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

上市公司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7-26 09:30:36

❶ 民办非企业单位能被收购吗

你的意思是想收购一家被定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民办诊所吧?如果从法律上来所,只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部门是只工商部门、卫生部门。
补充:办理法人变更的手续该可以吧?私底下再商议金钱的交割不就行吗?

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股东内的暗股是否有权向法人提出把暗股写为明股

民办的企业单位没有上市,没有办法去做股权交易又不能通过二级市场买卖。

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在哪查询~!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1597048.html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四、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生效后尚未处理的纳税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纳税事项,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❹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法律法规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资格要求:

1.普通股东的资格限制
(1)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虽然《公司法》并未对自然人股东的行为能力做出明确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才能有效地进行相关投资协议的签订、章程的签署、出资的缴纳等法律行为。
(2)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当前,各类国家机关被禁止经商、办企业,也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但是,经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可以可以作为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譬如,2003年12月成立的中央汇金公司即系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关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尽管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此予以禁止,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发嗬的《关争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又有所松动,其第6条指出,“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此外,中国禁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作为股东设立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为了避免因公司兼为自己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防范因公司收购和持有自己的股权导致公司实际资本的减少,以及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借此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的现象,各国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了避免在被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会中的身份重合,进而危害任职企业的利益,《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做出如上禁止性规定,这也同《公司法》第149条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本公司竞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的限制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是为了便于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❺ 教育机构可以上市具体流程要怎么操作

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设立一家公司,与其控制的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将教育培训机构每年的结余以管理费或其他形式上缴给该公司,以此来满足法律法规对上市主体在经营利润方面的要求。

❻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怎么填写

申请名称要是学校的全称(要加上市/区)。举办者姓名:一般是法人的姓名,有几人填几人的名字。身份证电话不用说了吧。。举办单位名称:学校全称。。。单位性质:法人。法定代表人:你们自己知道的吧。。投入资金:和负责登记的部门联系,看他们是否有要求。。资金来源:一般是自筹(自己筹备)。地址:要详细的,与相应的房产证上的一致。。业务范围:也要咨询登记机关的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教育局盖章签字。。建议其他项都和登记机关商定后,再去教育局盖章。。以上是自身的经验,忘采纳,不对的地方,海涵

❼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二)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❽ 急!国税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幼儿园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所得税申报应该与你的会计期间匹配。如果是申报一季度的,就是1~3月的收入减去1~3月的成本、费用。如果收入是大于3个月的,如半年的,应该分期记入收入,然后再计算所得税额。但4~7月的费用不能计提,因为你预交的是一季度,不含4月以后的。 从你的表述看,收入不是一个季度的,可以把收入按期结转,而不是全部计入一季度。 不过,即使全都计入一季度也没有错误,因为所得税是季度预交,年度时按实际情况调整,等于是你纳税前移了,而不是多交了。属于时间性差异。

❾ 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变更股东吗

民办非企业就没有股东。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9)上市公司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展阅读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阅读全文

与上市公司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浏览:158
协鑫集成6天5涨停 浏览:73
永辉超巿股票价格 浏览:925
炒股有什么绩优股 浏览:511
上班看手机炒股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浏览:310
上市公司对外借款未公告的后果 浏览:921
腾讯理财通算炒股吗 浏览:754
为什么出现涨停板 浏览:696
昨天涨停的泰达也凉了 浏览:979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炒股吗 浏览:346
沪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 浏览:521
茅台股票行情港股 浏览:907
泰格医药2030年股票价格 浏览:500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崩盘 浏览:198
科创板的股票的好不好 浏览:895
调取各年上市公司数据 浏览:47
小单炒股的个人主页 浏览:515
退学炒股成长历史 浏览:196
科创板股票开户条件百度 浏览:59
支付宝那个上市公司 浏览: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