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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董監高最底人數有規定嗎

發布時間:2024-05-02 02:23:43

⑴ 北交所掛牌條件,什麼是新三板,新三板上市條件

  1. 新三板是根據國務院批准、證監會監督依法設立的第三所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地位和滬深同等。全稱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可以簡稱「新三板」或「北交所」

  2. 條件簡單來說,存續滿兩年,合法合規,業務明確,主辦券商督導的股份公司。

  3. 現在掛牌10000家了,相應的條件會提高,主要看主辦券商的意思了

⑵ 我國對_鮮泄_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比例或是人數的有規定嗎是三分之一嗎_皇親_盼被帷

不是三分之一。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1/3為獨立董事,但管理層收購中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應達到或超過1/2。
拓展資料:上市要求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的;
2.公司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25%以上;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10%;
4.公司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大多數公司都有股份制。當然,如果公司沒有上市,這些股票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它需要發展資金。上市是吸收資金的好辦法。該公司將其部分股票推向市場,並設定一定的價格,以允許這些股票在市場上交易。出售股票所得的錢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公司的一部分。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持有51萬股,其餘49萬股在市場上出售,這相當於向公眾出售該公司49%的股份。當然,董事長也可以向公眾出售更多股份,但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所有權將發生變化。一般來說,上市既有優點也有缺點。
好處:
1.獲得資金。
2.如果公司的所有者將公司的一部分出售給公眾,就等於要求公眾與他一起承擔風險。例如,如果他持有100%,他將損失100%,如果他持有50%,他將只損失50%。
3.增加股東資產的流動性。
4.擺脫銀行的控制,不再依賴銀行貸款。
5.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公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7.如果將一定的股份轉讓給經理,經理與公司股東之間的矛盾就會得到緩解,即代理問題。
缺點:
1.上市要花錢。
2.在提高透明度的同時,許多秘密也被揭露了。
3.上市後,每次將公司信息告知股東。
4.它可能被惡意控制。
5.在上市時,如果股價定得太低,公司將蒙受損失。事實上,這是一種常見的做法。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時都會把股價定得更高。

⑶ 董事辭職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是什麼意思

董事會法定最低人數:
董事會會議必須有法定最低人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並形成有效的董事會決議。為保證董事會會議的民主決策,法定人數應當超過董事會成員的半數。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應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沒有明確限定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應由公司章程確定。
此外,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理、監事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或經理就涉及職工切身權益的問題做出決定,應當事先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邀請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列席會議。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由上面可以知道,如果該董事辭職,造成董事會低於法定人數,那麼在新的董事出現之前他都不可以辭去該職位,知道新任董事產生才行。

⑷ 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最低比例為

法律分析:(1)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1/2以上的比例;

(2)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1/3為獨立董事,但管理層收購中的被收購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應當達到或超過1/2。

法律依據:猛游閉《證券公司治理准則全文》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應當由董事組成。專門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與專門委員會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1/2,並且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負責人應當由獨立董事擔任枝裂。

法律分析:(1)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1/2以上的比例;

(2)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1/3為獨立董事,但管理層收購中的被磨核收購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例應當達到或超過1/2。

法律依據:《證券公司治理准則全文》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應當由董事組成。專門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與專門委員會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1/2,並且至少有1名獨立董事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負責人應當由獨立董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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