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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保薦

發布時間:2021-05-10 09:53:58

創業板IPO,保薦費、承銷費大概要多少,在募集資金的比率在什麼范圍

一般會單獨收一個幾百萬的保薦費,再收一塊承銷費,在實際募集資金3-6%的范圍內都有,項目越大收費比例越低。保薦費是只要項目報到證監會就要收的,承銷費在發行成功後收,沒上市就不收了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又稱為創業板。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創業板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於主板市場的二級證券市場,以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⑵ 上市時,為何需要保薦人保薦人有什麼作用有實際案例說明嗎

保薦人的作用是,通過推薦滿足條件的企業上市,就企業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是否有上市資格等負有保證責任。推薦人由信譽高、影響力強的機構負責,我國最常見的推薦人是證券公司。

保薦人制度意義在於能夠減少企業上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風險。由於保薦人對上市公司上市期間的信息披露是負有很大責任的,這將敦促保薦人充分開展盡職調查,精確核查上市公司的財務情況等信息。這能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安全。

⑶ 公司上市為什麼要有保薦人

因為這個是規定,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才可以獲得上市資格,所以要有資質的保薦人才可以上市。

⑷ 2019年創業板上市還需要保薦人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上市前的准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是要選擇好中介機構。具體來說就是要委託合適的投資銀行(包括財務顧問、上市保薦人、主承銷商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共同完成上市工作任務,這是上市前的准備工作中首先必須完成的主要環節。
選擇保薦人的標准大致有:一是要看保薦人是否與其他知名中介機構有良好的合作記錄;二是要看保薦人是否擁有自己的發行渠道和分銷網路;三是要看保薦人是否熟悉擬上市企業所從事的行業領域。
選擇其他中介機構的標准主要有:一是必須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信譽;二是准備參與本項目的主要人員精通證券上市業務的相關規定,並在該方面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三是該中介機構規模要大;四是熟悉擬上市民營企業所屬的行業業務。
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上市保薦人,居於該系統工程的樞紐地位,具有綱舉目張、統領全局之功能。從內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公司)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及各中介機構之間的相互協調配合關系;從外部關系來講,要做好發行人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證券監管部門的相互關系。
應當明確的是,對民營企業而言,中介機構並不是妙手回春的「神醫」,而是助其上市沖刺的「教練」。民營企業與各中介機構之間是合作關系而並非僱傭關系。
第二是進行公司上市規劃。該項工作應由各中介機構在保薦人的統籌安排下對公司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後進行。盡職調查(亦稱細節調查)是由保薦人在正式開展上市工作之前,依據本行業公認的執業標准和職業謹慎、職業道德,從法律、財務的角度對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和資料審查。其目的是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診斷,找出與上市條件所存在的差距。
其中,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公司成立及歷史沿革,組織和人事狀況,公司的生產和產品狀況,銷售網路及市場拓展狀況,售後服務情況,所屬行業與競爭狀況,重大資產及其證明,公司財務狀況,公司的發展規劃和資本安排等。
由保薦人會同公司上市工作小組、律師、注冊會計師、評估師在進行上述盡職調查的基礎上,集思廣益,認真分析擬上市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找出解決的思路與方法,進而制定公司的上市規劃。
上市規劃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目前現狀分析;公司改制和重組的目標、股權結構的調整、資產重組的原則和內容、重組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公司上市操作的相關事宜;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組織實施及職責劃分等。
第三是改制與重組。由於多種原因,民營企業大多數原以非公司制的形式存在,所以在上市前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資產重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使其做到主營業務突出、成長性強並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管理。其目的一是為了明晰產權,二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滿足上市所需的條件。
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時,應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則:(1)重組過程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2)重組過程應當考慮經營業績的連續計算問題,如原企業在近2年內,以現金方式增資擴股,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的,可能允許連續計算經營業績;(3)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同時,要注入優質資產,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4)重組後應保證母公司擁有控股權;(5)重組後公司應具有獨立的運營能力,做到人員獨立、資產獨立和財務獨立;(6)重組後企業主營業務突出、單一,效益良好,有較高的成長潛力;(7)募集資金最大化、資金投向合理化;(8)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根據上述原則,為了滿足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在制定改制與重組方案過程中,應由保薦人和主承銷商對業務重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人員重組和管理重組等方面做出全面統一安排,保證改制重組工作順利推進、完成。
基於創業板偏好「原裝上市的公司」,關注並警惕「包裝上市」,打擊「偽裝上市」。因此,改制重組工作應當始終圍繞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註:中國證監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一是將發行人的條件界定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二是在財務指標方面則明確規定:(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4)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和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而展開。值得一提的是,改制重組工作是一項非常繁雜的工作,從方案的制定到實施,需要不斷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變更,即使最終確定後,在運作檢驗過程中,通常仍然需要由上市保薦人和律師事務所進行輔導。
第四是要規劃擬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擬上市企業要根據創業板上市的規則要求檢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並進行調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營管理層各方應當職責明確,各項議事規則(制度)應當健全,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到及時歸檔。
而企業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必須要有一個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而且還得有比較優秀的盈利模式,同時要具備持續增長的潛力和成長性。當今時代是一個創新時代,其發展的根本動力在於如何讓人的創新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如何將知識轉化為人力資本。上市不僅僅是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一條融資渠道,更重要的是要讓企業掌握如何吸引和留住企業發展所必需的人才,以構築優秀的經營管理團隊,也就是所謂的「融智」。那麼,如何吸引並留住人才呢?股權激勵制度無疑是一條十分有效的途徑。國外優化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之一即是實施股權激勵。而在我國,除了公司自身條件所限外,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限制性規定使得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度較大。創業板市場在實行長期激勵方面雖然具有相對於主板市場的先天優勢,但這方面的制度設計尚在醞釀中。因此,擬上市的民營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設計時應保持慎重。
據悉,太原市將多渠道組織培育優質上市資源,本年內預定實現擬上市公司資源儲備庫入庫企業40家以上,並且爭取摘得創業板山西第一股。而且,今年將加快實施「資本市場推動經濟發展」戰略,以《山西省關於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山西省資本市場2008-2015年發展規劃》出台為契機,爭取更多更實在的政策,支持本市企業上市。此外,今年創業板開市在即,對本市企業來說可謂是千載難逢的歷史性機遇。眾所周知,創業型企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強、業務模式新、規模較小、業績不確定性大、經營風險高等特點,因此,各民營企業要想在創業板上市,必須提前完善自己,整合內部資源,做好各項准備工作,使之在規范運營、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財務會計、獨立性、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符合有關准入門檻的「硬標准」並符合具備創新性和成長性的「軟標准」,盡早申請進入擬上市公司資源儲備庫。

⑸ 公司上市必需要保薦人推薦嗎

主板市場同樣需要保薦人推薦

2009年4月14日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對此做了規定

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⑹ 深圳創業板上市公司對全資子公司進行融資保證擔保是否需要保薦機構出具意見

對子公司的擔保屬於對外擔保,需要保薦機構出具意見。《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中有規定,公司對外擔保總額,包括公司對子公司擔保在內。

⑺ 2015年創業板上市還需要保薦人嗎

如果2015年上半年全國人大會議能夠通過新的《證券法》,那注冊制在2015年下半年實行的可能性就有,但如果法律修訂推遲,那麼注冊制的改革也要隨之延後。證券發行改為注冊制後,更需要大批的保薦人,而且要求合格的保薦人,協會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報名門檻放開,但難度未降低,次數增加,貌似即是為此做准備。

⑻ 創業板強化了保薦機構職責,其具體有哪些方面的規定

為加強創業板公司的規范運作,創業板在原有主板保薦機構職責基礎上增加了現場檢查等職責,其對保薦機構職責的具體規定如下:
(1)應當督導發行人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制度、財務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導發行人按照《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審閱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並保證向深交所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督導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遵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3)保薦機構應當在發行人向深交所報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發現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發行人更正或者補充,並同時向深交所報告
(4)發行人臨時報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資金、關聯交易、委託理財、為他人提供擔保等重大事項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該等臨時報告披露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分析並在指定網站發表獨立意見
(5)持續督導期內,保薦機構應當自發行人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披露跟蹤報告,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的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和信息披露義務等事項進行分析並發表獨立意見。保薦機構應當對上市公司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以保證前款所發表的獨立意見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⑼ 企業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

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

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9)創業板上市公司需要保薦擴展閱讀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對企業改制並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

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

3、製作申請文件並申報。

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對申請文件審核。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

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⑽ 公司上市還需要券商保薦 我怎麼第一次聽說呢

公司上市至少需要三個中介的參與:
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從法律角度為公司完善組織機構,為公司的經營機構、權力機構根據上市上司的需求重新組建,出具公司上市法律師意見書,撰寫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完成上市前公司涉及的重大訴訟業務。律師的收費一般在20萬以上。

會計師事務所。為上市公司進行財務帳本的審計,完善公司的財務制度,必要時,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重設財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中介費一般在60萬能以上。

券商。券商負責公司上市前的輔導,包括上市募集資金的注意事項、財務披露事項等,並審查律師、注冊會計師為公司上市出具的文件,當券商覺得公司已經具備上市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後,就向中國證監委保薦公司上市。必須有券商的保薦,證監委才會審查是否核准公司上市,如果公司上市後被發現不符合上市條件,或上市公司違反有關券商保薦之項目的,證監委除了對上市公司處罰外還會對保薦上市的券商予相應的處分,最嚴重的處分是取消券商的保薦資格。公司上市的券商中介費大約為15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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