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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新三板審核中心

發布時間:2021-07-07 06:25:34

Ⅰ 新三板受理函到批准需要多長時間

受理函到拿到掛牌函,一般要經過的過程如下:
股轉公司掛牌業務部審核、出具反饋意見——主辦券商、律師、會計師、企業等一起回復反饋意見,提交——有可能的二次反饋、三次反饋等(一般超過3次就會被記錄在案,常見的都是3次以內)——審核完成,下發同意函。
至於要花費的時間,要看你申報的時間段,如果是4月30日前報送進去的,趕到高峰,那初審意見2個月出具也正常;一般時間段內申報都是1個月出頭出反饋意見。
拿到掛牌函2個月-3個月不等。

Ⅱ 怎麼樣證明企業是掛牌新三板

您可以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查詢該企業是否掛牌及該企業的詳細版信息。

或者您可以通權過行情軟體通過輸入股票代碼或公司簡稱查詢新三板公司的詳細信息。廣發證券電腦金融終端、至誠版及易淘金手機交易APP均支持新三板行情。

Ⅲ 新三板和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的區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俗稱的「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是全國性的證券交易場所。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天津股權交易所等地方性的股權交易中心是由省級政府批准成立的,是地方性的股權交易中心。新三板市場在掛牌企業基本條件、掛牌程序、投資者標准、交易規則等方面都與地方性的股權交易中心存在差別。


以下分別從掛牌企業基本條件、掛牌程序、投資者標准3個方面對新三板市場和天津股權交易中心、上海股權交易中心作詳細的對比【更多有關新三板上市、融資、路演可上{新三板資本圈}了解。】:


1.掛牌企業基本條件對比


Ⅳ 新三板上市有什麼監管審查部門嗎

新三板上市基本流程
掛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從決定進入新三板、到最終成功掛牌中間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環

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
為決策改制階段企業下定決心掛牌新三板並改制為股份公司
第二階段
為材料製作階段各中介機構製作掛牌申請文件
第三階段
為反饋審核階段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階段
第四階段
為登記掛牌結算辦理股份登記存管與掛牌手續

Ⅳ 新三板上市需要哪些步驟

1、尋找中介機構(2到3個月) ,掛牌新三板的中介包括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含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其中主辦券商是最核心的環節。選擇的標准:隸屬總部級別或大券商分公司級別的團隊,直接對接項目負責人,且該項目負責人有過成功掛牌2個以上的案例經驗。切忌找券商高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進。會計師和律師團隊最好由券商推薦,以最大化減少中介機構之間的協調成本。
2、券商及中介機構進場展開初步盡調(1個月),中介機構確定之後,一般由券商牽頭,會計師先行進場,對公司財務進行前期梳理和盡調。建議企業將最真實的情況展示給會計師,不要抱著僥幸心理隱瞞真相。中介機構是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的服務商,不是監管部門的處罰機構。會計師盡調之後,將發現的問題匯整,由券商項目負責人組織召開中介機構協調會,就會計師進場發現的問題進行討論,給出草擬方案,初定股改基礎日。
3、企業按照方案整改,中介機構貼身指導(3到5個月),就初步盡調的核心問題,券商、會計師、律師會同企業一起討論並解決,券商將起到核心作用,調整並敲定方案。企業能否掛牌新三板,這個環節往往最為關鍵。
4、完成股改,報送材料(4個月),企業問題整改完畢,就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師出具評估報告,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券商進場並完成申報資料的製作。之後,通過券商內核,正式報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
5、反饋及掛牌(2到3個月),材料報送後1個月內,監管部門會針對公司的特殊問題出具反饋意見,要求企業和各中介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反饋回復。這段時間的工作一般比較緊張,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周時間內各中介機構合力回復反饋答案;第二周定稿、過券商內核、走流程、用印蓋章。需要券商負責人對時間及各機構有很強的統籌協調能力。最後,監管部門出具同意掛牌的函,由企業完成證券登記後,即可在新三板掛牌交易。

Ⅵ 誰知道在新三板和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有什麼不同哪個好要具體

行政級別

重慶股份轉讓中心為重慶市政府成立的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級別低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市場影響力小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掛牌門檻

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門檻比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更低,甚至可以不要券商參與。當其掛牌公司公信力和融資能力也明顯弱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

交易制度

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實行協議轉讓方式,與產權交易所模式類似

股東人數

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企業不屬於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

財政補貼

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無補貼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重慶市政府補貼掛牌費用的50%,上限不超過100萬。各區縣也有相應的補貼政策。

Ⅶ 新三板與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有何區別

1、監管機構不同,新三板為證監會監管,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為地方政府部門監管。
2、審批機構不同,新三板由國務院直接審批設立,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由省級政府審批設立。
3、股東人數不同,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東可以突破200人,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股份公司股東不能超過200人。
4、交易方式不同,新三板可以採取協議、做市商、集中競價三種交易方式,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只能採用協議方式。
根據證監會最近發布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原則上服務於該行政區劃內的中小微企業,跨區域服務的股權交易中心的相關業務將逐步清理規范。

Ⅷ 企業如何申辦新三板上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申請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請新三板掛牌流程,須與主辦券商簽訂推薦上市流程協議,作為其推薦主辦券商向協會進行推薦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新三板上市流程一、擬上市的有限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革,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主體須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處於有限公司階段的擬掛牌公司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二、主辦券商對擬上市股份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編制推薦掛牌備案文件,並承擔推薦責任。主辦券商推薦非上市公司股份掛牌新三板時,應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項目小組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調配合,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對擬新三板上市公司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重大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製作備案文件等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市流程三、主辦券商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主辦券商不僅應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負責盡職調查,還應設立內核機構,負責備案文件的審核,發表審核意見。主辦券商根據內核意見,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該公司新三板上市。決定推薦的,應出具推薦報告,並向協會報送備案文件。

新三板上市流程四、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核。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審查主辦券商報送的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證券業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若有異議,則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若無異議,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8)重慶新三板審核中心擴展閱讀:

准入門檻

合格投資者:

1、自然人

(1)客戶賬戶內前一交易日日終資產總值(含資金、證券、基金、券商理財)在500萬以上;

(2)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含新三板交易經驗)。

2、一般法人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法人或實繳出資總額在人民幣500萬以上的合夥企業。

3、特殊法人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或券商理財產品、其他監管部門認可的產品或資產。

受限投資者:

公司掛牌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已參與新三板交易的股東。

參考資料:

新三板上市--網路

Ⅸ 企業上新三板在哪裡申請哪裡批准哪裡交易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和交易。
目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全面放開,已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麼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1、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2、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注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
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
2.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
3.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掛牌工作開展流程:
1、確定中介機構。
2、判斷是否存在掛牌的重大障礙並出具解決方案。
3、股份制改造。
4、盡職調查。
5、質控並券商內核。
6、上報材料並受理。
7、備案通過。
8、股份登記。
9、掛牌交易。
10、持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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