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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手册

发布时间:2021-05-24 10:50:01

Ⅰ GSP现场检查要点!

1库房,要做到药品排放按顺序,区域划分清楚,温湿度要准确,防火栓摆放明面。调湿器、空调、排风都要好使,如有冷库,要有冷藏机,基本就是这样子。这是从硬件出发
2、账、票、质检单、随货同行,要做到一致。批号要清晰,库存要与账面一致,特别是批号一次要跟库存实货对上。
3、资质要齐全,生产厂家或者经营企业的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等。特别是质检单,法人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合同,合格供货方档案等齐全。
4、GSP文档,记录要清楚,特别是库存养护。出库,验收、入库、出库复合四大记录要有。
公司质量管理规范等。
望能帮到你,小小工作经验。

Ⅱ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技巧经验

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与IPO现场检查流程是否有差异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与ipo现场检查流程还是有差异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是指的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一般指的是证券管理公司或者是金融管理部门上门去检查检查的流程往往带有一个突击的性质不是相等的通知啊上市公司也不可能知道也不可能左准备作假到了之后他会随机的进行检查不一定按照一些流程和程序有专家们随机的进行操作ipo的检查这是一种专业程序的检查它的流程要按照专业操作手册或者是目录去进行啊操作检查否则呢你可以退出它是一种违规的行为而是一种呢不不和操作规则的行为对于他们的检查结果结果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所以i屁股的检查应该是属于一个专业的技术反胃的检查

Ⅳ 请教:GMP认证时,原料药的,检查员到企业现场检查时,会看哪些文件资料,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好哪些

1.质量体系的所有文件
2.三批记录的辅助记录
3.设备的使用记录
4.上报文件提到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5.各种验证文件
6.各种培训记录
7.人员资质
8.组织结构和企业简介
9.供应商的资料
10.车间、仓库、工厂的平面图,空调的各种图纸
11.公用设施,纯化水等使用记录
12.各种校验记录
13.设备清单
等等,凡是涉及到的都应该准备,都有可能会看

Ⅳ 现场检查情况怎么写

施工现场要通风、防受潮。
材料避免放在水池边、窗边。干燥的方法一是用太阳灯,二是室内空气控制,风扇等。用实木的话尤其要注意在施工前干透。 雨季也要防“出猫” 雨季工程要防潮,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会想到,但雨季中还会出现一些“出猫腻”的事。

Ⅵ 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是不是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指令书

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指令书。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记录的使用是由法律规定的,其意义不可小视。

执法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除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外,对检查的每一个企业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这样做的目的十分明显,就是要使每次检查都有据可查,具体来讲,其重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

1、有利于规范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非常重要的活动,其能否规范进行,对于保证检查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书面记录内容的真实、全面。

有关检查情况的书面记录,也是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反映,有利于更好地掌握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

3、对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有利于增强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心。

4、在被检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书面记录可以为确定、分清有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证据,

也可以据以判断执法人员是否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同时,《现场检查记录》也是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记录检查的过程、方法和内容。比如,主要检查了哪些方面或者场所,是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还是执法队员独立检查,企业谁陪同了检查等。

2、要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对于这项的记录用语要准确、客观,最好应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等作为判断依据。

3、要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了哪些相应措施。

比如,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责令限期改正,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罚等。

一般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的问题,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

4、到期复查时,除作出复查意见以外,也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复查的内容和过程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最后,《现场检查记录》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要求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

如果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这一情况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说明,必要时可进行录音、录像,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6)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手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所谓现场检查,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指派检查人员或者是委托外部审计师直接到被检查单位,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实地进行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工作,不管是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人员实施还是由监管者委托外部审计师实施,

应能独立地反映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其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

现场检查给监管者提供了核实和评估一些事项的手段,

包括:从银行收到的报告的精确性、银行的总体经营状况、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完善程度、

贷款资产组合的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的完善程度、管理层的能力、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非现场或以前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银行遵守有关银行法规和条款的情况。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应建立清楚的与检查频率和范围有关的内部指南。

同时,应当制定检查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检查的认真进行,其目的与既定目标相一致。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从一定意义止讲,责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百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改正,不能"只罚不管",或者以罚代管"。

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汇责令其限期整改。

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正。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2、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3、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元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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