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票市场 > 新三板市场分化严重的原因

新三板市场分化严重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1-04-21 20:33:23

1. 两极分化的原因

用政治经济学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财富出现两极分化的原因及如何实现共同富裕?Q1:两极分化的现象在中国当然无法消除。因为两极分化本是一个社会发展所必然产生的现象。目前哪个国家都无法消除它。只是,有些富国和发达国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好一点,将扶助穷人或财富的重新分配做得好一点,于是我们就发现有些国家,如美国,就有很多的所谓中产阶级的出现。其实,中产阶级的出现,并不表示美国就消除了两极分化现象,因为美国的富翁与穷人比起来,差距可能比中国还要大。但是美国穷人的生活质量比中国的中等收入人群比起来可能还要强点。这就给人们一种错觉,美国两极分化现象不是很历害。 中国要做的,不是想办法消除两极分化,而是应该想办法进行财富的重新分配。不要怕让老百姓多得了点钱。老百姓手上有了钱,中国的内需才能旺盛,中国的经济才会有更强的拉动力呀。所以,中国的官员们应该想办法制定政策,让中国的老百姓的工资水平,收入水平提高才行。这样会使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从而人们不会再注意这种两极分化的现象了。 我的观点:两极分化的现象是无法消除的。我们能做的,只是如何让穷人提高生活水平,从而不再去关注这个问题而已 。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 Q2:关于两极分化,马克思早就作过阐述。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时,马克思指出:“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这种两极分化,造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 马克思所分析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马克思不仅指出了财富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且深刻揭示了依靠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对收入进行两极化分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正是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产生和发展,塑造出了两个对立的、能够采取统一行动的贫富两极利益共同体。而造成资本主义两极分化产生的基础则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制度。事实上,私有产权制度是使两极分化制度化、凝固化的制度基础。无论是奴隶制、封建制还是资本制,都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程度上使两极化的收入分配制度化了。尽管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有些学者指出的所谓的“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是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的“有产阶级”,他们仍然处于从属于资本的地位,仍然受资本的剥削和奴役。所以,财富分配两极化倾向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仍然存在着占有巨额财富的当代资本家阶级,也存在着拥有一定财产的现代工人阶级。 马克思对两极分化产生基础的分析,无疑是科学的。他深刻说明了私有产权制度是两极分化产生、存在和延续的制度性根源,揭示了私有产权制度与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内在关系。但是,如果从市场经济一般的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与两极分化并没有必然性联系。虽然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要清晰、明确,但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市场化改革国家的实践证明,公有产权、特别是国有产权与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兼容性,而且它们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要求。所以,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有导致两极分化的必然性。但是,市场经济的确要求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按照效率原则来进行,收入差距拉开也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自然现象。任由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分配,收入差距扩大到贫富差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对处于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收入差距拉大乃至出现贫富差距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有的是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从而对收入分配领域的监督和约束乏力;有的是在体制转轨初期“商机”的大量“突现”及收入分配机制“聚变”带来的超额利润;有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是产业、行业发展不平衡;有的是文化技术水平的高低差异;有的是违法违规经营;等等。 然而,贫富差距的存在并不等同于两极分化的出现。虽然两极分化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结果,两者也有着前后承递的联系,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这可以从质、量和发展趋势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规定性来看: 第一,从质的方面看。两极分化表现了富有者对贫穷者劳动的无偿占有,体现了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在分配关系上的对立和根本利益上的矛盾。两极分化作为一种经济和社会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劳动依附于资本权力的结果,以及基于资本权力之上的政治或经济权力对剩余劳动无偿占有的结果。在资本雇佣劳动制度下,市场的自发性调节和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健全,会导致收入分配规则和收入分配形式的扭曲,富者会越来越富,贫者会越来越贫,两极分化也就是一个自然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极分化是资本权力作用下收入分配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正性。 第二,从量的规定性来看。两极分化反映了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目前比较流行的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五等分比差法、十等分组分析法、泰尔指数(Theil index)等分析收入差距的技术和方法,都可以在量上或收入构成上反映收入差距或贫富差距的具体情况,尽管这些分析指标仅仅局限在量的方面的测定,但在说明贫富差距的具体程度上,无疑是科学有力的。当这些分析方法显示出贫富差距相当大的时候,例如基尼系数显示出超过0.4,是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的差距过大,就具有两极分化的特征。基尼系数可以反映收入差距的程度,五等分比差法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低收入层分别占有收入的比重和富有者与贫穷者在社会中的比重和构成。例如富有者在人口数量上一般比重达到8%~10%。中国目前的高收入、高消费人数及财富占有者都不足1%,城乡贫困人口占到总人口的4.6%左右。因此,轻易根据这种状况作出两极分化的判断,就会出现很大偏差。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富差距都是两极分化,也不是所有不公正的收入分配都会导致两极分化。如果贫富差距程度较轻,或者贫者和富者没有在数量上达到一定的比重,即使是收入分配有些不公正,也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 第三,从“两极”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来看,两极分化反映了贫富阶层的出现和社会阶层的改变,一方面,富有者在社会中的影响力日趋增大,不仅表现为富有者群体的出现,而且形成了一个富有者阶层。他们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作为一个颇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力量而存在。另一方面,与富有者阶层相对应的是贫穷者阶层(当然这里的贫穷,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且他们也作为一个稳定而独立的社会力量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的主要区别是,贫富差距是特殊的收入差距,是收入差距发展到贫富群体出现后的表现形式,而两极分化则具有阶层或阶级性质,是贫富群体作为一个阶层或阶级出现后,影响到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并且贫穷者和富有者作为两极对立的利益共同体存在于社会阶级结构之中。所以,当一个社会即使已经出现了贫富差别,但富有者只在整个社会中占极少数,还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共同体和社会力量影响到社会“游戏规则”的制定;贫穷者尽管作为一个从经济角度来看的弱势群体存在,尚不能作为现实的能够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而存在的时候,是不能称之为两极分化已经存在的,即使“贫”、“富”差别很大。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极分化是一个阶层特别是阶级概念。 第四,从发展趋向的规定性来看,两极分化所表现的是贫富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贫者越贫,富者越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贫”通常表现为相对的贫,只是相对于富有者阶层财富增长的速度或相对于社会财富增长的速度来说,贫穷者群体在社会总价值“蛋糕”中,所分得的量越来越少。从这个意义上说,两极分化本身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我们绝对的将贫和富理解为向“两极”的发展,特别是将“贫”理解为“赤贫”或绝对贫困化的话,显然是片面的。 第五,从社会承受力的规定性来看,两极分化反映了一个社会因收入分配不公与差距过大导致的社会动荡的可能性。社会承受力是一定时期社会对某一限度的贫富差距及其各种效应的容忍能力和接受能力。社会承受力主要表现为居民的心理承受力。居民的心理承受力是一种在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多种因素共同制约下形成的心理张力,它因国别、环境、时期而异。社会承受力无非是居民个体承受力的集合,并最终通过个体行动表现出来。因为居民并不是以经济学家手中的数字作为自己对社会现实及政策满意与否的判断标准的。所以,如果说收入差距扩大到相当大程度、但仍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属于贫富差距的话,那么,两极分化则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而向两极发展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可能性。

2. 新三板市场分层,包括分层标准、制度供给等有什么不足的地方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 。
申请挂牌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挂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新三板为什么要分为哪几层

有层次,才有主次,才能进行优选,对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是利好,对其发展前景也是利好。

4. 市场中个股分化严重的原因

在存量博弈的市场中,试图以少数股票的向上突破来拉动全局,是极度冒险的。资金过度追逐贵州茅台等白马蓝筹股,一定程度上也让投资变味为投机了。

一旦有风吹草动,调整就随之而来了。因此,与其说这次大跌主要因为外部因素发生变化,不如说是由于市场内部运行紊乱、结构严重失衡等导致的。

(4)新三板市场分化严重的原因扩展阅读:

上海本地股出现了集体的暴跌,对市场形成形成了一定的打击,尤其是区域性概念个股炒作,受到了资金的疯狂抛弃;(投资风向标)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三沙概念股再度飙升,区域性炒作出现风化。

日虽然指数出现重挫,主要原因仍旧是权重指标股出现了集体的下跌,西班牙债务危机再度提升金融市场风险,市场仍旧处于恐慌情绪,短期投资者还需看市场能否在2132点前稳住。

5. 新三板为什么要推出分层制度

2014年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是1572家,一年后,新三板挂牌数量达到5192家。要知道沪深股市用了25年时间,目前公司数量不到3000家,而在新三板市场一年时间挂牌的企业超过了此前沪深股市所有的公司数量。


新三板分层管理的两个目的:

1、引导投融资对接

由于新三板准入端的包容度高,在静态上,企业间的差异大,包括规模、盈利能力、股本等,在动态上,企业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也有很大异同。采用分层模式,就有利于投融资的对接。从企业自身来讲,很容易就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对家;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可以大大降低搜集成本上,同时缩小投资搜寻的时间和范围,因而对引导投融资更为精准、更有效率。

2、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既是监管的要求,也是服务的要求

企业的成长阶段不同,特色不同,通过分层以后,就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


6. 新三板市场为什么一直不温不火呢

关于新三板的未来,许多人表现出迷茫,包括股转系统的官方人士,他们在不同场合提出了新三板再定位的问题。诸如市场定位的不明确,导致市场预期不稳;监管依据不足,导致创新方向不明等等。
众所周知,新三板的突出问题是市场流动性不足和定价功能不足。
由于现行的制度政策,500万门槛导致投资人数量不足,加之交易方式不完善,挂牌公司普遍质量不高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当前新三板冷冷的交易市场。
而流动性不足使得价格发现功能不足,价格发现功能不足导致融资功能不足,融资功能不足导致对实体经济发展不利。
逻辑上,新三板似乎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有识之士认为,新三板自成立以来,被有关部门和市场定位在作为主板等正规市场的“准备市场”地位上,所以有必要对新三板进行再定位。
按照官方的资料,股转系统的经营宗旨主要是,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所以,如果仅仅定位于“场外市场”,新三板当前的规模、交易方式以及管理机制已经远远超出这种定位,事实上形成了“纳斯达克+场外市场”的模式。
但作为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市场,作为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新三板的政策定位已经很明确。现在与其说是新三板市场需要再定位,不如说是股转系统本身需要更明确的定位。
也就是说,股转系统仅仅是一个一级市场还是可以比肩沪深交易所的二级交易市场。如果是一级市场,相关的交易规则不用变,如果定位于二级市场,投资者门槛就要降低,竞价交易亦要推行。
不过,新三板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场所,在定位没有进一步明确之前,面对交易市场的一潭死水,如何切实有效的搞活新三板,股转系统应当急市场所急,推出相应的创新制度。
要搞活市场,最直接是“有源头活水来”。市场上的活水其实很多,有机构的、也有个人的,我们的资本市场从来不缺资金。恰恰在这个资产荒时代,大量的资金找不到去向,一股脑儿奔向房地产。
对于“活水”问题,股转系统人士近日透露,计划在年内推出将私募基金作为新三板做市商的相关制度,同时QDII和RQDII的参与政策也会很快推出。
这才是核心。

7. 怎么解决新三板市场流动性

新三板定位于为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创业型企业由于其所处发展阶段,企业规模小、风险高,投资人需要具有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才会进行股票的投资和交易,市场分层管理的目的就在于提高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解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二是从宏观层面看,市场分层管理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与质量。市场分层管理将会加速挂牌公司的两极分化。那些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挂牌公司将会快速有效地得到资本的支持。相反,那些处在传统产业同时又不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将无法获得资本,从而遭到市场淘汰。市场分层管理制度将会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整体市场效率和质量的作用;三是从制度安排顺序来看,分层制度是解决流动性问题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发达证券场外市场的国际经验来看,需要构建包括分层制度、转板制度、竞价交易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就新三板目前的现实制度安排来看,除以上制度安排外,还需要完善做市商交易制度,降低投资人门槛等等。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分层制度将会为转板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的实施奠定制度基础。只有那些表现优秀的挂牌公司才能实现转板和进行集合竞价交易,而挂牌公司优劣的表现将由分层制度来安排。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分层制度迈开了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难题的第一步。

8. 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原因有哪些

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笔者认为,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
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未来市场将是三种交易制度并存,同时每手转让份额随之降到1000股,这将大幅改善流动性。
其次,现在对投资人的门槛限制,实际上是为避免新三板在发展最初出现混乱而制定的高标准。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自判风险能力提高,新三板应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红利。届时准入门槛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而该标准一定会调整,只是会是一个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过程,但其最后也一定会和深沪交易所一样,没有投资人进入的门槛限制的。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可以预计未来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数量将不成问题。
再次,新三板市场未来获得IPO发行权是大势所趋。三板发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资,因为当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盈利限制、行业限制和股东限制,若是让这样的企业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风险将会很大。但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三板的成熟,市场化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新三板企业的IPO必然出现。未来有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到深沪交易所升级转板。另一种是像纳斯达克一样,在新三板内部按挂牌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形成精选市场、一般市场和初级市场。
新三板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加快三板市场流动性障碍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动性来判断三板的明天。随着三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加上每手从3万元降到1千元、转让解禁时间的陆续到来,交易障碍开始消除,投资门槛开始降低,以及股权分散度开始形成。可以预见,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也将成为PE/VC寻求并购重组的最佳场所。

9.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10. 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原因是什么

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笔者认为,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

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未来市场将是三种交易制度并存,同时每手转让份额随之降到1000股,这将大幅改善流动性。

其次,现在对投资人的门槛限制,实际上是为避免新三板在发展最初出现混乱而制定的高标准。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自判风险能力提高,新三板应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红利。届时准入门槛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而该标准一定会调整,只是会是一个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过程,但其最后也一定会和深沪交易所一样,没有投资人进入的门槛限制的。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可以预计未来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数量将不成问题。

再次,新三板市场未来获得IPO发行权是大势所趋。三板发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资,因为当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盈利限制、行业限制和股东限制,若是让这样的企业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风险将会很大。但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三板的成熟,市场化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新三板企业的IPO必然出现。未来有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到深沪交易所升级转板。另一种是像纳斯达克一样,在新三板内部按挂牌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形成精选市场、一般市场和初级市场。

新三板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加快三板市场流动性障碍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动性来判断三板的明天。随着三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加上每手从3万元降到1千元、转让解禁时间的陆续到来,交易障碍开始消除,投资门槛开始降低,以及股权分散度开始形成。可以预见,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也将成为PE/VC寻求并购重组的最佳场所。
www.edzl.com

阅读全文

与新三板市场分化严重的原因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女朋友炒股亏了钱怪我 浏览:375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浏览:158
协鑫集成6天5涨停 浏览:73
永辉超巿股票价格 浏览:925
炒股有什么绩优股 浏览:511
上班看手机炒股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浏览:310
上市公司对外借款未公告的后果 浏览:921
腾讯理财通算炒股吗 浏览:754
为什么出现涨停板 浏览:696
昨天涨停的泰达也凉了 浏览:979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炒股吗 浏览:346
沪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 浏览:521
茅台股票行情港股 浏览:907
泰格医药2030年股票价格 浏览:500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崩盘 浏览:198
科创板的股票的好不好 浏览:895
调取各年上市公司数据 浏览:47
小单炒股的个人主页 浏览:515
退学炒股成长历史 浏览:196
科创板股票开户条件百度 浏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