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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发布时间:2021-09-18 06:02:41

『壹』 三板股票的转让方式主要有哪些

三板股票的转让方式主要有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贰』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内、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容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1/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包括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2/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叁』 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第二十六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第二十八条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九条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三十条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协议转让除外。
第三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二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转让即告成立。按本细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转让,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权宣布取消转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转让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买卖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采取做市和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四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转让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肆』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新三板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伍』 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陆』 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新三板股票怎么转让呢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版不是公开的。权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柒』 新三板交易方式

新三板交易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1)协议转让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3)竞价交易

目前还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创业板市场使用一样的竞价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诸如投资者准入之类的门槛,大体上将会和主板市场差不多,同时我们预期竞价交易的公司将会推出一个专门的交易层次,门槛也会相比上两种更为宽松一些,当然相应地,在竞价交易层次上的公司也会最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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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新三板做市转让方式是什么意思

你好,做市转让是新三板的一种制度,就是说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制度运行中,做市商对做市证券合理估值、双向报价,不仅促进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其价格发现的功能。对此,这样的操作就能杜绝沪深股市常见的庄家炒作投机等现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场的做市转让一共有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种方式,但是要注意这样的转让必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说到底,新三板市场个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现象是比较严重,所以它并不能像主板一样实行比较合理的竞价交易机制,因此做市转让制度就有必要出现。
总的来说,做市转让是新三板市场的一个比较色彩鲜明的制度,这个制度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所以都需要我们注意盈亏同源。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玖』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仅有成交确认委托一种委托类型:1.投资者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程序2.在交易委托界面,输入挂牌股票证券代码3.选择成交确认委托及买卖方向4.再依次输入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以及对手方的交易单元号和证券账号,之后提交委托即可

『拾』 新三板新的交易规则与之前相比在转让方式上有何区别

《股票转让细则》对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制度1)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实施盘中集合竞价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转让安排
2.股票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对申报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具体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盘后协议转让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
3.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成交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
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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