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或企業對外投資,按什麼稅率交印花稅
對外投資不交印花稅。
但是被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按照0.05%的稅率交印花稅。
Ⅱ 對外投資要不要交印花稅
一般合同文件、帳簿啟用、一些財產證書等通常採用貼印花稅稅票的方式繳納印花稅,而你所說的財務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印花稅繳納情況,稅務部門通常會要求填寫申報表,通過繳款書交納,並由稅務部門敲記錄章,確認印花稅的繳納情況。通常第一年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計算繳納印花稅,以後每年是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增加部分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Ⅲ 這個投資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除第四條規定的項目免徵印花稅之外,其他當然也包括投資合同,都是要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一、定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四、免稅: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Ⅳ 對外現金投資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對公司增資,被投資公司就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部分按按萬分之五稅率減半貼花。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文件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八條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Ⅳ 企業現金對外投資與自然人成立新企業用交印花稅嗎
用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實繳以資金賬簿稅目繳納印花稅。
Ⅵ 收到投資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應該按照資金賬簿稅目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在收到投資款次月一次性申報繳納。
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6)企業對外投資要繳印花稅嗎擴展閱讀:
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