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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四月快速擴張

發布時間:2021-07-29 13:19:24

❶ 新三板買入股票轉板後有限售期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年修訂)第142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老公司法是三年)。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證券法(2005年修訂)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三、2010年保薦代表人培訓窗口指導內容

1、主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根據上市規則,IPO前原股東持有股份上市後鎖定1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3年;
(2)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3)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2、創業板IPO審核有關問題
(1)申請受理前6個月增資的股份,自[工商登記]日起鎖定3年;[對比主板:1年前增資的鎖3年]
(2)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受讓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鎖定3年;
(3)申請受理前6個月從非控股股東處受讓的股,自[上市]日起,鎖定1年;
(4)控股股東的關聯方的股份,[上市]日鎖定3年;
(5)不能確定控股股東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鎖定不低於51%股份,3年;
(6)董監高: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後一年內不超過50%;
(7)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送股、轉增形成的股份,鎖定期同原股份。

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

5.1.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控股股東36個月的是來源於上市規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09年6月5日,深證上〔2009〕45號)

5.1.5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6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六、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2007年5月8日,深證上〔2007〕61號)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3.8.1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並委託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報離任日起六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到期後將其所持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全部自動解鎖。

八、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0年7月28日,深證上〔2010〕243號)

3.8.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下列承諾: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在離任六個月內不得轉讓的條件下,進行延長鎖定期的規定)
3.8.7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九、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09年10月15日,深證上〔2009〕106號)

3.7.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委託上市公司申報個人信息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身份證件號碼項下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上市已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通過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方式年內新增的本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按75%自動鎖定;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上市未滿一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賬戶內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動鎖定。

十、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2008年4月28日深證上〔2008〕49號)

1、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承諾其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信息並辦理股份加鎖解鎖事宜的兩個交易日內起,離任人員所持股份將全部予以鎖定。
自離任人員的離任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任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十一、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創業板適用)--2010-11-4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仍應遵守上述規定。六、自上市公司向本所申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信息之日起,離職人員所持股份將按本通知規定予以鎖定。
自離職人員的離職信息申報之日起六個月內,離職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將予以鎖定。(面對離職潮,創業板規定越來越嚴格)

十二、總結

1、全體股東

所有股東(不區分大股東和小股東,也不區分老股東和新進股東),上市之後最基本標準是鎖定12個月。該12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論創業板還是中小板、無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該等股東在上市之後均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不論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均比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值得注意的是一致行動人也應比作關聯方,鎖定36個月。

4、董、監、高

涉及到公司董、監、高鎖定期的規定較為復雜,不過可以歸納為下面一句話:上市後1年鎖定 在職每年25%的出售限制 離職後半年不得轉讓 離職6個月後12個月內不超過50%。
需要強調的是,面對創業板離職潮的現象,深交所新的規定更為嚴苛,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說間接持有)
至於上市後,董、監、高新增的股份則按照規范運作指引的要求,實施75%(上市滿一年)和100%(上市未滿一年)的鎖定。

5、上市前增資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並獲正式受理之日)6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完成增資工商變更登記之日(並非上市之日)起計算。自上市後依然鎖定12個月,且24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增資擴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6、上市前轉增、送股

刊登招股書前12個月(中小板)、申報材料6個月前(創業板)內轉增、送股的視同增資,需鎖定36個月,鎖定期自完成工商變更日期起。

7、上市前股權轉讓入股

中小板規定: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日前12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
創業板規定:申報材料前6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若該等老股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該等股份應鎖定36個月。該36個月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計算。
申報材料前6個月之前受讓老股進入的股東,不受前述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受36個月限制(鎖定12個月。)

❷ 新三板對中小企業融資帶來哪些根本性影響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1、新三板市場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與平台

新三板市場產生,尤其是擴容之後,為中小企業融資拓寬了平台,帶來了持續性的資金支出,對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重要的作用。 中小企業存在市場不成熟等問題,新三板市場的建立與發展,集中展現了中 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可以幫助潛在的投資者發現企業的價值, 增加企業股權融資和外部融資的比例。

在新三板市場正式掛牌之前,企業必須要經過盡職調查的過程,在這期間,企業會逐漸完善部門職能,加強內部管理機制與結構的建設,健全公司的制度與規章; 掛牌後需要接受資本市場參與者的監督和法律法規以及新三板市場相關規定的約束,這些都可以幫助提升公司的運營能力與公司形象,且可以提高企業的信用等級,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多方位多角度促進企業的發展。

2、我國新三板市場作為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的風險因素

如果有中小企業想要在新三板市場掛牌,必須要經歷一定的審核,雖然不及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那麼嚴格,但也會促使企業的管理結構與模式等發生一些變化,這樣的變化便形成了企業在掛牌後新的挑戰,對於投資者,就是風險。

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不足,這也是投資者參與度不高的原因之一。新三板市場可以適當放寬對投資者的准入條件,比如納入部分能承擔較高風險的自然人,增加新三板市場的活躍度。新三板市場還可以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掛 牌企業通常發展前景良好,卻也有較高的風險。一般的投資者,即使是部分的機構投資者也很難對其進行准確地估值。如果引進做市商制度,就可以為新三板市場增加許多的專業的從業人員,他們有豐富的經驗、敏銳的市場觀察力和專業的 技術分析能力,可以對新三板市場和掛牌的企業進行專門的長期跟蹤,以減少投 資者因信息不對稱等帶來的風險。對於中小企業,靈活的轉板機制可以為企業的不同階段提供不同的融資方式,保障企業的資金來源。

3、對新三板市場的發展及中小企業在新三板市場融資的建議

繼續「擴容」之路並鼓勵更多投資者的廣泛參與,讓投資者根據自身偏好進行市場選擇,使新三板市場更具有投資價值。建議參照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的要求, 進一步降低個人投資新三板市場的門檻,吸引更多具有風險承擔 能力的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公司投資。通過更市場化的手段培育新三板的個人投資者,使之與機構投資者共同成為新三板市場的主力投資者。通過制度與政策建立科學的轉板機制,進一步打通轉板渠道,讓符合轉板條 件的公司適時成為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讓退市公司轉入新三板平台繼續交易,可以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權資本(PE)參與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培育,讓原始投資人在完善公司治理、初期直接融資、提高經濟效益及創新等方面規范公司行為, 並通過公司收購和公開上市等方式建立退出機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風險投資(VC)參與生產經營技術密集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定向融資,推動傳統產業升級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使公司實現迅速擴張,更快達到轉板上市的規模及效益。

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使建立做市商制度成為可能,積極推動並加 快實施競爭性傳統做市商制度,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服務,可以為中小企業市 場化的收購兼並合理定價,為常態化的股份轉讓提供企業價值發現功能。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❸ 新三板總說4月30日為截止日是什麼意思

因為這個時間是年報披露截止日,不止是新三板,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的上市企業在四月都是如此。

❹ 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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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新三板企業上市前的資本怎樣運作

一、並購重組
並購重組就是兼並和收購是意思,一般是指在市場機製作用下,一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並購重組的目的是搞活企業、盤活企業存量資產的重要途徑,我國企業並購重組,多採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等支付方式進行操作。常見並購重組的方式有:
1、完全接納並購重組。
即把被並購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整體吸收,完全接納後再進行資產剝離,盤活存量資產,清算不良資產,通過系列重組工作後實現扭虧為盈。這種方式比較適用於具有相近產業關系的競爭對手,還可能是產品上下游生產鏈關系的企業。由於並購雙方兼容性強、互補性好,並購後既擴大了生產規模,人、財、物都不浪費,同時減少了競爭對手之間的競爭成本,還可能不用支付太多並購資金,甚至是零現款支出收購。如果這種並購雙方為國企,還可能得到政府在銀行貸款及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
2、剝離不良資產,授讓全部優質資產,原企業注銷。
並購方只接納了被並企業的資產、技術及部分人員,被並企業用出讓金安撫餘下人員(賣斷工齡)、處置企業殘值後自謀出路。這種方式必須是並購方具有一定現金支付實力,而且不需要承擔被並購方債務的情況下才可能實施。
二、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通過投資擁有被投資方的股權,投資方成為被投資方的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益並承擔相應責任與風險。常見股權投資方式如下:
1、流通股轉讓
公眾流通股轉讓模式又稱為公開市場並購,即並購方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從而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1993年9月發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寶延風波」,拉開了我國通過股票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後,有深圳萬科在滬市控股上海申華、深圳無極在滬市收購飛躍音響、君安證券6次舉牌控股上海申華等案例發生。
雖然在證券市場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並購都是採取流通股轉讓方式進行的,但在中國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卻並不強,先行條件對該種方式的主要制約因素有: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不可流通的國家股、有限度流通的法人股占總股本比重約70%,可流通的社會公眾股占的比例過小,這樣使得能夠通過公眾流通股轉讓達到控股目的的目標企業很少。
(2)現行法規對二級市場收購流通股有嚴格的規定。突出的一條是,收購中,機構持股5%以上需在3個工作日之內做出公告舉牌以及以後每增減2%也需做出公告。這樣,每一次公告必然會造成股價的飛揚,使得二級市場收購成本很高,完成收購的時間也較長。如此高的操作成本,抑制了此種並購的運用。
(3)我國股市規模過小,而股市外圍又有龐大的資金堆積,使得股價過高。對收購方而言,肯定要付出較大的成本才能收購成功,往往得不償失。
2、非流通股轉讓
股權協議轉讓指並購公司根據股權協議轉讓價格受讓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產權,從而獲得目標公司控股權的並購行為。股權轉讓的對象一般指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權轉讓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轉讓股權。這種模式由於其對象是界定明確、轉讓方便的股權,無論是從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經濟性而言,公有股股權協議轉讓模式均具有顯著的優越性。
1997年發生在深、滬證券市場上的協議轉讓公有股買殼上市事件就有25起,如北京中鼎創業收購雲南保山、海通證券收購貴華旅業、廣東飛龍收購成都聯益等。其中,比較典型的是珠海恆通並購上海棱光。1994年4月28日,珠海恆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斥資5 160萬元,以每股4.3元的價格收購了上海建材集團持有的上海棱光股份有限公司1 200萬國家股,占總股本的33.5%,成為棱光公司第一大股東,其收購價格僅相當於二級市場價格的1/3,同時法律上也不需要多次公告。
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
1、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擔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目前在我國,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三、吸收股份並購模式
被兼並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並企業的凈資產作為股金投入並購方,成為並購方的一個股東。並購後,目標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不復存在。
優點:
1、並購中,不涉及現金流動,避免了融資問題。
2、常用於控股母公司將屬下資產通過上市子公司「借殼上市」,規避了現行市場的額度管理。
四、資產置換式重組模式
企業根據未來發展戰略,用對企業未來發展用處不大的資產來置換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資產,從而可能導致企業產權結構的實質性變化。
優點:
1、並購企業間可以不出現現金流動,並購方無須或只需少量支付現金,大大降低了並購成本。
2、可以有效地進行存量資產調整,將公司對整體收益效果不大的資產剔掉,將對方的優質資產或與自身產業關聯度大的資產注入,可以更為直接地轉變企業的經營方向和資產質量,且不涉及企業控制權的改變。
其主要不足是在信息交流不充分的條件下,難以尋找合適的置換對象。
五、以債權換股權模式
並購企業將過去對並購企業負債無力償還的企業的不良債權作為對該企業的投資轉換為股權,如果需要,再進一步追加投資以達到控股目的。
優點:
1、債權轉股權,可以解決國企由於投資體制缺陷造成的資本金匱乏、負債率過高的「先天不足」,適合中國國情。
2、對並購方而言,也是變被動為主動的一種方式。
六、合資控股式
又稱注資入股,即由並購方和目標企業各自出資組建一個新的法人單位。目標企業以資產、土地及人員等出資,並購方以技術、資金、管理等出資,占控股地位。目標企業原有的債務仍由目標企業承擔,以新建企業分紅償還。這種方式嚴格說來屬於合資,但實質上出資者收購了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應該屬於企業並購的一種特殊形式。
優點:
1、以少量資金控制多量資本,節約了控製成本。
2、目標公司為國有企業時,讓當地的原有股東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合資企業仍向當地企業繳納稅收,有助於獲得當地政府的支持,從而突破區域限制等不利因素。
3、將目標企業的經營性資產剝離出來與優勢企業合資,規避了目標企業歷史債務的積累以及隱性負債、潛虧等財務陷阱。
不足之處在於,此種只收購資產而不收購企業的操作容易招來非議;同時如果目標企業身處異地,資產重組容易受到「條塊分割」的阻礙。
七、在香港注冊後再合資模式
在香港注冊公司後,可將國內資產並入香港公司,為公司在香港或國外上市打下堅實的基礎。如果目前經營欠佳,需流動資金,或者更新設備資金困難,也難以從國內銀行貸款,可以選擇在香港注冊公司,藉助在香港的公司作為申請貸款或接款單位,以國內的資產(廠房、設備、樓房、股票、債券等等)作為抵押品, 向香港銀行申請貸款,然後以投資形式注入合資公司,當機會成熟後可以申請境外上市。
優點:
1、合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較易進入國內或國外市場,創造品牌,從而獲得較大的市場份額。
2、香港公司屬於全球性經營公司,注冊地址在境外,經營地點不限,可在國外或國內各地區開展商務,也可在各地設立辦事處、商務處及分公司。
3、香港公司無經營范圍限制,可進行進出口、轉口、製造、投資、房地產電子、化工、管理、經紀、信息、中介、代理、顧問等等。
八、股權拆細
對於高科技企業而言,與其追求可望而不可即的上市融資,還不如通過拆細股權,以股權換資金的方式,獲得發展壯大所必需的血液。實際上,西方國家類似的做法也是常見的,即使是美國微軟公司,在剛開始的時候走的也是這條路——高科技企業尋找資金合夥人,然後推出產品或技術,取得現實的利潤回報,這在成為上市公司之前幾乎是必然過程。
九、杠桿收購
收購公司利用目標公司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兼並價金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公司不必擁有巨額資金(用以支付收購過程中必需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費用),加上以目標公司的資產及營運所得作為融資擔保、還款資金來源所貸得的金額,即可兼並任何規模的公司,由於此種收購方式在操作原理上類似杠桿,故而得名。杠桿收購20世紀60年代出現於美國,之後迅速發展,80年代已風行於歐美。具體說來,杠桿收購具有如下特徵:
1、收購公司用以收購的自有資金與收購總價金相比微不足道,前後者之間的比例通常在10%~15%之間。
2、絕大部分收購資金系借貸而來,貸款方可能是金融機構、信託基金甚至可能是目標公司的股東(並購交易中的賣方允許買方分期給付並購資金)。
3、用來償付貸款的款項來自目標公司營運產生的資金,即從長遠來講,目標公司將支付它自己的售價。
4、收購公司除投入非常有限的資金外,不負擔進一步投資的義務,而貸出絕大部分並購資金的債權人,只能向目標公司(被收購公司)求償,無法向真正的貸款方——收購公司求償。實際上,貸款方往往在被收購公司資產上設有保障,以確保優先受償地位。
銀河數碼動力收購香港電信就是這種資本運營方式的經典手筆。由小超人李澤楷執掌的銀河數碼動力相對於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藍籌股香港電信而言,只是一個小公司。李澤楷將被收購的香港電信資產作為抵押,向中國銀行集團等幾家大銀行籌措了大筆資金,從而成功地收購了香港電信;此後再以香港電信的運營收入作為還款來源。
十、戰略聯盟模式
戰略聯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著對等實力的企業,為達到共同擁有市場、共同使用資源等戰略目標,通過各種契約而結成的優勢相長、風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流動的鬆散型網路組織。根據構成聯盟的合夥各方面相互學習轉移,共同創造知識的程度不同,傳統的戰略聯盟可以分為兩種——產品聯盟和知識聯盟。
1、產品聯盟
在醫葯行業,我們可以看到產品聯盟的典型。制葯業務的兩端(研究開發和經銷)代表了格外高的固定成本,在這一行業,公司一般採取產品聯盟的形式,即競爭對手或潛在競爭對手之間相互經銷具有競爭特徵的產品,以降低成本。在這種合作關系中,短期的經濟利益是最大的出發點。產品聯盟可以幫助公司抓住時機,保護自身,還可以通過與世界其他夥伴合作,快速、大量地賣掉產品,收回投資。
2、知識聯盟
以學習和創造知識作為聯盟的中心目標,它是企業發展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徑;知識聯盟有助於一個公司學習另一個公司的專業能力;有助於兩個公司的專業能力優勢互補,創造新的交叉知識。與產業聯盟相比,知識聯盟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聯盟各方合作更緊密。兩個公司要學習、創造和加強專業能力,每個公司的員工必須在一起緊密合作。
2、知識聯盟的參與者的范圍更為廣泛。企業與經銷商、供應商、大學實驗室都可以形成知識聯盟。
3、知識聯盟可以形成強大的戰略潛能。知識聯盟可以幫助一個公司擴展和改善它的基本能力,有助於從戰略上更新核心能力或創建新的核心能力。
此外,在資本運營的實際操作中,除採用上面闡述的幾種形式或其組合外,還可借鑒國外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經驗,大膽探索各種有效的運作方法,進一步加大資本運營的廣度和深度。
十一、投資控股收購重組模式
上市公司對被並購公司進行投資,從而將其改組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並購行為。這種以現金和資產入股的形式進行相對控股或絕對控股,可以實現以少量資本控制其他企業並為我所有的目的。
杭州天目葯業公司以資產入股的形式將臨安最早的中外合資企業寶臨印刷電路有限公司改組為公司控股69%的子公司,使兩家公司實現了優勢互補。1997年,該公司又進行跨地區的資本運作,出資1 530萬元控股了黃山制葯總廠,成立了黃山市天目葯業有限責任公司,天目葯業佔51%的股份。
此並購方式的優點:上市公司通過投資控股方式可以擴大資產規模,推動股本擴張,增加資金募集量,充分利用其「殼資源」,規避了初始的上市程序和企業「包裝過程」,可以節約時間,提高效率。

❻ 新三板豐能環保,終止掛牌,四月份我還參加了企業的網下配售,現在企業說是上主板,我不相信懷疑被騙了。

今年3月份,也是直播間,新三板換主板上市,原始股,10倍的回報率,什麼何光老師,什麼嘉嘉,呵呵,差點就買了,感覺一套緊跟一套,最終後面還是沒買,祝買的發財。

❼ 新三板上市需要多長的時間

對於不同抄公司具體情況不同的,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總體時間為一年以上。正常情況下,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6個月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3至4個月;從中國證監會審核到發行上市理論上約需3至4個月,但實際操作時間往往會在10個月左右。但由上可見,上市准備時間因企業而異,很難泛泛而論,有時也與企業一把手的性格特點以及中介機構的專業程度有很大關系,從實務中一年內申報出去的算是很快的,准備三五年的情況也不少,這還未考慮期間證監會停止受理或對特殊行業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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