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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问询直指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发布时间:2021-06-13 16:28:36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也就是在注册制的试点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负责科创企业的上市审核,之后由证监会来发行股票并同时进行注册。

特定对象融资简易程序
近日科创板的融资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而对于适合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申请之后,就可以对保荐人发表审查意见,过程中不必再进行审核问询,在受理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出具审核意见,并且交由证监所注册,同样的证监所会在收到审核意见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由此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融资审核周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缩短。

② 木瓜移动符合科创板定位吗

木瓜复移动将客户资料及商品信息制通过技术手段推送到海外全球媒体,向全球用户进行展示和推广,业务覆盖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木瓜移动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司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凸显了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的定位。

③ 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正式落地,有哪些亮点道科创怎么看

科创企业够不到科创板的门槛?通过重组并购“曲线登场”或许是条新捷径。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表示,《重组审核规则》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进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高效、透明、可预期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机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而在《重组审核规则》落地后,科创板企业重组并购的计划可以“安排”起来了。

审核问询防止“忽悠式”重组

作为科创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并购重组的制度设计在科创板市场上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交所介绍称,并购重组是科创公司持续提升质量、增强研发实力、保持商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创板要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对于重组并购而言,此前资本市场“讲故事”、“画大饼”的套路令不少投资者心生反感,“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更是是有发生。而在科创板的市场上,在“问出一个好公司”之后,也要“问明一次好重组”。

就重组条件而言,《重组审核规则》显示,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条件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行价格适用《重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即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从严把握重组上市标准和程序,重组上市资产需要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条件更加严格,与发行上市审核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并需要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在审核方式和内容上,《重组审核规则》规定:上交所通过审核问询的方式,对并购重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事项。

以协同效应为例,《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科创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科创公司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为协同效应,具体包括:

(一)增加定价权;

(二)降低成本;

(三)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研发人员;

(四)加速产品迭代;

(五)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进入新的市场;

(六)获得税收优惠;

(七)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上交所介绍称,重组审核问询过程,既是帮助科创公司向投资者讲清说明重组方案的过程,也是从信息披露角度督促科创公司和相关方修正完善重组方案,震慑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防范“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等行为的过程。通过公开透明的审核问询及回复,可以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监督矫正功能,将重组中存在的不当行为置于市场监督之下,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阳光审核”程序可预期

从审核程序上来看,科创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被限定为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在审核时间基本确定的情况下,科创企业重组并购的时间更可预期,整体形成时间更短、预期更明确的审核制度安排。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重组审核规则》中显示,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核联席会议由上交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和科创公司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科创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审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时间从中扣除。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另外,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符合“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任一条件之时,上交所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将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上交所表示,在现有基础上,科创板并购重组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核”,更加强调审核标准、程序的可预期性。一是规定重组审核时限,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二是细化明确重组信息披露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审核标准更加公开。三是向市场全程公开受理、审核问询、审核联席会议等审核进度,审核过程更加透明。

据悉,《重组审核规则》充分吸收了现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小额快速”等有益经验,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上交所介绍称,结合科创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对于合规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的重组交易,以及符合“小额快速”标准的重组交易,将减少审核问询或直接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不过,“阳光审核”、“简化审核”并不意味着对审核过程有所放松。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工作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组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情形的,上交所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将开展必要的核查、检查;重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的,依法报告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指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并购重组质量,并对不当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形成监管震慑。

另外,电子化审核将在科创板重组并购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据上交所介绍,目前上交所正在加紧开发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该系统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后,重组审核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核问询、回复、沟通咨询等事项,全部通过该系统在线上完成,更加便利科创公司和相关方提交审核材料、回复审核问询、了解审核进度或进行审核沟通。

更加强调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下的重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取向将更加明确。

在《重组审核规则》中,规则明确要求: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重组审核规则》分别对科创公司等重组参与方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从重组合规性、标的资产科创定位及协同效应、交易必要性、定价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风险。

科创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哪些必要信息?具体而言,需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标的资产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二)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

(四)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

此外,与此前科创板中要求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具备“可读性”、“易于理解”一致,《重组审核规则》中也指出,相应信息披露内容除真实、准确、完整外,还应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上交所介绍称,加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要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展开问询,督促科创公司、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重组参与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另一方面,根据并购重组业务特点和以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方重点披露重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购资产是否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业绩补偿是否可行、交易设计是否损害科创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充分提示重组交易的潜在风险。

中介机构责任需压严压实

在科创企业上市过程中,保荐券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一同为科创企业保驾护航。而在重组并购的舞台上,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科创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强化重组业绩承诺督导,督导职责需要履行至业绩承诺全部完成,持续督导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此前,在部分科创板企业申报过程中,曾有保荐券商篡改申报文件数据等行为,为此遭遇来自监管部门的谴责批评乃至监管函。而对于重组并购而言,中介机构责任更需压严压实。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以及持续督导职责的,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公开谴责;

(六)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七)1年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证协统计的2019年上半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有39家券商开展并获得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其中仅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4家净收入超过1亿元,业务资源仍向头部券商倾斜。

上交所表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基础,需要在重组审核中贯彻落实。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明确履职要求,建立与之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强化独立财务顾问前端尽职调查职责,要求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另一方面,聚焦资产整合、有效控制、会计处理、合规运作、业绩补偿等并购重组实施中的多发、频发问题,从信息披露角度,充实细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要求和惩戒机制,将持续督导责任落到实处。

④ 科创板股票交易有哪些交易方式

1、投资者门槛50万,须有24个月的投资经验。
①《交易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个人投资者的适当性条件,要求申请权限满足两大条件。
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A股大比例的散户都是5万元以下的,账户能有50万的,已经算是高级散户了,这个门槛不低,但只要有赚钱效应,这也不算啥。
②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2、交易前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文件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必须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
3、科创板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
规则中不再要求必须按100股及其整数倍进行买卖,投资者进行交易时,买卖数量可以有零有整。
如果是限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如果是市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
此外,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价所处高低档位,实施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的买卖价差,提升市场流动性。
4、放宽涨跌幅限制,上市前5天不限涨跌幅,第六天开始设限20%。
《交易特别规定》指出,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这个好玩了,不设涨跌幅的细则还不清楚,是涨到一定幅度停牌吗?如果不停牌,那才是真正的市场化,然后五天后涨幅是20%,波动更大了。
5、科创板是不是实行T+0?
不实行T+0,盘后增加25分钟固定价格交易时间(15:05-15:30),按当天收盘价成交。
6、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怪不得不设涨跌幅,这个才是大杀器,如果融券执行到位,相当于放开做空了,谁要炒,尽管炒,做空放货给你。
防爆炒的配套制度,初期没啥用,后期能有点用。
7、科创板打新需要多少钱?
网上申购要求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此外,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较现行的1000股规定有所下调,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8、交易信息公开指标有变化吗?
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同主板A股现行做法基本一致。
9、科创板试点注册制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强调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对于拟上市企业,依然需要由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规定中介绍,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办理。发行流程将控制在6~9个月左右,会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官网,跟踪企业发行进展。
虽然是注册制,实际上还是会大概审核一下,只是证监会不审了,交易所审。
不太懂注册制和审批制有什么区别,从重点支持的行业来看,A股的中小创、科技股要倒霉,质量比不过,估值还这么高。
10、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体现了科创板多元包容的发行特点。为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益,对于不同表决权的情况,上交所方面专门进行了差异化安排,防止特别表决权被滥用。
例如,上市条件更苛刻,除了其他门槛需要达到,还必须满足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稳定运行至少1个完整会计年度,且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③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④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⑤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
此外,后续也不可以随便变动,特别表决权的比例不能提高,一经转让就自动转化为普通股份等。
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政策包容度非常大,亏损企业可以上市了,这也意味着雷会非常多。。不管怎么样,不管什么板,亏损的公司,我是肯定不买的。。最讨厌给我讲故事的公司。。
11、严格退市制度
科创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现行制度更加严格。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在识别上,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这与目前A股的做法是一致的。
也是防爆炒的配套机制,让大家选择公司投资的时候更慎重一些。也就是说,垃圾公司、造假公司将会直接退市,不再给死缓机会了,这个其实主板也可以跟进,垃圾公司就应该退市。
12、原始股减持限制
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防止原始大股东们减持套现的机制。
13、严格限制跨界并购
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⑤ 科创板上市政策及流程

⑥ 深交所的问询力度直指哪些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8月期间,深交所共向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发出监管问询函件2430余份,发函数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外投资、规范运作、权益变动等方方面面,其中对异常交易、关联交易尤为关注。

与发函数量一并同步增加的,是问询的力度。具体来看,今年以来,深交所的问询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此外,热点题材炒作、市场投机风气也同样处在深交所的监管视线中。比如,为防止“雄安新区”概念股暴涨暴跌影响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良好局面、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深交所及时督促十余家概念股公司在4月5日披露公告说明公司在雄安新区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针对部分公司拟在雄安新区新设业务等事项,进一步发函问询要求充分披露对外投资的原因、必要性及可行性,并作充分的风险提示。

而对于发现的违规线索,深交所及时启动处分程序。据统计,2017年1至8月深交所共作出公开谴责处分26家次、通报批评处分33家次,共涉及当事人324人次。

⑦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也就是在注册制的试点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负责科创企业的上市审核,之后由证监会来发行股票并同时进行注册。

特定对象融资简易程序
近日科创板的融资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而对于适合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申请之后,就可以对保荐人发表审查意见,过程中不必再进行审核问询,在受理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出具审核意见,并且交由证监所注册,同样的证监所会在收到审核意见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由此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融资审核周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缩短。

⑧ 科创板是否是一个转板的机制呢达到什么条件可以转板


从新三板转板科创板、创业板之后,开盘价、交易权限有规定。

转板公司股票在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转板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转板公司股东参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转板公司股东未开通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的,仅能继续持有或者卖出转板公司股票,不得买入本公司股票或者参与科创板、创业板其他股票交易。

转板上市限售期安排

转板科创板后股票限售安排如下:

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转板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转板公司没有或者难以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参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限售的股东范围,参照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股份限售期为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转板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转板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转板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目前符合条件公司不多

目前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有36家。

不考虑挂牌时间因素,仅就流动性要求,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即平均单个交易日成交量超过16.67万股。以最新11月27日精选层成交量来看,超过16.67万股的,仅有13家。

而以时间满1年这条,由于首批精选层晋层挂牌是今年7月27日,也就是至少要到2021年7月份,才有挂牌精选层满1年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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