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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投资法则

发布时间:2021-12-09 01:06:27

Ⅰ 期权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期权和股票的区别:

股票就是所有者凭证,持有股票就是说你拥有公司的股份,你是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公司行使权利。期权是一种权利,持有期权说明你有某项权利,是否行使这种权利你自己决定。

举个管理层激励的简单例子:

1、股票:某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股票发给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那么这些管理者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能够拥有表决权,对公司行使权利。

2、期权:某公司董事会决定,授予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在未来某区间以X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那么这些管理者就拥有了权利,是否行权他们自己决定。

(1)股票期权投资法则扩展阅读:

期权的概念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人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股票的概念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Ⅱ 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解释得通俗易懂一点

你好,看涨期权

看涨期权赋予买方(长头寸)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根据合约规定的价格(行使价),在一段时间内(有效期)或者在一个特定日期(到期日),买进一定数量(合约大小)的标的资产。
例子:
一个投资者想投资X 公司的股票。经分析,他预期股票会升值。他可以买进期权来代替股票。买期权所需的资金数量较小,因此他可以买进比股票更多数量的期权。如果股票价格像预期一样升值,投资者就可以因为这个杠杆效果获得更高的利润。
看跌期权
看跌期权赋予买方(长头寸)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根据合约里规定的价格(行使价),在一段时间内(有效期)或者在一个日期前(到期日),卖出一定数量(合约大小)的标的资产。
例子:
一个投资者的投资组合里有Y
公司的股票。他预期股票价格会下降,但不是很肯定。为保险起见,他买进Y股票的看跌期权。这样一来,如果股价下跌他就可以从期权中得到补偿。如果股价上升,看跌期权就会失去价值,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一旦股价上涨的利益超过期权引起的损失,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又得到了补偿。反过来,如果投资者立刻卖掉他的股票,他就无法得到股价可能上升所带来的利润。
买方(长头寸)的对家是卖方(短头寸)。他没有选择权,只能服从买方的决定。作为回报他可以从买方得到权利金。因此,如果买方行使期权的话,他有义务根据合约规定的时间价格数量卖出标的资产(看涨期权)或者买进标的资产(看跌期权)。

Ⅲ 仔细解释卖出一个看涨期权和买入一个看跌期权的区别

1、权利金不同:

卖出看涨期权一方得到权利金;买入看跌期权一方支付权利金。

2、风险不同:

卖出看涨期权承担无限风险(风险不可控制);买入看跌期权只承担有限的风险(如果价格上涨,不行权即可,损失的只是权利金)。

(3)股票期权投资法则扩展阅读:

损益分析

一、卖出看涨期权损益平衡点

如果投资者卖出一张7月份到期的执行价格为27元、以万科股票作为标的、看涨的股票期权,收取权利金30元。

卖出看涨期权损益平衡点的计算公式为:损益平衡点=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收取的权利金/100。

根据公式,该投资者的损益平衡点为:27.3元=27元+30元/100。

二、示例分析

根据卖出期权的实值条件:履约价格大于相关资产的当前市价,即X>S0。当万科股票价格(S0)在到期日高于27.3元(X),即X 在到期日,万科股票价格为28元,如果行使期权合约,投资者的收益为(27元-28元)×100+30元=-70元。

当万科股票价格在到期日位于27.3元之下27元之上,如果看涨期权被行使,投资者获得部分利润。比如: 在到期日,万科股票价格为27.2元,如果行使期权合约,投资者的收益为(27元-27.2元)×100+30元=10元。

当万科股票价格在到期日位于27元之下,卖出看涨期权不被行使,则投资者所能得到的最大利润为权利金30元。 由以上分析可见,此种策略的潜在的利润是有限的,而亏损是无限的。

Ⅳ 请问什么是期权投资法

你说错了吧

没有这个吧

Ⅳ 什么是期权交易法

一、期权概念

期权,就是对未来的一种选择权利。当未来价格对您有利时,您就执行权利;不利时,可以放弃权利。

比如,您买了一套房子,房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房屋面积200平方米,共100万元。交定金1万元。当房价上涨了,不管涨到6000还是8000,甚或更高,您仍然可以按每平方米5000元购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您交了定金,有权利购买;如果房价下跌了,比如到4000、3000,您计算下跌的总价值如果超过定金,则可以放弃定金,以更低的价格再购买新的房屋。

这里,您交了定金,就有了权利。买,是您的权利;不买,也是您的权利。

这里的"定金",在期权上叫"权利金",即获得权利所交的金额。我们在随后的叙述中就用"权利金"这一概念,而不再用"定金",请记好了。不过,还要说的一点是,现货中的"定金"可以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而权利金一旦付出就不归您了。

作为期权,不是简单的现货买卖,而是权利金的买卖。前面交的权利金1万元,随着房价的上涨,同样价格的房屋(每平方米5000元)权利金也上涨,比如涨到3万元,这时,您可以在最初1万买进后,3万元卖出,则赚2万元。这就是期权交易,即权利金交易。

在期权交易中,上文所提到的每平方米5000元的房价,有一个新名词,叫做"执行价格",即您执行权利时,房屋的交货价格。至于房屋涨到6000、8000,或跌到4000、3000,这些在期权交易中都可作为执行价格,您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房价,然后根据您的判断给出权利金,如果权利金上涨了,您就赚钱了;权利金跌了,您就亏钱了。当然,亏与不亏,要看您出手不出手。如果您不卖,则也无所谓亏,等涨了再卖。就像买股票,跌了是亏,但只要不卖,还有翻本的机会。期权权利金波动如果不利,则可以一直持有,但是期权有到期日。过了到期日,期权就作废了。因此,在到期日前,能出手就出手。比如,3块钱买的,1块钱卖,总可以捞回1块。

前面讲的房屋价格,由于您交了权利金,如果上涨了,您仍然可以按5000元买进,这种期权叫做"看涨期权"(又一个新名词),也就是一种买的权利。如果价格下跌了对您不利,则可以放弃。看涨期权,就是您认为未来价格会上涨,因此付出一部分权利金就获得了将来买或不买的权利。

Ⅵ 什么是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一、看涨期权

看涨期权(call option),看涨期权又称买进期权,买方期权,买权,延买期权,或“敲进”,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看涨期权是这样一种合约:它给合约持有者(即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从对手手中购买特定数量之特定交易标的物的权利。

二、看跌期权

如果未来基础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至低于期权约定的价格(执行价格),看跌期权的买方就可以以执行价格(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价格)卖出基础资产而获利,所以叫做看跌期权。

如果未来基础资产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该期权约定的价格,期权的买方就可以放弃权利。按期权履约的方式可以分欧式期权与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必须持有至到期,是不能提前执行的。美式期权可以看做附有提前执行权利的欧式期权,即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一交易日行权。

(6)股票期权投资法则扩展阅读:

二元期权中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

1、二元期权中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区别在于方向不同,一个是涨一个是跌,两者的趋势是朝着反方向走的,举例说来,黄金价格目前价格是12.222,投资者未来60秒内价格是涨的,于是买进看涨二元期权,反之,是看跌二元期权。

2、二元期权交易最大的优势在于交易利润在一开始就有保证。它不像传统的期权交易,投资损失无止境,而回报却非常少,由于交易时间短,我们也不必担心交易会被套牢。

3、投资者在进行二元期权交易之前,已经预知即将获得固定的回报和承担的风险。因此,二元期权交易让交易者对投资风险和回报有更好的把握,收益也是相当真实可靠。

Ⅶ 证券期权交易的机制

主要变化有:
1.为混业经营预留政策空间

现行证券法(以下简称原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修订后的法律(以下简称新法):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理由: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出现了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特别是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新法增加“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将既成事实合法化,并为以后金融改革留下空间。

2.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

原法: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新法: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修改理由:实践证明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国外有的期货交易所已推出中国股指期货,如果国内不能开办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能提供股指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国股票的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境内外割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安全运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研究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3.为国企买卖股票留出法律空间

原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新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修改理由: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应该限制和严格界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的问题,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4.不再限制券商融资融券

原法: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
新法: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修改理由: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国资本市场均建立了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通过融资融券可增加市场流动性,提供风险回避手段,提高资金利用率。融资融券也是以后实施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应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规定,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

5.取消禁止银行资金入市规定

原法: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新法: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修改理由:银行资金入市属于银行监管范畴,受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调整,没有必要在证券法中规定,而且对于其它渠道流入的违规资金都应作出限制。参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作出上述修改。

6.建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增加理由: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参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要求,作出上述修改。

7.增加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规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增加理由:近年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各种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弄虚作假,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为此增加规定了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

8.建立发行申请的预披露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增加理由: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

9.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增加理由:通过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保护措施来加强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成熟资本市场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事后保护措施之一,值得借鉴。

10.对公开发行行为作出界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增加理由:一些企业采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社会危害性很大。为打击非法发行行为,增加上述规定。

11.增加发行失败制度的规定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增加理由:为了促进发行的市场化,降低证券公司采用单一包销方式所带来的承销风险,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引入这一制度。

12.改革证券账户开立制度

原法:客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格证件。
新法: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格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理由:为了扩大对外开放,我国已经引入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并允许境外投资者受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对现行证券开户制度应进行调整。

13.公司涉嫌犯罪应予公告

原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法: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改理由:公司涉嫌犯罪也是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有权获悉。

14.规范证券登记结算业务

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
增加理由: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防范结算风险,明确规定结算业务的基本要求和保证交收的基本原则、措施和手段。

15.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空间

原法: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新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修改理由: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股权转让制度,作出上述修改。

16.增加监管机构的执法手段

原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新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修改理由:证券违法行为具有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社会危害大等特点,有必要强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和执法手段,特别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和调查的强制权力,以便及时查明案情,打击违法犯罪。

17.对监管机构及人员加以制约

原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对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以核准、批准的;违反规定采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的;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修改理由: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行使权力作出必要约束,严格规定其执行权力的程序。

18.上市申请人与证交所属民事关系

原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新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修改理由: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依据法定上市条件和交易所上市规则对证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属于自律管理。经审核同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与上市申请人签订上市协议,通过上市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上市申请人对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按民事关系处理。

19.股评误导投资者需赔偿

原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新法: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理由:目前证券投资咨询业比较混乱,有的证券咨询公司与媒体联手,买断电视台、电台的多个时段进行股评营销,推介个股,有的股评人甚至与庄家串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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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规则是什么

证劵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劵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
2、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3、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Ⅸ 买入看涨期权的交易策略

假定你在关注几只不同的股票,你相信随着时间的逝去都有增值的潜力。问题是市场最近一直非常波动,你不能确定是不是选股的好时机。这种常见的状况即便对于保守型投资者也难决断。基本面支持长线看好,即使如此,你也不能确定一支股票的短期走势。每年的周期变化,外部的经济力量还有市场和区间走势都会影响你何时作出决定。在这种环境下,买入长期股票期权要比买入股票有意义得多。作为最初的风险分析,你不可能损失超过长期股票看涨期权的权利金成本,因此初始的市场风险是较低的。同时,在看涨期权中持有多头头寸,你将获得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买进100股标的股票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如果长期看涨股票期权还有30个月到期,从现在到那时,很多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风险就是股票市场价值不会增长,或者,即使会增长,其增长幅度不能足够抵消时间价值的成本和充分肯定投资的正确性。有一种解决方法,你可以通过卖出同一股票的看涨期权来减少买入长期看涨期权的成本,只要卖出的看涨期权先于买进的看涨期权到期。或者,只要卖出的看涨期权的敲定价格高于买入的看涨期权的敲定价格,就不会有市场风险。例如,你买了30个月后到期的敲定价格为50美元的看涨期权,接着你卖出了一个21个月后到期的敲定价格为55美元的看涨期权。如果股票市场价值上升,卖出的敲定价格为55美元的看涨期权会履约,你会很满意地将你的看涨期权多头履约,交易获利500美元(55美元卖,50美元买)。
或者,如果卖出的看涨期权到期,可以用其他月份的看涨期权替换。在这种“有保护的期权”头寸下的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卖出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降低,可以获利平仓并换手成另一期权。只要记住法则——较高的敲定价格,较早的到期日。同时,空头头寸的数量不超过多头头寸的数量,你就可以如愿地卖出有保护的空头头寸。基于标的物的理想价格变动,从卖出看涨期权获得权利金能够偿还整个长期股票期权头寸的成本是完全有可能的。 这里没有肯定,但却是可能的。
中国某进口公司预计四个月后要支付500000美元货款,现有外汇是瑞士法郎,即期汇价USD1=SF1.3220,四个月远期汇价USD1=SF1.3050。若瑞士法郎升值,该公司可直接在四个月后的即期市场上买入美元;若美元升值,该公司没有保值措施就有亏损风险。最后该公司买入一笔看涨期权以应变,全额为500000美元,协定汇率USD1=SF1.3000,到期日定为9月4日,期权价格USD1=SF0.02。 现假定到期日的即期汇率用x表示,则该公司包括期权费在内的瑞士法郎净支出成本C表示如下: (1)C=500000×1.3000+500000×0.02=660000 当x>1.3000,表明美元汇率上涨,该公司行使期权,按协定汇价买入美元,得以保值。 (2)C=500000 x+500000 ×0.02=500000 x+10000 当x≤1.3000,表明瑞士法郎升值,该公司放弃行使期权,直接从市场上即期买入美元,从而获得汇价向有利方向变动的好处。
可见,该公司通过付出一定的期权费,在汇价不利时(美元上涨)可以避免未保值时的较大损失,达到元期外汇保值的目的,固定外汇成本;而在汇价有利时,又可以克服远期外汇保值的局限,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获得较大的市场收益。
2004年结束,全球大部分股票市场皆获得升幅。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上升9%,日经平均指数亦升7.6%,而恒生指数则为大赢家,全年升13%。然而,踏入2005年,恒生指数表现不济,首周跌去近550点。目前,大市窄幅上落,期指收市跌21点,全日波幅只有95点;而现货成交仍超过230亿港元。(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从技术走势看,本周大跌确认了双顶的形成。14375点水平将是重要阻力区域,而颈线13780点已失守,大市将先在此水平反复,虽然有机会反弹,并上试裂口13970点水平,但仍认为大市重上14000点的机会较低,反而会在13500至13800点上落。
从中期上升轨看,本月支持水平约在13500点,估计此水平的支持力度较大。我们暂不建议在恒指跌近此水平时造淡,反而要留意在此水平建立支持平台。(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目前,50天线失守,短线策略应以造淡为主导。短线可用颈线13780为参考,低于之下造淡;以50天线为止损参考。若配合技术转淡讯号,大家可考虑短线入市造淡,目标看13500/550点。
期权策略方面,亦可配合中期上升轨道13500水平入市部署造好。因为期权是一种中期投资工具,应用时不受短期波动影响,而恒生指数仍然在中期上升通道内运行。一日未跌穿中期上升轨,期权策略亦不应部署造淡,反而可在大市接近上升下轨时,部署中期好仓。
操作方法是买入一些3个月期以上的看涨期权。若恒指跌低于13600点,建议买入3月份14400看涨期权,估计期权金约为120点。若今次短期调整完成,恒指将继续在中期上升通道内运行。若指数反弹至14800点,可平掉此期权好仓获利。但若估计错误,最多只赔掉120点期权金加手续费,并无其他风险存在,所以期权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投机工具来捕捉一个中期升浪或跌浪,希望大家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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