人於該次股東會後編制了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就該次減資事宜通知了發行人該時的債權人;
2006年8月8日,發行人在《北京晨報》刊登了減資公告,根據發行人的說明,在公告發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沒有債權人要求發行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006年9月18日,中磊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就發行人該次減資進行了驗證,並出具了中磊驗字[2006]0020號《驗資報告》;
2006年10月8日,發行人就該次減資事項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並領取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1100001125176。綜上所述,律師認為,發行人該次減資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第二種方案:溢價增資
通過增加公司注冊資本補齊與凈資產之間的差額是在實務操作中最經常使用的方式,也就是溢價增資,根據增資的主體不同,又可以劃分為如下幾種方式:
1、以貨幣或其他出資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
(1)原股東通過貨幣出資溢價增資,部分出資轉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公司整體變更時,以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公司注冊資本,以此種方式避免公司凈資產不足注冊資本的情況。
(2)引進戰略投資者、財務投資者對公司進行溢價增資。
(3)設立員工持股平台對公司進行溢價增資。
2、原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轉為股權。
所謂債權轉股權是指公司債權人將其對公司享有的合法債權轉為出資(認購股份),公司會計處理表現為其他應付款轉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增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但是債轉股不適用於公司設立。
在實務操作中債轉股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下面將詳細介紹債轉股所要履行的的程序:
(1)用於出資的債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a)債權合法有效;
b)債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
c)債權依法可以評估和轉讓;
d)債權是被投資公司經營中產生的貨幣給付、實物給付的合同之債;
e)被投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出資應當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被投資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出資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
a)《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號)第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確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
b)《債權轉股權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債權人和被投資公司的名稱、住所;債的形成依據、時間;債權總金額及各債權人所享有的份額;擬轉為出資的債權數額、評估作價方式;協議生效時間;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通過《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3)專項審計與資產評估
用作出資的債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以考查作為投資的債權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沒有其他權利負擔以及是否可以作為公司出資進行轉讓。
在公司所有股東能達成該筆債權折股比例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不進行全面資產評估,只需對債權進行專項評估,否則公司將對公司現有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確認新增的持股比例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異。注意:必須請專業的證券評估資質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否則還需要請證券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復核!
(4)驗資
(5)工商局變更登記
四、第三種方式:調整改制基準日
無論是增資還是減資,因其程序的復雜性都可能會導致公司改制基準日的延後,所以公司可以主動調整股改基準日(審計基準日),以時間換空間,即公司未來幾個月預期能持續盈利的前提下,推遲股改基準日,待公司凈資產審計值(預估)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後進行股改。
五、未分配利潤為負時的處理方式
需要明確的是,此情形是指公司注冊資本已經全部實繳,但由於未分配利潤為負,最終導致公司凈資產小於注冊資本的情形。公司注冊資本未實繳或未全部實繳,且未分配利潤為負的情形下文將單獨予以討論。
此種情形下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
1.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
既可以是公司股東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主體無償向公司贈與資產。若是股東贈與,將計入公司資本公積;若是股東以外主體贈與,將計入公司營業外收入從而增加公司利潤。兩種贈與均可以實現公司凈資產的增加。
該種處理方式操作較為簡便,時間上也較短,但贈與時需綜合考慮贈與的具體數額,以確保贈與完成後公司凈資產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
2.改善公司經營狀況,扭虧為盈
通過改善公司經營狀況,扭虧為盈,也可以增加公司凈資產,從而最終實現公司凈資產大於或等於注冊資本,為公司未來順利股改奠定基礎。
該種方式難度較高,且時間較長。
六、股改完成後,股改基準日經審計凈資產值出錯怎麼辦?(附案例分析)
實務中,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一旦確定很少出現差錯調整,但凡事就是有個例外。2016年3月14日掛牌的大眾生態(836043)就因收入確認方面出現差錯而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調減凈資產值。
大眾生態全稱為成都大眾生態園林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園林景觀設計、苗木種植與銷售及園林綠化養護的綜合性園林綠化企業。
大眾生態以2014年9月30日為股改基準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股改基準日的凈資產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審計報告》,確認大眾有限基準日的賬面凈資產為41,089,349.29元。2015 年 3 月 16 日,大眾有限全體股東簽署《發起人協議書》,同意將大眾園林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以大眾園林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經審計賬面凈資產值按1:0.4867 的比例折為2,000 萬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為發起人股份,其餘21,089,349.29元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3月16日召開創立大會。3月25日拿到股份公司營業執照。
公司期後收到了蓬溪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於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蓬財評[2015]177號」《關於城河二期景觀綠化 A 段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評審結果的通知》,確認蓬溪項目工程總投資為8220.726萬元,較2014年9月30日預估的該項目收入8800萬元低。因此公司結合建設工程審計工作開展實際情況,對該工程預計收入進行了重新估計,預估該項目最終審定價在蓬溪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結果價基礎上審減5%,即該項目預計總收入為7800萬元。由於公司2014年 9月30日預估的該項目收入8800萬元不合理,且對公司凈資產的影響較大,該事項被認定為重大會計差錯,公司對該事項進行了追溯調整,涉2013年、2014年1-9月期間的財務報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調整後的報表重新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15]第810162號《審計報告》,確認截止2014年9月30日,大眾有限經審計的凈資產為32257076.72元,較「信會師報字[2014]第810073號」《審計報告》調減凈資產8832272.57元。」
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開 2015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整體變更折股比例等事項的議案》,確認由於上述調整,大眾園林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比例調整為1:0.6200;同時包括《發起人協議》在內的相關法律文件的相應內容應隨本次調整事項相應調整。即:股份公司注冊資本(股本)保持不變,資本公積調減883萬余元。
大眾生態申報新三板掛牌材料後,股轉公司針對此問題出具了反饋意見如下:「(1)請公司補充披露調整原因、前次審計預估收入的合理性、調整前後影響的財務報表科目及金額,並說明該事項是否構成會計差錯更正,如是,請公司補充披露會計差錯更正情況。(2)請主辦券商及會計師補充核查公司對上述事項的披露是否完整。(3)請主辦券商及律師針對該事項是否構成掛牌障礙發表專業意見。」
主辦券商和律師認為:大眾生態設立過程中的凈資產調整事項不影響公司設立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對本次掛牌不構成法律障礙。
如果股改完成後,發現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確定的凈資產值出現差錯調減且調減後的凈資產值低於股改完成時的股本,該怎麼辦?當時的股改還合法嗎?無非三種糾正途徑,一是認定當時股改不合法,撤銷股改登記,恢復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從頭再來一次股改;二是股份公司減資至調減後的凈資產值(或以下);三是股份公司溢價增資,溢價部分用於彌補調減的凈資產值。

Ⅵ 新三板在哪裡掛牌

「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NEEQ)的俗稱,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融資、並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的全國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NEEQ的運營管理機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於2013年1月16日正式掛牌。系統所在地為北京,全國的企業符合掛牌條件的均可以掛牌。

Ⅶ 北交所與新三板區別是什麼

北交所與新三板的關系:北京證券交易所是新三板的一部分,與創新層、基礎層一起組成「升級版」新三板,與滬深交易所錯位發展。
也就是說,北交所並不是另起爐灶,跟新三板全無關系〈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俗稱,於2013年正式運營。),而是繼續作為新三板的一個部分,是新三板的升級版本,而北交所作為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舉措,能全面提升新三板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可以有效提升市場效率、激活市場活力,提升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的關注。
北交所已完成工商注冊,北交所採取公司制,全名是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股轉公司」,即新三板)的全資子公司。業內已經習慣將新三板的主管機構股轉公司等同於新三板,因此,廣義的新三板(大新三板)包括基礎層、創新層、北交所(原精選層);狹義的新三板(小新三板)只包括基礎層、創新層。
從隸屬關繫上,可以理解為精選層改名為北交所。北交所、創新層、基礎層仍然都在股轉公司旗下,但不只是改名,還配套有政治和法律地位的提高,精選層的公司是未上市公眾公司,平移到北交所後,搖身一變,成為上市公司、公眾公司。
近日,證監會對北京證券交易所相關交易機製做了相關說明,北交所在交易上將實行連續競價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並不設漲跌幅限制,但是自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如此設置的目的是增加市場彈性,促進買賣力量均衡,防範市場資本盲目炒作投機,維護金融市場持續的穩定。
拓展資料
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於2021年9月3日注冊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受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經營范圍是依法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以及證券市場管理服務等業務。

Ⅷ 一文看懂什麼是新三板

1.新三板是什麼
新三板定義和運營機構
新三板又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機構,於2012年9月20日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注冊資本30億元,注冊地在北京。
新三板定位和職能
新三板定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開轉讓和發行融資的市場平台,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發行融資、並購重組等相關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在這個平台上,具有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採用電子交易方式,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規范股份轉讓服務。
新三板來源和發展
新三板最早發源於北京中關村,主要是一些相對高科技的企業。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為還存在一個老三板,主要是承載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和退市企業的公司股權轉讓。
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為「新三板」。由於中關村的企業有限,因而當時的新三板成交量有限,交投極度不活躍。
2012年,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天津濱海高新區加入新三板試點,至此新三板擴大到4個國家級高新園區,項目來源大大擴展。
2013年底,證監會宣布新三板擴大到全國,對所有公司開放。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掛牌285家,並累計達到621家掛牌企業,宣告了新三板市場正式成為一個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市場。
到2015年3月已有2100餘家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從家數和總市值上來說已經較為龐大。
2.新三板掛牌(上市)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掛牌准入條件的具體細化解讀,請詳見我司已發布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
3.新三板交易規則
股票轉讓方式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股票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股票價格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漲跌幅限制
不設漲跌幅限制。
4.新三板股票查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記錄了全部新三板掛牌公司、兩網及退市公司的行情和公告等信息,輸入證券代碼或證券簡稱即可查詢。
http://www.neeq.com.cn/listingNew

5.三板市場
新三板出現後,中國的二級市場由上至下可以分為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主板主要是大盤藍籌的匯集地,中小板是細分行業龍頭企業的源泉,創業板是創新企業的助推器,而新三板是中小高新企業的搖籃。

6.新三板開戶條件
新三板開戶條件與開戶流程
1、機構投資者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2、自然人投資者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新三板開戶流程: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帳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7.三板指數
1、全國股轉系統首批指數於何時發布?
答:全國股轉系統指數編制工作於2014年5月正式啟動,首批指數委託中證指數公司進行編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發布指數行情。

2、首批指數的名稱與代碼是什麼?
答:全國股轉系統首批推出兩只指數:
其一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分指數,指數簡稱:三板成指,英文名稱:NEEQ COMPONENT INDEX,英文簡稱:NEEQ COMPONENT,指數代碼:899001。
其二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指數簡稱:三板做市,英文名稱:NEEQ MARKET MAKING COMPONENT INDEX,英文簡稱:NEEQ MARKET MAKING,指數代碼:899002。
3、首批指數有何特點?
答:(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分指數(三板成指)的特點為:覆蓋了全市場的表徵性功能,包含協議、做市等各類轉讓方式股票,並考慮到目前協議成交連續性不強,該指數擬每日收盤後發布收盤指數。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成份指數(三板做市)的特點為:聚焦於交投更為活躍的做市股票,兼顧表徵性與投資功能需求,並於盤中實時發布。

4、首批指數編制主要考慮哪些市場因素?
答: 一是股票轉讓方式。全國股轉系統支持協議、做市和競價三種交易方式,目前已實施協議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三板指數編制需要考慮多元交易方式問題。特別是協議交易,存在股票交易連續性不強、價格走勢不平穩等情形,因此協議轉讓的股票不適宜單獨發布指數;而做市轉讓方式,通過做市商雙向報價,市場成交價格的連續性顯著改善,使得指數能夠較客觀反映市場整體成交價格變化情況。
二是市場規模發展。全國股轉系統是新市場,掛牌公司總數處在快速增長中。從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運營到現在兩年多時間,掛牌公司從200家增至2000家以上,增長超過10倍;做市轉讓方式上線以來7個月時間,做市股票也從上線首日的43隻增到200多隻,增長近5倍。如果這種發展速度保持相對較長的時間,採用固定指數樣本股數量的方式,指數的市場覆蓋面和表徵功能將不夠穩定。
三是市場結構特徵。首批推出的兩只指數,計算方法與國內外主要股票指數基本一致,具有良好可比性。但是,全國股轉系統主要服務於創業、創新和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包容性很強;掛牌公司在規模、行業分布等方面也表現出多元化特徵。目前股本最大的有40億股以上,最小的僅有200萬股;股票市值最大的佔全市場10%以上,行業市值分布方面,也較集中於信息技術業、金融業等,這種結構上的不均衡,可能對指數表徵性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在編制方法上,對權重系數做了適當調整。

5、首批指數是如何編制形成的?
答:在指數計算方法方面,「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均採用派氏加權平均法計算,以流通股本為權重,並使用除數法進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
樣本股數量確定:剔除無成交記錄的掛牌公司,並採用市值覆蓋標准(不固定樣本數)確定樣本股數量,覆蓋比例為85%。
樣本股選擇及調整:綜合考慮市值和股票流動性指標,採用行業匹配的方法,指數樣本股行業劃分採用投資型行業分類標准,參照全球行業分類系統標准(簡稱GICS);限制個股及行業的最大權重,單只股票最高權重佔比不超過5%,單個行業最高權重佔比不超過25%,避免因單一行業或個股出現極端情況時可能造成指數失真的情況;結合目前市場迅速發展的市場特點,「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將按季度進行調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個星期五收盤後的下一個轉讓日作為樣本股調整時間。「三板成指」最近一期的樣本股共包含332隻股票,「三板做市」最近一期的樣本股共包含105隻做市轉讓股票。
6、全國股轉系統是否還會推出其他指數?
答:目前,全國股轉系統市場無論從廣度還是深度方面,發展空間還非常大,從國內外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指數作為投資基準,以及基金、期貨、期權等產品創新的基礎工具,是一種必然趨勢。全國股轉系統將根據市場統計管理與投資需求,持續加大開發力度,陸續研發其他指數,不斷豐富完善指數體系。比如,對行業、產業的投研需求,需要我們研究開發各行業指數、產業指數;對不同規模股票,需要我們研究開發大型、中型、小型及其各種組合的規模指數;還有基於其他許多策略或風格偏好的指數等。目前部分機構已著手准備相關指數產品設計准備工作,全國股轉系統歡迎和鼓勵市場機構加大投入,研發設計市場指數。

Ⅸ 北交所和新三板是一樣的么

不一樣。新三板於2012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是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也是我國第一家公司制運營的證券交易場所。在2016年5月,對掛牌公司實施分層管理,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2020年7月再增設精選層。2019年開始新三板的改革,隨後明確轉辦機制、健全退出機制、轉板上市配套業務規則發布,直至如今的北京證交所將要設立,新華社文章稱,北京證券交易所仍是新三板的一部分,與創新層、基礎層一起組成「升級版」新三板。
北交所全名是北京證券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股轉公司」,即新三板)的全資子公司。業內已經習慣將新三板的主管機構股轉公司等同於新三板,因此,廣義的新三板(大新三板)包括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9月3日北交所已完成工商注冊。從隸屬關繫上,可以理解為精選層改名為北交所。北交所、創新層、基礎層仍然都在股轉公司旗下,但不只是改名,還配套有政治和法律地位的提高,精選層的公司是未上市公眾公司,平移到北交所後,搖身一變,成為上市公司、公眾公司。
拓展資料:
交易場所不同:北交所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新三板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屬於場外市場。交易門檻不同:北交所交易需要兩年及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和50萬元及以上日均資產;新三板創新層需要兩年及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和100萬元及以上日均資產,新三板基礎層需要兩年及以上的股票交易經驗和200萬元及以上日均資產。交易規則不同: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首日後漲跌幅限制為30%,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以1股進行遞增;新三板創新層漲跌幅限制為50%,新三板基礎層漲跌幅限制為100%,每一交易單位為100股,以1股進行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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