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可轉債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後,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
(四)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六)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1億元;
(七)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三)、(四)、(五)、(六)、(七)項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已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有明確、可行的企業改制和上市計劃;
(三)有可靠的償債能力;
(四)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保證人的擔保。
(1)創業板可轉債需要擔保嗎擴展閱讀
1、發行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2、債券轉換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
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② 為什麼發行可轉債需要擔保而其他債券的發行不用擔保
其他債券的發行也需要提供擔保的,只是不像可轉換債券這樣,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
③ 沒開通創業板買到創業板轉債賣不出去怎麼辦
如果沒有開通創業板,買創業板的債券也是不可以的,如果你開通了創業板的話就可以買了。
④ 參與創業板公司可轉債的申購是否需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需要。
參與創業板可轉債申購交易,需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才可以申購創業板的新債,創業板開通條件如下:交易經驗,要滿足最低兩年的交易經驗才可以。資產認定,申請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前20個交易日,平均賬戶內的日均資產要達到10萬元,購買的股票、基金、理財、債券等,都可以計算在內。
用戶需要滿足以上條件後,用戶可以直接在網上申請創業板開通事宜,一般會在兩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開通之後,就可以正常交易創業板股票和申購創業板的新股以及可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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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投資注意事項:
用戶若中簽請及時繳款,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收到最近一次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申購。
用戶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債的只數合並計算,用戶具體需要按照中國結算相關規定辦理。
對未來准備參與創業板的投資者來說,最需要注意的是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申報范圍,會與過去有較大的不同: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超出部分即為無效申報。
⑤ 申購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需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嗎
申購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是需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
⑥ 創業板對持有可轉債有數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規定嗎
與主板一樣,創業板對持有可轉債數量比例也有規定。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債達到發行總量的20%時,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予以公告。同時,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債20%及以上的投資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發行的可轉債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0%時,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⑦ 上市公司為什麼不能作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擔保人
上市公司做任何的擔保都需要被擔保方提供反擔保措施
⑧ 申購創業板新債需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嗎
是的,申購創業板新債需要開通創業板許可權。
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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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的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⑨ 創業板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可轉債嗎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可以。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按照證監會規定完成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可以向深交所申請上市。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5000萬元; (三)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⑩ 創業板注冊制了,那麼沒有注冊的股民今後創業板的可轉債也不可申購了嗎
你連創業板的股票都不能買,更何況它的可轉債呢?注冊制的創業板必須有三年以上經驗,股票投資在20萬以上 ,且是持倉平均三個月內。