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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筹上市公司股权

发布时间:2023-12-16 15:56:46

㈠ 企业上市前法人代持小投资者股权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股权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结合从业经验及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作出如下总结。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

关于股权代持的原因,大体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
(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
(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

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议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征税的风险。
(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三、新三板对股权代持的态度

在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代持是一直绝对的禁区。对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诚信和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股市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和千百万股民的切身利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而,“股权清晰”成为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出现代持现象的理论依据。同时,股权代持在新三板挂牌中也是不允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中明确要求挂牌公司要“股权明晰”。《证券法》及其他与企业上市、挂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代持这一行为本身是无效的,因而监管部门为确保满足“股权清晰”的监管审查口径,也只是要求公司对股权代持的行为进行清理,但并未否认股权代持本身的合法性。但为了防止因股权代持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进而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清理”是必须的。

四、充分信息披露排除新三板挂牌实质性障碍
目前新三板挂牌规则要求拟挂牌公司对股权代持进行彻底清理,而目前的清理,基本上都是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那么是否只要企业存在股权代持就不允许新三板挂牌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股权代持目前还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如果存在股权代持就一刀切的否定,那是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企业挂牌的最终目的。清理不是目的,只是实现企业上市和防止股权纠纷的重要手段。企业不论登陆哪个层次的资本市场,都应首先强调信息披露,即:只要企业将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就是可行的。之所以强调信息披露,是因为即使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只要企业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掉,之后就不再构成新三板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信息披露最主要关注以下几点:①股份代持的原因;②股份代持的具体情况;③股份代持可能存在的后果,如果引起争议或者诉讼是否会导致股权大幅变动甚至是实际控制人变更;④股份代持没有及时解除的原因和障碍(比如成本太高或者时机不够成熟);⑤股份代持解除的具体时间和方案,以后如果存在问题,后续有什么解决措施。
另需券商与律师就以下问题发表意见: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总之,通过披露股权代持情况,同时给出解除代持的具体方案,股权代持问题就是可以解决的。如果企业充分披露了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并且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后果,同时市场投资者等参与者能够认知并判断这种风险,那么对于负责审批口径的监管机构来说,就不会一刀切地禁止这样的情形。当然,如果企业愿意主动披露并接受监管的话,监管机构也应该适当放权给市场进行博弈和取舍,让资本市场更加透明、开放。对于这个方面,腾讯众创空间做的还可以。

㈡ 华为6G有新消息!概念股全名单来了,仅15只,机构资金抢筹龙头股

华为在5G领域已经全球领先,那么华为在6G网络方面又有什么准备,能否继续保持领先呢?近日,华为中国运营商业务部副总裁杨涛透露了相关消息。

日前,华为中国运营商业务部副总裁杨涛做客新浪 科技 《5G大家谈》栏目时透露, 华为已经在参与6G相关预研工作,已预研6G以用毫米波段为主,正处于场景挖猛缺掘和技术寻找阶段。

华为预计, 在2030年的时候,会出现一些6G方面的使用情况 ,目前华为也在积极地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杨涛表示,最近一正巧年来看,中国5G的发展进步很大,第一是在频率方面,中国是基于中频来发展5G,全球接近90%的营运商都选择了中频这个发展方向。所以,中国在整个5G中频处于非常好的开端。目前,华为已经手握100个5G商业合同。

此外,中国在整个5G的建设规模上也是处于领跑地位,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设了19万个基站,预计到全年会达到50万到60万站之间。

近期华为频遭美国打压,芯片断供,孟晚舟遭遇“软禁”一年半后仍未获释,华为在5G方面的领先地位已成美国人眼中钉。

美、日、欧盟已着手研究6G技术

事实上,在去年3月份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就投票决定,为“6G、7G或任何下一代网络”开启95GHz至3THz频段;日本已将开发太赫兹技术列为“国家支柱技术十大重点战略目标”之首;欧盟也已将发展太赫兹通信列为了6G研究计划。

另外,全球IPv6论坛主席Latif Ladid也曾介绍,全球不仅仅在研发5G,现在还在研究6G,在芬兰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它能够达到100G/秒,到2030年的时候,6G应当能得到部署。

当前5G还没有全面普及,为何全球还要大力发展6G? 一方面6G多数性能指标与5G相比提升了10倍到100倍;另一方面6G最受关注的还是可以改变生活,《香港经济日报》网站曾报道说,6G的到来或许是真正的无人驾驶,智能未来的开端。

6G概念股梳理,仅15只

证券时报·数据宝梳理发现,截至当前,A股市场6G概念股数量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仅有15只,最新市值合计2070亿元 ,TCL 科技 、信维通信、亨通光电 3家公司市值超300亿。

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截至中午收盘,6G相关概念股整体跑赢大盘,在为数不多的15只6G概念股中,半数以上个股呈上涨状态,TCL 科技 、盛路通信、远方信息、同方股份4股涨幅居前。

具体来看, TCL 科技 涨幅居首,今日早盘最高涨幅逼近7%,机构资金净流入4.16亿元。作为一只大盘股,TCL涨幅超过5%的次数少之甚少,自2018年初至今不到30次。据最新消息显示,TCL 科技 拟向武汉产投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方式,作价42.17亿元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华星39.95%股权。在这一利好消息刺激下,港股华星控股暴涨190%。

远方信息 早盘股价上涨0.45%,公司是LED和照明光电检测设备龙头之一,其曾透露拥有6G相关的太赫兹光谱仪技术,公司一季度小幅盈利。

信维通信 早盘小幅上涨,公司曾在互动平台表示,将持续紧跟通信技术的发展,继续参与6G及后续新技术的通信网络建设。信维通信最新陆股通持股4.21%,较上月末大幅增加1.24个百分点。

另外, 华讯方舟 太赫兹 科技 产业项目2018年落户雄安; 大恒 科技 承担的 科技 部重大仪器专项“基于飞秒激光的太赫兹时域光谱仪”产品已开始销售; 意华股份 曾公告为华为等客户提供6G网络需求的300/400G连举知键接器; 奥士康 为配合无线通信领域客户的需求,公司也在积极开发5G、6G无线通信基站用PCB产品。

㈢ 万科的股权争夺战

多年来,万科一直被严重低估,庞大的规模和良好的业绩背后,是与之并不匹配的低股价。作为中国房企的龙头,万科现金流非常充裕,还有丰厚的可变卖家当,而买下这座“金山”却出乎意料的便宜。万科股权非常分散,且管理层持股很少,在“宝能系”露出獠牙之时,前十大股东合计股份持有权比例仅为22.72%。只要200亿元人民币就能在二级市场拿下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这是万科总裁郁亮去年3月提出的担忧,如今被“宝能系”的实践证明。在选择创业平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些,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一点的平台,比如像腾讯众创空间这种,可信度会高一点。另一方面,面对门外的“野蛮人”,万科管理层虽有所警觉,但并未有积极的防范。1994年,万科曾陷入“君万之争”,那是万科第一次面对“野蛮人”,最终王石找到了君安的破绽,避免了万科被拆分的命运。如同君安的“意志继承者”一般,“宝能系”20年后卷土重来,而万科依然如20年前一样不堪一击,在“宝能系”并未出现违规的情况下,王石和监管层手中的牌比20年前还要更少。如今,猜测万科未来命运如何还为时尚早,外界也拭目以待王石能否如20年前一般找到“白骑士”救场,然而,此事无论结果如何,都应成为中国所有上市公司引以为鉴的标志性事件。在上市圈钱的同时,也面临着被“野蛮人”踢门而入的风险,而谢绝“野蛮人”,除了保证公司股权合理分配外,也要增加风险意识,使企业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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