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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30 11:19:37

㈠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禅亮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达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可以将现在的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如果企业要上市,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进行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允许上市。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散袭返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冲饥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4]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㈡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一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协议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公司。而上市公司是指在前述基础上,还应当满足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㈢ 股份公司一定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素质、较大的规模、股权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声誉。
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其他任何类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开发行股票并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权利。同时,也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够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并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㈣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达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者有何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公开自己财务交易等情况的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20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公司的各种情况必须向股东公开,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好。

3、上市公司则是向公众融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出钱都可以购买公司的股份并成为股东,上市公司所有的财务信息都必须公开透明,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是最好的。

㈤ 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企业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构成。这四个部分只要前三项中有一项不同都行。两公司虽然字号相同,但行业不同,一般是可以的,除非该化工企业是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广泛。但从该企业名称看不是集团,两者不会造成名称混同。

㈥ 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㈦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在我国,上市公司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股份以股票为表现形式,也就是股份的证券化,以便于募集资金和转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起或募集方式成立后,也不一定非得申请上市(IPO)的。

㈧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券的方法分发股份,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 ,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只要求公司的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不是要求股东总数在二百人以下,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论多少,自然也是该公司的股东,只是一般散户持有股票量比较少,话语权可以忽略不计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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