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Ⅱ 一家上市公司有多家参股或控股公司是怎么回事是统一管理还是分开管理啊具体财务什么的怎么回事啊
一家上市公司由多家参股很正常,但是多家控股是不存在的。上市公司通常是由一个最大的股东来组织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财务管理;
Ⅲ 请教,上市公司参股的公司能否申请IPO有没有具体参股比例的限制
同问,如果参股比例高达约30%,且参股公司的主营业务跟上市公司业务有一定相近性,是否可以上市?
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上市是否给明文规定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一部分产品销售给上市公司,但是比例不高,这种情况按照楼上的解释,就是没法分拆上市了?如果是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参股公司将部分产品销售给上市公司,该参股公司是否可以上市?
Ⅳ 关于上市公司参股其他上市公司的问题
一般按成本计算,收到的分红作投资收益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Ⅵ 关于上市公司为参股企业担保的相关规定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Ⅶ 上市公司包括参股公司吗
上市公司己包含其所有的资产,只是参股占比低的公司计入收益算法不一样。
Ⅷ 香港的上市公司持有内地公司若干参股股权,想在内地设立子公司去管理其持有的参股股权。必要性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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