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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交所創業板等

發布時間:2021-06-13 16:16:12

①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的經營歷史

新申請人須: 1. 證明公司在緊接遞交上市申請前具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若符合下列情況,上述的要求可減至12個月:
(a) 首次上市文件中的會計師報告顯示過去12個月期 內的營業額不少於5億港元、會計師報告中所載對上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顯示總資產不少於5 億港元或上市時釐定的市值最少達5億港元;
(b) 上市時由公眾持有的公司市值最 少要達1億5千萬港元,由最少300名公眾股東持有,其中持股量最高的5名及25 名股東分別合共持有不超過由公眾持有的股本證券的35%及50%;
(c) 股份的首次公開招股價不少於1港元;
附註: 如上市申請人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或開采天然資源的公司,又或在聯交所接受的特殊情況下,這項24個月活躍業務紀錄的規定可在聯交所的批准下獲放寬。
2. 一直積極發展一主營業務;
3. 於活躍業務紀錄期間,其管理層及擁有權大致相同;
4. 如其附屬公司負責經營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必須擁有該附屬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及不少於50%的實際經濟權益
5. 編制會計師報告,該報告須涵蓋緊接上市文件刊發前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若新申請人符合上述項目(1)(a)至(c),則該等會計師報告須涵蓋的期間應為活躍業務紀錄開始起計至少12個月。

② 香港股市的股票種類有哪些

香港股市的股票主要分為藍籌股、紅籌股、國企股(H股)、創業板、細價股(仙股)等。
藍籌股是指實力雄厚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在香港股市歷史優久,穩健績優,市值規模較大的股票,又稱「績優股」。在香港,恆生成份股一般被視為藍籌股。

紅籌股指紅籌股是指境外注冊、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
國企股指又稱H股,是中國境內公司到香港上市的股票。一般而言,H股的上市企業規模相當大。
創業板是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於1999年第四季推出的一個新股票市場。創業板的上市資格比主板低。以增長公司為目標,行業及規模不限。
細價股是指股價較低不到1元的股票。
交易價格偏低的股票,交易價格在幾分錢水平的股票、在香港一般被稱為「仙股」。

③ 香港創業板上市基本要求

公司須在中國內地、香港、百慕達及開曼群島的其中一個地方注冊成立;
公司必須有主營業務;
公司在上市前兩年必須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權及管理層管理下運作;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眾持股比例要達到3000萬港元及占總股本的25%;
管理層股東必須接受為期兩年的售股限制期,在這一期間,各持股人的股份將被擱置在一個各方都同意的存儲處;
對申請上市企業沒有最低利潤要求。
香港創業板市場的基本上市要求為:於申請上市前兩年有活躍業務記錄;擁有主營業務;在申請上市前兩年公司須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擁有;於上市後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薦人擔當顧問;最低公眾持股量須占已發行股本的25%(市值少於40億港元的公司,最少要達3000萬港元)。至於市值相等於或超過40億港元的公司,最低公眾持股量須佔20%,或10億港元。
參考資料: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09-05/460118.html

④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的介紹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HKEx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HKEx GEM)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經營的另一個股票市場,旨在為不同行業及規模的增長性公司,即那些具有良好增長潛力的公司提供集資機會。

⑤ 請問:【香港主板】 與【香港創業板】有什麼不同

目前國際上抄創業板模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附屬市場模式。創業板附屬於主板市場,和主板市場擁有相同的交易系統,有的和主板市場有相同的監管標准和監察隊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標準的差別。如中國香港的創業#e8f1ff板和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的二板。這種模式的創業板和主板之間不存在轉換關系;
第二種是獨立運作模式。和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有獨立的交易管理系統和上市標准,完全是另外一個市場。我國擬採用這種模式。目前世界上採用這種模式的有美國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國台灣地區的場外證券市場(ROSE)等;
第三種是新市場模式。在現有證券交易所內設立的一個獨立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交易市場,上市標准低。上市公司除須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及會計、法律、券商顧問和經紀人保薦外,並無其他限制性標准。如倫敦證券交易所的替代投資市場(AIM),加入AIM市場兩年後若無大恙,即可申請在倫敦股票交易所掛牌。這種模式的創業板和主板之間是一種從低級到高級的提升關系。

⑥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為確保境內企業到香港創業板上市有序進行,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條件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在依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後,均可自願由上市保薦人代表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提交申請,證監會依法按程序審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一、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一) 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准、依法設立並規范運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 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 符合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條件;
(四) 上市保薦人認為公司具備發行上市可行性並依照規定承擔保薦責任;
(五) 國家科技部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批准。
二、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向證監會提交的文件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須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公司沿革及業務概況、股本結構、籌資用途及經營風險分析、業務發展目標、籌資成本分析等;
上市保薦人對公司發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見及承銷意向報告;
(二)公司設立批准文件;
(三)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境內律師事務所就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參照《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六號〈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與格式〉》製作);
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按照中國會計准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編制和按照國際會計准則調整的會計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 凡有國有股權的公司,須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於國有股權管理的批復文件;
(五) 較完備的招股說明書;
(六) 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 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審批程序
(一)在向香港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3個月前,保薦人須代表公司向證監會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一)至(三)項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為原件),同時抄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如有關政府部門對公司的申請有異議,可自收到公司申請文件起15個工作日內將意見書面通知證監會。
(二) 證監會就公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會商國家經貿委。
(三) 經初步審核,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請函告公司,抄送財政部、外經貿部和外匯局;不同意受理的,說明理由。
(四)證監會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請的公司,須向證監會提交本指引第二部分(四)至(八)項文件(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為原件);申請文件齊備,經審核合規,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間外經貿部、外匯局和財政部(如涉及國有股權)等部門未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證監會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准;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經批准後,公司方可向香港聯交所提交創業板上市申請。
四、 上市後監管事宜公司在香港創業板上市後,證監會將根據監管合作備忘錄及與香港證監會簽署的補充條款的要求進行監管。
五、 其他有關事宜
(一) 香港聯交所認可的創業板上市保薦人方可擔任境內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的保薦人。如保薦人有違規行為或其他不適當行為,證監會可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受理該保薦人代表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請。
(二) 證監會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請的公司,須在境內外中介機構確定後,將有關機構名單報證監會備案;
(三) 公司須在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將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的公開信息披露文件及發行上市情況總結報證監會備案。
(四) 公司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⑦ 誰能提供完整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主板和創業板),最好要WORD版本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主板和創業板)
http://www.xinhw.org/jd_019.htm
聯交所主板上市

主要上市規定

證券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受由聯交所執行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證券上市規則》)所監管。

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監督下,聯交所負責所有上市事務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以下概述證券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它有關事宜。詳情請參閱《證券上市規則》和有關規定。

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要求及其它有關事宜載於另一部份。

證券上市一般原則

聯交所對證券上市的監管目的在維持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基本原則如下:
1. 申請人適宜上市;
2. 證券的發行及銷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進行,而可能投資的人士可獲得足夠資料,

⑧ 通過介紹方式於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什麼意思

介紹形式上市是指公司在上市前不需要實質上拿出股票向社會公眾銷售,而直接申請上市。指股份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獲得將其證券在市場上掛牌買賣的資格,本身並不涉及即時資金的籌集,所以無需在證券的銷售方面作出任何安排。

介紹形式上市的基本條件
要想得到當局准予以這種方式上市,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有:准備上市的證券,需要有一定數量已被廣泛持有,即假定證券上市時市場會有適當的流通量。
介紹方式上市往往會與私人配售一起安排運用,以實現可選擇最有利的上市時間和選擇股東組合的目的。例如,一些急於上市的公司,會首先把最少25%的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有興趣的投資者(多為機構投資者,如基金或證券商),然後再向交易所申請介紹上市。這種做法可安排在短期內進行,節省了排隊等候上市的時間,也可避免新股上市後因散戶急於套現的拋售壓力。對市場而言,介紹上市也有一定好處,至少交易所可加快上市批核的速度,同時也可避免因公開認購股份而導致大量吸納市場資金的壓力。

介紹形式上市主要情況
介紹上市在境外是常見的一種上市模式,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在三種情況下一般可採用這種模式。
一、是申請上市的證券已在另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俗稱「轉板上市」。從香港創業板轉到主板上市就屬於這種類型。公司盈利和規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通過從創業板籌集資金,迅速發展壯大,當達到主板上市的標准時,再以介紹上市形式轉到主板上市,比如浩倫農科、新奧燃氣都是通過介紹上市從創業板轉到主板的。
二、是發行人的證券由一名上市發行人以實物方式分派給其股東或另一上市發行人的股東。TCL移動分拆上市應該是屬於這種方式,根據重組計劃,TCL國際控股在持有TCL通訊控股40.8%的股權後,擬將該等股權以派發實物股息的方式派發給其全體股東(包括TCL實業控股和公眾股東),以分拆其持有的TCL通訊控股的股權。
三、是換股上市有時也採用這種模式。比如,聯交所規定,海外發行人發行證券,以交換一名或多名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證券,而該或該等香港發行人的上市地位在海外發行人的證券上市的同時將被撤銷。

介紹形式上市的優點
介紹上市可以把企業融資和證券上市在時間上分開,給企業以更大的靈活性。比如說,有些企業有分拆上市的需求,但暫時沒有融資需求。因為按照不同的業務分拆上市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使單個業務獲得獨立發展的平台,這樣對原有股東是有利的,因為它避免了發行新股時產生的攤薄效應。也方便投資者對公司證券進行准確的估值;即使企業有融資需求,但上市時可能融資環境相當惡劣,此時有條件的企業可先介紹上市,等市場環境好轉時再進行融資。實際上,境內資本市場也曾出現過類似的模式。

介紹形式上市的缺點
對公司來說,集資是上市的一大目的,透過介紹形式上市,是不能為公司帶來新資金,並且由於沒有公開集資,一般媒體報導消息沒有IPO那麼積極,會使得公司受到市場關注度較低,宣傳效果較弱。

介紹上市的範例
90年代很多歷史遺留問題股的上市流通,其實就是一種介紹上市。比如,格力電器和珠海中富當時都是通過定向募集發行股票後在一級半市場流通,轉到A股市場流通時就沒有發行新股。專家認為,對於境內那些具備多個產業群的大企業來講,可以嘗試通過分拆業務介紹上市,使單個產業獲到良好的發展平台,從而促進整個企業集團的做大做強。

⑨ 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市場的與海外二板市場比較

1999年11月15日誕生的香港創業板市場與其他海外二板市場相比,無疑還是一個襁褓中的新生兒,對它的一切描述與評價更多地是從制度、規則、外部環境等方面來進行的,有關實踐內容的比較則要留待日後由時間來完成。 作為二板市場的一員,創業板市場與其他海外二板市場在市場定位上都是一致的,即為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提供上市融資的便利,以促進科技產業的擴張與發展;同時,也為投資於這些高風險、高收益企業的風險資本提供一條正常的退出通道,提高這類資本在市場上的流動性。與主板市場比較,創業板市場和其他海外二板市場都具有上市標准相對較低、對上市公司的業務記錄及盈利狀況要求寬松、風險信息披露要求明確而嚴格、公眾持股量底線較低、股東出售股權年限限制相對較長、電子化交易水平較高等特點。
雖然二板市場的身份決定了創業板市場在大的原則規定與制度安排方面不會與其他海外二板市場有太大的差異,但作為後來者,又必然在一些細節上有其自身的特點,體現出該市場獨有的歷史征。
首先,在市場使命方面,除了前述的與其他海外二板市場的共性外,創建創業板市場時逢東亞金融危機對香港經濟與金融發展產生巨大沖擊,其產業結構包括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結構的不合理性與泡沫性充分暴露,因此,在此背景下建立的創業板市場,還肩負了通過促進區內高科技和高成長性企業的發展,帶動整個香港經濟結構的調整,改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結構的特殊任務。
其次,與歐美主要二板市場單獨組建與運作的方式相區別,香港創業板市場是香港聯交所在主板市場以外建立的一個平行的獨立市場,兩個市場均由香港聯交所負責經營運作,因此,在借鑒主板市場運作經驗與管理理念、利用聯交所後勤資源方面有著更多的便利條件,這有助於創業板市場縮短彌補與其他海外二板市場發展差距的時間。在這一點上,香港與新加坡有許多共同之處,這與它們地理范圍狹小、金融市場相對統一、金融交易相對集中的內外條件是分不開的。
再次,作為後起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金融市場的發展始終得益於政策上的優惠與制度上的寬松。同樣,作為二板市場 「艦隊」的新成員,創業板市場的鞏固與擴展,也必然仍要依賴於政策、制度因素的支持。政策與制度因素在市場發展過程中的突出作用,現在是,將來也會是香港創業板市場 有別於歐美二板市場的一個明顯特徵。在這方面,香港與新加坡也有相似之處。
最後,雖然在服務對象上,二板市場均以高成長性中小型企業為百標,但具體到對上市公司類別的側重上,創業極市場與歐美二板市場甚至包括新加坡二板市場都有所不同。由於長期以來香港經濟以金融、地產及其他服務業佔主導,缺乏成長性好的實質工業企業和高科技企業,因此,創業板市場在選擇上市公司時,定位於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公司,以期借力促進本港經濟的調整與發展;而其他二板市場則主要以在本土注冊的公可為主。創業板市場服務對象的相對開放,既是本地經濟結構不合理而不得不為之的舉措,同時也是主動適應周邊區域特別是內地企業融資需要的結果。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國因素」在香港經濟、金融的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和影響力。
此外,根據《香港創業板上市規則》和《建議設立新興公司新市場的咨詢文件》(香港聯交所發布的有關資料,香港創業板市場在市場規定與操作程序方面還存在一些區別)。
相關資料顯示,與亞洲地區其他二板市場相比,香港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實繳股本的要求相對較高,對有關披露的持續規定較為嚴格,對股東出售股權的限制期限也較長,但對公眾人士持股比例要求較低,對上市公司的業務記錄和盈利要求相對不高。因此,該市場總的來說是一個管理嚴格而又 兼具靈活性的市場,這與市場的高風險性及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背景相符合。

⑩ 誰能提供最新的香港上市條件(包括主板和創業板),多謝啦!

a) 主板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

企業必須在上市前3年稅後利潤不少於5,000萬港元,其中第一,二年合共不少於3,000萬港元,第三年不少於2,000萬港元

上市時公眾持股合份市值不少於5,000萬港元

·根據中國證監會99年7月「關於企業電請境外上市有關阻題的通知」

必須為股份制有限公司

企業凈資產不少於4億人民幣

企業最近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人民幣

上市時融資不少於5,000萬美元

(b) 創業板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香港聯交所創業板上市規則

企業必須在上市前24個月內從事一主營業務,而股權和管理權基本不變

企業的「管理層股東」在上市時必須持有不少於35%股權

沒有最低盈利要求

上市時企業總市值不少於4,300萬港元

·根據中國證監會99年9月「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經貿委批準的股份制有限公司

高新技術企業優先處理

企業及主要發起人在過去二年並無重大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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