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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融資規則

發布時間:2021-03-06 18:41:02

1. 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交易規則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2. 創業板有沒有單獨的再融資規定

目前只有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作為試點,暫無再融資的法規。

3. 什麼是融資額度,創業板融資額度怎麼計算

發行數量:1700萬股 × 發行價格:17.86元 =融資額度:1.83億元

所以要抽簽配新股 不一定能中

4. 創業板上市融資的概念是什麼

創業板上市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較好。
上市要求:

中國創業板對於上市企業的標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規定: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對申請人的發行上市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對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對創業企業所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2)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簡稱"申請人")應當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應當先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在提出發行申請時,開業時間是否在24個月以上;?
②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③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控股股東是指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在名義上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制公司的股東。
(4)判斷原企業(包括非公司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屬於整體改制,是否可以持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②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對營業紀錄可比性的影響;
③是否按照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帳務調整,並按照高速後的資產值折股。
(5)判斷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連續計算營業記錄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是否進行過資產剝離;
②是否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作為折股依據。
(6)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的發行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②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中是否有虛假記載。
(7)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規定的上市條件時,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股本總額是否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
②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股東是否達到200人;?
③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
④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後,本次發行前的股東持有的股份是否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35%以上
(8)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①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的審計基準日,其經審計的有形凈資產是否達到人民幣800萬元;
②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合計是否達到人民幣500萬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否達到人民幣300萬元;?
③在申請股票發行的審計基準日,資產負債率是否不高於70%;
④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
⑤是否已聘請主承銷商進行輔導;
⑥是否已聘請保薦人。這里的有形凈資產是指總資產減去總負債減去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後的凈值。主營業務收入凈額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折扣與折讓後的凈額。
(9)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時,還會關注下列因素:
①申請人產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請人的發展潛力和成長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是否為現金、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④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合並、分立、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⑤在提出發行申請前12個月內,是否進行過增資產擴股;?
⑥主營業務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關聯交易;?
⑦是否與控股股東或並行子公司存在同業競爭;?
⑧是否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組織機構;?
⑨是否已按照《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條例》的規定設立獨立董事,強化法人治理結構;
⑩發起人的數量;
⑾認股權或股票期權的設置;
⑿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為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
(10)判斷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時,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是否達到2名;?
②獨立董事是否具備相應的任職能力和獨立性。
上市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5.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戰略新興板在融資條件上有什麼區別

市場
上海股交中心
新三板
創業板
主板、中小板
概況
2010年7月由國務院批准設立,其定位高於產權交易,低於證監會統一監管的市場,為上海市和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託管和轉讓服務
2006年1月23日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目前只在北京中關村園區企業試點,現有95家公司掛牌交易(久其軟體已轉主板上市,北陸葯業、世紀瑞爾、佳訊飛鴻、紫光華宇已轉創業板上市),還有22家次掛牌公司進行了定向增資
籌備達十年之久,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開板,2009年10月30日開市,目前共有250家左右企業上市
上交所於1990年11月成立,深交所於1991年4月成立。上交所主要服務於大型企業,深交所則主要服務於中小型企業。 2004年6月,深交所開設了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上市條件
主體資格
條件詳解
⑥注冊資本中存在非貨幣出資的,則公司須設立滿一年
條件詳解
①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①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後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②資產和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③合法經營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創業板為「兩高五新」企業優
④近3年(創業板為2年)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財務指標
一股本總額、凈資產均不少於1000萬元
二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凈利潤以扣除非經營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四最近兩年稅後凈利潤累計不少於500萬元;或最近一年稅後凈利潤不少於300萬元,且營業收入不少於2000萬元
一股本1000萬,任一股東持股最小數量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200
二兩高六新企業:a.凈資產超1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b.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c.兩年連續盈利,累計超500萬元;或最近一年稅後凈利潤超300萬元,且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d.戰略投資者對企業投資額不少於500萬元
三傳統企業:a.凈資產超2000萬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b.近兩年連續贏利,最近兩期凈利潤超1000萬;或最近一年超500萬,且營業收入超5000萬;兩高六新企業

最近一期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
近兩年連續盈利,累計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實際不少於2000萬)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發行後不少於5000萬元
最近3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實際不少於2000萬)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近3個年度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營業收入累計超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獨立性
③不存在顯著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額度較大的股東侵佔資產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資產完整,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規范運行
④在經營和管理上具備風險控制能力
⑤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⑥股份的發行、轉讓合法合規
③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④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①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且不得有被證監會、交易所禁入、處罰、公開譴責、虛假、欺騙、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②近36個月內未受到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③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④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持續盈利能力
②業務基本獨立,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②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①內部控制完善,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③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④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⑤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不得有下列情形:
a.經營模式、產品服務、行業地位和經營環境已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持續盈利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b.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c.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d.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募集資金運用


①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②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介
⑦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
⑤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程序
程序

①提交申請表,5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②受理後保薦人盡職調查向交易所提交申報③交易所20日內審核④提供審核意見,通過後10日內復核⑤通過後5日內報備⑥辦理託管、發布掛牌交易說明書⑦掛牌交易
①改制和設立②盡職調查與輔導③申請文件的申報④申請文件的審核⑤路演、詢價和定價⑥發行與上市
時間
4-6個月
從券商盡職調查到掛牌為六個月左右
約2-3年
備案審核
備案制。需要推薦人推薦,上海股交中心審核、上海市金融辦備案。推薦人終身督導,上海股交中心監管
備案制。需要券商律師、注冊會計師、行業分析師、資深投行人士共同推薦,終身督導,須經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核准制。需要券商保薦,2-3年督導,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交易方式
協議轉讓、點選轉讓。協議交易:在公共平台詢價→投資者交流→確認委託→成交。點選交易:在公共報價平台上選中對手自動成交
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轉讓方式。
集中交易,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投資者准入條件
機構投資者、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開立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轉讓賬戶,協議轉讓1萬股起買,做市商方式1000股起買
僅限機構投資者和特定的自然人投資者,且自然人投資者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的股份。開立深圳股東賬戶,最低3萬股起買
因創業板公司風險較大,因此一般要求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且需要簽署相關的協議
機構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均可。交易單位為手,每手100股
信息披露
同新三板
年報、半年報
年報、半年報、季報
適用法規
上海股交中心規則
新三板業務規則
新三板文件總匯
首發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優點
1、成本低廉:政府補貼下無需花費
2、能進能出
3、促進融資
4、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5、促進企業規范發展
6、股份流通
1、成本低廉: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企業基本無需花費
2、能進能出:IPO或境外上市、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中國證券業協會認定
3、促進企業主板上市(IPO、轉板)
4、促進融資(定向增資)
5、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6、為企業並購增加籌碼
7、促進企業規范發展
8、上市工作可與IPO合並進行,不做重復勞動
9、股份流通。
1、實現融資
2、股份流通
3、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4、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5、進一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1、實現融資
2、股份流通
3、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4、促進企業規范發展
費用與獎勵
成本
約140-185萬:
①掛牌費50萬
②保薦費30-50萬
③審計費10-15萬
④改制評估費10萬
⑤法律意見書10萬
⑥咨詢費30-50萬
另:股份承銷費3%
銀行融資費3%
做市股份3-5%
掛牌100-115萬:
①備案費3萬
②委託備案費1萬
③保薦費50萬
④改制評估費20萬
⑤督導費5-10萬
⑥審計費10-15萬
⑦法律師費5-10萬
⑧信息披露費2萬/年
另:股份承銷費3%銀行融資費3%做市股份3-5%協助與政府商談政策優惠,單獨計算。
79戶平均成本4225萬,占融資總額的6.47%
①保薦費400萬,0.61%
②審計費164萬,0.25%
③法律意見書110萬,0.17%
④股份承銷費2884萬,4.41%
⑤信息披露及路演644萬,0.99%
⑥其他23萬
證券公司的承銷費平均1001.63萬元,占融資總額的3.7%;律師費77.92萬,佔0.38%;會計師費133.05萬,佔0.68%,合共1212.6萬,占融資總額的6.41%。
根據Wind數據,中小企業板前273家上市公司總發行費用平均為2015萬元,占融資額的比例約為6%。如加信息披露及路演,則在7%左右
政府鼓勵
政府補貼在50 萬-290 萬不等,大多在100-120 萬之間
1、南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海外上市補200萬、獎80萬;軟體企業190萬;新三板補100萬、獎20萬;發債50-110萬。
2、蘇州園區:200萬元獎勵,分企業改制結束、正式遞交申請代辦股份轉讓材料和代辦股份系統正式掛牌交易三階段,按50萬、50萬、100萬的比例分步兌現。企業IPO並完成股票發行上市,地方政府再給予200萬元獎勵。
3、宿遷:新三板、上海江蘇股權中心掛牌補60萬、獎0.1P萬

6. 創業板的交易規則是什麼如何在進行創業板交易

你好,來當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自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
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時,深圳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至14:57。
股票臨時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4:57將其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按照復牌前的價格,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定價撮合。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7. 什麼是創業板 如何申購創業板新股 創業板交易規則是什麼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內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容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創業板於2009年10月23日正式開市。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為30xxxx。其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符合規定的,也可進行大宗交易。除特別規定外,參照執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主板A股股票的相關規定。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8. 什麼是創業板融資又是什麼

創業板市場也即人們通常所稱的二板市場,即股票第二交易市場,這里的「第二」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

在國外,二板市場又叫另類股票市場,也就是針對中小型公司、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市場。二板市場主要功能是為中小型創業企業,特別是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服務,一般說它的上市標准與主板市場有所區別。開設創業板市場是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做法,旨在支持那些一時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上市融資。因此,它的建立將大大促進那些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型創業企業的發展
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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