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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保证

发布时间:2025-01-12 02:26:19

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上市公司是可以对股东提供担保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慎得所有股东的同意,提供担保就意味着会有债务的出现,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也是有一定的影响,但只要流程合法,就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上市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法律中对担保期限有什么要求
(一)关于担保期限,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2、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市公司为股东做担保也是必须要符合条件的,虽说可以,但对于公司来说也是需要按公司法的流程来走,只有在不影响自己公司内部的情况之下,那么这个担保也是完全可以的,所以,当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就要协商清楚。

❷ 上市公司资金如何保证

1、加强筹资管理企业要树立筹资主体观念,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对预期筹资方式,筹资渠道和筹资结构,根据实行情况,选择一个最佳的决策方案。

2、加强投资管理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高低,取决於企业的投资规模以及最佳的投资流向和合理流量。

3、加强资金管理企业应在活用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

❸ 上市公司可以做保证人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知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合作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合作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❹ 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对保证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❺ 公司对独 立董事应当承诺哪些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上市公司应提供,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独 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4、独 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 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一、上市公司对独 立董事应当承诺哪些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 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2)上市公司应提供,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应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3)独 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4)独 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 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 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 立董事只存在于上市公司吗

独 立董事不是只存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存在独立董事。在非上市公司中,股东会所选举的董事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以营利为目的,达到公司经营的目标;另外一方面,代表股东监督整个公司管理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 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 立董事可以是股东,在我国独 立董事不仅需要和普通董事会成员一样进行决策,更是要监督其他非独 立董事成员,这就导致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进而产生了两者职责不清楚或者互相推诿的情形,形成监督的真空地带或者重复监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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