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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破獲炒股重大案件

發布時間:2021-09-16 21:45:16

A. 這次安慶環新集團有限公司推出的所謂的原始股份是什麼~能買嗎 100多一股~ 我有30~40股

少壯不努力,老時開夏利。 吃得苦中苦,方能開路虎。 撅腚使勁掙,以後開大眾。 板磚扛水泥,定能開奧迪。 擼管七秒射,必定開福特。 七尺男兒穿黑絲,此人定開福克斯。 不經一番寒徹骨,怎能擁有斯巴魯。 老問元芳怎麼看,小心以後開花冠。 菊花殘,滿腚傷,搞基之人開尼桑。融鑫無信,雨金坑爹,謝謝!中國融鑫化工股份(香港)集團有限公司高息騙局斷鏈火星上市,投資客欲哭無淚夢斷外太空!

B. 「炒股高手"怎麼做到半年獲利近9億元的

近日,一出由所謂「民間炒股高手」主演的「代客理財」大戲被揭穿。證監會調查發現,高某涉嫌操 縱精華制葯股票,在半年時間里非法獲利近9億元,創下證監會查處的操縱單只股票獲利金額之最。

賺錢應有道

莫被「高手」蒙了眼

這起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手法惡劣。「炒股高手」最終被打臉,所謂高手,不過是市場秩序的破壞者。

調查人員介紹,這起案件反映了民間委託代理投資集聚大量市場資金,濫用杠桿交易,放大市場風險的問題。所謂的「民間炒股高手」,利用名人效應聚集資金,利用結構化資管產品實施操縱。同時,利用後委託的客戶資金為較早的客戶拉抬、接盤,形成「賺錢效應」,不斷吸引更多委託理財資金加入,積聚了較大的市場風險。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堅決嚴厲查處此類侵蝕市場運行基礎、集聚重大風險、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提醒廣大投資者,要提高警惕,增強自我防範意識,抵制賺快錢、賺大錢、「一夜暴富」的誘惑。

C. 炒股大賽冠軍為何被查

3月14日,證監會組織召開稽查執法專場新聞發布會,就近期查處的案件進行了介紹。會上所披露的三個案件中,包括「高某涉嫌操縱精華制葯股票價格案」,該案涉案資金規模高達20億元,資金出處不乏影視明星、企業家、公司高管等。涉案人高某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曾在知名高校開設證券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

此後,精華制葯於2月25日因重大事項停牌,5月24日復牌後,為了讓自己大量持有的精華制葯價格上漲,高某控制賬戶組連續9個交易日採用大額封漲停的方式操縱股價,導致精華制葯連續九個交易日漲停。漲幅高達135%。之後高某大量賣出,整個賬戶組非法獲利接近9億元。

據辦案人員透露,案件涉案人高某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曾在某知名高校開設證券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因此吸引了很多人代為操作股票賬戶。

高某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為平台,吸引了多個高凈值客戶委託其管理證券賬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託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自然人賬戶當中,有很多名人賬戶,其中不乏一線影視明星,知名企業家、公司高管等。

D. 首善集團的董事長用內幕消息炒股虧損1.39億,他因此受到了什麼懲罰

據了解,首善集團的董事長吳正新,聯合下屬內幕交易寶新能源股票買入八點三七億元,虧損一點三九億元,被告人吳正新作為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知曉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但是卻指使下屬進行股票交易,已經構成內幕交易罪,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吳正新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李某、車某某均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關於首善集團的董事長用內幕消息炒股虧損1.39億,他因此受到了什麼懲罰?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該被告人是首善集團的董事長,作為高管人員,他知法犯法,利用內幕消息進行炒股,虧損嚴重。其次,該被告人指使兩名下屬負責交易部進行股票交易,在這起共同犯罪中,吳正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後,吳正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李某、車某某均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一:吳正新作為高管,不僅沒有為下屬做好表率,反而還指使下屬利用內幕消息進行炒股。

該被告人是首善集團的董事長,作為高管人員,他知法犯法,利用內幕消息進行炒股,虧損嚴重。

關於首善集團的董事長用內幕消息炒股虧損1.39億,他因此受到了什麼懲罰?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E. 炒股被騙可以報警嗎

需要區分不同情形: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對方主觀上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使用了欺騙方法,使股民蒙受了不正常的巨額損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2、如果只是股價未達到預期收益等,一般不屬於詐騙,不能報警,即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予受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安慶破獲炒股重大案件擴展閱讀:

案例:湖南公安破獲一起"炒股群"詐騙案87人被刑拘

1月3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接到轄區居民楊某報警稱,他按照「專家」指導在「萬豪金業」平台炒「國際黃金」,蒙受了不正常的巨額損失,且「專家」已失聯,懷疑遭遇電信詐騙。

據楊某反映,2017年8月,他被人邀請加入一個股票交流群。群內每天有「專家」講授炒股票的技戰法,鼓動群友統一建倉炒股,並極力推薦在「萬豪金業」平台炒「國際黃金」。「群友」所發信息、截圖顯示,這一項目有利可圖。楊某先後累計投入160餘萬元,三個月不到累計虧損150餘萬元。

民警經調查發現,「萬豪金業」平台為一虛擬平台,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觸式電信網路詐騙案。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經過近10個月的深入調查,逐步查清了該犯罪團伙基本情況。10月15日晚,永州警方趕赴廣東東莞開展收網行動,在當地警方大力支持下,一舉摧毀該犯罪團伙窩點4個,收繳涉案電腦100餘台、涉案手機1245台,抓獲犯罪嫌疑人87名。

經查,該犯罪團伙架設虛擬黃金交易平台「萬豪金業」,虛構「國際黃金」交易,以統一建倉炒股、炒股票技戰法交流為幌子,把股民拉進炒股群。隨後,以一個詐騙團隊對應一名股民,步步引誘股民進入「萬豪金業」交易平台進行「國際黃金」交易,詐騙其錢財。受害人遍布全國各地。

目前,該犯罪團伙8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F. 安徽安慶市,太湖縣,丶證券公司在哪我想開戶炒股!有太湖的朋友嗎

太湖縣沒有證券公司,可以到附近市裡找一家證券公司開戶,或者在證券公司的官方網站開戶。股票戶全國通用,沒有必要局限於在哪開戶。

G. 怎樣認定股票受賄案件

您好,
股票也是一種有價證券。司法實踐中,要正確處理股票受賄案件,有兩個法律問題需要明確加以解決。其一,是股票能否成為賄賂的內容,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股票的,能否認定為受賄性質:其二,是如果股票可以成為賄賂的內容,那麼,對收受股票的行為,又該如何認定其犯罪數額。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的對公司財產擁有所有權的憑證,是股東籍以取得股利的一種特殊的有價證券。它主要有三個特徵:其一,股票自身沒有價值,它僅僅是股東籍以取得財產所有權、領取股利的一種憑證;其二,股票有一定的價格,它可以在規定的場所通過買賣或者轉讓,給股票持有人帶來財產收入;其三,股票持有人的股金投人是不可贖回的,它有別於一般的有價證券。
根據股票的性質和特徵,股票可以成為賄賂的內容,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股票的,應認定為受賄,其理由是:(1)我國法律一直將股票作為財產納人刑法保護范疇。(2)股票是一種財產性的利益,它可以派生出財物或者金錢,可以金錢來計算價值。雖然股票本身沒有價值,但是,股票的所有者可以憑此在規定的場所轉讓,它可以體現出一定的價值形態,給股票的合法持有者帶來定期的收益,增加其財產。(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股票,可以為其增加財產收入,與其直接收受財物無本質的區別。數額較大的,應以受賄罪論處。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股票,從表面上看,行為人似乎有風險投資的一面,且呈現不確定的價值形態。但是,從另一方面講,行為人沒有股金投人而憑此獲取財物,這是客觀事實。
司法實踐中,怎樣認定股票受賄案件,根據本法第l86條、本條、第386條和第388條規定,應把握以下問題:
1、該股票必須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發行的,而非偽造、變造的股票;
2、行為人收受該股票後,無論該股票價格是否漲跌,均不影響受賄罪的構成。
3、正確認定股票的數額,即股票的價值數額。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千問題的解釋》(l992年l2月ll日)精神計算:
(l)對收受尚未批准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原則上按股票的票面價值認定。如已另外分得股利的,還應同股票票面價值一並計算,如果行為人收受股票後轉讓的,應按行為人的轉讓價認定。
(2)對收受已經批准上市交易股票尚未轉讓的,原則上其收受股票當日所公布的該種股票成交的收盤價格認定。如行為人收受股票後,取得股息和紅利的,還應一並計算;如行為人收受股票後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應按其實際轉讓價認定。
4、無效發行導致受賄股票的失價性對犯罪認定的影響。
《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比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由此可知,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隨即失去其存在的意義,同時失去其價值。這種無價性對股票的持有人會造成何種影響呢?
(1)股票失價與善意持有人的債權取得。善意持有人是指因不了解發行真相而購買了無效的發行的股票的所有人(持有人)。由於擅自發行的行為使股票記載的權利落空。股權的喪失這一法律事實既導致了股票發行關系的終止,同時也導致了支付了對價的善意持有人與股票發行者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發生,即擅自拔行股票的行為對善意持有人手中的股票性質此時也發生了變化:由股權憑證變為債權憑證,債權人可以據此向債務人請求返還股金並賠償損失。至於受賄人,由於在獲得股票之時並未付出對價,擅自發行的無效行為對其並未構成侵權或造成損失,另外,侵權行為之債的不可轉讓性,使得受賄人雖然因最初的繼受取得佔有了股票,卻因為不是直接被侵權人而不能當然獲得債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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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象不能犯的幾種情況,刑法規定已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擅自發行股票而導致股票失價使受賄人獲取錢財的目的落空,這種現象被刑法理論稱之為對象不能犯,(1)受賄人在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前索要和收受股票的,因雙方互有期約,受賄人按此完成了謀取利益行為,應當定為受賄罪(未遂)。但是,當受賄人在收取賄賂後、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前,知悉了股票發行真相,未給行賄人謀取利益或按正常方式辦理事情(未枉法),定受賄罪(未遂)顯然不妥。我們認為,鑒於受賄人在犯罪活動開始後,主動停止了犯罪,盡管主觀上的動機是產生於對財物追求目的落空,但畢竟末產生任何犯罪結果,對此定為犯罪中止是適宜的。(2)在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後收受股票,則不能簡單地一律按受賄罪(未遂)對待。凡為他人謀取了利益而索要股票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而事後收受股票的,應按犯罪未遂對待。因為這兩種行為所表現出的目的性非常明確。前者以辦成事為獲取股票的理由;後者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主要目的除受賄之外別無其他解釋。職務范圍內為他人謀取正當利益而於事後被動收受股票,不應按受賄定罪。因為,行為人在收受股票前已經完成為他人謀利益的行為,屬於正當的職務行為;事後收受在行為人主觀上屬於間接故意,即對股票所代表的預期收益權的追求近乎於放任狀態;股票失價性,使收受財物不能實現,而此種情形發生在行為人主觀放任范圍內,故不應接受賄罪處理。當然,這不等於承認行為人收受股票的行為具有合法性,可以比照相近的情況,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決定》中的有關規定處理。需要指出的是,對特定行為人,如國家證券主管機關和權力及於證券領域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論何種情況或何種原因收受擅自發行的無效股票均應接受賄罪論處。
(3)關於無效發行的事實對於公眾補償的問題。擅自發行股票行為的暴露常以賄賂犯罪的揭露和處理為開端。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常從保護公眾利益的角度,不承認擅自發行為無效發行,進而對股票價值作虛擬的維持,與之相聯系,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就難以明確。我們認為,擅自發行的股票在其無效性被確定後,公眾持股者喪失股權轉而得到的是債權。從另一方面講,發行人即募集人對其發行時的股票價值負有擔保義務,發行人對其發行股票的價值同時喪失抗辯權。因此,對擅自發行股票作無效認定,並不因此而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相反能促進已經變化的法律關系恢復到正常關系中來,確保股民獲得及時的救濟,同時對於正確處罰犯罪亦有積極意義。
5、正確認識轉讓方式對犯罪認定的影響以股票為內容的賄賂犯罪中,通常由行賄人將一定數額的股票交付受賄人並由受賄人收受。如此完成的賄賂,實際上是股票轉讓的過程。股票轉讓因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分為交付轉讓和背書轉讓,交付轉讓即無記名股票可視為種類物,其轉讓僅需將股票交付相對人,即產生法律效力;背書轉讓即股票持有人將轉讓的意思表示記載於證券背而的轉讓行為。我國《公同法》第145條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若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由此可以看出,在股份轉讓問題上根據物權變動原理,實行公示和公信原則,將無記名股票作動產對待,以交付行為作為公示方式,以交付(佔有)的事實表現出公信力;將記名股票作不動產對待,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並由此取得登記公信力,按照物權變動之公示公信原則,即便股權事實上已經變動,但未實行公示的形式,仍然不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效力;反之,如果形式已經履行變動手續,但事實上並末變動,仍然發生變動的效力,一般情況下,行賄人出於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將無記名股票付給受賄人,且該股票具有其票面權利的經濟價值,即完成行賄行為,與此同時,其相對人若給予了某種利益,則構成受賄罪。但是,如果以記名股票行賄,通常要將受讓人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東名冊。這里就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受賄人收受股票後,行賄人並未辦理相應登記。原因有兩個,一是受賄人對是否最終收取股票持猶豫態度,比如,看看是否別的人也收了,等等。如果沒有形成實際的收受,不應定為受賄,可以照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決定》第3條第5項以其他形式和名義收受禮券辦理,與禮券性質相似。二是受賄人的原因而未辦理登記。如果受賄人與行賄人互有期約或受賄人索賄的應構成受賄罪,除此之外不應接受賄罪處理。第二種情況是受賄人實際辦理了登記。這也有兩種表現行為:一是受賄人以自己或親屬和其他第三人名義辦理了登記,說明收受人已經取得股權或著行使了處分權,應按受賄處理。二是行賄人或第三人自作主張,用其他人名字辦理登記。若此事本人知道而未表示異議,應視為本人對股票的處分,按受賄罪對待;若此事本人不明知或知悉後表示異議的,則不能將此登記轉讓行為視為受賄,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正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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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票盈利性和風險性對確定受賄數額的影響(1)通謀——給付對價的收受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件。一個時期,原始股被認為最容易賺錢而成搶手股票,有的公司用配送給領導人這類股票為謀取利益鋪路。除了無償贈送之外,由於某種原因收受人也有時給付一部分對價。如:溢價發行股票面值給付價款,除去購買人應支付的發行成本而按票面價值付款,還有的行賄人對受賄人承諾如果不能實現預定股利則給予補償,等等。對此,一種觀點認為,收受人收取股票的實際價值與其給付價款之間的差價是一種利益取得,應將該差價計為受賄額。另一種觀點認為股票上市交易,其價值運動表現的是股票面額與股市行情之間的關系,因此只要收受人付出了票面額與股票價值的款項,其盈利部分是合法的,我們傾向第一種觀點。第二種觀點不足之處在於沒有看到兩種獨立行為之間存在著一個內在的聯接點,即如果行為人之間具有通謀性,包括雙方通謀,通過第三人(證券商或交易所)共謀和行賄人確保受賄人主觀上達到了明知的程度,從而證明了受賄人不等價收受股票的非法盈利屬於受賄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對此應將收受股票的差價部分與股票交易盈利部分合並計為受賄額。
(2)不當得利——未付出股本卻獲得盈利的受賄行為的對象。在股市盈利的前提下,受賄人只獲得盈利,股本金被行賄者收回,這種不當得利應計為受賄額,股本金則應作為犯罪工具追繳。
(3)實收股本——股票虧市時確定受賄額的基礎。由於股票交易風險和虧損的客觀性及同一范圍內的普遍性,在股票虧市的情況下,應按收受股票當時的股本金確定受賄數額,不宜將收受股票投人股市數額重復計算,更不能將虧損列為損失而加重處罰。以避免與挪用公款(包括挪用公款炒股)或貪污行為相混淆,造成法律適用上的錯誤。

H. 一支股票連續幾年虧損,就會被ST,多久就會*S

一支股票連續2年虧損,就會被ST,連續3年虧損就會*S。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內上市公司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

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其他異常狀況指:

1、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2、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4、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6、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7、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賬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8、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ST的含義:

*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以下七種情況會被交易所標以「*ST」標示:

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②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③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⑤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⑥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8)安慶破獲炒股重大案件擴展閱讀: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當年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復10%的漲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標上必須是年報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凈資產三項指標同時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資格,交易所有權根據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批准。

I. 股票詐騙,中國警方有能力破獲嗎

1、目前有很多金融公司打著理財的旗號行騙。
2、你朋友的遭遇主要源於法律的空白,因為雙方是你情我願,次類案件又屬於「經濟民事糾紛」,公安局不能管理此類案件。
3、這種案件也不是不能解決,但是需要通過法院起訴對方,需要很多時間和經濟的成本。

J. 炒股詐騙案件

放聰明一點就行了,他們只會收取俑金而已,其他的錢他是賺不了你的,當然你買的越多他們賺的也就越多嘛,這都是成正比例的,大家雙贏而已啦,你朋友應該不會上當的,放心好啦。要是騙子的話你們就快點報警捉了他們。要是正規的公司你就不用擔心 啦!!!!!

與安慶破獲炒股重大案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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