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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投資法則

發布時間:2021-12-09 01:06:27

Ⅰ 期權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期權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就是所有者憑證,持有股票就是說你擁有公司的股份,你是公司的股東,可以對公司行使權利。期權是一種權利,持有期權說明你有某項權利,是否行使這種權利你自己決定。

舉個管理層激勵的簡單例子:

1、股票:某公司董事會決定,回購股票發給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那麼這些管理者就成為公司的股東,能夠擁有表決權,對公司行使權利。

2、期權:某公司董事會決定,授予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在未來某區間以X元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那麼這些管理者就擁有了權利,是否行權他們自己決定。

(1)股票期權投資法則擴展閱讀:

期權的概念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股票的概念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Ⅱ 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是什麼意思,能不能解釋得通俗易懂一點

你好,看漲期權

看漲期權賦予買方(長頭寸)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根據合約規定的價格(行使價),在一段時間內(有效期)或者在一個特定日期(到期日),買進一定數量(合約大小)的標的資產。
例子:
一個投資者想投資X 公司的股票。經分析,他預期股票會升值。他可以買進期權來代替股票。買期權所需的資金數量較小,因此他可以買進比股票更多數量的期權。如果股票價格像預期一樣升值,投資者就可以因為這個杠桿效果獲得更高的利潤。
看跌期權
看跌期權賦予買方(長頭寸)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根據合約里規定的價格(行使價),在一段時間內(有效期)或者在一個日期前(到期日),賣出一定數量(合約大小)的標的資產。
例子:
一個投資者的投資組合里有Y
公司的股票。他預期股票價格會下降,但不是很肯定。為保險起見,他買進Y股票的看跌期權。這樣一來,如果股價下跌他就可以從期權中得到補償。如果股價上升,看跌期權就會失去價值,投資者就會蒙受損失。一旦股價上漲的利益超過期權引起的損失,投資者在一定程度上又得到了補償。反過來,如果投資者立刻賣掉他的股票,他就無法得到股價可能上升所帶來的利潤。
買方(長頭寸)的對家是賣方(短頭寸)。他沒有選擇權,只能服從買方的決定。作為回報他可以從買方得到權利金。因此,如果買方行使期權的話,他有義務根據合約規定的時間價格數量賣出標的資產(看漲期權)或者買進標的資產(看跌期權)。

Ⅲ 仔細解釋賣出一個看漲期權和買入一個看跌期權的區別

1、權利金不同:

賣出看漲期權一方得到權利金;買入看跌期權一方支付權利金。

2、風險不同:

賣出看漲期權承擔無限風險(風險不可控制);買入看跌期權只承擔有限的風險(如果價格上漲,不行權即可,損失的只是權利金)。

(3)股票期權投資法則擴展閱讀:

損益分析

一、賣出看漲期權損益平衡點

如果投資者賣出一張7月份到期的執行價格為27元、以萬科股票作為標的、看漲的股票期權,收取權利金30元。

賣出看漲期權損益平衡點的計算公式為:損益平衡點=看漲期權的執行價格+收取的權利金/100。

根據公式,該投資者的損益平衡點為:27.3元=27元+30元/100。

二、示例分析

根據賣出期權的實值條件:履約價格大於相關資產的當前市價,即X>S0。當萬科股票價格(S0)在到期日高於27.3元(X),即X 在到期日,萬科股票價格為28元,如果行使期權合約,投資者的收益為(27元-28元)×100+30元=-70元。

當萬科股票價格在到期日位於27.3元之下27元之上,如果看漲期權被行使,投資者獲得部分利潤。比如: 在到期日,萬科股票價格為27.2元,如果行使期權合約,投資者的收益為(27元-27.2元)×100+30元=10元。

當萬科股票價格在到期日位於27元之下,賣出看漲期權不被行使,則投資者所能得到的最大利潤為權利金30元。 由以上分析可見,此種策略的潛在的利潤是有限的,而虧損是無限的。

Ⅳ 請問什麼是期權投資法

你說錯了吧

沒有這個吧

Ⅳ 什麼是期權交易法

一、期權概念

期權,就是對未來的一種選擇權利。當未來價格對您有利時,您就執行權利;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

比如,您買了一套房子,房價為每平方米5000元,房屋面積200平方米,共100萬元。交定金1萬元。當房價上漲了,不管漲到6000還是8000,甚或更高,您仍然可以按每平方米5000元購買,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您交了定金,有權利購買;如果房價下跌了,比如到4000、3000,您計算下跌的總價值如果超過定金,則可以放棄定金,以更低的價格再購買新的房屋。

這里,您交了定金,就有了權利。買,是您的權利;不買,也是您的權利。

這里的"定金",在期權上叫"權利金",即獲得權利所交的金額。我們在隨後的敘述中就用"權利金"這一概念,而不再用"定金",請記好了。不過,還要說的一點是,現貨中的"定金"可以作為貨款的一部分,而權利金一旦付出就不歸您了。

作為期權,不是簡單的現貨買賣,而是權利金的買賣。前面交的權利金1萬元,隨著房價的上漲,同樣價格的房屋(每平方米5000元)權利金也上漲,比如漲到3萬元,這時,您可以在最初1萬買進後,3萬元賣出,則賺2萬元。這就是期權交易,即權利金交易。

在期權交易中,上文所提到的每平方米5000元的房價,有一個新名詞,叫做"執行價格",即您執行權利時,房屋的交貨價格。至於房屋漲到6000、8000,或跌到4000、3000,這些在期權交易中都可作為執行價格,您可以選擇任何一個房價,然後根據您的判斷給出權利金,如果權利金上漲了,您就賺錢了;權利金跌了,您就虧錢了。當然,虧與不虧,要看您出手不出手。如果您不賣,則也無所謂虧,等漲了再賣。就像買股票,跌了是虧,但只要不賣,還有翻本的機會。期權權利金波動如果不利,則可以一直持有,但是期權有到期日。過了到期日,期權就作廢了。因此,在到期日前,能出手就出手。比如,3塊錢買的,1塊錢賣,總可以撈回1塊。

前面講的房屋價格,由於您交了權利金,如果上漲了,您仍然可以按5000元買進,這種期權叫做"看漲期權"(又一個新名詞),也就是一種買的權利。如果價格下跌了對您不利,則可以放棄。看漲期權,就是您認為未來價格會上漲,因此付出一部分權利金就獲得了將來買或不買的權利。

Ⅵ 什麼是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一、看漲期權

看漲期權(call option),看漲期權又稱買進期權,買方期權,買權,延買期權,或「敲進」,是指期權的購買者擁有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

看漲期權是這樣一種合約:它給合約持有者(即買方)按照約定的價格從對手手中購買特定數量之特定交易標的物的權利。

二、看跌期權

如果未來基礎資產的市場價格下跌至低於期權約定的價格(執行價格),看跌期權的買方就可以以執行價格(高於當時市場價格的價格)賣出基礎資產而獲利,所以叫做看跌期權。

如果未來基礎資產的市場價格上漲超過該期權約定的價格,期權的買方就可以放棄權利。按期權履約的方式可以分歐式期權與美式期權。歐式期權必須持有至到期,是不能提前執行的。美式期權可以看做附有提前執行權利的歐式期權,即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一交易日行權。

(6)股票期權投資法則擴展閱讀:

二元期權中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

1、二元期權中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區別在於方向不同,一個是漲一個是跌,兩者的趨勢是朝著反方向走的,舉例說來,黃金價格目前價格是12.222,投資者未來60秒內價格是漲的,於是買進看漲二元期權,反之,是看跌二元期權。

2、二元期權交易最大的優勢在於交易利潤在一開始就有保證。它不像傳統的期權交易,投資損失無止境,而回報卻非常少,由於交易時間短,我們也不必擔心交易會被套牢。

3、投資者在進行二元期權交易之前,已經預知即將獲得固定的回報和承擔的風險。因此,二元期權交易讓交易者對投資風險和回報有更好的把握,收益也是相當真實可靠。

Ⅶ 證券期權交易的機制

主要變化有:
1.為混業經營預留政策空間

現行證券法(以下簡稱原法):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修訂後的法律(以下簡稱新法):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修改理由: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出現了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特別是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直接進入資本市場。新法增加「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將既成事實合法化,並為以後金融改革留下空間。

2.允許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

原法: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
新法: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修改理由:實踐證明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國外有的期貨交易所已推出中國股指期貨,如果國內不能開辦金融期貨交易品種,不能提供股指期貨等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國股票的現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的境內外割據,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安全運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3.為國企買賣股票留出法律空間

原法: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新法: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修改理由: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不應該限制和嚴格界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是否允許買賣股票的問題,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

4.不再限制券商融資融券

原法: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賬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賬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
新法: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修改理由:融資融券是資本市場發展應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國資本市場均建立了證券融資融券交易制度。通過融資融券可增加市場流動性,提供風險迴避手段,提高資金利用率。融資融券也是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礎,因此應在國家制定相關法律規定,嚴格監管條件下分步組織實施。

5.取消禁止銀行資金入市規定

原法: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新法: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修改理由:銀行資金入市屬於銀行監管范疇,受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的調整,沒有必要在證券法中規定,而且對於其它渠道流入的違規資金都應作出限制。參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作出上述修改。

6.建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法: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增加理由: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確保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參照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要求,作出上述修改。

7.增加公司負責人的責任規定

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撤銷其任職資格,並責令公司予以更換。
增加理由:近年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通過各種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勤勉盡責甚至弄虛作假,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為此增加規定了上述人員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

8.建立發行申請的預披露制度

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法: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增加理由:拓寬社會監督的渠道,防範發行人採取虛假手段騙取發行上市資格。

9.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

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增加理由:通過建立事前預防機制和事後保護措施來加強對投資者的權利保護,成熟資本市場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事後保護措施之一,值得借鑒。

10.對公開發行行為作出界定

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增加理由:一些企業採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社會危害性很大。為打擊非法發行行為,增加上述規定。

11.增加發行失敗制度的規定

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法: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增加理由:為了促進發行的市場化,降低證券公司採用單一包銷方式所帶來的承銷風險,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引入這一制度。

12.改革證券賬戶開立制度

原法:客戶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格證件。
新法: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格證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修改理由:為了擴大對外開放,我國已經引入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並允許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對現行證券開戶制度應進行調整。

13.公司涉嫌犯罪應予公告

原法: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新法: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修改理由:公司涉嫌犯罪也是可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投資者有權獲悉。

14.規范證券登記結算業務

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新法: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凈額結算服務時,應當要求結算參與人按照貨銀對付的原則,足額交付證券和資金,並提供交收擔保。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用於交收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
結算參與人未按時履行交收義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處理前款所述財產。
增加理由:為了保障證券市場的安全運行,防範結算風險,明確規定結算業務的基本要求和保證交收的基本原則、措施和手段。

15.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留下空間

原法: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新法: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修改理由:為了滿足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股權轉讓制度,作出上述修改。

16.增加監管機構的執法手段

原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新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修改理由:證券違法行為具有資金轉移快、調查取證難、社會危害大等特點,有必要強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權力和執法手段,特別是對違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調查的強制權力,以便及時查明案情,打擊違法犯罪。

17.對監管機構及人員加以制約

原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調查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並對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上市的申請予以核准,或者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設立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申請予以批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有權拒絕。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行證券、設立證券公司等申請予以核准、批準的;違反規定採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詢、凍結或者查封等措施的;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同時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修改理由: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行使權力作出必要約束,嚴格規定其執行權力的程序。

18.上市申請人與證交所屬民事關系

原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
新法: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修改理由: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的組織者,依據法定上市條件和交易所上市規則對證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屬於自律管理。經審核同意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與上市申請人簽訂上市協議,通過上市協議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形成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上市申請人對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按民事關系處理。

19.股評誤導投資者需賠償

原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新法: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修改理由: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業比較混亂,有的證券咨詢公司與媒體聯手,買斷電視台、電台的多個時段進行股評營銷,推介個股,有的股評人甚至與莊家串通,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有必要對此進行規范,保護投資者權益。
希望採納

Ⅷ 《證券法》中的證券交易規則是什麼

證劵交易規則:為了維護證劵交易市場而頒布的具有法律依據的規則。主要包含: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貨交易規則三方面。
1、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
2、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3、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Ⅸ 買入看漲期權的交易策略

假定你在關注幾只不同的股票,你相信隨著時間的逝去都有增值的潛力。問題是市場最近一直非常波動,你不能確定是不是選股的好時機。這種常見的狀況即便對於保守型投資者也難決斷。基本面支持長線看好,即使如此,你也不能確定一支股票的短期走勢。每年的周期變化,外部的經濟力量還有市場和區間走勢都會影響你何時作出決定。在這種環境下,買入長期股票期權要比買入股票有意義得多。作為最初的風險分析,你不可能損失超過長期股票看漲期權的權利金成本,因此初始的市場風險是較低的。同時,在看漲期權中持有多頭頭寸,你將獲得在到期前的任何時候買進100股標的股票的權利(但不是義務)。如果長期看漲股票期權還有30個月到期,從現在到那時,很多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風險就是股票市場價值不會增長,或者,即使會增長,其增長幅度不能足夠抵消時間價值的成本和充分肯定投資的正確性。有一種解決方法,你可以通過賣出同一股票的看漲期權來減少買入長期看漲期權的成本,只要賣出的看漲期權先於買進的看漲期權到期。或者,只要賣出的看漲期權的敲定價格高於買入的看漲期權的敲定價格,就不會有市場風險。例如,你買了30個月後到期的敲定價格為50美元的看漲期權,接著你賣出了一個21個月後到期的敲定價格為55美元的看漲期權。如果股票市場價值上升,賣出的敲定價格為55美元的看漲期權會履約,你會很滿意地將你的看漲期權多頭履約,交易獲利500美元(55美元賣,50美元買)。
或者,如果賣出的看漲期權到期,可以用其他月份的看漲期權替換。在這種「有保護的期權」頭寸下的一種可能的情況是:賣出看漲期權的時間價值降低,可以獲利平倉並換手成另一期權。只要記住法則——較高的敲定價格,較早的到期日。同時,空頭頭寸的數量不超過多頭頭寸的數量,你就可以如願地賣出有保護的空頭頭寸。基於標的物的理想價格變動,從賣出看漲期權獲得權利金能夠償還整個長期股票期權頭寸的成本是完全有可能的。 這里沒有肯定,但卻是可能的。
中國某進口公司預計四個月後要支付500000美元貨款,現有外匯是瑞士法郎,即期匯價USD1=SF1.3220,四個月遠期匯價USD1=SF1.3050。若瑞士法郎升值,該公司可直接在四個月後的即期市場上買入美元;若美元升值,該公司沒有保值措施就有虧損風險。最後該公司買入一筆看漲期權以應變,全額為500000美元,協定匯率USD1=SF1.3000,到期日定為9月4日,期權價格USD1=SF0.02。 現假定到期日的即期匯率用x表示,則該公司包括期權費在內的瑞士法郎凈支出成本C表示如下: (1)C=500000×1.3000+500000×0.02=660000 當x>1.3000,表明美元匯率上漲,該公司行使期權,按協定匯價買入美元,得以保值。 (2)C=500000 x+500000 ×0.02=500000 x+10000 當x≤1.3000,表明瑞士法郎升值,該公司放棄行使期權,直接從市場上即期買入美元,從而獲得匯價向有利方向變動的好處。
可見,該公司通過付出一定的期權費,在匯價不利時(美元上漲)可以避免未保值時的較大損失,達到元期外匯保值的目的,固定外匯成本;而在匯價有利時,又可以克服遠期外匯保值的局限,隨市場行情的變化,獲得較大的市場收益。
2004年結束,全球大部分股票市場皆獲得升幅。美國標准普爾500指數上升9%,日經平均指數亦升7.6%,而恆生指數則為大贏家,全年升13%。然而,踏入2005年,恆生指數表現不濟,首周跌去近550點。目前,大市窄幅上落,期指收市跌21點,全日波幅只有95點;而現貨成交仍超過230億港元。(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從技術走勢看,本周大跌確認了雙頂的形成。14375點水平將是重要阻力區域,而頸線13780點已失守,大市將先在此水平反復,雖然有機會反彈,並上試裂口13970點水平,但仍認為大市重上14000點的機會較低,反而會在13500至13800點上落。
從中期上升軌看,本月支持水平約在13500點,估計此水平的支持力度較大。我們暫不建議在恆指跌近此水平時造淡,反而要留意在此水平建立支持平台。(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目前,50天線失守,短線策略應以造淡為主導。短線可用頸線13780為參考,低於之下造淡;以50天線為止損參考。若配合技術轉淡訊號,大家可考慮短線入市造淡,目標看13500/550點。
期權策略方面,亦可配合中期上升軌道13500水平入市部署造好。因為期權是一種中期投資工具,應用時不受短期波動影響,而恆生指數仍然在中期上升通道內運行。一日未跌穿中期上升軌,期權策略亦不應部署造淡,反而可在大市接近上升下軌時,部署中期好倉。
操作方法是買入一些3個月期以上的看漲期權。若恆指跌低於13600點,建議買入3月份14400看漲期權,估計期權金約為120點。若今次短期調整完成,恆指將繼續在中期上升通道內運行。若指數反彈至14800點,可平掉此期權好倉獲利。但若估計錯誤,最多隻賠掉120點期權金加手續費,並無其他風險存在,所以期權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投機工具來捕捉一個中期升浪或跌浪,希望大家多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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