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東方明珠停牌後手裡的股票怎麼辦合並後股票價格如何
停牌後,一般都是被動持有,只有當開盤後再決定買賣。
合並後,由於前期漲幅過大,利好出盡就是利空,保住盈利。
4月29日,即將被百視通吸收合並的東方明珠迎來最後一個交易日,30日起東方明珠將連續停牌直至完成終止上市手續。截至29日收盤,東方明珠市值達739億元,百視通市值為788億元,目前兩者合並市值高達1527億元,吸收合並公布之初的「千億航母」市值再增五成。
百視通吸收合並東方明珠造就的「財富效應」或引發廣電系乃至整個傳媒類企業效仿。一家廣電企業負責人稱,百視通和東方明珠合並產生的震動讓這個體系裡面的企業有了更多的期望,「有了一條可供資產證券化、資產合並同類項的路徑」。但「百視通模式」能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可以復制仍存疑。
1500億航母
4月29日,東方明珠上漲4.04%,收盤價為23.18元/股;百視通上漲7.56%,收盤價為70.73元/股。根據此前公告,東方明珠與百視通的換股比例為3.05:1,29日市場已經將兩者的股價調整到接近這一比例。4月30日開始,東方明珠與百視通將雙雙停牌,正式進入異議股東收購請求權實施階段。東方明珠將連續停牌,直至完成終止上市手續。
至此,百視通吸收合並東方明珠已經進行至最後的現金選擇權派發、行權申報、行權清算交收階段,2014年以來文化傳媒領域最大一宗資本運作將最終落地。對外宣布合並之初,兩者的控股股東上海文廣集團提出打造千億級文化傳媒上市「航母」,按照29日收盤價計算,兩公司合並市值已經超過1500億元,合並的「財富效應」已經強勢體現。
光大證券傳媒和互聯網+行業分析人士認為,在最具發展前景和管控嚴格的家庭娛樂中心領域,上海文廣無論在牌照、平台、產品等方面都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公司市值跨向千億乃至兩千億都是合情合理,但兩者的吸收合並是其中最重要的核心環節。
廣電系「蠢蠢欲動」
百視通和東方明珠吸收合並在廣電以及傳媒系統上市公司中引起震動。「之前我們也在想,也在小規模地做,但這么大的動作出來之後,我們覺得自己的視野要放得更大,現在不是幾個小企業之間整合了,一個省的廣電企業可以整合,廣電企業和其他傳媒企業可以整合。」前述企業負責人稱。
事實上,繼上海文廣力推傳媒資產重組融合之後,湖南也開始大規模整合文化傳媒類資產。2014年,湖南省委宣傳部召集了省內主要媒體、文化企業負責人宣布了《深化省管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基本思路與上海類似。湖北廣電系統上市平台湖北廣電3月12日則公告公司吸收合並全資子公司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路武漢有限公司、十堰市廣播電視信息網路有限公司、荊州市視信網路有限公司,湖北廣電體系的調整也已啟動。此外,歌華有線、華數傳媒、廣電網路等都有進一步整合預期。
另外,尚未進入資本市場的廣電資產也在尋求完成證券化的第一步。黑龍江廣播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工作會議消息,黑龍江廣電正謀劃整體布局,爭取2015年底前申請上市。據悉,近期黑龍江廣電系統高層還接觸了上海文廣,欲借鑒後者的相關資本運作路徑,相關上市公司輔助機構也已開始入駐。
「百視通吸收合並東方明珠的事情很難復制,這么大的動作也不會頻繁出現」,上海交通大學資深媒體研究學者魏武揮認為。資料顯示,目前其它省市的廣電系統企業並沒有百視通和東方明珠這樣的特殊情況,即資產規模夠大又相互之間同業競爭,整合的條件和必要性差異很大。
Ⅱ 美的集團合並小天鵝股東行使收購請求權好不好
對該項決議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從而退出公司。作為股東,如果不同意公司的該項決議,且又不願意在合並後的公司待下去,請求公司回購股權並退出公司是不錯的選擇。
Ⅲ 2019年美的集團季度財務報表是怎樣的
2019財報顯示是這樣的,美的集團一季度實現營收752.06億元,同比增長7.84%;凈利潤61.29億元,同比增長16.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60.85億元,同比增長19.84%。
美的集團發布公告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將發行A股股份換股吸收合並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其將自5月8日起停牌,直至收購請求權申報期結束並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後復牌。
美的集團作為此次換股吸收合並的吸並方和換股實施方,將通過證券轉換方式對投資者持有的小天鵝A股、小天鵝B股股份進行換股。
在完成證券轉換後,原小天鵝的境外投資者股東將轉換為美的集團的境外投資者股東,納入美的集團境外投資者股東持股比例的計算,可能使美的集團境外投資者股東持股比例上升。
Ⅳ 解釋:異議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
原《公司法》無相應規定;而新《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五條有相關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新修訂的《公司法》新增的一條保護少數股東的條款,原《公司法》並無相關的規定。
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通常情況下,股東會職權范圍內所有重大事項的決定都是通過多數表決的方式來決定,對於特別重大事項,還要求通過絕對多數來通過。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權是掌握在多數股東手中,少數股東很難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施加實質性的影響,因此,在一些重大事項的決定上,公司少數股東很可能受到多數暴政的傷害,多數股東利用其掌握多數表決權強行通過損害少數股東利益的決議,鑒於此,新修訂的《公司法》增加了給予異議股東收購請求權,即退出公司的出資的救濟措施。也就是新《公司法》賦予在一些特別重大事項上與多數股東持不同意見股東享有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權的權利,以便其能夠退出公司,保全自己的利益。
適用的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異議股東即可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收購請求權的行使
對於股東會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後,異議股東即可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股權。具體收購價格與條件,公司與股東協商確定。
司法救濟
如果股東與公司就股權收購在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Ⅳ 哪些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可以行使股權收購請求權
異議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是指公司重大交易事項表示異議的股東,可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買回其出資的股本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的實現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的條件
(一)主體適格 毋庸置疑,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行使的主體當然是反對股東,即對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表示反對的股東。有資格作為異議股東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的僅為「股份持有人」,即公司股份的「登記持有者」。而且,這時的股東持有股份必須具有持續性,如果從其反對決議至股份被公平收購之前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一般認為轉讓人和受讓人均不再享有回購請求權[xiv].還應當注意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簡易合並過程中,由於並不經過股東(大)會的同意,所以回購請求權僅僅限定在從屬公司之中。在進行特定交易時,公司同時決定解散的情況下,一般認為股東收購請求權將不再存在。
另外,應該思考的一個問題是持有無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是否享有股份回購請求權。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否認無表決權之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相反,韓國公司法以及我國台灣地區「公司法」承認無表決權股東的回購請求權。筆者同意後者的做法,「無表決權股東對其加入的公司同樣具有應當受到尊重的期待權(利益),同樣可以適用團體的可分解性理論,在對公司結構失望而又無他途的情況下,選擇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退出公司。」[xv]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股東會決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在有限公司中出現無表決權股東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這種情形下,應當賦予其回購請求權。
(二)股東對決議的反對意思表示 一般情況下,股東為反對的意思表示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股東(大)會決議之前,股東向公司提交書面反對通知。這一意思表示的前提是股東知曉自己享有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若由於公司之原因未能為通知義務,則股東可以據此抗辯。第二階段是在股東(大)會決議時,即在股東(大)會上對決議表示反對。如果在股東(大)會上又贊成公司的決議,則以前為的反對通知失效。此外,如果股東在第一階段做出了反對的書面通知,但並沒有參加股東(大)會,如何認定其效力?筆者認為,可以借鑒《韓國商法典》的做法,「即使異議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決議時應將其加算在反對票之中。」[xvi]
(三)股東請求回購股份的意思表示 韓國、我國台灣地區、日本等公司法規定,異議股東應自股東大會決議日起20日內,向公司提交載明其股份種類及數量的書面文件。而美國《示範公司法》規定得更為詳盡:異議股東應在法定期限內向公司提出收買請求權,並根據該通知規定的條件存放其股票證書。
如果股東的意思表示僅僅是請求公司收購其部分股份是否有效呢?按照李哲松教授的觀點:「 在持有的股份中,對其中一部分提出收買請求權也可以。」筆者贊同這種做法,因為這有利於防阻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購請求權的行使而出現股東人數低於法定人數的現象,也能有效防止公司向一人公司的轉變。
(四)股東於法定期限內行使請求權 我國台灣地區「公司法」規定,股東在股東會對合並契約作出決議日起60日內未與公司就收買價格達成協議者,股東應在此期間經過後30日內申請法院裁定收買價格;否則,異議股東將喪失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我國《公司法》第75條也有類似之規定,但沒有規定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該權利的後果,故我國台灣地區「公司法」的規定值得借鑒。另外,我國《公司法》第146條雖然也有關於回購請求權之規定,但沒有如第75條那樣規定行使的期限,也沒有明確准用條款,所以有必要明確之。
Ⅶ 收購請求權是什麼意思
收購請求權是指想收購(某個企業)收購之前対上級部門可以發出的請示的權利。
例如:異議股東股權收買請求權,又稱中小股東異議估價權、少數股東收買請求權,是指在股東大會就合並、解散、營業、讓與等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前和表決時,如果股東明確表示了反對意見,而該事項獲得決議通過,則該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停牌收購請求權擴展閱讀:
新《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五條有相關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Ⅷ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行使股權收購請求權的情形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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