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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拥有毒丸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23 11:47:53

㈠ 智商与智商的较量:评新浪毒丸计划击退盛大

毒丸术(Poison Pill)就是反收购措施的一种,它在美国的使用相当普遍,也被称作毒丸计划,于1985年在美国的特拉华州法院被判决合法化。毒丸计划是反对恶意收购的股东权益计划,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早起源于股东认股权证计划,当上市公司面临收购威胁时,其董事会启动“股东权利计划”,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通过股本结构重组,降低收购方的持股比例或表决权比例,或增加收购成本以减低公司对收购人的吸引力,达到反收购的效果。
毒丸计划与反并购紧密相关,是很好的事前防御准备。它有助于抑制敌意收购,在公司内部多种防御策略选择中应该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许多有一定远期前景的公司出现暂时性股价暴跌,则这些公司极易成为被收购目标。作为防御性条款,正常情况下,毒丸计划体现不出其存在价值。但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或恶意收购者收集公司股票超过了预定比例时,“毒丸”的作用就立刻显现出来。所以,这些公司一般会在企业章程中作出特别规定:例如规定一旦遭遇恶意收购者,收购者须向企业的各种利益主体,包括原有的股东、债权人以及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支付一笔可观的补偿金额,从而给收购设置极高的附加成本,驱赶潜在的套利者;再比如采取出售、分拆被收购者看重的优良资产、增加企业的负债额、向股东发放额外红利等一般性的财务性措施,以降低恶意收购者的收购价值。
随着并购与反并购的不断升级,毒丸计划发展到包括“股东权利计划”、“负债毒丸计划”和“人员毒丸计划”等等。具体有:
其一,股东权利计划。该计划表现为公司赋予其股东某种权利,多半以权证的形式体现。权证的价格一般被定为公司股票市价的 2~5 倍,当公司被收购且被合并时,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权证购买新公司的股票。
其二,负债毒丸计划。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在恶意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例如,目标公司发行债券并约定在公司股权发生大规模转移时,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立刻兑付,从而使收购公司在收购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降低其收购兴趣。
其三,人员毒丸计划。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目标公司可能被收购、并且高管人在收购后将被降职或革职时,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收购方慎重考虑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阵容越强大、越精干,实施这一策略的效果将越明显。当管理层的价值对收购方无足轻重时,“人员毒丸计划”也就收效甚微了。
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毒丸计划。新浪“毒丸”计划的核心是:如果盛大及关联方再收购新浪0.5% 或以上的股权,购股权的持有人(收购人除外)将有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公司的普通股。现有股东可以行使权利以半价增持新浪股权,以图摊薄盛大持股,令收购计划无功而回。从目前股权构成来看,盛大已经是新浪的第一大股东。盛大如果持股超过51%,就会自动成为新浪董事会成员,目前盛大可以作为股东参加今年9月30 日之前的股东大会,如果届时各种股东允许,盛大就可以进入新浪董事会。但是,新浪董事会是铰链型结构的。即新浪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设有补偿委员会(陈丕宏、陈立武、段永基)、审计委员会(陈立武、曹德丰、张懿宸)、股份管理委员会(姜丰年、汪延)。董事会的9名董事共分为三期,任期3年且任期交错,每年只有一期董事任职期满,进行新的董事选举。因此,如果收购方盛大不能重组新浪董事会和管理层,哪怕他有再多的股份,也等于没有收购,因为没办法实施改组和展开新的战略。根据“毒丸计划”,盛大如果想达到股权的20%,就必须付出已经付出的2.3亿美元的一半。可以看出,毒丸计划客观上稀释了恶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增大了收购成本,或者使目标公司现金流出现重大困难,引发财务风险,使恶意收购者一接手即举步维艰,让收购者感觉好似吞下毒丸,最终实现反收购的目的。

㈡ 什么是毒丸计划

当一个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尤其是当收购方占有的股份已经达到10%到20%的时候,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

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

毒丸计划一经采用,至少会产生两个效果:一种是威慑恶意买家;另一种是减少有意采纳该计划的买家数量。1985年,美国特拉华法院将这项反收购措施合法化。2005年,面对大收购,新浪采取了毒丸计划,最后,盛大只能放弃新浪。


(2)上市公司拥有毒丸计划扩展阅读: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是指购买股票和优先股。例如,以100美元购买的优先股可转换为目标公司200美元的股份。

“弹出”计划的最初影响是提高股东愿意在收购中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则股东不会接受低于150元的所有报价。因为150元是股东购买股票的溢价,等于50元股票价格加200元股票减去100元股票购买成本。此时,股东可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为200%。

㈢ 能否解释一下“毒丸计划”通俗浅显一点!

股东权益计划 (亦名毒丸计划)
股东权益计划是防止第三方在没有正式通知董事会和股东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市场购股获得公司控股权的一种普遍作法,超过半数的标普500公司都采用了股东权益计划。
不是――不过这可以确保第三方无法在未经过董事会和公司正常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市场获得公司的控股权。
这是比较通俗的说法,意味着你不可能在购买过多股票的同时确保股权不被稀释――但正式的名称仍应是“股东权益计划”。
我们希望在目前限制已拥有新浪19.5%股权的盛大公司继续获得更多的股份。美国证券法并不像其它一些国家那样,设有强制性的股票购买上限,因此,毒丸计划是达成同样目的的替代机制。

㈣ 毒丸计划中折价购已方新发股票和对方新发股票都是什么意思呀

在所有反收购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长期以来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 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斥市场。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抵制收购的目的。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譬如,以100元购买的优先股可以转换成目标公司200元的股票。“弹出”计划最初的影响是提高股东在收购中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那么股东就不会接受所有低于150元的收购要约。因为150元是股东可以从购股权中得到的溢价,它等于50元的股价加上200元的股票减去100元的购股成本。这时,股东可以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是200%。

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就是说,100元的优先股以200元的价格被购回。而敌意收购者或触发这一事件的大股东则不在回购之列。这样就稀释了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弹入”计划经常被包括在一个有效的“弹出”计划中。“毒丸”计划在美国是经过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决才被合法化的,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实施,故在八十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

毒丸计划一经采用,至少会产生两个效果:其一,对恶意收购方产生威慑作用;其二,对采用该计划的公司有兴趣的收购方会减少。

有许多研究认为,毒丸计划这一反收购工具往往用于抬高主动收购方的价码,而非真正阻碍交易的达成。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易手率高,公司股权控制变化极大,毒丸计划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反收购手段。但在公司治理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毒丸计划的采用率已大幅度下降。公司董事会不愿给外界造成层层防护的印象。公司治理评估机构也往往给那些有毒丸计划的公司较低的评级。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也不愿意看到董事会人为设立一道阻碍资本自由流通的障碍
毒丸术有如下常见表现形式:

1、股东权利计划

该计划表现为公司赋予其股东某种权利,多半以权证的形式体现。

[1.1]权证的价格一般被定为公司股票市价的2-5倍,当公司被收购且被合并时,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权证购买新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股票。例如,A公司股票并购前的市价为5美元/股,其毒丸权证的执行价格被定为股票市价的3倍即15美元,此时B公司拟收购A公司(吸收合并情形),或B公司收购A公司后新设合并成立C公司(新设合并情形),若并购后的合并公司/新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美元/股,则原A公司股东即权证持有人可以15美元的价格购买3股B公司(吸收合并情形)或C公司(新设合并情形)股票,对应市值就达到3股×20美元/股=60美元。

[1.2]当恶意收购者收集超过了公司预定比例(比如15%)的股票后,除恶意收购者以外的权证持有人被授权可以半价或折扣一定的比例购买公司股票。在某些情况下,每一权证可以直接兑换该公司1股普通股。

[1.3]当目标公司遭受被并购风险时,权证持有人可以目标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任何“合理”价格,向其出售手中所持目标公司股票套取现金、短期优先票据或其他证券,若目标公司股票出售比例较高,则必然大大消耗/耗尽目标公司现金,致使目标公司现金流吃紧,财务状况极其恶化,使恶意收购者望而却步。

2、兑换毒债

这就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或借贷时订立毒药条款,该条款往往作如下规定,即在公司遇到恶意并购时,赋予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向公司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这种毒药条款存在,促进了债券发行,大为增加了债券的吸引力,并且令债权人有可能从接收性出价中获得意外收获。

毒丸术也可作如下分类:

1、负债毒丸计划

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在恶意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例如,目标公司发行债券并约定在公司股权发生大规模转移时,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立刻兑付,从而使收购公司在收购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降低其收购兴趣。

2、人员毒丸计划

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全部/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目标公司被以不公平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收购后将被降职或革职时,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收购方慎重考虑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

作为防御性条款,正常情况下,毒丸术体现不出其存在价值。但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或恶意收购者收集公司股票超过了预定比例,则该等权证及条款的作用就立刻显现出来。毒丸术的实施,或者是权证持有人以优惠价格购得兼并公司股票(吸收合并情形)或合并后新公司股票(新设合并情形)或者是债权人依据毒药条款向目标公司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从而客观上稀释了恶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增大收购成本,或者使目标公司现金流出现重大困难,引发财务风险,使恶意收购者一接手即举步维艰,这种感觉,好似人吞下毒丸,得不偿失。

在过去的20多 年中,毒丸一直是公司最受欢迎的反收购策略之一,毒丸计划的著名案例有仁科与甲骨文,新闻集团与自由传媒集团,克朗.兹拉巴与戈德史密斯等等。

美国两案例:

1984 年,克朗.兹拉巴公司为抵御并购专家戈德史密斯的收购,制定了一套三重毒丸计划:一是压低股息;二是宣布新股东没有选举权,董事会每年最多更换1/3,任何重大决定须经董事会2/3票通过;三是公司高级负责人离职时须支付其3年工资和全部退休金,总计1亿美元,公司骨干离职时须支付其半年工资,总计3000万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戈德史密斯避其锋芒,曲线进攻。他一方面突然对外宣布收购计划,促使毫无准备的投资者大肆抛售克朗公司股票,导致股价大跌;另一方面暗地收购克朗公司各位大股东和董事的股票。到1985年7月15日,戈德史密斯持有的克朗公司股份已超过 50%。由于他只是购买股票而并没有进行合并这一触发毒丸计划的条件,所以他没有触发“毒丸”。其实已暗中控制了公司。7月25日,戈德史密斯召集了临时股东大会,他凭借控股地位成为克朗公司的新任董事长并宣布取消毒丸计划。

另一个例子是,20年之后,2004年11月,自由传媒集团与美林公司签订了一项股票收购协议。自由传媒集团有权在2005年4月从美林手中收购新闻集团大约 8%有投票权的股票,这一计划将使自由传媒集团所持有的新闻集团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比例增至17%,仅次于默多克的19.5%。传媒大亨默多克绝对不允许他计划传位给儿子的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受到任何侵犯,随即发布一项反收购股东权益计划:当有人收购公司的股份超过15%,或者持股数已超过15%的股东增持1%的股份时,公司现有的每一位股东将有权以半价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量是其已持有股份的一半。这一毒丸一旦被激活,自由传媒集团如果想收购新闻集团更多的股份,将需额外付出数倍的代价。新闻集团发布这一消息后,自由传媒集团的老板马龙马上顺水推舟卖一个人情,不再继续增持新闻集团的股份,维持第二大股东的地位。

新浪案例:

美国东部时间2005年2月18日19:00(北京时间2月19日8:00)消息,盛大(Nasdaq:SNDA)于美国当地时间周五透露,截至2005年2月10日,该公司同控股股东地平线媒体有限公司一起通过公开股票市场交易收购了新浪公司(Nasdaq:SINA)大约19.5%的已发行普通股。而且,盛大已经按照美国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Schele 13 D报告,该公司在报告中表明了对所持有新浪股票的受益所有权,同时还公布了相关交易以及其它需要在Schele 13 D中报告的特定内容。紧接着,2月19日23时,新浪CEO兼总裁汪延代表管委会发给全体员工一封信,表明了新浪不被控制不受影响的态度。2 月24 日,新浪正式表态,不欢迎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控制新浪,同时其管理层抛出“毒丸”计划,以反击盛大收购。根据Nasdaq 数据显示,盛大此时的市值约为21.3亿美元,新浪是12.9 亿美元。在一般情况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也可以在某位个人或团体获得新浪10% 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获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内)终止该购股权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放弃新浪。

盛大对新浪的股票收购,“这是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第一次一个亚洲公司对另一个亚洲公司进行‘没有想到的’收购。无论对法律界还是投资银行界来说都是里程碑式的事情。”

九城案例:

美国东部时间2009年1月8日6:00(北京时间1月8日19:00)消息,第九城市(Nasdaq:NCTY,以下简称“九城”)今天宣布,为保护九城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该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实施一项股东权益计划。

在2009年1月22日营业结束后,每一份第九城市已发行普通股将被授予一份权益,该权益将附属于九城已发行股份上,而不会单独发放权益证明。仅当某一个人或团体(即收购人)拥有九城不少于15%有投票权的股份(即触发事件)时,该权益方能被行使。

在触发事件发生后,除收购人外的股东可以以股东权益计划中设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价值为行权价格两倍的股权。除非被九城中止,或在到期前被九城赎回权益,此项股东权益计划直至2019年1月8日前均有效。

过去52周,第九城市最高股价为28.5美元,最低股价为9.97美元。

㈤ 在盛大新浪案中,所谓的“毒丸计划”是什么意思

在所有反收购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长期以来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
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斥市场。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抵制收购的目的。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譬如,以100元购买的优先股可以转换成目标公司200元的股票。“弹出”计划最初的影响是提高股东在收购中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那么股东就不会接受所有低于150元的收购要约。因为150元是股东可以从购股权中得到的溢价,它等于50元的股价加上200元的股票减去100元的购股成本。这时,股东可以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是200%。

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就是说,100元的优先股以200元的价格被购回。而敌意收购者或触发这一事件的大股东则不在回购之列。这样就稀释了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弹入”计划经常被包括在一个有效的“弹出”计划中。“毒丸”计划在美国是经过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决才被合法化的,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实施,故在八十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

㈥ 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然后达到控制这个公司的目的吗

股票本身就是拿来买卖的,特别是对于A股同股同权来说,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话语权越高,如果持股达到较高的比例,进入公司的管理层并控制公司也并非不可能。

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股权有几个界限,不同的股权比例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绝对控制权67%,当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机构只有一个公司67%以上的股权,那么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这个公司,别人反对一点作用都没有;

相对控制权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这个公司;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临时会议权

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当然上面我们所说的这些股权结构是建立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购买的,符合监管的相关要求,那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之后,你不仅可以进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有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但从实际上来看,想要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个公司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关于大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几年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万宝之争。


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5%,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必须发布公告,而一旦发布公告之后,大家知道有人要举牌上市公司,会有更多的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从而在短期之内推升这家公司的股价,这会让收购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举牌之后,就会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警惕,他们肯定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反制,比如通过回购股票,以及舆论压力给收购方施加压力等等,这会大大的增加收购方的收购难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创始团队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控制权落入他人的手中,他们在上市的时候创始人团队所掌控的股权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持股比例都达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达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个人通过公开市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权。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了保持创始团队的绝对控制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的股票方式,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京东,阿里巴巴等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

比如在京东的股权结构当中,虽然刘强东只有15%左右的股权,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却超过75%,相反,虽然腾讯旗下的投资公司拥有京东18%的股权,但其投票权却只有4.5%左右。 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股票设置,可以让创始人团队以较少的股份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恶意收购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开启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简单来说就是股权单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上市公司面临恶意收购的时候,上市公司公司创始团队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让收购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从而达到稀释收购方股权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采用了这种毒丸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的放弃收购新浪的计划。

㈦ 在财务领域里,什么叫毒丸计划

在反收购的时候,你把你未被收购的股卖给你觉得最适合的人,让想收购的人无法成功收购,稀释股份。

㈧ 急!!!描述一家公司的毒丸计划,并找出同行业中没有毒丸计划的另一家公司,分析各自的原因。

由于微软公司的报价低于雅虎公司的预计市值,所以雅虎公司拒绝了微软公司的收购请求,在原先的互联网行业Microsoft,Yahoo,Google三足鼎立,此次微软公司收购雅虎意在与Gooogle抗衡,但是是否可行,只能静观其变,据国外媒体报道,瑞银集团本周二为雅虎股票设置的目标价高于微软31美元的报价,而花旗银行也表示,微软很可能会提高报价。雅虎股价周二报收于28.98美元,距微软上周31美元的出价高于2美元。自宣布收购雅虎计划以来,微软股价下跌12%,因此微软一半股票一半现金的收购价格已经缩水。 瑞银集团为雅虎股票设定的目标价为34美元,并表示微软“会想尽一切办法成全收购交易”。瑞银集团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写道:“通常在恶意收购中,收购者并不会轻易给出最高和最后的出价,因此假如微软提高出价,我们并不感到惊奇,而要动摇雅虎董事会,微软很可能不得不做出这一选择。” 花旗银行设定的雅虎目标股价为31美元,但同时表示,假如雅虎拒绝微软首次出价后,微软提高收购价的可能性有40%,该行分析师马克·迈哈尼表示,“微软提高出价的选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花旗银行表示,目前情况下雅虎接受微软出价的可能性有20%,而雅虎选择与谷歌合作运营其搜索引擎服务来抗衡微软的可能性有25%,并认为监管者阻止该收购交易的可能性为10%,另一个竞购者杀出的可能性只有5%。 雅虎表示,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的战略计划来评估微软的收购计划,周二雅虎没有发表新的评论。雅虎CFO布莱克·乔詹森取消了在旧金山举行的Thomas Weisel Partners科技投资者会议上的一次发言计划,该会议定于周三举行。 据接近雅虎董事会的一位消息人士透露:“雅虎董事会目前正忙于仔细评估微软的收购要约,要尽最大可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花旗银行表示,微软主要看中了雅虎的网络广告业务,鉴于整合之后可能大幅减少成本,因此微软提高的出价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然雅虎也拥有自己的毒丸策略,不过友好的收购可能对微软更加有利。大多数分析师认为,能否赢得雅虎普通股民支持是成功收购的关键。花旗银行和瑞银集团最后一致表示,甲骨文日前以最初出价14%的溢价成功收购BEA系统公司的交易可资微软借鉴

㈨ 上市公司在收购时的毒丸计划是什么意思谢谢~!

在所有反收购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长期以来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
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斥市场。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抵制收购的目的。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譬如,以100元购买的优先股可以转换成目标公司200元的股票。“弹出”计划最初的影响是提高股东在收购中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那么股东就不会接受所有低于150元的收购要约。因为150元是股东可以从购股权中得到的溢价,它等于50元的股价加上200元的股票减去100元的购股成本。这时,股东可以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是200%。

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就是说,100元的优先股以200元的价格被购回。而敌意收购者或触发这一事件的大股东则不在回购之列。这样就稀释了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弹入”计划经常被包括在一个有效的“弹出”计划中。“毒丸”计划在美国是经过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决才被合法化的,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实施,故在八十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

㈩ 什么是毒丸计划和牛卡计划

在所有反收购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长期以来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
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斥市场。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新股。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抵制收购的目的。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据本报记者独家获悉,在网络的招股说明书中列有这样的内容,即网络股权“提供双重级别的普通股”,具有“两种级别完全不同的投票权,原始股东具有极大的投票权,包括董事选举和重要的公司交易——如合并或出售公司及公司资产。这个‘集权控制’将能阻碍其他人把公司作为潜在的合并者、收购者,或者其他控制权转化的变化”。

据消息人士透露,有关此段的描述,是网络特意针对本公司上市后可能发生的恶意收购等而特别设定的。网络公司对此一直严密封锁消息,而据相关投资咨询公司人士透露,该计划被定名为“牛卡计划”(Dual Class Structure)。

据记者了解,所谓“牛卡计划”,是制定该计划者相对于“毒丸计划”提出的称谓。

“毒丸计划”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其最常见的形式为: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达10%至20%时,“毒丸计划”即被触发——除未经认可的一方股东外,所有其他的股东都有机会以低价买进目标公司新股,这样便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达到抵制收购的目的。在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而网络推出的“牛卡计划”与“毒丸计划”完全不一样,为另一种反恶意收购计划。据透露,这一股权设计计划称作“不同表决权股份结构”(DualClassStructure)。其方法为,将上市后的网络股份分为A类(Class A)、B类(Class B)股票。将在美国股市新发行股票称作A类股票,在表决权中,每股为1票,而创始人股份为B类股票,其表决权为每1股为10票。而在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采用这一股权设置计划的,网络是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
http://tech.sina.com.cn/i/2005-07-14/0145662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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