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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减持需求的福建上市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29 11:59:26

⑴ 国有企业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价格如何确定,可以与当时该股票市场行情一致吗

主要由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跟市场价格一致也可以是别的价格,当然由于有限售条件,通常是要低于市场价格,较市价折让一部分比例,才有买家愿意买,否则买家不会自行到市场上买?

⑵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要什么条件

减持以后才会出公告的。 相关规则如下: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⑶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3)有限售减持需求的福建上市公司扩展阅读:

《减持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

⑷ 流通股东减持多少就公告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于该等事实发生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

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⑸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大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持股5%以上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

⑹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首发原始股东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限售股解禁后,首发原始股东持股5%以上要减持股份要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告。

⑺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抄关负责人解释新规袭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⑻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哪些规定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上市公内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容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应严格遵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的情况下才能解禁后 (3)此外,还应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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