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哪些
巨潮资讯网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创建于1995年,是国内最早的证券信息专业网站,同时亦是国内首家全面披露深沪140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信息和市场数据的大型证券专业网站。
Ⅱ 新三板股权撮合平台有哪些
9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发布声明,禁止任何机构设立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平台,称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是股转公司成立以来首度对场外新三板的股权撮合平台发出警告。
股转系统在声明中称,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开转让(含发布挂牌公司股票买卖意向信息)只能在股转系统进行,其它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已开展类似行为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Ⅲ 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回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答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Ⅳ 对于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平台和证监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有什么区别
是需要的,企业申请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审批时间为5日;
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出具备案确认函的时间为五十个工作日内。更多关于新三板的一些知识可以推荐您去《智富快线》网上看看,上面还是挺详细的。
Ⅳ 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挂牌的公告在哪里查看
新三板上市企业挂牌公告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中查看。专
新三板企业挂牌公告属查看流程:
1.网上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Ⅵ 新三板上市需要披露的报告有哪些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信息披露文件版包括:
1.公权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13.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时间为T-1日,即挂牌前一个交易日。
Ⅶ 国内有哪些好的新三板信息查询平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最权威的官方新三板信息查询平台
Ⅷ 新三板市场是如何披露信息
新三板适用适度信息披露原则,即要求低于主板、创业板,最基本专的要求是披露经审计的年属报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具体情况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看,网址是http:\www.neeq.com.cn
Ⅸ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哪些(全的)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9)新三板信息指定披露平台扩展阅读: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