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炒股大全 > 证券公司炒股保底条款

证券公司炒股保底条款

发布时间:2021-07-26 01:35:23

A. 合同约定的“保底条款”效力是怎样的

‍‍保底条款,指在合同中约定的无论是否亏损一方享有固定回报的内容,常见于联营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建设工程参联建合同中。关于保底条款的效力,目前立法对一些特定的合同类型中的保底条款与规定,无关于保底条款效力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合同的多样性也不允许立法一概而论地对效力作出规定。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也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11月12 日《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首次对保底条款效力作了规定,第四条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因为: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有保底条款的联营,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 ‍‍

B. 委托别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钱

委托别人炒股票,钱财可能会被骗,也有可能会被赔掉,所以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炒股能赚钱,尤其是委托别人进行炒股。

尤其是在委托炒股中,还由协议的,在法院的审判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受托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托人为证劵金融机构,未经许可原则上合同认定为无效;受托人为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原则上认定为无效。

受托人为自然人的,原则上合同认定有效,但个人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委托炒股或理财,会认定为无效。还有保底等,法院在审判中一般做法是原则上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考虑到保底条款违背市场基本规律,容易诱导非理性的理财,引起市场泡沫从而放大金融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证券公司炒股保底条款扩展阅读:

委托别人炒股票,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骗钱或者炒股票时全部赔掉。但是很多人认为委托别人签订了协议或保底等保障,但是一旦保底条款无效一般会导致整个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且委托理财纠纷,受托人一般被判返还本金与利息

一旦委托理财的合同无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是要求受托人返还全部委托资金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并综合考量委托方、受托方的过错程度、不对称的优势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权之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委托炒股赔28万 两老友对簿公堂

C. 企业开展委托理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

第一,受托人资格。

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具备相关资质和营业许可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是有相关规范的,如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证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应当获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没有获取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对符合经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业务牌照。因此,此类性质的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先取得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而对于没有相关资质和营业许可的投资机构,包括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等及个人,还没有相关法律予以规范。

第二,“保底条款”的把握。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2004年2月1日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41条第2项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同时,《关于规范证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也规定,受托人应根据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委托人管理受托投资,但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受托人的管理佣金提取方式和提取比例由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不得采取简单的利润分成方式。

因此,提醒企业家注意,在委托理财企业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关键的是对于保底条款的把握,否则很容易因该条款发生纠纷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D. 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有效与否

1、宣传册的内容不能作为理财合同的一部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只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才视为要约。即商业广告不仅要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宣传册仅承诺年收益率,且双方在合同中重新约定了年收益率。因此,该宣传册不应视为要约,也就不能成为理财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2、理财合同中关于保证收益率的约定是无效。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代理制度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被代理人(委托人)对代理人(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只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被代理人损失的责任。根据权责相当的原则,他就不需对被代理人承担任何保底责任(当然,如果他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则要承担背信责任)。如果要求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保底责任,并且与被代理人共享利益,则势必会导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从属的代理关系演变成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且,即便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也不应有单方的保底责任。因为平等的合作关系也只能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不能是一方保本受益,另一方承担全部风险。否则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其次,根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应列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受托人应根据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委托人管理受托投资,但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因此,即便将委托理财行为作为以转移委托资产所有权为基本特征的信托制度来说,任何形式的保底条款亦是不允许的。 再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券商不可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的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买卖价格;《证券法》又规定券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为承诺。显然,《证券法》从维护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发,根本上否定了证券公司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

E. 13年签的协议书炒股,每20天5分红利,有保底条款,在18年写了一张借条利息是她亲

13年签的协议书,炒股每20天五分红利,由保底条款在18年写了一张借条,利息是他亲是他亲手写那么似的

F. 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资金应注意什么

问:我想将手头资金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请问应注意什么? 志愿团专家: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您如果要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资金,应至少注意以下几点:(1)受托证券公司应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且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2)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您如在与证券公司签订正式的资 产管理合同中设有保底条款,则发生诉讼时该保底条款将被认定无效;(3)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在受托管理客户资金时,不得有挪用客户资产或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等行为,建议您在合同中,明确如证券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应对您负的违约责任(如明确违约金数额最低数额),以免发生诉争时因损失难以界定、举证而无法得到足额赔偿;(4)建议您对委托管理资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进行尽可能明确的约定,并明确证券公司基于此次受托行为应负的定期向您或您指定的人的汇报义务。 问:我的一个台湾朋友想买基金遭到拒绝,因为基金公司员工告诉他中国内地资本项目未向境外人士开放(包括港澳台)地区。但我的朋友很疑惑,因为他是用在内地收入所得购买的,这也不行吗?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志愿团专家: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52条,"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您的朋友的确不能在基金公司开户,此种行为属《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所指的属非法套汇行为(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应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需具备哪些条件? 志愿团专家:关于特别处理的申请撤销问题,上海、深圳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均有详细规定,撤销的实质性条件,视上市公司因何种原因而致特别处理而有所不同。设若上市公司是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或"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被交易所予以特别处理的,则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上述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其他情况的撤销条件,您可查阅两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十三章相关内容。 上周值班嘉宾简介:陈少兰,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复旦大学毕业。熟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司改制、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法务,尤其是纳税实务、公司改制、上市运作有独到研究。

G. 委托炒股协议是否有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内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容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H. 买卖合同价格保底条款有效吗

既然已经以150万元的价格卖了车,为什么又约定个100万呢。
法律上的保底条款是针对只享受收益不承担亏损来规定的,对于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保底条款的问题。因此,约定了100万最低价是有效的。

I. 合同保底条款如何认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于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总体上倾向于认定其无效,具体由以下几种做法: 对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因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无效,因此只要确实合同属于联营合同,法院则判决其无效,即使该司法解释是1990年的,也许不合时宜,但是法院只管适用。 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认定证券公司与客户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对于非证券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一般也认定为无效。 对于建筑工程参建联建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倾向于将参建联建合同认定为联营合同,从而认定其无效。 但是,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阅读全文

与证券公司炒股保底条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入门之k线知识 浏览:870
定投股票型基金有哪些技巧 浏览:759
中航善达股票投资者互动平台 浏览:138
散户炒股能否赚钱吗 浏览:666
金凰美股 浏览:73
炒股计算器免费下载 浏览:30
澄星无人机新三板上市 浏览:154
股指期货常态化交易是啥意思 浏览:315
新三板比特 浏览:667
湖北美天生物股票行情 浏览:496
科创板相对于主板退市情形更多 浏览:17
汇志股份新三板挂牌上市 浏览:14
st椰岛11月11日打开涨停 浏览:101
手机炒股怎样风险评估 浏览:434
炒股赚来的钱好吗 浏览:860
诺基亚808炒股配资软件 浏览:658
同花顺手机炒股如何看全帐号 浏览:824
智洋创新新三板 浏览:558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 浏览:446
美股阿里巴巴股票多少钱一手 浏览: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