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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場分化嚴重的原因

發布時間:2021-04-21 20:33:23

1. 兩極分化的原因

用政治經濟學分析我國現階段社會財富出現兩極分化的原因及如何實現共同富裕?Q1:兩極分化的現象在中國當然無法消除。因為兩極分化本是一個社會發展所必然產生的現象。目前哪個國家都無法消除它。只是,有些富國和發達國家在這個方面做得好一點,將扶助窮人或財富的重新分配做得好一點,於是我們就發現有些國家,如美國,就有很多的所謂中產階級的出現。其實,中產階級的出現,並不表示美國就消除了兩極分化現象,因為美國的富翁與窮人比起來,差距可能比中國還要大。但是美國窮人的生活質量比中國的中等收入人群比起來可能還要強點。這就給人們一種錯覺,美國兩極分化現象不是很歷害。 中國要做的,不是想辦法消除兩極分化,而是應該想辦法進行財富的重新分配。不要怕讓老百姓多得了點錢。老百姓手上有了錢,中國的內需才能旺盛,中國的經濟才會有更強的拉動力呀。所以,中國的官員們應該想辦法制定政策,讓中國的老百姓的工資水平,收入水平提高才行。這樣會使大多數人的生活水平提高,從而人們不會再注意這種兩極分化的現象了。 我的觀點:兩極分化的現象是無法消除的。我們能做的,只是如何讓窮人提高生活水平,從而不再去關注這個問題而已 。貧富差距與兩極分化 Q2:關於兩極分化,馬克思早就作過闡述。在論述資本主義積累的一般規律時,馬克思指出:「這一規律制約著同資本積累相適應的貧困積累。因此,在一極是財富的積累,同時在另一極,即把自己的產品作為資本來生產的階級方面,是貧困、勞動折磨、受奴役、無知、粗野和道德墮落的積累。」「這種兩極分化,造成資本主義生產的基本條件。」 馬克思所分析的兩極分化,是資本主義兩極分化。馬克思不僅指出了財富的兩極分化是資本主義產生的必要條件,而且深刻揭示了依靠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對收入進行兩極化分配,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正是資本主義兩極分化的產生和發展,塑造出了兩個對立的、能夠採取統一行動的貧富兩極利益共同體。而造成資本主義兩極分化產生的基礎則是資本主義私有產權制度。事實上,私有產權制度是使兩極分化制度化、凝固化的制度基礎。無論是奴隸制、封建制還是資本制,都在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程度上使兩極化的收入分配製度化了。盡管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收入分配領域出現了有些學者指出的所謂的「中產階級」或「中間階層」,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仍然是在資本僱傭勞動制度下的「有產階級」,他們仍然處於從屬於資本的地位,仍然受資本的剝削和奴役。所以,財富分配兩極化傾向並沒有發生本質變化。仍然存在著佔有巨額財富的當代資本家階級,也存在著擁有一定財產的現代工人階級。 馬克思對兩極分化產生基礎的分析,無疑是科學的。他深刻說明了私有產權制度是兩極分化產生、存在和延續的制度性根源,揭示了私有產權制度與收入分配兩極分化的內在關系。但是,如果從市場經濟一般的角度來看,市場經濟與兩極分化並沒有必然性聯系。雖然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的產權邊界要清晰、明確,但市場經濟發展的歷史和市場化改革國家的實踐證明,公有產權、特別是國有產權與市場經濟不僅具有兼容性,而且它們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的存在是市場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要求。所以,市場經濟本身並不具有導致兩極分化的必然性。但是,市場經濟的確要求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按照效率原則來進行,收入差距拉開也就成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自然現象。任由市場經濟的自發性分配,收入差距擴大到貧富差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對處於市場化取向改革的國家或地區來說,收入差距拉大乃至出現貧富差距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導致貧富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收入分配製度不合理;有的是法制不健全、不完善,從而對收入分配領域的監督和約束乏力;有的是在體制轉軌初期「商機」的大量「突現」及收入分配機制「聚變」帶來的超額利潤;有的是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是產業、行業發展不平衡;有的是文化技術水平的高低差異;有的是違法違規經營;等等。 然而,貧富差距的存在並不等同於兩極分化的出現。雖然兩極分化是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的結果,兩者也有著前後承遞的聯系,但它們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區別,這可以從質、量和發展趨勢等幾個方面的基本規定性來看: 第一,從質的方面看。兩極分化表現了富有者對貧窮者勞動的無償佔有,體現了富有者和貧窮者之間在分配關繫上的對立和根本利益上的矛盾。兩極分化作為一種經濟和社會現象的存在,從根本上講是勞動依附於資本權力的結果,以及基於資本權力之上的政治或經濟權力對剩餘勞動無償佔有的結果。在資本僱傭勞動制度下,市場的自發性調節和收入分配機制的不健全,會導致收入分配規則和收入分配形式的扭曲,富者會越來越富,貧者會越來越貧,兩極分化也就是一個自然的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講,兩極分化是資本權力作用下收入分配不公正的結果,體現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正性。 第二,從量的規定性來看。兩極分化反映了貧、富之間的巨大差距。目前比較流行的洛倫茨曲線、基尼系數、五等分比差法、十等分組分析法、泰爾指數(Theil index)等分析收入差距的技術和方法,都可以在量上或收入構成上反映收入差距或貧富差距的具體情況,盡管這些分析指標僅僅局限在量的方面的測定,但在說明貧富差距的具體程度上,無疑是科學有力的。當這些分析方法顯示出貧富差距相當大的時候,例如基尼系數顯示出超過0.4,是國內外很多學者認為的差距過大,就具有兩極分化的特徵。基尼系數可以反映收入差距的程度,五等分比差法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低收入層分別佔有收入的比重和富有者與貧窮者在社會中的比重和構成。例如富有者在人口數量上一般比重達到8%~10%。中國目前的高收入、高消費人數及財富佔有者都不足1%,城鄉貧困人口佔到總人口的4.6%左右。因此,輕易根據這種狀況作出兩極分化的判斷,就會出現很大偏差。所以,並不是所有的貧富差距都是兩極分化,也不是所有不公正的收入分配都會導致兩極分化。如果貧富差距程度較輕,或者貧者和富者沒有在數量上達到一定的比重,即使是收入分配有些不公正,也不能說已經出現了兩極分化。 第三,從「兩極」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來看,兩極分化反映了貧富階層的出現和社會階層的改變,一方面,富有者在社會中的影響力日趨增大,不僅表現為富有者群體的出現,而且形成了一個富有者階層。他們在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中作為一個頗具有影響力的政治力量而存在。另一方面,與富有者階層相對應的是貧窮者階層(當然這里的貧窮,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且他們也作為一個穩定而獨立的社會力量而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兩極分化與貧富差距的主要區別是,貧富差距是特殊的收入差距,是收入差距發展到貧富群體出現後的表現形式,而兩極分化則具有階層或階級性質,是貧富群體作為一個階層或階級出現後,影響到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並且貧窮者和富有者作為兩極對立的利益共同體存在於社會階級結構之中。所以,當一個社會即使已經出現了貧富差別,但富有者只在整個社會中占極少數,還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共同體和社會力量影響到社會「游戲規則」的制定;貧窮者盡管作為一個從經濟角度來看的弱勢群體存在,尚不能作為現實的能夠危及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因素而存在的時候,是不能稱之為兩極分化已經存在的,即使「貧」、「富」差別很大。從這個意義上講,兩極分化是一個階層特別是階級概念。 第四,從發展趨向的規定性來看,兩極分化所表現的是貧富差距呈現出擴大的趨勢,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貧」通常表現為相對的貧,只是相對於富有者階層財富增長的速度或相對於社會財富增長的速度來說,貧窮者群體在社會總價值「蛋糕」中,所分得的量越來越少。從這個意義上說,兩極分化本身也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如果我們絕對的將貧和富理解為向「兩極」的發展,特別是將「貧」理解為「赤貧」或絕對貧困化的話,顯然是片面的。 第五,從社會承受力的規定性來看,兩極分化反映了一個社會因收入分配不公與差距過大導致的社會動盪的可能性。社會承受力是一定時期社會對某一限度的貧富差距及其各種效應的容忍能力和接受能力。社會承受力主要表現為居民的心理承受力。居民的心理承受力是一種在歷史、文化和社會結構多種因素共同制約下形成的心理張力,它因國別、環境、時期而異。社會承受力無非是居民個體承受力的集合,並最終通過個體行動表現出來。因為居民並不是以經濟學家手中的數字作為自己對社會現實及政策滿意與否的判斷標準的。所以,如果說收入差距擴大到相當大程度、但仍在社會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屬於貧富差距的話,那麼,兩極分化則是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從而向兩極發展引起社會動盪不安的可能性。

2. 新三板市場分層,包括分層標准、制度供給等有什麼不足的地方

新三板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個做市轉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於6億元;最近一年年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最近12個月完成過股票發行融資(包括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或者最近60個可轉讓日實際成交天數佔比不低於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1] 。
申請掛牌公司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掛牌時直接進入創新層: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且年平均凈利潤不少於2000萬元(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兩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二)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於4000萬元;掛牌時股本不少於2000萬股。
(三)做市商家數不少於6家;申請掛牌同時發行股票,發行對象中包括不少於6家做市商,按發行價格計算的公司市值不少於6億元,且融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股東權益不少於5000萬元。
滿足上述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掛牌即採用做市轉讓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利潤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諾管理制度完備;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並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取得全國股轉系統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三)最近12個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請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被採取行政處罰,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四)最近兩年及一期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創新層的申請掛牌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 新三板為什麼要分為哪幾層

有層次,才有主次,才能進行優選,對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是利好,對其發展前景也是利好。

4. 市場中個股分化嚴重的原因

在存量博弈的市場中,試圖以少數股票的向上突破來拉動全局,是極度冒險的。資金過度追逐貴州茅台等白馬藍籌股,一定程度上也讓投資變味為投機了。

一旦有風吹草動,調整就隨之而來了。因此,與其說這次大跌主要因為外部因素發生變化,不如說是由於市場內部運行紊亂、結構嚴重失衡等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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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地股出現了集體的暴跌,對市場形成形成了一定的打擊,尤其是區域性概念個股炒作,受到了資金的瘋狂拋棄;(投資風向標)於此同時,我們也看到,三沙概念股再度飆升,區域性炒作出現風化。

日雖然指數出現重挫,主要原因仍舊是權重指標股出現了集體的下跌,西班牙債務危機再度提升金融市場風險,市場仍舊處於恐慌情緒,短期投資者還需看市場能否在2132點前穩住。

5. 新三板為什麼要推出分層制度

2014年年末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是1572家,一年後,新三板掛牌數量達到5192家。要知道滬深股市用了25年時間,目前公司數量不到3000家,而在新三板市場一年時間掛牌的企業超過了此前滬深股市所有的公司數量。


新三板分層管理的兩個目的:

1、引導投融資對接

由於新三板准入端的包容度高,在靜態上,企業間的差異大,包括規模、盈利能力、股本等,在動態上,企業發展的速度和進度也有很大異同。採用分層模式,就有利於投融資的對接。從企業自身來講,很容易就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對家;從投資者角度來講,可以大大降低搜集成本上,同時縮小投資搜尋的時間和范圍,因而對引導投融資更為精準、更有效率。

2、差異化的制度安排,既是監管的要求,也是服務的要求

企業的成長階段不同,特色不同,通過分層以後,就可以在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給方面,進行差異化的安排。


6. 新三板市場為什麼一直不溫不火呢

關於新三板的未來,許多人表現出迷茫,包括股轉系統的官方人士,他們在不同場合提出了新三板再定位的問題。諸如市場定位的不明確,導致市場預期不穩;監管依據不足,導致創新方向不明等等。
眾所周知,新三板的突出問題是市場流動性不足和定價功能不足。
由於現行的制度政策,500萬門檻導致投資人數量不足,加之交易方式不完善,掛牌公司普遍質量不高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當前新三板冷冷的交易市場。
而流動性不足使得價格發現功能不足,價格發現功能不足導致融資功能不足,融資功能不足導致對實體經濟發展不利。
邏輯上,新三板似乎走入了一個死胡同。
有識之士認為,新三板自成立以來,被有關部門和市場定位在作為主板等正規市場的「准備市場」地位上,所以有必要對新三板進行再定位。
按照官方的資料,股轉系統的經營宗旨主要是,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所以,如果僅僅定位於「場外市場」,新三板當前的規模、交易方式以及管理機制已經遠遠超出這種定位,事實上形成了「納斯達克+場外市場」的模式。
但作為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市場,作為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創業型企業發展的資本市場,新三板的政策定位已經很明確。現在與其說是新三板市場需要再定位,不如說是股轉系統本身需要更明確的定位。
也就是說,股轉系統僅僅是一個一級市場還是可以比肩滬深交易所的二級交易市場。如果是一級市場,相關的交易規則不用變,如果定位於二級市場,投資者門檻就要降低,競價交易亦要推行。
不過,新三板就是一個制度創新的場所,在定位沒有進一步明確之前,面對交易市場的一潭死水,如何切實有效的搞活新三板,股轉系統應當急市場所急,推出相應的創新制度。
要搞活市場,最直接是「有源頭活水來」。市場上的活水其實很多,有機構的、也有個人的,我們的資本市場從來不缺資金。恰恰在這個資產荒時代,大量的資金找不到去向,一股腦兒奔向房地產。
對於「活水」問題,股轉系統人士近日透露,計劃在年內推出將私募基金作為新三板做市商的相關制度,同時QDII和RQDII的參與政策也會很快推出。
這才是核心。

7. 怎麼解決新三板市場流動性

新三板定位於為創新創業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創新創業型企業由於其所處發展階段,企業規模小、風險高,投資人需要具有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才會進行股票的投資和交易,市場分層管理的目的就在於提高投資人的風險識別能力,從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解決掛牌公司的融資需求;二是從宏觀層面看,市場分層管理有利於提高市場的整體效率與質量。市場分層管理將會加速掛牌公司的兩極分化。那些真正具有創新能力的掛牌公司將會快速有效地得到資本的支持。相反,那些處在傳統產業同時又不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將無法獲得資本,從而遭到市場淘汰。市場分層管理制度將會促進市場優勝劣汰,起到優化資源配置,從而提高整體市場效率和質量的作用;三是從制度安排順序來看,分層制度是解決流動性問題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新三板流動性問題的解決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發達證券場外市場的國際經驗來看,需要構建包括分層制度、轉板制度、競價交易制度等在內的一系列制度。就新三板目前的現實制度安排來看,除以上制度安排外,還需要完善做市商交易制度,降低投資人門檻等等。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分層制度將會為轉板制度和集合競價制度的實施奠定製度基礎。只有那些表現優秀的掛牌公司才能實現轉板和進行集合競價交易,而掛牌公司優劣的表現將由分層制度來安排。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分層制度邁開了解決新三板流動性難題的第一步。

8. 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有哪些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9.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10. 新三板交易不活躍的原因是什麼

新三板擴容以來,交易不活躍問題飽受市場詬病。筆者認為,新三板流動性差只是其擴容初期的特有現象,現在去斷定其流動性必然不足還為時過早。隨著市場規模的快速擴張,新三板將迎來一系列制度改進,流動性難題破解為時不遠。當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躍問題,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轉讓交易制度只有協議轉讓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動性。這種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頻率很低,不如納斯達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創業板的集合競價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進一步發現交易價格、促進交易。而集合競價機制的引入將會在開盤和收盤環節形成開盤價和收盤價,並增加協議轉讓時段系統自動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處於擴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實,使得市場的定價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當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擴容初期,為保持市場的平穩性,將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提升至500萬,與機構投資者相同。這一準入門檻令大部分中小投資者望而生畏,大大減少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投資人數量。

第三,新三板企業股權集中度過高。經統計,新三板六百多家企業平均每家股東只有22個,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業上市前沒有IPO,股權分散度沒有形成;另一方面,由於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後直接掛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後發起人在一年之內股份不能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掛牌之後沒有可轉讓的股份。

要正確認識新三板流動性問題,首先必須認識當前的新三板市場。該市場已經是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股份轉讓系統,並正以超常的速度擴張。一方面,其掛牌企業不受3年利潤持續增長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尋找並購、組合的最佳場所,而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快速發展將會促使股份轉讓需求增加。

首先,隨著新三板規模的擴大,對轉讓交易制度多樣性的需求加大。在優化協議轉讓的同時,預計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將推出集合競價制度。未來市場將是三種交易制度並存,同時每手轉讓份額隨之降到1000股,這將大幅改善流動性。

其次,現在對投資人的門檻限制,實際上是為避免新三板在發展最初出現混亂而制定的高標准。隨著市場發展和投資者自判風險能力提高,新三板應盡可能讓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使中小投資者也能通過投資分享企業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紅利。屆時准入門檻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因而該標准一定會調整,只是會是一個從高到低,逐步調整的過程,但其最後也一定會和深滬交易所一樣,沒有投資人進入的門檻限制的。

作為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所有符合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都可以參與新三板市場投資。可以預計未來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數量將不成問題。

再次,新三板市場未來獲得IPO發行權是大勢所趨。三板發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資,因為當前新三板掛牌企業沒有盈利限制、行業限制和股東限制,若是讓這樣的企業再公開發行募集資金,風險將會很大。但在未來兩三年內,隨著三板的成熟,市場化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預見,新三板企業的IPO必然出現。未來有兩種發展趨勢:一種是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綠色通道到深滬交易所升級轉板。另一種是像納斯達克一樣,在新三板內部按掛牌企業的規模與質量形成精選市場、一般市場和初級市場。

新三板規模的快速擴張將加快三板市場流動性障礙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動性來判斷三板的明天。隨著三種交易模式的出現,加上每手從3萬元降到1千元、轉讓解禁時間的陸續到來,交易障礙開始消除,投資門檻開始降低,以及股權分散度開始形成。可以預見,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動性會越來越好,也將成為PE/VC尋求並購重組的最佳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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