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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拆境外

发布时间:2022-01-27 09:41:52

1. 现在证监会允许分拆上市了吗 已经有公司分拆上市了吗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证监会分拆上市)

境内存量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

证监会开出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六大条件包括:

一. 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项目;

二 .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三 . 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四 . 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五 . 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六 . 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

这六大条件意味着上市公司并不能将其拥有的每一家子公司都进行分拆上市,但是并不妨碍市场炒作分拆上市概念股的激情。旗下拥有众多子公司的同方股份本周大涨近20%,成为分拆上市板块领头羊;长春高新上涨9.13%,盘中一度突破50元大关,创下历史新高。另外,天通股份、通化东宝等也有上佳表现。
业内人士指出,分拆上市之所以诱人,原因在于股权的二次溢价,特别是创业板目前的巨大估值溢价,对于主板公司进行子公司分拆上市有着极大推动作用。一旦子公司实现上市,原本仅能够享受子公司投资收益的母公司,将被赋予流动性溢价,这对主板上市公司估值来说是一次系统性的提升。


已经分拆的或受益的

2.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利好还是利空

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随着分拆上市条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场炒作难度也在增加,优质标的则少之又少,且目前来说分拆的市场乱象依旧防不胜防。所以,分拆上市对于企业来说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拓展资料:
一、分拆上市的定义和条件:
已经上市的公司我们把其称为母公司,很多上市公司存在子公司或者经营业务较广,上市公司的把部分业务或者子公司独立出来后,在进行IPO在境内上市,这类行为我们称为分拆上市。
之前存在很多分拆上市的案例,比如已经在A股上市的公司,把子公司或者业务分拆后再境外或者香港上市的情况,比如平安集团把平安好医生分拆后再香港上市。
但本身母公司在境内上市,国家并不允许子公司或者独立出来的业务在境内再次上市。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很多大型公司的业务的拓展后,存在群强烈分拆上市的预期。
上市对于很多公司来说是终极理想,对于很多公司却只是开始。公司上市分很多种,有的是整体上市,有的是分拆上市。今天就来说说分拆上市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公司分拆上市的利与弊:
分拆上市对于企业来说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对于分拆上市我们也要冷静看待,到底是否分拆上市,还需好好分析,
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随着分拆上市条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场炒作难度也在增加。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3. 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是怎样的

从上市道上市加速器了解到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内地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国内地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H股),或者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资格。如青岛啤酒(H股)、中新药业(S股)等。
二、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
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兴电脑在香港上市、大众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买壳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买壳上市、浙江金义在新加坡买壳上市。北美特别是加拿大市场一般采用反向收购(RTO)的方式实现挂牌上市
四、国内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复旦微电子、青岛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五、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如青岛啤酒、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八家,他们的主挂牌在香港,同时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上市加速器企业上市孵化平台
上市加速器通过聚集和统领各类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PRE-IPO投资基金、财经公关公司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务、上市中服务、上市后服务,上市加速器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企业上市服务产业生态系统。并且会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找准最适合的市场,选择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缩短融资时间。上市加速器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企业上市服务产业生态系统。

4.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对母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分拆上市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上涨,也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下跌,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发展较好,业绩较好就会使母公司利润增加,这种情况会导致母公司股价上涨,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发展较差,业绩较差会使母公司利润增加,这种情况会导致母公司股价下跌。
子公司拆分上市只是事件性因素,可能会短期影响股票涨跌,股票中长期的涨跌由供求关系、资金量、业绩、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构成。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深化并购重组功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上市公司分拆的条件:
本规定所称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本规定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5.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资产的一部分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再将子公司股权对外出售,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给母公司带来现金收入的方法。从法律意义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的行为法。 认购这些股权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东。母公司的股东在拥有股权切离方式成立的公司股票后,可以自由改变投资到这两家公司的组合比例,增加投资决策的灵活性而在此之前,这些股东只能通过母公司的投资,才能投资到子公司,其投资活动是单一取向的。

6. 目前有那些香港上市公司可能分拆借壳上市

亚洲很多公司成功进行分拆,分拆的资产转至另一家独立的公司然后上市。分拆现有业务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因投资者预期公司将会精简并专注核心业务,是实现价值的极佳方法。分拆的程序与初次上市相同。公司也可考虑发行可以转换作新公司上市后股份的债券。分拆前要有好的包装并借助母公司管理层的声誉、经验及素质。



●精简业务,允许公司集中于核心业务。

●通过实现分拆业务的全部价值,提高公司股价。

●独立上市公司可进入债券及股本市场融资,可作公司未来扩展之用,并减少对母公司的依赖。

●独立上市公司受益于上市母公司的声誉。

●可售予策略合伙人。

●定价可在母公司之溢价。



●时间表跟传统初次上市一样,因此耗时较多。

●由于需要专业顾问进行大量工作,费用跟初次上市相近。

●不能脱离母公司的影响(即“转移”风险)。
香港上市策划:
http://www.conpak.com.cn/IPO-in-HK.html

7. 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有哪些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8. 上市公司再分拆业务上市对股价是好还是不好

一般观点认为,既然可以单独拿来上市的资产应该也是好资产。这样弄会对原来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所削弱,是不好的。

但其实有时候,有些公司这么分拆法,奖不同业务分开来,可以有利于专业化管理,提高各个不同资产的营运效率也未尝不是好事。

所以没有具体的案例来说,是好还是不好比较难说。

9.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吗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

(9)上市公司分拆境外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末出台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在“完善基础制度”环节明确提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当前A股上市公司群体,已有众多公司将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挂牌的案例,将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趋常见,但将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则少之又少,个别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极端、特殊情形,或是避开监管红线变通实施。

在当前发行体制下,一家公司通过IPO上市便达到了融资发展的目的,如果再将子公司分拆上市,则相当于多拥有了一个资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还可能涉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独立性等问题。

在专业人士看来,科创板允许分拆上市有着诸多积极意义。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短板,允许分拆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调动上市公司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发挥上市公司在资金、人员、研究能力和市场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创新企业,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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