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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21-04-23 10:50:44

1. 总经理的任职要求及岗位职责是什么

一、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为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四、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六、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

八、负责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开展公关活动。

2. 一般上市公司的董事都是什么人才有资格担任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都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②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要什么任职的条件

1. 制定财务部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部门及项目具体会计核算工作,落实、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2. 建立支撑公司全球业务发展的财务管理平台,管理和监控全球财务核算流程和报告业务;
3. 参与建立和完善支撑公司全球运作的共享财务中心的组织、流程、人员培养;
4. 制订和推动内控政策、指引和流程的实施;跟进审计发现的改进工作;建立有效的控制环境;
5. 制订内控政策、指引和流程。和公司管理层密切合作,熟悉公司业务,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在加速业务流程和充分有效控制间寻求最优结合点;
6. 分析和评估财务内控薄弱环节和风险,通过CT(遵从性测试)、SACA(半年控制评估系统)采用审计视角独立审视流程风险确保自检结果与内审结果趋同并进行闭环管理;对于重点问题的改进结果实施专项稽核; 对全球财务体系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和监控,推动解决制约业务发展的重大问题;
7. 年度人力规划、年度财务费用预算的编制审核管理和日常跟踪管理
8. 识别内部关健客户,并制定沟通拜访计划。建立与各地区部的管理层沟通机制,组织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交流,从全流程owner的角度协调解决客户问题。
9.注册会计师

4.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一样吗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都是一样,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②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 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要什么任职的条件

证券公司对财务总监任职的规定:
1.任职资格条件(知识和能力)
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职称、经历和培训)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

(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经济质评价,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不宜任职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6. 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什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以上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注意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针对自然人,而不含法人,实践中的董事单位,我们认为他也是选派自然人充当董事,所以应当也视为白然人,此外,第(2)项中前一个未逾5年有具体的罪名条件,后一个未逾5年,只要求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具体的罪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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